「你才不中立,你全家都不中立!」遭誤用的行政中立淪政治口水戰
今年選情之冷,讓論文抄襲意外成為選戰主旋律,不過如果有什麼比論文更好用來打擊對手的,就屬「行政不中立」了。
例如今年2月,前台北市勞動局長陳信瑜在宴請工會時表明:「若珊珊當選,我就還在,看你們要不要我在?若要我在就支持珊珊」;6月間,台北市府六名員工被發現長期利用上班時間在PTT論壇批評議員,均遭抨擊行政不中立,那六人還被叫到議會唸出自己的貼文,引發爭論基層公務員是否適合接受議員質詢。
回顧《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簡稱中立法)於2009年通過,13年來爭議卻不減反增。以中央社資料庫為例,搜尋「行政中立」或「行政不中立」有高達1,605筆新聞,除了極少數是中性描述外,其餘都屬互相控訴,這是否意味著中立法毫無拘束作用?
實情是,當初銓敘部草擬法規時忽略了英國的原始意涵,發明了獨步全球的「行政中立」一詞,不僅誤用詞彙,還擴大解釋,終使中立概念淪為廉價的政治口水戰。
被稱變色龍,英國文官大玩兩面手法
在古老英國,文官本是國王的人馬,忠誠服務著王室。不過隨著國王的統治權被迫讓給國會,加上政黨輪替越趨激烈,官僚體系面臨前所未有的效忠錯亂:支持了某一方,等到另一方上台就會遭到報復,國家也陷入動盪中。於是大家交換條件,任何政黨保證不清算官僚,官僚則誓言忠於勝選政黨。
可是人難免有好惡認同,要怎麼確保文官心甘情願拿出等值專業來服務立場歧異的政黨呢?英國發明了一個方法——給文官戴上面具,成為「無臉」(faceless)的人。
首先,公務員絕不參與政黨競爭,無論好惡哪個候選人,都不表態或輔選,直到某一方選贏了,立刻要表達忠誠。對內,他們有責任向政治老闆提供專業建議,就算直言反對都是無妨的;可是一旦政策拍板了,即便內心有千百個不願意也得忠實執行。
對外,公務員高度匿名,不具名發表文件、不辯護政府施政、不投稿報章雜誌、不接受媒體採訪、不涉足議會備詢,永遠躲在政務官的背後當影武者。而政策執行下去若引發民怨沸騰,也不關他們的事,全由首長一肩扛起。
這反映英國事務官對「政黨競爭」是高度中立的,但就「政策推動」來說卻極不中立。當他們忠實執行政策時,等於偏袒執政黨了,根本無法中立,也不該中立。甚至可以說,盡力配合新政府髮夾彎式改變前朝政策,才是真中立。
那為什麼官僚不會變成統治者的鷹犬呢?因為基於憲政約束,他們只能在合法範圍內效忠,對於違法濫權的號令,如濫用國家資源、選擇性辦案等,是沒有服從義務的。所以對英國來說,有立場不是問題,是否依法才是重點,這跟中立一點關係都沒有。
台灣公務員頻上前線,深陷政治風險中
英國的中立概念意謂公務員在匿名保護下,不參與政黨競爭、不插手政治事務,就為避免與流水般的政務官產生芥蒂、難以互信,出發點不盡然是防堵文官勾結政黨利益,因而他們常被稱為政治的變色龍。歐美深受英國影響,多稱這道防火牆為「文官政治中立」、「政治中立」或「文官中立」。
由此來看,台灣是大大違反中立的,因為公務員處處露臉,甚至深陷政治風險中,例如:具名在公文及新聞稿上、擔任首長秘書或府會聯絡人、陪同首長跑公開行程、主持說明會或記者會、涉足議會接受質詢、接見陳情還被砸雞蛋、常務與政務職位調換頻繁。
此外,中央三級首長及縣市局處長有一半是事務官,還有首長深陷風波時藉故向議會請假,再推事務官上場代打,這些事務官的權利義務就跟政務官沒什麼兩樣,也隨政黨輪替調職。
這會導致什麼後果呢?就是在政黨立場上「跳到黃河洗不清」,磨損其公信力。例如韓國瑜遭罷免後,由常任文官暫代市長及局處長,本屬政治中立的他們卻被質疑「有陳菊團隊的影子」。
代理市長楊明州表示,沒有所謂韓國瑜或陳菊人馬,這樣對文官很不公平,盼大眾勿如此切割文官……他以自己歷任9名市長反問「我屬於誰的呢? 」……甚至有人標籤化說是「前朝遺緒」,楊明州盼不需要如此,希望社會融合融洽。(2020/6/15,《中央社》)
矛盾的是,國人對文官沾黏政治習以為常,又對他們擔任執政助手嫌惡、噁心,這恐怕源自「行政中立」一詞誤導了大眾,以為公務員不僅不能在選舉選邊站,還要在推動政策時保持中立,加上《中立法》第1條明定「為確保公務人員『依法行政』、『執行公正』……」,將不相干的概念攪和進來,就更纏夾不清了。
下段均以《中央社》的新聞報導為例,梳理國人最常誤用的五種類型。為求簡潔通順,所引內容均在不違原意下略經編輯。
浮濫指控,制度原意重貶如廢紙
一、把不相干的人拉進來
政治任命人員從來都不是《中立法》的主要限制對象,卻是最常被指責不中立的人。
內政部政務次長陳宗彥出席小英新住民姐妹會……呼籲新住民「看到民進黨蓋下去、蔡英文蓋下去」……韓國瑜桃園市競選總幹事梁為超痛批陳宗彥公然拉票,是行政不中立的示範。(2019/12/15)
民進黨立委蔡煌瑯質詢台灣民主基金會執行長黃德福,基金會工作非常神聖,應該要行政中立,卻去當連勝文的政策執行長……這樣會傷害基金會形象。(2014/10/16)
此外,民代、黨職、私校、歌仔戲團等非行政機關的人員,也都曾稱要堅守中立,中立似乎已昇華成一種浮泛美德。
二、禁止為執政黨推動政策
民選政府的天職就是實現競選政見,因此只要機關一開門、公務員一上班,就不中立了,然而規劃、執行、宣傳、辯護政策的行為,卻屢被控違反中立。
國民黨團總召費鴻泰表示,民進黨政府為了宣傳反公投,不惜濫用國家資源、違反行政中立……近期就發現在經濟部官網上,聲稱反萊豬傷害國際信譽、三接並未蓋在藻礁上、不要重啟危險核四等文宣。(2021/12/15)
民進黨發言人鄭運鵬說,陸委會身為執行兩岸政策的機關,卻不顧行政中立,以執政黨的立場為立場,自甘為執政黨的傳聲筒,讓行政院陸委會淪為國民黨大陸事務部。(2015/4/10)
台中市政府將於市府廣旗升彩虹旗,「為下一代站出來聯盟」要求林佳龍保持行政中立,不應獨厚同志團體,不要掛上彩虹旗,也不要在1652個服務窗口插彩虹旗,民眾更高喊「全民市長,行政中立」。(2016/12/6)
在反方潛意識裡,政府多做即是多錯,如2015年立委莊瑞雄便說「政務官下鄉輔選,提一個政策出來都是錢,誘之以利,恐違反行政中立。」(2015/10/5)
三、齊頭式公平
政治與政策的界線本難界定,但台灣習慣用高標準檢視,使得行政首長無論出於什麼動機現身公開場合,都有不中立之嫌——除非,公平邀來各黨參加。
黃珊珊到市場視察,卻帶著民眾黨參選人黃瀞瑩、陳思宇,遭質疑母雞帶小雞,引發行政不中立爭議……議員簡舒培表示,黃珊珊任內視察市場87次、動用650人次公務員陪同,就是為了拜票綁樁……楊靜宇指出,道德是最基本要求,行政中立法也是最低要求,希望市府辦任何活動都能告知所有民代。(2022/6/22、2022/7/7、2022/6/21)
台中市大雅區公所舉辦鄰里長餐會,民進黨議員廖述鎮及立委參選人童瑞陽到場時,發現國民黨立委楊瓊瓔已在場,廖述鎮怒摔椅子,導致區長受傷……批評區長行政不公,活動是議會通過預算,屬開放場合,卻只邀國民黨楊瓊瓔,對他們不理不睬……率隊到楊瓊瓔競選總部,要求簽署行政中立聯署書。(2011/9/15)
中立被理解為齊頭式公平,還有2011年國防部的軍史漫畫略過李登輝及陳水扁兩位三軍統帥,被批不中立,之後經過增補,時任監委吳豐山才表示「堪稱知恥」。
四、守法與中立劃上等號
當形式公平成為中立的象徵,接下來,針對任一方的執法行為都會被指為「選擇性辦案」。
國民黨代表涉賄收押,台東縣黨部主委吳秀華呼籲公務人員秉持行政中立,不要選擇性辦案,不向任何陣營偏頗,更不能讓外界有辦藍不辦綠的觀感。(2018/11/7)
與此同時,純中性的履行職務或守法行為,也可以解釋為中立與否。
(韓國瑜陣營指出)中選會作為獨立機關,應維持中立,卻成行政體系罷韓先鋒……已發出23篇新聞稿,更開先例用Google地圖公開罷韓投票所。(2020/5/27)
立委陳亭妃質疑吳敦義帶職參選是否將混淆特別費、機要費?行政院秘書長林中森強調都是公務支出、實際支用,吳敦義會嚴守行政中立。(2011/10/3)
依此邏輯,守法等於中立,違法等於不中立,使得機關就算執行再日常不過的公務,如查緝案件、拆除違建、環評審查等,都要聲稱依法加中立,已成為對外發言的公式了。
黃女自稱與男議員接觸是國安局交付任務,國安局表示以「長官交辦色誘」進行「國內政治偵防」屬違法,國安局不可能下達違法命令;國安局均依法行政、行政中立,不能也不會違法行事。(2017/8/2)
回到根本,《行政程序法》早已將「依法行政」的鐵律定義清楚,即行政行為:
- 應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之拘束(依法行政原則)
- 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平等原則)
- 不得逾越法定之裁量範圍,並應符合法規授權之目的(禁止裁量濫用)
因此差別待遇、做政權爪牙、濫用行政資源、利用權勢期約選票等,都有各自對應的法律可以檢驗是否違法濫權,拿「不中立」來究責反而失焦。
五、不表態不作為的遁辭
無所本的胡亂引用,已使中立貶值到貧乏淺薄,除了拿來政治攻擊外別無他用,甚至反過來成為不表態或不作為的遁辭。
新北市議長蔣根煌參加國民黨「民主守夜」時,稱侯友宜支持4項公投。侯友宜表示自己沒有說過這樣,向來保持行政中立,「人民自己決定,這才是公投最重要的基本價值」。(2021/12/18)
台灣人權促進會向台鐵「高雄運務段」申請在高雄車站廣場舉辦反送中集會,被告知「要詢問高雄車站」;高雄車站稱「要得到鐵路局許可」;鐵路局指「這是高雄車站業務」。主管機關互踢皮球後……高雄運務段表示這是政治性活動,依規定及行政中立,不予出借。(2019/8/30)
儘管銓敘部曾指出公共場所不禁止政治活動,但這種迴避裁量、拒絕判斷的心態並非罕見,由此形成的專業退卻,正在公部門中快速蔓延。
重新錨定法規,還給公務員適度參政表意自由
對照台灣為了中立動輒得咎,西方政黨競爭再怎麼激烈,都沒人罵不中立。
例如今年8月,美國前總統川普的住處遭調查局搜索,川普怒斥這是「濫用法律的行為」。希臘反對黨魁為了手機遭監聽而痛批:「政府用這種暗黑手段來監控我,讓我們國家顏面盡失。」總理則回應:
「(監聽)本應依法行政,卻發生如此錯誤,我不知情也絕不容許。」2016年英國卡麥隆政府耗費九百三十萬英鎊製作公投留歐的文宣,被脫歐派指責滿紙謊言,為什麼不將經費花在更重要的健保上。
從國際經驗來看,民主化的討論焦點從來不是文官中立,而是憲政法治,因此西方大多僅把文官中立附帶併在服務倫理規範裡,還會依職位區分參與政治的管制程度,越低層、庶務就越寬鬆。反之台灣一天到晚擔心政府裡的人都是行政資源小偷,所以從工友駕駛到常務次長、從收發文件到國家安全,通通適用統一標準。
然而,民主先進國家面對人民需求高漲的趨勢,要公務員龜縮不出早不合時宜,他們已走上一條逆風之路——加強文官政治化。例如美國總統可任命的職位多達五千個、英國以契約人力大幅取代常任文官、OECD國家皆彈性任用高階文官等,讓更多元特殊的政府工作者代替傳統公務員上到政治前線。
這種做法對唯恐「政治酬庸」的台灣人或許冒進,但除此之外,仍有其他方向值得嘗試:
- 將依法行政、執行公正從中立概念裡去除,只保留參與政治及濫用職權的限制,並併入《公務員服務法》。
- 按職位區分管制強度,及檢討不合宜的規定。例如現行禁止公務員助選及表意,卻允許政治性較高的親自參選,不免矛盾。
- 將動用資源輸送政黨利益的情狀界定清楚,訂入《選罷法》、《預算法》或各類法規中,作為日後司法裁判的依據。
如果台灣文官走上政治第一線已屬必然,那麼適度賦予其參與政治及表達意見的自由,並且還給「文官政治中立」原本的意涵,才能走向制度改革的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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