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和警「踹頭」爭議:私刑或正義?讚聲下的法治國危機 ft. 吳忻穎

聯合新聞網 鳴人放送
製圖/鳴人堂

(※ 文:許伯崧,鳴人堂編輯)

「趕時間還趕投胎啊!蛤!」4月7日晚間,一名未成年少年駕車載另三名友人出遊,在行經新北市中和分局國光派出所設置的路檢點時,因心虛而未照指示停車受檢,反而閃過臨檢點、加速逃逸,並有闖紅燈與逆向行駛等危險行為。

兩分鐘後,員警成功追截攔車並將四名少年強制離車後,喝令其趴伏在地,之後卻上演「全武行」的爆爭議行徑:出腳踹一名同車少年、嗆聲附近居民「下來啊」,甚至爆出疑似要請居民「吃慶記」(台語:吃子彈)的恐嚇言論。過程經居民拍攝上傳,迅速在社群媒體上炸開,事態一發不可收拾。

事發後,中和分局督察組10日就本案進行調查,指出該名員警之所以出腳踹頭,是誤認少年要起身逃跑而採取的「壓制」行為,面對輿論批判,先是給了兩次申誡懲戒,卻又在12日,由新北市市警局局長陳檡文,親自前往國光派出所表揚該名踹頭員警;而此「先懲戒後慰勞獎賞」的「兩段式」賞罰,不免令外界質疑,究竟員警出腳踹頭是對還是不對?

至於另名隔空與居民互吼嗆請「吃慶記」的員警,中和分局分局長林故廷於15日向媒體表示,經放慢影片速度重新檢視現場影片後,澄清員警說的是「就你自己(國語)就有意見(台語)」,認為員警對民眾咆哮嗆請「吃慶記」是誤會一場。

本案爾後引發法界高聲批評,多名檢察官先後在臉書貼文質疑警方出腳踹人已涉犯傷害罪,更批判與民眾叫罵要民眾「下來啊」的行徑幾與流氓無異。

前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吳忻穎則在自己的臉書專頁「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上貼出一段兩分鐘的現場「長版」影片,吸引超過45萬人次點閱,並發表〈中和警「踹頭」事件:警方的私刑,法治國的死刑?〉一文,就路檢的正當法律程序詳加解析,並檢視影片內容中的員警行為逐段作出法律評價,直指員警行為已嚴重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既非依法,便非執法,後續出言與民眾對嗆與踹頭行徑,更是出於情緒與報復性的發洩。

除此,本案隨著事件進度而輿論炎上,相對法界的批評,更有不可忽視的大批意見支持員警「強力執法」。這些意見多認為「俗辣屁孩被打剛好而已啦!」「爽!大快人心!法匠不懂警察的辛苦!」「家長不會教就給警察教訓啦!」「就是因為恐龍司法社會才會越來越亂!」「哪天作者的家屬被這種屁孩害死再來寫文護航啦!」「講得好像你都對,要不要你也來當警察?」(延伸閱讀:連結1連結2連結3)。

然而,面對「除惡務盡」與支持警方「以暴制暴」的大批民意下,回到事發後的法律追訴,本案又該如何評價?員警的行為是否為「執法」,又踹頭的法源依據為何呢?此次踹頭警雖遭記兩次申誡,但申誡真的可達懲處目的嗎?本集《鳴人放送》與作者吳忻穎進行遠端連線,逐一拆解、分析與就行為的法律依據,詳細說明給你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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