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不分性別:同婚以上,平權未滿?婚姻平權頭過身就過?
《司法院釋字748號解釋施行法》2019年5月24日正式上路,至今屆滿一周年。過去不受法律保障的同性伴侶、以「朋友」相稱的模糊關係,已能在這部「同婚專法」的規範下,成為名正言順的合法配偶。
然而,當我們紛紛換上「1st in Asia」大頭貼,為台灣的進步感到驕傲的同時,是否也能回答:同婚一周年的今天,我們離平權還有多遠呢?
一年前同婚合法化的首日,厭世姬與簡莉穎登記結婚。談及雙方關係在婚後的差異,除了配偶欄上多了對方姓名,她們也能和異性戀夫妻一樣,登記成為對方的保險受益人,並以配偶身分成為彼此部分行為的代理人。結婚之後,兩人曾擔心需要面對「同婚破壞倫理、混淆稱謂」的質疑,沒想到在實戰經驗裡,竟也隨他人一句自然的「請問怎麼稱呼?」化解為稀鬆平常的人際互動。
而同婚專法通過後,一直備受關注的跨國伴侶問題,則因各國的法規差異,各有各的難處與困境。例如,若伴侶的國家仍未有保障同性婚姻的相關規範,「結婚」便仍是難以企及的目標。簡維萱與澳籍男友Alex,幸運地因澳洲在2017年已通過同婚法案,兩人獲得各方祝福、訂下婚約,目前與愛犬Prada一起在台北生活。
與兩組受訪者聊起這一年來的生活,是不是已經可以樂觀認定,同志權益真的更加美滿了?但他們坦言,這個走了30年才抵達的里程碑,似乎暫時無法再向前推進。簡莉穎提到:「被人家問的時候,我就想說,我到底要表現得很正面還是很負面?因為它的制度還是有所缺陷的。」在雙方的婚姻關係確立後,扶養子女、姻親關係、照顧長輩等「家庭」裡的權利和責任,卻仍將同性伴侶排除在外。
簡維萱與Alex認為,他們都曾從父母身上接收到無私的愛與關懷,因此也期待將這般愛人的方式,帶給自己的孩子。不過在目前的專法限制下,同性伴侶無法共同收養,只能透過「繼親收養」伴侶的親生子女。此外,較可行的代理孕母、人工受孕等也還待修法規範,並非一步就能馬上到位。
走過第一年的浪頭,爸爸媽媽沒有不見,性傾向也沒有突然改變。若要說最大的不同,即是能自由與愛人步入婚姻的人更多了。於是接下來該努力的,是這樣的「愛」如何可能被延續?當同性伴侶結婚之後,邁向人生的下個階段時,能否和異性戀伴侶一樣,受到社會完善的照顧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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