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版「婚姻故事」:離婚終止的是婚姻,而非親子關係 ft. 林秋芬

聯合新聞網 鳴人放送
圖/鳴人堂製

(※ 文:許伯崧,鳴人堂編輯)

「所有愛我的人,最後都會離開我……」為什麼要結婚?嚮往自由、不結婚也很好、怕麻煩,每對徘徊在結婚邊緣的情侶,總有許多不結婚的理由。那為什麼離婚?「彼此不適合」,包山包海把所有生活上的摩擦都給包進來了。

根據2019年的調查顯示,台灣離婚率高居亞洲第二高,近年來離婚率約落在2.31%。但在晚婚、不婚的時代,「離婚」這件事不過僅是證實了「相愛容易相處難」的道理而已,畢竟結婚既不是人生唯一且必須的選項,離婚這件事所承受的眼光與壓力也不若過往。

然而,一對伴侶之所以「處不來」是出自哪些原因?「個性不合」確切來說又會體現在哪些生活面向上?同時,據兒福團體推估,台灣來自離婚單親家庭的高中以下兒童達21萬人,而這21萬名兒童在父母離異過程中,是否因父母的激烈爭執而在心理鑄下創傷?若愛已消逝,伴侶該如何和平分手,才不會對孩子造成二次傷害?

「和平分手」對局外人來說是理所當然。但對處於婚姻風暴中的伴侶,該繼續走下去,或是結束一段感情,在彼此仍在對峙拉扯的過程中,分手既難,談何「和平」?

那麼,婚姻諮商能扮演什麼角色?門諾醫院婚姻諮詢門診心理師林秋芬說明,婚姻諮商與伴侶諮商服務的對象不限於異性戀,同性伴侶也是服務對象之一。而諮商的目的,在於伴侶的親密關係出現問題時,需要第三人與伴侶好好聊聊,共同討論未來關係要如何發展。

林秋芬舉例,在實務經驗中,往往個案走進門診後,如果先生先開口而太太保持沉默,大多情況是「先生有了外遇」。但是,林秋芬補充,「大多數的男性並不會主動尋求婚姻諮商」。她觀察到,這或許與男性相較女性下較不習慣「傾訴」有關,所以如果有先生與太太一同前往婚姻諮商門診,同時先生又先開口,絕大多數的情況是「先生做錯事了」。

「時間過了就好」?林秋芬解釋,許多尋求婚姻諮商中的先生經常告訴她「時間可以帶走一切」;「不要再談了」?但婚姻諮商的本質卻是「好好談這件事」,個案必須直視親密關係中的問題。而除了男性較不主動尋求婚姻諮商,林秋芬觀察男性在諮商現場經常沉默、不善表達,甚至是拒絕投入諮商的過程。「更多時候是,這些男性們希望我搞定他太太」,她說許多先生會說「我人就回來了,但我太太到了晚上就開始情緒化,一直追問我細節,心理師能不能給我太太什麼建議,讓她自己調整一下?」

抗拒投入諮商的先生們,以及將心理師錯認為來「做公親」,面對先生的消極配合,婚姻諮商有用嗎?「這時候我們會確認個案是要『分』還是要『和』」,林秋芬解釋,面對諮商難以展開或一方無意進行的情形,心理師的角色是引導方向。如果要「和」,需要哪些條件的配合;而若是要「離」,又該如何好好說再見。

拒絕投入諮商的先生們畢竟還是人走進了門診,但若另一半始終缺席的話,該如何諮商?「這時候只能作個人諮商,關於他的婚姻議題,他的想法是什麼」,林秋芬說,「如果改變不了對方,但又不想放棄這段關係,那麼如何在關係中『自處』便是重要議題。」

當然,尋求婚姻諮商的原因不僅僅在於一方的外遇,林秋芬觀察到,許多新婚夫妻因為仍在磨合中,許多因生活習慣而來的摩擦若發展為對立與衝突,往往也會前來門診尋求諮商協助。光是生活的習慣差異,說小事是小事,但對身處關係中的雙方來說,隨時會演變為「相罵本」。

「彼此對『清潔度』的認知差異,就可以是衝突的導火線」。林秋芬說,像是洗完澡後先生希望毛巾的四個角要對齊掛好,但太太可能會直接往架上一扔;又或是,物品用完後沒有歸位,而此在婚姻諮商門診中屢見不鮮。

她指出,兩人的個性差異通常是比較出來的,例如相較太太的有結構,先生相對隨性、散漫,但或許先生在其他事情卻又展現出嚴謹與秩序的一面。林秋芬解釋,其實人的一生中充滿各種面向的人格特質,你有嚴謹有規劃的一面,也會有散漫與隨性的一面,只是在成長過程中,散漫的一面被家庭教育壓抑,「所以你會去攻擊你所沒有擁有的那種個性,因為你不被允許擁有」。

對因為成長環境養成的個性差異,林秋芬建議伴侶間應取得平衡,「或許太太性格嚴謹,但先生可以做的是幫助太太放鬆」。具體來說的話,如果彼此對環境清潔的標準不一,先生跟太太各有各自在意的區域,彼此可事先協調誰在意哪個區域,誰就負責該區域的清潔,「但你做了之後就不要再繼續念了。」林秋芬也提醒,一旦這樣的衝突擴大到教養問題上,如孩子到底要遵循爸爸還是媽媽的模式,往往也是實務經驗中常見案例。

此外,一旦愛已無法挽回,雙方的親密關係該如何落幕,不僅僅是伴侶之間的議題,往往還涉及到孩子的問題。離異的父母,若不能和平分手,面對紛紛嚷嚷甚至惡言攻訐,孩子在這樣的拉扯關係不是被迫選邊站,或是成為誰的附屬品被誰要、或被誰不要。身處婚姻風暴核心的孩子,將分手的父母又該如何協商,不讓父母間的衝突在孩子身上另闢戰場?

林秋芬在實務經驗上看到,不少父母經常卡在「不想讓孩子變單親家庭」,有的會為了孩子而硬撐住一個雙親家庭的形式,縱然裡頭的品質已經不堪。「台灣社會對於單親家庭多數充滿負面看法,認為單親的小孩會學壞,或是單親家庭就是比較不好」,林秋芬指出,近五年來他們從香港學習「離異不單親」的觀念,其實父母就算離異了,但親職依舊還在,與孩子的親情不會因為父母的感情生變而消失,「離婚終止的是父母的婚姻關係,不是親子關係」。

「他永遠是你的孩子」,林秋芬強調,即便父母走上法院爭取孩子的監護權,但我們必須正確認識到,「監護權只是法律上的代理人,不管監護權最後判給誰,你並沒有失去你的孩子」。她說面對爭執孩子監護權的父母,她經常會告訴他們,現在我們爭的其實是孩子的簽名蓋章、郵局、護照的權力,縱然聯絡簿,簽名也僅是「家長」,你們身為小孩父母的事實,並不會因為監護權不屬於誰而消失。「多數時候,父母雙方爭的是『那一口氣』,但卻讓很多事情攪和一起更難解。」

在這樣的離異紛爭中,尚未有自主與思考能力的孩子,往往被迫選邊站,或是持續接受某一方對另一方的惡意攻訐,「你媽媽/爸爸很壞,千萬不能跟他見面」,然而若孩子感受到的並非如特定方所說的那樣,林秋芬表示,這樣與自身經驗的衝突,甚至有精神虐待的疑慮。因此,處理離異家庭的小孩議題前,首先要處理的絕對是「家長」的問題。

之所以要先處理家長的情緒問題,林秋芬補充,在她實務工作經驗中,許多孩子在父母分手過程中,經常被視為家長的財產或附屬品,「你一個我一個」地去分配誰以後跟誰生活。她進一步舉例,在她進行憂鬱症諮詢時,經常發現童年有離異經驗的個案,因父母爭執的衝突,以及被當人球丟來丟去的經驗,或是父母談離婚的時候「都只要妹妹」,使他會有「永遠不會被人選擇」、「永遠不會有人要我的低自尊」,進而衍生出「所有愛我的人,最後都會離開我」的生命腳本。

林秋芬說,面臨離異的父母必須好好想想,彼此間的衝突如何避免擴大到孩子身上,而你又希望孩子帶著什麼樣的關係範本長大,你希望他是怎麼看爸爸媽媽的?在親子關係的最後一站,該如何從容下車、揮手道別,這一幕的結束,關係到孩子如何揭開他他成長的下一幕。在關係中好好說再見,並且明白到,離婚結束的是彼此的婚姻關係,絕非是你與孩子的親情與親子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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