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無國界?從古希臘奧運史再到北京冬奧黃郁婷事件

聯合新聞網 顏瑞霆
北京冬奧滑冰女將黃郁婷。 圖/路透社

第24屆冬季奧林匹克運動會今(2022)年2月於中國北京舉行。在冬奧開幕前夕,中華台北代表隊競速滑冰女選手黃郁婷爆發重大爭議事件,她在個人社群網站上傳一段身著中國國家隊冬奧隊服的滑冰影片,引起台灣民眾與媒體關注,事件延燒後,黃郁婷的「道歉」言論,更讓整起事件火上加油。

運動歸運動,在運動界裡,我們沒有國籍之分,大家賽場下都是很要好的朋友!

——黃郁婷

網友、媒體、名嘴及政治人物,紛紛開始對她的說詞展開激辯。筆者不以當今政治局勢探究,倘若從奧運源起的古代奧林匹克運動會來看,也許就能得知「運動與政治」從古至今都是不可分割的,而「運動無國界」就更不可能了。

古代奧林匹克運動會

古代奧運是人類歷史上紀錄最早的體育活動,不過古代奧運與現代奧運不盡相同。現代奧運是由法國男爵皮耶.德.古柏坦(Pierre de Frédy)發起,並於1896年舉辦第一屆奧運。冬季奧運則是在1924年首度舉辦,在1994年與夏季奧運分開,並相隔兩年舉行。

而古代奧運可追溯至西元前776年前的古希臘,是有正史記載的首個奧運賽會。事實上,在這之前,古希臘就充斥著大大小小的運動賽事,且多與希臘神話有緊密關聯性。

「君權神授」是指古代國家領導以宗教來主導政治,為自己與國家行政附上合理的權力。這樣的迷信卻也造就多個大帝國誕生,可說是全人類的集體潛意識。若說古希臘最初體育活動是與宗教有關,那也不免與政治脫離不了關係。

1896年第一屆奧運開幕儀式在希臘雅典的帕那辛納克體育場舉行。 圖/維基共享

神聖休戰條約

古希臘城邦林立,相互衝突不斷。西元前884年,厄利斯(Elis)城邦爆發瘟疫,斯巴達城邦趁勢入侵厄利斯。厄利斯國王伊斐圖斯(Iphitus)乃求神卜卦,祈求太陽神阿波羅。阿波羅指示國家要舉行體育競技賽會,則危機方能解除。於是厄利斯與斯巴達簽訂了《神聖休戰條約》,並規定厄利斯境內的「奧林匹亞」(Olympia)作為比賽用地與祭拜宙斯的聖地,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並由厄利斯人掌管競技賽會。

這樣看來,國王伊斐圖斯巧妙地運用體育來化解一場政治和軍事危機,也締造了一場延續至今的全球體育盛會。伊斐圖斯成為了古代奧運的創辦人,西元前776年,此競技賽會正式定名為「奧林匹亞運動會」(The Games of Olympiad)。

奧林匹亞成為宗教和體育聖地後,受到《神聖休戰條約》制約,不允許發生戰爭與衝突,若違背條約,視同違背神意,將受到希臘各城邦的制裁與懲處。甚至有能力制裁他人/國的國家坐視不管也會視同是褻瀆神祇。

藝術家筆下的古奧林匹亞。 圖/維基共享

體育與政治

古代奧運是建立在政治基礎上,象徵著民族或世界的和平。延續至今,國際體育賽事仍與政治脫離不了關係,甚至舉辦賽事也被視為政治操作的一環,能帶動國家建設、龐大商機以及發展外交。

政治並非只存在於國家行政上,在各種團體或個人之間,為了各自的領域所進行集體決策的過程也是種政治。所以,這些政治糾葛不只出現在國際賽事上,連國內的縣市比賽、校際比賽,乃至班際比賽都牽涉到政治。還有近代興起的商業行為——贊助,一些品牌企業皆會資助運動員出賽,或協助建設賽場,將品牌logo置入選手裝備和賽地設施上以達到宣傳效果,這些商業行為背後也同樣有政治因素在。更別說「國家隊」,國家就如同贊助商般,而國旗就是那個logo,所牽動的是國家榮譽以及國際聲望。

在贊助的過程中,運動員與廠牌一定會有簽約行為,條約繁複,例如,不能身兼他廠牌代言、言行舉止都需要有一定的道德規範等規定,若是違約,將面臨賠償巨額的違約金。在台灣則有《國家代表隊教練與選手選拔培訓及參賽處理辦法》(下稱《國家代表隊選手參賽處理辦法》)制約選手行為。

不過在《國民體育法》系列法規中,確無規定「若穿他國隊服」時該有的應對態度,更別說是對台灣不友善的中國。古代奧林匹亞運動會也未曾聽過選手叛離城邦的傳聞,每位選手都是為了自己城邦和希臘眾神而戰,信念顯得純粹且樸實,倒不像現在有大量代言和明星光環等物質、金錢上的誘惑。

古代奧運是建立在政治基礎上,象徵著民族或世界的和平。延續至今,國際體育賽事仍與政...

修法《國家代表隊教練與選手選拔培訓及參賽處理辦法》

在黃郁婷事件炎上期間,獨派人士紛紛表達抗議,要求體育署撤銷黃郁婷國手資格。不過最終除了沒有撤銷外,黃郁婷還在冬奧開幕式時擔任掌旗手,更使民怨沸騰,直到賽後,黃郁婷宣布冬奧後將退休,並表示後悔之心,才使風波稍微平息些。

立委黃國書呼籲體育署應盡速修正《國家代表隊選手參賽處理辦法》,取消「損及國家榮譽」的選手資格,體育署則承諾,將研議修法並加強選手教育。

《國家代表隊選手參賽處理辦法》是依《國民體育法》第21條第2項及第23條第1項規定定之。而其中第15條是這樣規定的:

選手於培訓或參賽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由所屬單項協會或中華殘總、中華聽體協、中華智體協提經紀律委員會審議,以決定懲處方式;情節重大者,由單項協會或中華殘總、中華聽體協、中華智體協取消其代表隊選手資格,並報本部備查:

一、未依選手培訓參賽實施計畫參加國家代表隊培訓及參賽。
二、違規使用運動禁藥,損及團體形象或國家榮譽,經查證屬實。
三、不聽從教練指導或有破壞國家代表隊團體和諧。
四、變賣或使用公有器材設備,涉有營私圖利行為者。

小結

確實,《國家代表隊選手參賽處理辦法》第15條,並未考慮到國族主義、政治情勢等因素,「損及團體形象或國家榮譽」也僅有在禁藥上作規範。

台灣自解嚴後,逐步邁向民主社會,很少人再會因政治理念不同而被判「叛國罪」。曾經有網友在PTT平台討論「台灣民族性薄弱」的問題,或許台灣的民主多元,能夠包容不同政治傾向;但不爭的事實是,大家都生活在這塊「土地」上。若國際因政治因素,認為台灣不是國家,那這些賽事也勢必是「為台灣這塊土地而戰」。

筆者認為,或許此次黃郁婷事件正是激起台灣民族性的契機,就有待未來體育署針對此次問題作公開討論了。

立委黃國書呼籲體育署盡快修法。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顏瑞霆

台南人,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古蹟藝術修護學系畢業,現正修習藝術史中。熱愛家...

奧運 中國 國家隊 國族主義 時事觀察 顏瑞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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