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地獄展(下):「鬼怪」之分與被去脈絡化的策展謬誤
▍上篇:
鑒於上篇主旨內容,筆者以「鬼怪」來概括論述;而這樣的稱呼也能在館方策展介紹中看到,大家似乎都習慣以「鬼怪」概括這類事物。
但實際上「鬼」與「怪」真能混為一談嗎?從廣義角度來說,稱之鬼怪並無不可;但反過頭來深究策展方針與理念,可能就需咬文嚼字,從展名字義上探究其歷史脈絡。否則將產生部分學者口中的「民俗去脈絡化」問題。
地獄與幽魂
從英文展名來看,Ghosts and Hells: The underworld in Asian art是在介紹亞洲地下世界——也就是陰間——並特別著重在「鬼魂」與「地獄」。筆者設想,本展的主旨應在於「人死後世界的觀想與其相關藝術」,連中英文也表明了「地獄」(hells)、「幽魂」(ghosts)、「陰間」(underworld)這些關鍵字。
不過陰間和地獄並非全然畫上等號的,陰間可解釋為「人死身處之地」;地獄可解釋為「人死受審與刑罰之地」,來到陰間並不等於來到地獄。有鑑於此展為法國發起,在西方解釋中,陰間的希伯來原文是「sheol」,係指幽暗且寂靜的地方,也有死地、墳墓之意,凡是人死後都會到達之居所。「地獄」的原文則為「geenna」或「gehenna」,觀念與東方的地獄並無太大不同。
「鬼怪」或「鬼」、「怪」?
「鬼怪」或「妖魔鬼怪」是華語的一種統稱,但嚴格說起來,鬼(幽魂)與妖、魔、怪是截然不同的兩類東西。前者泛指人或生物死後的靈體,而後者卻實為活物,是經由修煉,能穿梭各界的存在。另外,妖、魔、怪在各民族也有不同詮釋,可再細分。但「鬼」(幽魂)總歸是最基礎的單位,是你我未來都能成為的。
展品當中,也有翻拍成電影的「紅衣小女孩」,在民間傳說裡,這類東西就被稱作「魔神仔」(môo-sîn-á),某種程度上,祂們並非神或鬼,而是獨立的一種精怪。懂台語的人應該也會覺得用魔神仔來稱呼鬼魂好像不無違和。
還活著的鬼?不同文化中的「鬼」形象
另外,日本的鬼與台灣的鬼,實際上所指射的完全不同。如《鬼滅之刃》或《桃太郎》中的鬼,我們都能聽到「殺死鬼」的台詞,從這樣的邏輯上來看,就能發現日本的鬼實為活物,是生物。文化內涵上,日本的確將鬼歸類在「妖魔鬼怪」中;而人或生物死後的靈體,則稱作「幽靈」(幽霊 / ゆうれい Yürei)。
館中展出亞洲其他國家的「妖魔鬼怪」,似乎也未受到嚴密審視。例如展品之一的「飛頭鬼」與其相關電影著作,源自東南亞神秘的巫術——降頭術。飛頭鬼是來自施術者——也就是降術師——本身的肉體,或多或少帶點「underworld」的靈力與色彩。但務實分析,降術師完成其吸血、害人的任務後,飛頭鬼會回到降術師身體上,變為原本的「人」。
論「地獄展」之策展:西方視角,歧視或衝突?
許多學者認為,部分展品由西方視角而創造展出,體現的是「法國人的東方主義」。
作文文不對題是件嚴重的錯誤,這樣的錯誤似乎延伸至展名、介紹與內容。早在法國原展,就不該命此展名。鬼與怪並非同一類東西;怪與陰間也無法畫上等號。從字面上就可以發現「去脈絡化」的後果。
法國人覺得這些展品都可以代表亞洲人的死後世界、鬼魂或地獄;但來到亞州,來到台灣,甚至所謂眾神之都的台南,不應該進行修改嗎?並不是說我們不能探究西方人如何看待亞州,但是否應依據展名,選擇真正適合亞洲的主題與展品?這問題早該在2018年的法國原展就該備受討論。
當年,「殭屍先生們」已被展出,台灣媒體卻未大肆報導,也無人關切,直到來到台灣,還歸功反對人士的炒作。但在論戰當中,不管是美術館方或其他辯護者,都以「法國原展」與「法國合作」來回應,似乎想引導風向——台灣與世界接軌,那會不會只是接上別人的「歪軌」呢?
殭屍這個角色,嚴格來說不屬於鬼,但究其背後的歷史脈絡,可納入「人死後世界的觀想與其相關藝術」主旨。至於其他國家的展品,排除上述解釋,似乎尚有諸多討論空間。
針對殭屍,也有專門研究官服紋飾的學者提出服裝規制的問題,許多含有「文物」性質的展品,都有單獨探討深遠意義及歷史脈絡的資格。誠然台南市立美術館是藝術博物館,並非歷史博物館。但對美術館而言,「藝術史」不就是一門深奧的必學科目?相關人員是否有善盡督導、篩選的責任也有待討論。
本次展覽若要遵循展名真正想表達的概念,館內展品可以裁去許多;若要遵循現有的展品規模,那展名、介紹亦可作廢。單一展品究其文史脈絡與藝術價值,可作深論或褒貶,亦可另起爐灶,舉辦單一主題的藝術展覽;但若全湊一起,僅是個「四不像」、「去脈絡化」的「妖魔鬼怪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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