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變成青春弒戀的林柏宏:《跟騷法》不會讓你無法追求對象!

聯合新聞網 司法流言終結者
《青春弒戀》劇照。 圖/取自《青春弒戀》

2021年11月19日,由何蔚庭與胡至欣共同執導的電影《青春弒戀》正式上映,在電影中毫不掩飾的情慾流動以及不畏世俗的熱辣社會議題,以生動且現實的手法刻畫如:性傾向、cosplay、性私密影像、性犯罪、隨機殺人、未成年者表現自我、政治生態等議題,也成功博取新聞版面。

何蔚庭與胡至欣以四段不同人物為主要角度的敘事模式,看似混亂的故事行進方式,卻將劇中不同人的青春給串接起來,而開放式的結局更是引發觀影者無限的想像空間。

電影中,林柏宏飾演的郭明亮,因為單方面的偏愛特定成人影片演員,而展開瘋狂、激烈的追求行為,而根據媒體報導,林柏宏的粉絲在觀影後座談會上向林柏宏表示「雖然很喜歡你,但看到在電影裡的你,我會反胃」,司法流言終結者也藉此為各位介紹一部討論多時的新制定法律《跟蹤騷擾防制法》。

《跟蹤騷擾防制法》三讀上路

近年來,不時會在新聞媒體上看到許多恐怖追求或恐怖情人的事件;除了造成當事人的困擾之外,也屢屢成為社會新聞的焦點,因此,為了保護民眾的身心安全、行動自由、生活私密領域及資訊隱私,免於受到跟蹤及騷擾行為侵擾,維護個人的人格尊嚴,立法院在11月19日三讀通過制定《跟蹤騷擾防制法》(下稱跟騷法),而究竟哪些行為會構成跟蹤騷擾呢?

依據《跟騷法》第3條規定,所謂的跟蹤騷擾行為,是指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反覆或持續有以下各種行為,除了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外,還違反他人意願,足以使他人心生畏怖,影響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1. 以監視、觀察、跟蹤、盯梢、守候、尾隨等方式接近或知悉特定人的住居、學校、工作場所、經常出入或活動場所。
  2. 對特定人進行警告、威脅、嘲弄、辱罵、歧視、仇恨、貶抑等方式,或以電話、傳真、電子通訊、網際網路等設備進行干擾,抑或告知或出示有害個人名譽之訊息或物品。
  3. 對特定人要求約會、聯絡等追求行為,或寄送、留置、展示、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甚至是未經同意,擅自訂購貨品或服務。

除了對特定人有上列行為算是跟蹤騷擾之外,對於該名特定人的配偶、直系血親、同居親屬或與特定人社會生活關係密切之人,也都算是跟蹤騷擾行為。

民眾如果遇到跟蹤騷擾的行為,可以向警察機關尋求協助,警方調查完畢之後,可以對施行跟蹤騷擾的對象發出「書面告誡」,但為了避免此制度被濫用,被告誡人可以表示異議,由上級警察機關審核是否有理由。如果受書面告誡的人兩年內仍有跟蹤騷擾行為,被害人可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而實施跟蹤騷擾行為或違反保護令的民眾,則可能被處以一至五年的有期徒刑。

《青春弒戀》劇照。 圖/取自《青春弒戀》

小結

《跟騷法》通過之後,有人歡呼,也有人大肆批評——有知名律師表示,一直以來有一名補習班的學生,時常以送禮、電話、簡訊、到事務所等待等行徑瘋狂追求一名在補習班兼課的律師,造成當事者困擾,而律師也直呼總算有法律可以遏止此類行徑。但也有網友批評認為,究竟怎樣的行為與頻率會變成跟蹤騷擾行為,都是非常主觀的認定,深怕未來追求喜歡的同性或異性都要步步驚心。

司法流言終結者認為,不該將所有追求行為都直接認定為跟蹤與騷擾,而究竟何種程度的行為會被歸類在跟蹤騷擾行為,《跟騷法》其實有一定的定義,除了必須是反覆或持續之外,還必須是違反對方意願以及使對方心生畏怖,並且影響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的行為,才符合跟蹤騷擾行為的條件。

不過也因為要達到跟蹤騷擾行為有一定的門檻,也引發部分民間團體批評《跟騷法》設下的門檻可能將使該部法律成為裝飾品。無論是現實生活中或青春校園電影裡常演的,例如,每天固定到同樣的地點等待對方下課、每天一封情書、一份早餐,在尊重對方意願,且拿捏好分寸的前提下,原則上都不會變成《跟騷法》定義的跟蹤騷擾行為,但有些電影中的瘋狂追求行為情節,雖然往往在電影中,得到美好結局也被包裝成浪漫的形象,但如果這種情節發生在現實生活中,恐怕只會讓人心生畏懼而已。

追求心儀之人的手法百百種,雖然常常不知道是驚喜還是驚嚇,但「你情我願」是最高指導原則,《跟騷法》絕非禁止追求心儀對象,但請不要成為《青春弒戀》裡那個讓觀眾感到反胃的林柏宏,也不要讓你個人對於喜好的追求,變成別人生活的負擔。

《青春弒戀》劇照。 圖/取自《青春弒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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