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託名虛構」的寫作/出版倫理——從《臺灣漫遊錄》談起

聯合新聞網 李志銘
《臺灣漫遊錄》書封寫著「2020完整重譯版」,青山千鶴子著,楊双子譯。 圖/鳴人...

最近有一位從事文史工作的朋友私下跟我抱怨,說他不久前買了一本《臺灣漫遊錄》,誤以為是日本時代台灣出土的旅台遊記。由於難得記載將近一百年前日人造訪台灣的舊時氛圍而具有某種史料價值,沒想到回家打開書籍一看,卻發現內容完完全全就是一部新著的虛構小說,讓他強烈有種被欺騙的感覺。

我在網路上查了一下書介內容1,上面是這樣寫的:

昭和十三年(1938),青山千鶴子的半自傳小說《青春記》改編為電影在臺上映,在婦人團體日新會推廣之下反應熱烈,受邀來臺巡迴演講。⋯⋯絕版已久《臺灣漫遊錄》完整重譯版全新問世,有著傳奇性色彩。青山千鶴子返日後將旅臺期間的專欄「臺灣漫遊錄」改編為小說。

我想,絕大多數讀者看了這段簡介,加上該書封面大刺刺地寫著「2020完整重譯版」,「青山千鶴子」也掛在書訊介紹的第一作者欄位,以及這位日本人的身分背景介紹和原著序文。相信有不少人應該都會認為這部《臺灣漫遊錄》,確實是日本時代一位名曰「青山千鶴子」的女性,當年受邀來臺灣演講兼旅遊的真實經歷吧。

然而實際上,該作品原為2018年「楊双子歷史小說《華麗島漫遊錄》創作計畫」得到文化部107年青年創作補助的小說創作。書中所提青山千鶴子於1938年從日本內地來到台灣旅行,其人其事皆是作者楊双子的「託名」虛構。

青山千鶴子的身分背景介紹。 圖/鳴人堂攝

關於「託名虛構」的倫理界限與困惑

從創作倫理來看,過去歷史上已有無數的文學與藝術作品,類此「託名虛構」的案例委實屢見不鮮。其中有的僅是單純的「冒名偽作」,有的則是成為文學史上以虛構情節開拓讀者想像力的經典名著。諸如:

青山千鶴子的「原著序文」與剪報。 圖/作者提供

《臺灣漫遊錄》一書「版本介紹」。 圖/鳴人堂攝

回過頭來看楊双子的這部《臺灣漫遊錄》,在自己的小說裡虛構任何情節、人物當然沒問題。但我的主要疑問,卻在於「託名」的行銷手段:在書籍封面上宣稱翻譯自台灣早年日治時期的作品,但實際上都是作者自己所寫,如此偽託他人名義,以致造成讀者混淆。

後來身邊亦有熟識的臉書讀者、書店朋友陸續表示,確實有不少人將《臺灣漫遊錄》誤認為是將近一百年前日本人遊訪台灣的舊作重新出土,而感到有期望落差。我想,此書恐怕難以避開「託名偽作」之嫌。

值此,可能會有讀者以日本小說家司馬遼太郎的例子提出反駁。論其《坂上之雲》、《龍馬行》等歷史大河小說雖然都是虛構,卻令傳說中的坂本龍馬在讀者心中彷彿起死回生,同時也拓展了人們對歷史的想像空間。不過重點是,司馬老先生並沒有假託任何其他人的名義,而是堂堂正正表明了自己就是虛構小說的作者。

讀者的需求是「被誤導」的

一直以來,春山出版社主要皆以「非虛構寫作」打出品牌知名度。因此針對這回「託名虛構」引發的爭議,該社隨即於日前發出聲明

虛構譯作《臺灣漫遊錄》初期發行策略,決定配合書籍內涵包裝成譯作,是本於文學精神所做的嘗試,也設定為一種文學遊戲。書籍內外預設留有各種線索供讀者解謎,也另外於網路上刊登文章說明,可惜線索不夠明顯,而說明文章傳播未必跟得上書本,以致出現部分讀者誤認的狀況。

然而,也有一些讀者朋友表示不介意虛構,卻在意「被誤導」。我雖可以感受到出版社聲明的坦誠,以及作者的用心;但與此同時,如我那位文史工作者朋友有被欺騙的感受,卻也是真實的。(我比較不能接受的說詞,是有人把這些認為自己遭受欺騙的讀者看作「開不起玩笑」,或是不懂「文學虛構的惡作劇」)。

在我看來,一部真正內容精彩的好小說,根本不需要在作者身分上故弄玄虛。譬如我就看到有讀者表示,如果一開始就清楚註明是楊双子寫的新著小說,她早就買了,反倒是混淆舊時譯作的宣傳手法讓她裹足不前。

另外,在博客來的讀者評鑑當中,則亦有頗「入戲」的書友發表心得:「很意外的一本的小說,在購買的同時得知他是昭和十三年的作品,本來略有憂慮,事實證明翻譯得非常的優秀,賦予濃烈的現代感,在食物和鄉土民情的探究下野飄出飯菜香⋯⋯」。試問,當他得知自己乃是遭到誤導、赫然發現此書並非昭和時代的作品之後,不知該會作何感想?

毫無疑問,「虛構」乃是小說的重要特質,就算是標榜「真人實事改編」的小說,讀者也不應照單全收,認定真實事件與小說裡講的一模一樣。然而,個人認為,文學「虛構」的權力並非可以每每無限上綱,更不該讓讀者對於網路書店與書籍封面所標示的作者欄身分都不能信任。

即便是在《玫瑰的名字》虛構中世紀修道士手稿的艾柯,或強調文學作家即是「大說謊家」的張大春,他們亦都沒有在自己作品面前偽裝成他者。作者「託名」過度混淆(介入)現實的結果,總是也要有付出相對代價的覺悟。

茲以上述編造虛構人物JT.勒羅伊並以其名發表作品的女作家蘿拉.艾伯特為例,2007年美國紐約市曼哈頓的聯邦法院判決蘿拉應賠償製片公司11萬6500美元(約合新台幣383萬元),因為該公司在簽下JT.勒羅伊的半自傳小說Sarah電影版權後,赫然發現「勒羅伊」只是一個虛構人物,蘿拉才是真正的作者,她卻隱瞞身分、還以勒羅伊之名簽約,有欺騙公司之嫌。

雖然蘿拉宣稱,她在心態上認定勒羅伊屬於她人格的一部分,同時表示「藝術家有權依政治考量使用假名。我們身處的是一個險惡的美麗新世界」。但陪審團顯然並未採信,認定蘿拉有蓄意欺騙意圖,必須賠償該公司前置製作的11萬美金開銷。

簡言之,我們或許可以這樣說:在書籍出版市場上,一本書的賣點之所在,往往就是不可混淆之所在,而不同讀者社群(受眾)的標準也完全不同。當你撰寫歷史小說或歷史同人誌,理所當然可以在小說裡盡情虛構,但不應「託名」另一不存在者的身分、假裝自己是出土原作。

否則的話,當年在《灣生回家》這部書裡書外「演很大」的田中實加,是否也可以有足夠的理由回頭替自己辯稱,其實她也是在進行一場「迷惑當代讀者」的文學遊戲呢?

李志銘

一九七六年生於台北,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碩士。具有天秤座理性的冷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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