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背後槍聲響起:「作秀才能升官」的警界歪風幾時休?
日前台南警方攻堅一名疑似於某政黨黨部放置爆裂物的嫌疑人,攻堅影片因「不明原因」外流而經媒體曝光,並以〈英勇!南市刑大大隊長 與炸彈客交火衝先鋒〉入標,從充滿英雄主義的標題來看,似乎彰顯台南市刑大大隊長「身先士卒」的英勇。
然而,事實真是如此嗎?
就筆者所知,這段被媒體公開變成「英雄話題」的影片,在警界引起一片撻伐,不論是警官或是基層警員、負責警察訓練的教師與教官等專業人士,大多對於該影片內容抱持不以為然的想法,並提出大量批判。
例如:外行領導內行;射擊、動作、方向均不專業,違反用槍安全守則;搶鏡頭與戰功,破壞維安特勤隊的專業隊形與分工,甚至在維安特勤隊已經控制犯罪嫌疑人時仍然在戰友耳際、背後開槍,彷彿「將前方同仁當成人肉盾牌」,若彈道偏誤或其他意外,後果不堪設想。
此外,熱區人員控管不當,既然已有專業的維安特勤隊介入,裝備不足、不知多久沒有射擊訓練的警政高層,就不應單手持槍在專業的特種警察身側(可能導致隊友聽力受損)、甚至身後開槍(可能誤擊隊友);一群人塞在狹長走道,若前方有狀況,將導致第一線員警無從撤退;在現場可能有爆裂物、前方同仁與目標對象近身肉搏的狀況下,不宜貿然開槍,否則如果火花引燃爆裂物,將造成不可想像的悲劇,同仁生命安全堪慮等。
筆者深知術業有專攻,如非自己專業的領域,不應不懂裝懂,而應由該領域的專家來進行深入檢討。關於第一線的用槍技術與攻堅技巧等技術性事項,並非筆者專業,故本文無意討論射擊技巧、攻堅隊形應如何編排、指揮官應如何指揮與待在何位、特種警察與偵查隊刑警的工作內容細節等,這些本應由警察學校來進行的警察教育與訓練。
但對於警界透過媒體來「捧英雄」的升官文化,導致影響偵查進程,甚至危及其他第一線人員安全的問題,有過司法實務經驗的法律人大多都非常清楚,甚至深受其害。本文擬就這件宛若今年度電影大片的攻堅影片外流所引發的英雄主義新聞事件,來探討警界的公關、炒新聞與升官文化。
官大學問大:輕賤專業分工的警界官場文化
我常常聽聞基層員警、甚至中高階警官有類似這樣的抱怨:在處理個案問題時,本於法律規定、在學校所學、內部規定的SOP執法,卻因不明原因受到長官「關照」,要求以於法無據、違反程序規定的方式來「聽命辦事」。當基層員警報告法律見解,或是對於個案的專業意見時,長官竟然回以:「叫你做什麼就做什麼,你廢話那麼多幹嘛?」類似這種不附法律理由,充滿權威的上級命令,相信不少警職人員都有領教過。
甚至,在我過去擔任檢察官期間所指揮的案件也有類似的經驗,檢察官與承辦員警討論的偵查計畫,常常與承辦員警的上級基於專案績效、功獎或是「其他難以明言的考量」下的指令相左。此時,承辦人便必須在「為案件發展好」與「不要被上級責難」之間左右徘徊,難以抉擇。面對此種狀況,檢察官雖然身為「法律規定」的偵查主體,但現實卻是一場笑話。
警界向來有服從的傳統,但發展到後來,卻錯把「服從合法指令的義務」,誤當成盲從、屈服於上級不講法理、不合程序的命令。在這樣錯誤理解服從義務的文化下,演變成不尊重專業的「官大學問大」亂象。
從事一項工作的專業,關鍵在於專業教育與訓練、對於法規與標準作業流程的嫻熟、對於個案的掌握及經驗。越是複雜、危險、情況多變的案件,越需要不同專業的人才進行團隊合作與分工,每個角色都各有所長,因此尊重彼此專業,發揮各自所長是非常重要的事情。
這也是在實務上如遇重大專案時,大多要事先的開會討論、擬定偵查計畫的原因,因為依照計畫的專業分工內容行事,是避免風險、有效率達成目的的方式。然而,警界官大學問大的那套運作模式,常常讓最嫻熟個案的承辦人「不敢表示意見」,或是好不容易擬定出一個計畫後,又因長官突如其來的靈光乍現而推翻,最後不僅全盤皆輸,還要面臨究責的窘境。
回到前文所提的台南攻堅案例,據了解,這次負責攻堅任務的組成成員,為隸屬內政部警政署的維安特勤隊以及地方特種警察(也就是大家俗稱的「霹靂小組」)所組成。他們屬於特種警察,雖然他們的訓練以及執勤方式並非我的專業,但只要曾經承辦槍砲等重大案件的檢察官,對於個案執行的危險程度、警力分工、什麼情況下需要請特種警察支援,也有基本認識——而這些認識,大多是向警方學習的。
在我分發成為檢察官前的實習期間,我的實務指導老師以及檢方導師給我們的觀念是,當承辦員警評估需要的警力、執行方式而給予建議時,基本上檢察官對於警察專業的技術細節不宜自作主張,甚至獨裁地紊亂偵查。此外,在重大案件,如果檢察官有需要前往第一線指揮調度、勘驗現場時,要尊重第一線基層員警經驗上的判斷,不要耍帥躁進冒險,造成第一線員警的困擾。畢竟,檢察官的專業是法律、偵查學,而不是跟第一線員警搶鏡頭。
依照我對於警察工作的認識,直轄市大隊長為警政高官,脫離第一線實務通常已經久遠,也不可能像特種警察一樣不斷練習、實戰。警官的專業,是管理、監督警察勤務,而不是在裝備不齊全、技巧生疏的狀況下衝第一線跟基層搶功勞。
所以我不能理解,在特種警察警力充足、第一線員警近距離與犯罪嫌疑人進行近身接觸的當下,指揮官為何要在蒐證影片中搶著出頭、在冒著風險衝第一線的隊友身側、背後開槍?難道具有攻堅專業的特種警察,不會使用警械嗎?
充英雄、搶新聞的升官伸展台
以上的道理,其實是很基本的分工之道,人人都知道。那麼,為何高階警官要在鏡頭前「冒險犯難」?關鍵在於充英雄、搶新聞,才能成為(更高的)長官眼中的紅人,「紅才能升官」的警界官場文化。
警官的升官規則,比百慕達三角洲還要難解,要怎麼打點好升遷之路,關鍵恐怕不是專業與能力,而是要怎麼在所有長官面前面面俱到、如何在政治角力中脫穎而出、辦案時要怎樣才不會得罪權貴……。所以檯面下的觥籌交錯、送往迎來,是大家心知肚明的秘密。
而搶戰功、衝績效、玩弄數字報表、成為新聞中的英雄,自然而然,也可以成為長官眼中的紅人。於是,這些二線、三線的中階、高階警官的工作,不是腳踏實地帶領部屬在每個個案中尋求正義,因為那沒有辦法幫助他們吸引高官的目光。他們的升官之道,是以各種奇技淫巧的方式在長官面前表現,於是,我們三不五時可以看到這些警官們扮演起二十四孝中綵衣娛親的「老萊子」,以各種耍寶的方式搞砸案件、製造部屬麻煩,引人發噱。
遺憾的是,這些綵衣娛親的大戲,只有內行人才看得出問題。而外行人呢?他們在「電影化」的新聞中,手握遙控器、手機,看著媒體「英雄化」的標題,大聲叫好:「衝第一線耶!幫英勇的長官按讚!」這些反智的「讚聲」,成為警界畸形官場文化的幫兇。
公器私用的警局社群媒體
公關,也是警官升官路上的武器。如大家所知,大多警察單位都設有粉絲專頁。近年來,警界有一種非常奇特的勤務,叫做「幫粉專按讚」,「按讚可以記嘉獎」,比冒險犯難的辦案還要簡單。
這些高層的設想是,警察人數在公務員占了很大的數量,加上警眷以及相關的人脈,能夠不花任何廣告成本,就迅速將粉專粉絲數量與流量「刷起來」,因此甚至要求統計各單位的按讚、分享數量。許多基層員警為了達到這種莫名其妙的目標,一人申請了好幾個帳號來滿足長官綵衣娛親的任務。
如果這些警政單位的粉專是作為法律普及與政令宣導,也就罷了。問題在於這些粉專的「小編」,不是長官的親信,就是被長官脅持,張貼各類歌功頌德、好人好事、(不務正業)救貓救狗的文章,再動用基層的帳號衝高按讚數,博取上級的注意,淪為官場上的升官廣告工具。
在這件背後槍響的攻堅案後,在警界對於大隊長不當表現的一片撻伐聲中,我們看到台南市刑大粉專小編挺身而出「盡忠職守」、「捍衛長官尊嚴」,在警界教官們紛紛發表專業意見的批判中殺出一條血路,宣稱大隊長在攻堅的一眼瞬間便認出「房內有大量俗稱『撒旦之母』的爆裂物,同仁生命將有立即危險,當機立斷近距離連開3槍射擊非致命部位,使其失去行動能力,化解危機順利逮捕炸彈客」。
從這段話來看,彷彿長官是神一樣的英雄,驚鴻一瞥就能辨別武器,而且在擦槍走火之際絕對不會引爆爆裂物,而受有專業攻堅訓練的特種警察們都要靠長官保護。這樣的粉專貼文再度引來許多基層員警的不齒,譏諷為「感人的護航」。如此可歌可泣的年度鉅作,卻無法感動人心。他們急於透過社群媒體「止血」的解釋,弄巧成拙,讓這場堪稱好萊塢等級的超級英雄電影搖身一變,變成娛樂片。
如果警察體系不打算改革這種靠作秀來升官的扭曲文化,那麼筆者衷心建議中央警察大學設置傳播學院,因為廣告行銷、媒體關係在現行實務上,似乎遠比法定的警察職權行使、善盡偵查輔助機關任務、專業分工與團隊合作都還要來得重要。這個系所的設立,至少還可以加強警官們網路媒體及寫作能力,避免把英雄片推銷成搞笑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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