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轉彎的警察尊嚴(上):推警事件中,順「勢」而為的警界代表 | 吳忻穎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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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轉彎的警察尊嚴(上):推警事件中,順「勢」而為的警界代表

示意圖,非本文所指當事人。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示意圖,非本文所指當事人。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報載以及警界友人的討論,今年12月6日,國民黨立委與同黨市議員前往外交部抗議,宣稱訴求是要為外交官討公道。然而其等身為立法委員,沒有透過國會議事、質詢等方式來監督政務官,反而是穿著立法委員大名的背心,在外交部想方設法吸引媒體鏡頭,圍剿無辜的外交官。有立委更對著外交部公務人員動粗,兩人合力將一名外交人員架起來,質問:「說!你是不是國安局派來的?」

當時,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六總隊(即「保六」)員警於現場進行秩序維護。由於現場進行陳抗、對外交官動粗的行為人為立委、市議員等民意代表,都是警方「惹不得」的大人物,因此警方的動作「非常溫和」,沒有催淚彈、水柱,當然也沒有使用警棍、子彈、沒有過肩摔、更沒有拖到盾牌後面拳打腳踢。

也許正因為這群陳抗者身分尊貴,當時保六由警官(警務員)出面以言詞與立委委婉、耐性溝通,不料,竟遭陳宜民立委大動作揮擊打飛帽子。陳宜民立委複誦該警務員的服務單位「保六」後,對該警務員大聲怒斥:「保六!保六離開!保六為什麼在這邊?請妳離開!」等語,接著在樓梯上動手將警務員推下樓梯。

這段過程,也經媒體以完整的現場錄影影片還原真相。

接著,這群民意代表們上演一場「自己人夾自己人手」的「夾手送醫」事件,盤據台大醫院急診重症區,引起醫界一片躂伐。

外交部、保六的處置有「可議之處」?

事件發生時,現場並「未」有任何員警依妨害公務罪之現行犯規定,逮捕陳宜民與其他對外交官動手的民代們。據警界友人轉述,現場執法是儘可能以勸說方式取代強勢執法,所以沒有強勢的逮捕與暴力衝突。

然而,由於陳宜民動手打飛員警帽子並將員警推下樓梯的過程,經現場媒體、民眾在網路上流傳,引發輿論熱議,且妨害公務罪並非告訴乃論之罪。因此,保六內部討論後,決定依法將案發經過的密錄器及監視影帶全數保全,並將製作勘察報告與譯文,將卷證等書面資料以移送書或報告書交給地檢署,由檢察官來判斷是否構成犯罪及後續處置方式。

也就是說,警方沒有發動強制處分,而是以書面報告的方式,將案發過程報告給檢察官,由檢察官來處理。我認為這段過程,在法律面與實務經驗上,並沒有什麼問題——畢竟,在現行法制面,偵查主體是檢察官,警方發現有犯罪嫌疑、迅速保全證據後,也應該報告由檢察官定奪,且警方的書面報告不等於起訴、更不等於有罪。

不料,案發後翌日,國民黨提名、長期以「警界代表」身分發言的葉姓國民黨不分區立委候選人Y,彷彿假裝現場影片不存在似的,公開在臉書上睜眼說瞎話為陳宜民護航:「被陳宜民撥掉(NEW ZEALAND)便帽的女警官,身上沒有任何警察標誌,是否有出示警察服務證不得而知,被陳宜民以不知道他是警察回應,也有可能」,抨擊外交部、保六的處置有「可議之處」。

她的言論一公開並經媒體報導後,引發警界、法界、輿論一片譁然。

政治利益前途與警察執法尊嚴,選哪個?

這位立委候選人Y的背景為退休警大教授,長年以來不斷「代表警察」發言,卻不見其指導警方合法、妥當、正確執法,反而在警方經司法認定執法違法不當時,跳出來謾罵司法,打悲情牌「要尊嚴」。

由於警界長期以來的教育是以服從(甚至盲從)為主,不鼓勵進修、思辨,只要求絕對的「聽話」,縱然是中高階警官,他們多數人都有一句口頭禪叫做「遵示」。有警官告訴我:「明明長官的指示腦子有洞,心中『很幹』,也不知道他那個官是怎麼升的,還是要說遵示辦理。」

而Y確實在警界高層培植出一批勢力,在警界的官僚與服從文化下,多數人敢怒但也不敢言,乍看之下,好像得到一大票中高階警官學生的支持。他長期以來以警界代表自居,而警察在公務體系中佔高比例,加上幾乎所有政治人物都想要控制警察的力量(在歷史上也是如此),所以他的這一套手法在政治上得到青睞,鋪出一條從政的康莊大道。

Y也深諳攏絡警察心,消費警察群體,不需要靠實力在選區爭取選票,就能以他的警界關係在政治上殺出一條路。所以過去不管發生什麼事情,也不管警方執法是否合法妥當,高喊「挺警察」就對了,甚至,連暴力執法的港警都挺

縱然這種盲目挺警的言論引發被比擬為「納粹時期警察法治觀」的嚴厲批評:「這種警察法治觀,彷若讓人聽到國民黨獨裁政權時期警備總部的回音,甚而還呼應了半世紀前希特勒底下蓋世太保最引以為傲的工作態度」,他也無所畏懼,或許是因為出自這樣的自信——那些掌握警政權力的警政高層學生會支持他。

Y長期以來就時局與警察法制公開發表的各種離奇、脫離法理、脫離第一線實務經驗的「高見」,在法律圈內也不陌生,法律學者搖頭、三不五時被罵的司法人員無言以對、律師界則當成笑話看待。但似乎也無所謂,因為刑事司法的公平正義、執法的程序正義,與選票沒有關係。

有一門學說,叫「蔣經國說」

但這一切美好的「警察代表」圖像,在上文提及的12月6日外交部之亂(也是台大醫院急診室之亂)事件發生後,突然變調了。原因在於,準備要被警方移送妨害公務的陳宜民,是Y的同黨籍立委。

這次保六員警並沒有(也不敢)對陳宜民動手,也沒有採取像(被Y情義相挺的)港警所採用的子彈、催淚彈,連辣椒水都沒有使用,而是以言詞勸說,卻無緣無故被陳宜民打飛帽子、推下樓梯。

刑事訴訟法研究即以「妨害公務的實務運作」貼文說明司法實務上常見的警方處理方式,與本案的不同之處:

通常警察若有穿制服或以其他方式表明身分,而民眾仍對警察動手動腳,實務上警察會做三件事:

1. 將民眾壓制在地上並上手銬逮捕
2. 帶回派出所(分局等警方場所)做警詢筆錄
3. 解送地檢署讓內勤檢察官訊問

相較之下,這次警方對陳宜民是超客氣的。

但Y卻一改向來的立場,破天荒沒有「挺警」,反而譴責警方。她的所有主張中,一如既往地沒有援用法條、理論,不過這次令不少法律人感到震撼的是,他搬出了非常特別的學說——「蔣經國說」——「在蔣經國先生執政時期有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政策,其實是因為當時的執政者希望展現氣度,不願意民主的火苗被熄滅,當然也形成台灣警察柔性處理群眾事件的傳統,不如其他國家警察的強勢。」並在文末附上「綠蛆不理」四個字。

我對於退休警大教授的素質,感到非常驚訝。因為身為一個退休教授,討論執法問題時不提法條、不提理論、不提實務案例的事實與法律涵攝,竟然搬出「蔣經國時期的政策——打不還手、罵不還口」,難道蔣經國的政策比憲法還要偉大?

我國司法實務向來支持警方以合法與合乎比例原則的方式執法,而非「打不還手、罵不還口」,這樣的司法實務見解,似乎還比Y崇尚的蔣經國理論還要「挺警」,那過去Y不斷攻擊司法決定「不挺警」是在罵什麼?以後為了避免Y謾罵司法,法院的判決、檢察官的處分書都引用「蔣經國的政策」嗎?

據說,在我出生以前、很久很久以前,還在戒嚴的時候,「先總統說」、「國父說」是學校作文起手式。寫到蔣中正與蔣經國名字還要挪抬,以示對於鬼神的崇拜。現在已經是21世紀,我們已經解嚴30幾年了,然而,被政客當成「警政、教授」代表的立委候選人,竟然不討論法律,而是討論先總統的政策。

除了大談蔣經國的政策外,Y甚至無視媒體公布現場拍到的影片中,陳宜民反覆覆誦「保六」,還睜眼說瞎話:「陳宜民有可能不知道對方是警察」。更荒唐的是,無獨有偶,據報載,國民黨副發言人甚至公開羞辱被害員警:「該女警未著制服,貌似路人甲或怪阿姨且貼身拍攝,陳宜民雖道歉,國民黨仍須給予陳宜民慰問。」

據警政署與保六對外說明,本案將移送地檢署交由檢察官處理,接下來是法律層次的探討,他們將要面對的是公正獨立的司法,不好好研究法律解釋與爭點,反而發表這種謾罵(甚至帶有性別歧視意涵的)言論,不是作秀,不然是什麼?

▍下篇:

被轉彎的警察尊嚴(下):遇到政治,就拿出次元切割刀的「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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