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鳳梨」控「保母虐童」案大逆轉:鄉民獵巫的「私刑正義」 | 吳忻穎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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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鳳梨」控「保母虐童」案大逆轉:鄉民獵巫的「私刑正義」

網紅鳳梨兩年前發聲挺友人控保母虐童,引發「私刑正義」爭議。近日本案偵結,案情出現「大逆轉」。 圖/取自鳳梨吳泓逸臉書;鳴人堂製圖
網紅鳳梨兩年前發聲挺友人控保母虐童,引發「私刑正義」爭議。近日本案偵結,案情出現「大逆轉」。 圖/取自鳳梨吳泓逸臉書;鳴人堂製圖

2021年10月,網紅「鳳梨」吳泓逸在臉書「幫好友出氣」控「保母虐童」,指其綽號「彫博」的蔡姓好友找了一名有照保母照顧未滿一歲的女嬰,然而女嬰因腦部受到撞擊而死亡,遂公開控訴該保母「虐嬰」。「鳳梨」聽說保母解釋是「自己跌倒的」,便在網路上利用自身「網紅」的聲量,「公審」該名保母,面對媒體連飆好幾句三字經,質問:「你相信嗎?」

「鳳梨」在欠缺正當法律程序與任何科學證據的情況下,在媒體前慷慨激昂的一番表演,引發欠缺識讀能力的粉絲們熱血沸騰,群情激奮跑到保母住處丟雞蛋、撒冥紙,陸續在保母住宅鬧事,此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脫序行為,不但無助於發現真實,還為當時忙著調查嬰兒相驗案的檢警添亂,派警力前往現場口頭制止不成,還不得不對空鳴槍示警,耗費大量警察資源。

更離譜的是,「彫博」率另名網紅「正義哥」徐奕等人聚眾到保母家門口尋求「私刑正義」。「彫博」當場下手接續掌摑保母三次,導致保母左臉鈍挫傷,之後還出言恐嚇:「我可以用盡我所有的人力然後把妳搞到妳家消失看看」、「妳很有種呢,妳真他媽很有種呢,全高雄沒有幾個敢惹我,妳敢惹我」、「妳沒遇過流氓嗎,妳有遇過嗎,流氓比警察還要好用」,更在離去前,大庭廣眾之下以「有辦法顧到這樣子,幹妳老機巴妳呀」等不堪入耳之言詞出言侮辱1

在這種彷彿倒退回中世紀的獵巫氛圍下,保母和其丈夫背負著「虐童」的污名,不得不在女嬰靈堂前「下跪」,還遭女嬰家屬質疑「假哭」。其等以跪姿趴伏在地的下跪畫面並經媒體廣為流傳,堪稱21世紀法治國家最不可思議的情境。然而,到此時「鄉民」還沒發現此等場景的荒謬之處,仍然敲著鍵盤集體「網暴」,連司法也無端遭到攻擊,質疑未羈押保母「台灣司法已死」。

直到橋頭地檢署依照「法定程序」、「科學辦案」,調查並比對法醫和毒物鑑定等科學證據,以及案發前居家訪視結果等現場證據後,於近日偵結本案,案情出現「大逆轉」。

案發當時蔡姓保母夫妻至女嬰靈堂下跪。 圖/擷取自臉書粉專「台灣協武堂法真人協武壇」
案發當時蔡姓保母夫妻至女嬰靈堂下跪。 圖/擷取自臉書粉專「台灣協武堂法真人協武壇」

檢方從毒物鑑定報告中,發現女嬰的髮根、血液、胃內容物竟均驗出K他命反應,而解剖發現女嬰有間質性肺炎及局部肺泡膨脹不全,依照法醫研究所的鑑定,女嬰可能是從空氣吸入含K他命煙霧,造成器官損害,影響呼吸功能,也可能因K他命鎮靜、錯覺、肌肉震顫的副作用等因素,導致跌倒摔傷頭部。

然而,保母及其丈夫均未驗出K他命反應,因此檢方認為女嬰不可能在保母家中吸入K他命。調查案發前保母住家的居家安全訪查等紀錄,發現居家安全空間均符合相關規定,且有鋪設軟墊,已提供必要防護措施,因此排除外傳該保母及其丈夫「虐嬰」等嫌疑,而為不起訴處分。

檢方進一步調查女嬰生父「彫博」,發現其在女兒死亡後曾經理光頭髮,並查出其與毒販聯繫的通聯記錄,於去(2022)年1月採檢其最長頭髮,也驗出K他命反應,回推女嬰死亡時間,懷疑可能是在其生父家中吸入K他命。而女嬰生父涉及過失致死、使未成年施用毒品罪部分,由檢方另案偵辦中2

自此,媒體風向轉變——「偵查終結全案大翻車 原來問題在爸身上」、「鳳梨翻車!女嬰猝死竟和友人有關 網炸裂:『呼保母巴掌』不用道歉嗎?」。也終於有媒體傾聽該保母方的說法,衡平報導近二年來,在網紅的「私刑正義」以外被忽視的另一方聲音

對方到她家打她,像是要她屈打成招,接著找了「鳳梨」、「勾惡」(按:均為網紅),不僅上網公審,連檢察官都挨罵,社會局、教育局也把他們當成罪犯,從不聽他們陳述,有陣子她根本不敢出門,孩子太晚沒回家,她也不敢入睡,整個家庭就被這些網友、網紅給毀了。

檢方進一步調查女嬰生父「彫博」,發現其在女兒死亡後曾經理光頭髮,並查出其與毒販聯繫的通聯記錄。 圖/取自鳳梨吳泓逸臉書
檢方進一步調查女嬰生父「彫博」,發現其在女兒死亡後曾經理光頭髮,並查出其與毒販聯繫的通聯記錄。 圖/取自鳳梨吳泓逸臉書

刑事法定程序與科學鑑定告訴我們的事情

這起案件的偵查起點,是從女嬰的「相驗案」3開始。當時,女嬰家屬透過「網紅」而掌握了網路音量、掀起輿論關注,「鄉民」們在網路上出征,在這種輿論影響帶來的政治壓力之下,高雄市社會局當時還對此案發出聲明,認為此案「涉虐嬰行為重大,以高市府的名義,向地檢署提起獨立告訴」。

然而,《刑事訴訟法》第2條明文規定檢察官「於被告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的客觀義務,《檢察官倫理規範》第2、3條更指出檢察官作為「法律守門員」(Gesetzeswächter)4的使命,「本於良知,公正、客觀、超然、獨立、勤慎執行職務」,「以保障人權、維護社會秩序、實現公平正義、增進公共利益、健全司法制度發展為使命」。因此,檢察官依法必須具備不受政治與外在壓力干預的獨立性與客觀性,而非人云亦云、隨著家屬、網紅、鄉民或政治力起舞的「追訴狂」。

在相驗案件中,「死者家屬」雖然經常居於告訴人的地位,然而,隨著偵查假設與證據的發展,有時也可能是潛在的「被告」。因此,如何拿捏與死者家屬之間的溝通與距離,一直都是偵查實務工作者的考驗,因為在我國民情中,向來有「死者為大」、「尊重家屬」等文化,稍有不如意,便可能找民代關說司法,或是訴諸民粹砲轟司法5

以本案為例,案發初期的新聞與輿論,在「網紅」的興風作浪下,「網路風向」一面倒的譴責、獵巫保母,但是檢察官卻不能像「鄉民」一樣將偵查假設6集中在對保母不利的路線,也必須調查或排除「其他可能性」。而回顧當時的新聞,可以發現當時有一條輿論路線是「痛批司法不公」的老路,也可以微妙的發現,該條路線似乎是一造當事人夾帶著網紅聲量下的媒體操作。

例如2021年10月19日報載「彫博」對檢方的不滿:「檢察官的態度也相當糟糕,不斷質問他和女兒死因無關的問題,問他平常有沒有在顧小孩、平常刺青都是什麼人」、「根本把我當犯人質問」,有意無意地帶起「保母沒有被收押,還是一樣逍遙法外、」「台灣司法已死,惡人當道,能受到保護的從來不是受害者」的風向。

女童父親與阿嬤曾在網紅勾起你心中的惡影片中控訴案件處理不公。 圖/擷取自勾起你心中的惡影片
女童父親與阿嬤曾在網紅勾起你心中的惡影片中控訴案件處理不公。 圖/擷取自勾起你心中的惡影片

然而,依照科學辦案的鑑定結果,例如法醫相驗與解剖、毒物鑑定發現女嬰「髮根、血液、胃內容物驗出K他命反應」、「間質性肺炎及局部肺泡膨脹不全」,以及保母及其配偶均「K他命陰性」,具有法律與偵查專業,並有法醫、毒物鑑定等專業科學團隊輔助的檢察官自應認識到,這起案件恐怕並非如輿論「虐嬰」風向所謂的「家屬等於受害者」、「保母等於惡人」如此單純的二分法。

對於網路上搖旗吶喊「司法不公」的輿論操作,檢方在偵查初期證據尚不明朗、偵查中尚必須更進一步證據調查與保全之「精緻偵查」必要、以及偵查終結前必須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等要求下,也只能被動地挨打,回應「檢察官庭訊時是針對被害人的傷勢及案件後續的程序為家屬說明」、「等待法醫研究所報告」。

從本案我們可以發現,「偵查」是一門結合法律學、偵查學與鑑識科學等科學的跨領域專業,勾稽偵查假設與相關證據,抽絲剝繭的確認事實或排除懷疑,而非如同「鄉民」看著電視影集般的「鍵盤推理」。而隨著案情的複雜化(例如本案的「峰迴路轉」甚至「大逆轉」),逐步建立或排除偵查假設、調查證據反覆驗證的「精緻偵查」是需要時間和成本的。

此外,在我國「網紅誤國」、「民粹至上」的鄉民網暴國情下,有時連所謂「專家」和政治人物都成為反法治與反科學的倡議者7,那麼,司法要依照法律、當代科學標準,冒著被千夫所指為「恐龍」的「鄉民出征討伐」困境,做出正確卻反於鄉民意志的決定,更是艱鉅。

網紅號召「討公道」的鄉民、私刑正義,是正義嗎?

這起烏龍指控「保母虐嬰」案件,充分詮釋也凸顯了我國當前「網紅文化」下民粹當道的鄉民正義所引發的法治國危機。在法治國家,正當的刑事司法,不論「好人」、「壞人」,都應該經過正當法律程序來實現實體正義,而不能經由人民恣意獵巫、全網公審、私刑處置。然而,此類「鄉民、私刑正義」的前車之鑑,我早於2019年〈直播、號召、討公道:鄉民正義所引發的法治國危機〉文中舉出數起包圍被告或被告親友住宅、社區,甚至包圍警察機關、地檢署與殯儀館的離譜場景。

而「鄉民」動輒就亂敲鍵盤到處出征的情況,也讓我國社會彷彿倒退回中世紀野蠻的獵巫審判時代。人們在偵查初期、偵查機關尚在調查證據與事實的時候,卻欠缺基本法治觀念、識讀能力,在網路上以「鍵盤警察」、「鍵盤檢察官」、「鍵盤國民法官」等「鍵盤專家」之姿,展開各種腦補的刑偵劇劇本編寫,再依據沒有證據的幻想劇本進行全民網路公審、集體霸凌

此等「自命正義」的集體心理,卻恰恰成為了最「不正義」的幫兇,例如報載保母及其家人二年來處境:「丈夫在高雄市擔任教師,也因為此案受波及,因為身分遭肉搜,網友灌爆學校網站、電話,被指控是殺人犯,最後還因此被迫調離原本任職的學校」、「因此案被社會局廢除保母執照失去保母一職的她,現在從事簡單的清潔工作賺取微薄收入」、「一家人被霸凌、折磨好久,我曾寫好遺書,能撐到真相到來,真的是奇蹟」。

我們的物質文明已經進入21世紀,但是整個社會卻經常上演不講法律程序的獵巫場景,不但諷刺,也在在警告人們的人文精神毫無進步,法治觀念、識讀能力,仍然停留在野蠻的中世紀。

圖為2019年一名郭姓保母被懷疑虐童,大批網友聚集在其住家大樓前並現場直播要她出面。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圖為2019年一名郭姓保母被懷疑虐童,大批網友聚集在其住家大樓前並現場直播要她出面。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網紅相繼「翻車」之後,社會該省思的事

近來數起網紅相繼「翻車」的新聞,人民應該記取教訓,並思考:到底什麼是正義?我們真正該維護、抗拒的,究竟是什麼?

一群烏合之眾在人云亦云後,完全不管證據、無視被告抗辯、不釐清客觀事實,直接跳過正當法律程序進行公審,甚至對被告與被告家屬丟石頭,這叫做正義嗎?動輒起鬨施壓偵查機關,要求執法人員不必遵守程序正義,逕行抓人、羈押,這也叫做正義嗎?僅憑臆測鎖定「惡人」,進行「人民公審」,丟雞蛋、撒冥紙,叫做正義嗎?

人們更應該思考,重點不在於被懷疑的人有「多可疑」,而在於法治國家發動處罰的前提在於正當法律程序。「保母」有可能會是社會中的每一個人,也可能「輪到自己」。如果有一天,「網紅」覺得我們「可惡」,以PO文或直播等網路輿論操作的方式高聲疾呼抓人、羈押、全民公審,跳過法定程序的偵查與審判,我們也就這麼莫名其妙的千夫所指,自身及家人甚至鄰居都受到「冥紙」滋擾、靈堂下跪,這樣的世界真的是我們要的嗎?

如果這不是我們期待的法律秩序,那為什麼人們一再重蹈覆轍,盲目追隨「網紅」,動輒喊打喊殺、追求「順我者昌、逆我者亡」的(自以為是)正義的「大快人心」?8

圖為案發後家屬曾到保母家中招魂。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圖為案發後家屬曾到保母家中招魂。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 此部分事實參見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5號、易字第82號刑事判決。該案下手毆人之「彫博」經法院一審判決以公共場所聚集三人以上施強暴下手實施罪、恐嚇危害安全罪、公然侮辱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六月、拘役40日、罰金一萬元;「正義哥」犯在公共場所聚集三人以上施強暴在場助勢罪判處拘役40日;其他兩名在場助勢之人分別判處拘役30日。
  • 關於報載K他命疑似來自生父「彫博」等情,由於「彫博」涉及過失致死、使未成年施用毒品罪部分尚在檢方偵查中,因此本文不討論毒品來源等另案細節,僅探討保母經檢方不起訴處分的案件之相驗法定程序、證據與理由,以及該案經鄉民獵巫、公審等社會現象的反省。
  • 關於刑事訴訟法的相驗程序介紹與說明,參見:吳忻穎(2023),〈「五億高中生」案:檢察官「相驗」是法定程序與科學辦案,不是求神問卜〉,鳴人堂。
  • 「檢察官不是國家的律師,也不是國家利益的代言人;檢察官代表的是人民與社會存在的權利,並防止權利遭到國家或其他私人的恣意侵害。」「檢察官受到法律的約束,其中最重要的是為人權所拘束。」Bauer (1955), Im Kampf um des Menschen Rechte, in: Die Humanität der Rechtsordnung, 37, 37. 關於「法律守門員」的中文論述.參見林鈺雄(2000),《檢察官論》,台北:學林,第95頁以下;吳忻穎(2021),《扭曲的正義:檢察官面對的殘酷真相,走向崩潰的檢警與媒體》,新北:聯經,第41頁以下。
  • 包含我在內,許多具有檢察或法醫實務相驗經驗者的心得為,承辦相驗案件最苦惱又難解決的問題,在於必須應付專業以外的「人情世故」、「就是要俗又大碗」的「民情」,部分家屬的情緒與行為,反而阻撓正當法律程序下的真實發現,更平添偵查機關以及法醫等相關鑑定專業工作者的困擾,對此參見吳忻穎(2021),《扭曲的正義:檢察官面對的殘酷真相,走向崩潰的檢警與媒體》,新北:聯經,第78-86頁。
  • 在相驗案件初期(偵查初期),證據並未蒐集齊備,死亡原因與死亡方式、被告身分、有無犯罪嫌疑等「偵查假設」都是浮動的,隨著證據調查的進展,偵查機關必須對於偵查假設進行排除與確認,司法警察與鑑識人員也可能受檢察官指揮而多次重返現場採證。檢警隨時都有可能排除假設、或是擬出新的推測——但無論有再多的「懷疑」、「推測」.在到達證據足以支撐的「起訴門檻」(《刑事訴訟法》第251條)之前,通通都只是「偵查假設」,而不能任意起訴,更不能僅憑臆測便認定「有罪」。
  • 日前被毒品鑑定等科學證據而「案情大逆轉」、被認為「烏龍一場」的幼兒園「餵毒」案,在政治力與自命專家之「網紅」散播錯誤資訊的推波助瀾下,司法也面對類似的抗多數困境,參見吳忻穎(2023),〈幼兒園「餵毒」案?政治惡鬥下,集體歇斯底里中的啟示〉,鳴人堂。
  • 對此等情況之描寫與批評,吳忻穎(2021),《扭曲的正義:檢察官面對的殘酷真相,走向崩潰的檢警與媒體》,新北:聯經,第26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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