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報案優先受理?警方為民代量身訂做的「特權流程」
據報載,立法院長3月4日深夜在臉書發文,指自己2月19日收到一封恐嚇信,但警方卻無作為,巡邏箱「是空的」,沒有簽巡,質疑北市警方沒有加強巡邏保護。對此,警政署則回應,該案在報案當天即已找到嫌疑人並約詢之,「第一時間向代表報案的院長幕僚回報」,請其轉告立法院長。警方也表示,北市警巡邏箱早改成條碼掃描,且為了避免過於醒目,條碼是貼在院長住處旁。
此事件引起警界對於民意代表「耍官威」的不少反彈聲浪,編輯與閱覽者以警職人員居多的臉書粉專「靠北警察」也發文譏諷:「水牛伯,不知道你在演幾點的,所以警察來洗地啦!」「照警察的尿性,如果你有報案或者『知會』派出所的話,你放心,不要說線上警力啦,從分局長開始一路簽到工友照三餐簽滿啦!」儘管如此,同月6日媒體報導:「內政部長徐國勇親自登門道歉,表示自己不知道游錫堃遭到二次恐嚇,警政署5日晚間也發布新聞稿,定調『處理不周』。」
日前,警界卻傳出一份「警政署公關室指示事項」與「各警察機關受理立法委員報案處理流程圖」。由於警政署畏懼立法委員公器私用,在國會質詢場合拿「立法委員自己報案」的刑事案件出來大做文章,所以要求警政署以下各級警察機關:
- 受理立委報案要「LINE層層通報」到警政署。
- 每日掌控辦案進度、每週管制、每月提主管會報檢討。
- 通知國會聯絡人適時告知辦案進度。
民意代表的特權
「各警察機關受理立法委員報案處理流程圖」,清清楚楚地將立法委員與其他民眾區分處理,把立法委員報案的案件當成第一要務。對於基層員警而言,不啻形成莫大的壓力,特別是在事務繁多、有其他重案發生時,如若遇到立法委員報案,不論該案是否緊急,或甚至可能不構成犯罪的雞毛蒜皮糾紛,基層員警仍必須「優先處理」。
在這個特權流程中,可以看到令人瞠目結舌的「超法規偵查流程」,堪稱法學與偵查學上的新發現。其一,各警察機關受理立法委員報案後,該機關公關業務主管當日必須以社群軟體LINE單線傳送及電話副知警政署公關室國會科科長,傳送內容包括案類、委員姓名、受理單位、受理時間、案情摘要及處理情形。
其二,不區分立委報案案件的急迫性,管制密度一律相同,每日、每週、每月監控承辦員警的辦案進度,還要提報主管會報檢討。對於上下權威性與服從性高的警方體系,形成了不當的辦案壓力,也容易使警方在不當壓力下,辦案的技巧與流程發生問題。
事實上,這種遇到民意代表就站不直的受理報案「特權流程」,倒也不是開天闢地頭一遭,而是早已成警方實務上不成文的慣例。不要說遇到中央民意代表的立法委員,警方光是「遇到議員就轉彎」了。如何討好地方民意代表,避免形成議會質詢焦點,是地方政府警察局最莫名其妙的重要任務之一。
這回,換警政署遇上立法委員就「轉彎」了。不只轉彎,還把特權流程予以明文化,通傳各警察單位,不只把第一線的基層員警當成服侍立法委員的工具,更是忽視民意代表在偵查程序中興風作浪的能力,形成癱瘓第一線偵查實務的危機。
民意代表濫權的惡行惡狀,不僅於干預執法,更包含用濫訴手段當作選舉與作秀招數,癱瘓偵查機關。如若在選舉期間,遇到這種把警察機關與地檢署當成作秀舞台的「作秀文化」,難道警察機關還要依照警政署的「受理立法委員報案處理流程圖」來處理?
難道,警方沒有更重要的任務了嗎?難道,法律之前,人有尊卑之分?
警方官場的軟肋
該立委報案流程的背後目的,警政署公關室的「指示事項」已經開宗明義寫得清清楚楚:「邇來立法委員至各警察機關報案,屢為媒體報導或成為質詢議題,為確保本署第一時間掌握狀況並機先妥適應處,有關各警察機關受理立法委員報案應注意事項,請各單位確實辦理」。
姑且不論立法委員到底有沒有資格在國會質詢的場合,拿自己是當事人的案件出來質詢警方辦案進度與過程,事實上,偵查中的具體個案偵辦進度以及案情內容,均屬於偵查不公開原則應予保密之範圍,本來就不應揭露,更遑論在國會中利用公開質詢的方式,逼迫司法警察機關揭露案情或辦案進度。
然而,參考《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第15點「人民陳情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受理機關應通知陳情人依原法定程序辦理:(一)檢、警、調機關進行偵查中者。」可知一般民眾針對偵查中案件進行「陳情」時,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沒有義務做「特殊處理」,只需答覆依照刑事訴訟規定辦理即可。
而警政署在體系上隸屬於內政部,自然也是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其大可以偵查不公開以及行政院的要點,不卑不亢地給濫權的民意代表軟釘子碰。何以警方明明有法規作為後盾,卻腰桿挺不直、連膝蓋都是軟的,制定獨厚於立法委員之特權流程?背後,到底還有什麼不可告人的權力運作?
權力使人腐敗
今年年初的總統大選,民進黨取得完全執政,足見民意有心將這個國家託付給該黨。然而,越高的民意支持度,代表越高標準的期待,完全執政的託付與信任,不代表人民容忍執政黨完全墮落。一個正常的民主法治國家,國會議員的功能不是耍特權,而是必須盡到代議士的功能,制定周延的法律規定,督導政府合法正當妥適的運作,實踐一個實質正當的法治國。
所謂的法治國家,也包含刑事訴訟程序必須踐行正當法律程序而精緻偵查。警察受理案件的過程,就是偵查程序的開始,更是刑事訴訟程序的開端,對於執政黨長期以來作為競選議題的「司法改革」更有重要的意義。
據媒體報導,蔡英文總統將在520就職演說「重申司改重要性」,如果蔡英文總統對於司法改革果真情有獨鍾,而不是消費司改議題換取選票的話,請先與立法委員們討論如何解決其等濫用特權干預偵查程序的問題。
筆者也深深期待,蔡英文總統在其所屬政黨完全執政的時代,有勇氣與擔當於就職演說時,擔保其所屬政黨的民意代表能夠廉潔自持、節制權力;其所任命的政務官員,在面對濫權的民意代表,以及濫情又理盲的媒體與輿論聲浪時,能夠依法公正行事而勇者無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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