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醜聞連環爆?法律人「職業倫理」實踐上的人性考驗
這一個月來國內有不少法律從業人員職業操守的負面新聞,除了嚴重影響民眾對於司法人員的觀感以外,也在法律人的圈子裡——不論是正在從事司法工作的執業人員、或是在學就讀法律系的學子——投下重創尊嚴的震撼彈。
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和富商翁茂鍾不當往來遭彈劾,然而,事件並未因此落幕,「石木欽案」仍然持續延燒而爆出「翁茂鍾筆記本」內容。
據報載:
翁往來的達官顯貴逾200人,他除了招待司法官等公務人員吃飯打球、協助石木欽等人買股大賺5,000萬元,逢年過節還會送上高級特製襯衫或補品維繫情誼,誇張的是,司法官及好友的兒子當兵想占爽缺、想讀明星小學,或是警界想升官,翁茂鍾也可幫忙搞定。
由於牽涉的名單涉及法官、檢警調高層,因此富商的筆記本又被譏諷為「死亡筆記本」。
就在以上「權貴死亡筆記本」醜聞鬧得沸沸揚揚之際,媒體又爆出幾件律師違反倫理甚至遭到判刑的幾起新聞,例如:律師於勘驗程序時把檢方扣押的證據拿走藏口袋,被台北地院判刑6月有期徒刑;曾任檢察官的律師教唆刑事警察大隊小隊長洩密給被告,律師事務所和警局均遭檢調搜索。
人們認為,學習法律的人最應該重視的不外乎是公平、正義與維護法律的精神,然而近來一連串的法律人職業倫理負面新聞事件,看在圈外人眼裡,恰恰成為天大的諷刺。而這些法律從業人員,都曾經在學校修習法律學分、經歷國家考試的考驗,受有司法官、律師或其他公務人員訓練,理應熟悉倫理規範與法規,何以致此?難道只是倫理規範「學校有沒有教」、「國家考試有沒有考」的問題而已嗎?
「死亡筆記本」公開後
對於相關機關的內部「自清」反應,媒體於第一時間報導:「由於捲入的司法官人數眾多,法官與檢察官都各逾50人,司法院訂下網開一面標準,如果沒有承審過翁案,那麼只要是與翁一起見面吃飯次數在5次以下,收襯衫在3件、補品3盒以下的,一律放過,不予調查,以免血流成河。」這個標準被法律圈譏諷為僅適用於年老且高位的「5-3-3法官倫理標準」,淪為笑談。
在司法院以上標準遭媒體爆料後,法務部更是彷彿吞了「誠實豆沙包」似的發布新聞稿,提出「接受翁茂鍾宴請5次以上、餽贈襯衫5次以上者」等參考標準的法務部高官「5-5檢調倫理標準」,不但引起輿論反彈,更讓法律圈內人感到難堪。
儘管此門檻是如此的荒謬且不清不楚,然而如果仔細看法務部新聞稿上「中鏢」的調查名單,前法務部次長、現任北檢檢察長、高檢署檢察官等在列,令人瞠目接舌,然而法務部公布的內容並不明朗,引發大眾紛紛議論這其中究竟有何「利害關係」。
值此之際,內政部警政署分外沉默,沉默的原因恐怕不是因為特別「清廉」,畢竟,連警政署副署長等人都在富商的飲宴名單之列。
據報載:
警政署副署長劉柏良和警政署警政委員周幼偉也都是翁茂鍾座上常客,還買他的股票。據翁的筆記記載,1998年8月28日刑事局經濟犯罪組警官徐綉岳約談翁茂鍾、胞弟翁茂欽後,翁茂鍾當天晚上7點半就在頂上餐廳宴請刑事局高層和劉柏良、周幼偉。
這種完全不避嫌的利害糾葛,損及偵查的公正性,也引發外界議論紛紛。然而,不要說司法界提出的「5-3-3」或「5-5」標準,在警方根本看不到透明的調查結果與說法。
由於法官、檢察官與司法警察(調查局高官與調查官、警界高官)攸關我國司法程序的公正性,所以此事件受到民意代表與媒體的高度關注,面對外界與內部人均發出批判聲浪,除了警方高層持續維持「低調的藝術」外,司法院與法務部均相繼發布新聞稿表示將「全面清查」。然而,除了人們高喊的「公開透明調查」等訴求外,我們是否也應該思考造成倫理淪喪的原因?
「飲宴」與「攀附權貴」背後的人性問題
這27本「權貴死亡筆記本」雖然是近年被發現,但所涉及的事件均為十幾年、甚至幾十年前往事,所牽涉的司法人員不是退休、離職、便是坐升高位,其等在體系中所擁有的權力與資源牢不可破,地位也似乎難以撼動。
更諷刺的是,牽涉其中的「位高權重」者,除了曾經或現在擔任高階行政主管職位外,更不乏有參與我們過去在「司法官學院」(前身為「司法官訓練所」)受訓的講座。我忍不住想起當年在該學院受訓時,在這份名單中的某幾位老前輩曾經站在講台上「警告」我們:擔任法官或檢察官交遊要謹慎,不能存有非分的貪念、不要試圖「攀附權貴」,其等諄諄教誨猶在腦海中。然而如今看到這些正氣凜然的前輩列於飲宴與收禮名單之中,甚感價值錯亂。
事實上,人往高處爬、嫌貧愛富、攀附名人,似乎是人性的一個面向。如果仔細觀察我們的社會,便可以發現,人們喜歡結交有名氣、有錢有權有勢的人,也會不由自主地遠離社會陰暗角落的人。
司法人員也是人,也會有攀附權貴的心態,此外,不可諱言的,在我國如今文官的升官圖上,「良好的政商關係」可以建構「很硬的後台」,在實質面上對於升官路有難以言喻的「助益」。這種升官人脈的考量,形塑了某些野心家在司法圈內拉幫結派的契機,並且建立起一個拉一個的裙帶關係。
20年前的「龍馬高爾夫」案便是殷鑑,當時,法務部也針對「有關部分檢察長及檢察官被指涉參加龍馬高爾夫球隊一案查處情形」發布新聞稿,當中更強調「部長期勉所有檢察長及檢察官都必須要自我期許較一般人更高的道德標準,忍受孤單,接受寂寞,全心呵護得來不易的正義形象」。然而,20年後,牽涉在其中之人,仍不乏有繼續上位者,令人讚嘆其等背景之堅強。由此可知,攀附權貴對於官場之路是多麼重要啊!
在金錢與尊嚴間取捨的人性考驗
除了攀附權貴可以帶來的裙帶關係好處以外,對於財富貪得無厭的的慾望,也是人性的考驗。在我國過去的社會背景裡,許多人對司法存有錯誤的想像,也因為司法官考試錄取率低、職位取得困難,因此有權有勢者想方設法與之結交,認為「打入司法圈」對於政經勢力有所幫助。於是,權貴便嘗試利誘司法人員,想方設法以各種奇技淫巧操弄司法,2010年「高等法院法官與板檢檢察官集體涉貪污案」、2013年「吸奶法官胡景彬貪污案」,都是顯例。
令人費解的是,這些「老前輩」們行徑荒唐如此,仍可一路攀升到高位且屹立不搖多年,對比之下,近來則有年輕的基層法官「排隊領免費便當」,沒有涉及任何利益迴避問題,卻遭到法院院長以「損及司法形象」告誡處分。為何會有如此雲泥之別?
再看到同樣也是近幾年爆發的「前法務部長邱太三及桃園地檢署檢察長彭坤業『陳情轉知』關說案」,該案經高檢署調查認定違反〈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相關規定,然而當事人卻還可以「升官」到高等檢察署當主任檢察官。兩相對比,便可以知道在體系結構中,職業操守因官職與後台而異,由此可知,為何有司法人員明明在受訓時被諄諄教誨「法官與檢察官倫裡」,卻難逃「攀附權貴」、升官與財富地位的誘惑。
在律師界,雖然沒有鋪升官路的誘因,但也有類似的案源與金錢誘惑問題。筆者於〈「把卷分屍了!」拆卷事件中,一窺律師市場文化與倫理問題〉一文中便已點出當前我國「劣幣驅逐良幣」的律師市場問題,從而導致惡性競爭,在這樣的環境與結構問題之下,律師倫理也跟著搖搖欲墜。
律師雖然不具有公務人員身分,但既然被稱為「在野法曹」,代表其工作不是如同許多民眾(帶有偏見)誤以為的「只有出一張嘴在賺錢」,該職業除了盡可能維護當事人法律上的利益外,也應該謹守倫理規範,並協助司法機關注意人權與社會公益。因此,律師絕對不能以跨越倫理界線甚至違法、犯罪的方式來從事律師業務;更不能以破壞在野法曹風骨的方式來「取悅」當事人以賺取不應得的金錢。
然而,為什麼竟然有律師願意冒著犯罪的風險,大膽到把檢方扣押的證據「藏起來」?為什麼從檢察官職位上退下來的律師,卻涉及教唆警職人員洩密?他們身為法律專門職業人員,有可能不知道這些行為構成犯罪嗎?
想必,這背後存在有讓他們鋌而走險的違法誘因,說穿了,這誘因不外乎「案源」,歸根究柢,終究是難敵財富的誘惑,在金錢與職業尊嚴之間,選擇了前者,拋棄了後者——放棄身為專門職業人員應該具備的最基本的「驕傲」。
「法律人倫理」不是試卷上的紙上談兵!
這一個月來「權貴死亡筆記本」、律師藏證據、教唆洩密等犯罪事件,在在讓法律圈內的後生晚輩感嘆,這些前輩應該不乏當年在校園裡意氣風發的佼佼者,他們還記不記得當年習法之初的理想?難道人活著的目的,沒有尊嚴、沒有驕傲,只有金錢和權勢?
近年來,國家考試不斷呼籲加強「法律人倫理」的考訓,國家考試門檻也節節上升;對於基層司法人員與公務員的「廉潔」要求也不斷提高,甚至對於基層的日常生活與交遊要求到吹毛求疵的地步。
但是如我們仔細思忖這幾件震撼社會的司法人員重大負面事件,背後所涉及的盤根錯節金權勢力與升官議題,真的只是「公開調查」、「加強法律人倫理」這麼簡單而已嗎?牽涉其中之人,又豈會不知道這麼簡單的道理?這些議題如果放到試卷上面,誰不是寫得義憤填膺、振振有詞呢?
問題在於,寫完考卷後,進入官場,除了要面對高層腐敗已久的結構問題,還要面對外界的不明就裡的撻伐,只能如入鮑魚之肆久而不覺其臭、隨波逐流、逐漸消磨鬥志。如果人們只是看著膚淺的新聞表象,不去思考改變結構的問題,又要如何奢望白蓮花永遠年輕純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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