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當前,還要績效?警界高官「作秀」與務實防疫的距離
近日國內新冠本土疫情急遽升溫,本土病例從個位數、二位數、到5月15日公布180例,猛然進入社區感染階段。報載外媒報導「台灣面臨迄今最嚴重疫情」,在過去從來沒有發生過社區感染的情況下,人心惶惶,網路上不知是真是假的各路消息四起、超商出現貨架遭搶購一空的情境。
在防疫面對空前挑戰的時候,我們的警界高官也沒有閒著,不過他們煩惱的似乎不是外勤單位裡的基層同仁是否有染疫的風險,而是如何在紛紛擾擾的社群網站與媒體中刷一波存在感,或是擔心民眾不出門、基層「過度重視防疫」、犯罪減少而影響分局的績效。
台灣的疫情與警界高官的煩惱兩相對照,交織成荒謬程度舉世無雙的「台灣奇蹟」。
沒有意義的專案績效
「專案績效」是警察體系一種特殊的制度,有別於一般常態性的績效評比,是全國或各地警察機關在特定期間的內部評比。白話來講,就是全國各警察單位的「比賽」1。
而在我國疫情日漸嚴峻的當下,直至5月15日為止,由高檢署和警政署主導的「安居緝毒專案」還在如火如荼的執行。只要稍有偵查實務經驗者都知道,在專案績效評比之前半個月到一個月,全國各警察單位紛紛蓄勢待發「養案件」,等到專案績效一開始,便殺紅眼的想盡辦法「帶人犯」,伴隨而來的,是馬不停蹄的拘捕、解送,各警局和地檢署密不通風的拘留室人滿為患,有些地檢署甚至出現拘留室塞不下人犯的情況。
事實上,犯罪是不分期間、季節的,專案績效卻讓警察竭盡所能地將案件聚集在特定期間內,以達到累計數字、秀人犯與毒品照片、發新聞稿的效果,這早已是警界公開的秘密。但如果在疫情嚴峻的此刻仍這麼做,無疑是透過警察變相造成各路人犯「群聚」。
5月12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新聞稿公布「新增16例本土及1例調查中COVID-19病例,籲請民眾提高警覺加強防疫」,當日報載「進入社區感染階段,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今表示,國內疫情非常嚴峻……」。同日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理事長、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理事長、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理事長便共同投書:
呼籲各機關,主動取消不必要的例行性績效競賽,能即時彈性調整機關工作」「除既有的居家檢疫隔離等高風險的執勤,對於接觸不特定人的路檢、臨檢,甚至將來到的安居專案、青春專案,應審慎考慮相關風險問題、是否必要,而有所調整、減量甚至取消;原本訂定的各項目標數,在工作目標隨疫情變化下,自不應再視為優先目標。
然而,當天臺灣高等檢察署(高檢署)卻傳出一份公文指示「……5月11日提升疫情警戒之第二級,請各緝毒系統於執行『第6波安居專案』時,務必落實防疫措施,如個案研判有染疫顧慮時,請停止該案執行……。倘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升疫情警戒至第三級,本專案即停止執行……」申言之,當時高檢署仍然沒有意識到專案執行的不必要以及風險,而未能當機立斷做出正確的判斷,反而要基層檢察官和司法警察自行判斷個案有無「染疫顧慮」。
此等要求過於荒謬且不合理,且「染疫風險」根本不是檢察官與警察的專業,一旦形成防疫破口造成警察局或地檢署群聚感染,這風險不是檢察官所能承擔的,因此該指示引發基層檢察官的反彈與批判。
直到5月15日疫情發展又變,雙北疫情警戒提升到第三級,高檢署終於宣布暫緩實施安居專案與年度檢察業務檢查,基層看似終於得以鬆一口氣,然而,更多的績效、媒體與社群網路展演等不務正業的勤務,正等著他們。
同處萬華高風險區,民眾與警察兩樣情?
安居專案經高檢署決定暫緩實施,警政高層就失去了作秀升官舞台了嗎?倒也未必,畢竟,警局從中央到地方都有五花八門的績效評比,沒有安居專案,依然有琳瑯滿目的比賽。
隨著人民減少群聚、許多行業業者也紛紛關門,於是警察的各項查緝、破案績效便少了,高階長官自然會想辦法公布其他項目的績效報表、要求績效表現,或是在在其他根本不是警察主要業務的地方找到新的舞台。
在這波疫情中,位處疫情熱區的萬華分局,5月13日在公務群組裡出現了一條訊息:「防疫期間大家績效辛苦,績效還是要加油」,這個暗示性的訊息一發出,深懂揣摩上意的中階警官馬上讀懂了,善解人意的解讀並提醒下屬:「長官第一次在群組po出對於績效的不滿,大家要『知所進退』啊!」
至於在萬華地區疫情嚴重、指揮中心與北市府均呼籲提高警戒的此刻,基層員警該如何「知所進退」?警界內部人士大多都知道「只可意會,不可言表」。即便萬華分局事後回應「沒有要求同仁強力查緝之意」,但本次一連串的問題在於,為了高階警官的升官路,基層真的該在這個時刻耗費大量警政資源「產出案件」,在警局製造根本沒有必要的群聚嗎?難道疫情當前,警察除了滿足高層衝績效的慾望外,沒有更重要的事情嗎?
在舉國為防疫而忙碌時,基層員警也多出許多協助中央與地方衛生主管機關的勤務,而當萬華區居民因疫情而減少外出與營業的同時,該分局警官看著績效報表而煩惱著,一個情境、兩樣心態,令人哭笑不得。
只要了解我國警界文化之人或多或少都知道,警官的升官規則比百慕達三角洲還要難解2,要怎麼打點好升遷之路,關鍵恐怕不是專業與能力,而是要怎麼在所有長官面前面面俱到?如何在政治角力中脫穎而出?辦案時要怎麼做才不會得罪權貴?要怎麼樣在媒體和全民眼中變成英雄?……等諸多與警察本業無關的考量。
防疫前線,PO臉書是第一要務?
5月14日,疾管署新聞稿公布「新增29例本土COVID-19病例」,報載多個縣市宣布關閉公有場館及十大類行業,警政署旋即「通令各縣市警察局整備,協助縣市政府加強稽查、臨檢」。
這個通令看似非常積極正面,實則混淆「臨檢」(《警察職權行使法》所規定的勤務,主要目的在於維護治安與預防犯罪3)與「行政協助」(協助衛生主管機關執行稽查)二者截然不同的勤務主旨;且據了解,警方內部實際指令與執行上,也與衛生主管機關的平行聯繫迭出問題,欠缺專業的防疫指引方針,反而造成員警在準備不足下,面對不必要的群聚感染風險。
同日便有警察群組傳出令人匪夷所思的警政高層內部指令訊息,內容大概如下:
轉警政署長指示……今晚公共場所營業場所的稽查與臨檢,請提高強度與次數……
各單位執行要拍照、錄影,上臉書及新聞處理。
於是隔日,各大媒體版面出現員警在各公共場所的畫面,沒有人知道「臨檢」勤務跟防疫有什麼關聯,唯一的最大成就,大概是為警政高層刷了滿滿的存在感。
然而,主管機關不是強調避免不必要的活動與群聚嗎?如果主管機關「依法」要求這些場所關閉,並且擬定完善的紓困措施,那麼只須依法取締是否有違法營業即可,何必動用到警察權執行目的不明的「臨檢」,使得這些場所反而變成警察「群聚走紅毯」、拍照、拍影片的「另類片場」?
此外,這項司馬昭之心的「上臉書及新聞處理」指令,也再次凸顯公部門扭曲的「小編文化」,變相的為政客的升官之路服務。更嚴重的是,可能導致人民對於警察權的範圍有所誤會,誤以為「臨檢」能夠解決所有與犯罪與治安無關的事項,甚至把「預防病毒」當成「預防犯罪」同等看待,這不是一個正常的法治國家應該存在的文化。
- 關於警政系統「專案績效」衍生的各種獎懲不公、違法誘因、癱瘓偵查資源、無法達到精緻偵查目的等問題,詳情參見拙作《扭曲的正義:檢察官面對的殘酷真相,走向崩潰的檢警與媒體》,第149頁以下,〈第七章:偉大的專案,盛大的績效〉。
- 關於警界升官文化的問題,以及在媒體前作秀對於升官的影響,進一步說明參見拙作《扭曲的正義:檢察官面對的殘酷真相,走向崩潰的檢警與媒體》,第247頁以下。
- 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的規定,可以將警察對於特定公共場所臨檢的勤務目的歸納為:防止危害、預防犯罪及發現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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