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仔聊齋(十七):古有「何不食肉糜」,今有高檢署「何不積極結案」

聯合新聞網 吳忻穎
示意圖。 圖/歐新社

天下荒亂,百姓餓死,帝曰:「何不食肉糜?」(《晉書.惠帝紀》)

新冠疫情大流行,政府與人民擔心群聚、地檢署難以開庭,高檢署曰:「何不積極結案?」(民國/台灣.高檢署公文)

高檢署的現代晉惠帝之問

今年5月起,國內本土新冠疫情加劇,全國進入三級警戒,中央與地方防疫政策均強調避免群聚,在緊張氛圍中,全國各地檢署也暫停了非急迫的庭期,並採取居家辦公措施。

然而,庭期停擺也就罷了,不少檢察官在此時紛紛發現,檢方根本沒有準備好支援居家辦公的軟硬體設備,遠端連線的建置付之闕如,導致檢察官無法居家查詢資料,霎時兵荒馬亂,檢察體系資源不足與設備落後的問題再度浮上檯面。1

法務部在2019年底製作的華而不實「科技偵查」大內宣廣告立刻被看破,淪為一場笑話。雖有世界各國過去一年疫情的前車之鑑,但事實證明,檢察行政系統根本沒有所謂的「超前部署」,法務部的無所作為也引來不少檢察官、書記官等偵查機關職員的不滿與批判。

檢察行政系統的昏聵無能,導致檢方許多工作在驟然升溫的疫情中陷入紊亂,雪上加霜的是,在這個青黃不接的時期,檢方高層關心的不是如何與法務部溝通、改善檢察體系的設備、研擬遠距辦公兼顧偵查不公開與資訊安全的辦法,反而專注於各地檢署結案數的報表,於2021年6月21日以「檢研己字第11011003310函」將各地檢的收案與結案報表作為附件,發文至全國各地檢署,要求各地檢署「督導檢察官妥適辦理相關案件」,並在說明欄第二點強調「因國內疫情嚴峻,偵查未結件數明顯偏高,請督導所屬同仁積極結案,以免疫情趨緩後,大量未結案件影響當事人權益」。

如今的檢察體系升官圖充滿弊端,多數升任高檢署及其分署的檢察官(也就是俗稱的「二審檢察官」)已經脫離第一線辦案,其中不少也不願意再回到第一線辦案,汲汲營營醉心於人事升遷,這已是法律圈內公開的秘密。

而這些久不辦案的資深檢察官們,不顧疫情中的現實以及體系資源問題,看著報表,出張嘴對著第一線檢察官指手畫腳,只想著要結案來美化報表,卻忽略了:在中央與地方衛生主管的防疫政策、人人害怕群聚的情況之下,檢察官要如何大量傳喚當事人到庭開庭調查證據?偵查中的案件在現行法制程序規範不備、避免串證與偵查不公開的考量下,要如何「隔空開庭」?又要如何在地檢署儘可能避免實體群聚開庭的情況之下,既「維護當事人權益」又「積極結案」?

這等重現近2,000年前「何不食肉糜」的荒謬現象,其實也不是高檢署開天闢地第一樁,反而是檢察體系長期以來不重視辦案品質與資源,只看表面數字文化的展現,堪稱當年「200件」事件——要求手上未結案件逾200件的檢察官寫報告,卻不顧某些地檢署每個檢察官每月收案量多達上百件——的再進化。

這樣的公文,當然引起不少地檢署檢察官的反彈與抨擊,對此,高檢署的說法竟然是:「發文的對象是檢察長,用意是提醒」。然而,偵查檢察官許多結案進入停滯期的根本原因在於「無法開庭」、「居家辦公的網路建置付之闕如」,此外也必須考量偵查不公開的法律規範(視訊技術恐有側錄而導致偵查外流之虞),再加上諸多偵查調查程序的現場活動等需求,在疫情期間變得困難重重,高檢署光是一紙公文唸咒似地「提醒」,就能具體、務實解決困境嗎?

打小孩給誰看?

就在以上這紙公文令檢察官大感不解之際,沒過幾天便有媒體報導新聞,再度透過媒體將「積案」問題輿論化。而這則新聞出現的時機也很微妙,因為6月下旬正是國內疫情升溫、三級警戒長達一個月,行政體系在民意沸騰下受到不同意見者的質疑,長達一年多「法治蒼白」的問題也不斷被法律學界與實務界批評,身為行政院下「法務行政」主管機關的法務部,自然也難逃「能力不足」之譏。

在這個我國行政體系面臨重大壓力的時機,只要稍有遠見的國民都知道當前行政體系的要務是什麼,媒體卻偏偏傳出「部長要求揪懶檢」這等看似大刀闊斧「司法改革」的口號,要如何不令人多作他想呢?

台灣法務部與檢察高層讓人詬病的體系文化,除了謎一樣的「升官圖」、「官越高、責任越輕、『幹話』越多」等官僚習氣以外,還有行政院與法務部施政不力、出現醜聞,而面對媒體與輿論壓力時,動輒「打小孩給大眾看」的轉移焦點手法。2

更值得注意的是,「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下稱「檢審會」)在討論基層檢察官的考核與獎懲事項時,某些針對「特定檢察官」的「特定內容」時常會「不經意地」外流給「特定媒體」,而該特定媒體或記者與法務部、檢方高層關係良好,更是圈內公開秘密,這種法務部、檢方高層與特定媒體糾纏不清、相互為用的曖昧關係,耐人尋味,也讓人疑惑,這些掌握人事權的高層到底還記不記得「檢察官」的使命與定位。

「檢審會」是依《法院組織法》第59-1條規定在法務部設立的委員會,功能為審議高檢署以下的檢察官與主任檢察官之任免、轉任、遷調、考核及獎懲事項。而檢審會有關檢察官人事與獎懲的以上決議,應報請法務部部長核定後公告。

檢審會討論的考核與獎懲案中所涉及的檢察官,未必全然都是「有問題」的,因為不能只從數字報表、他人檢舉與指摘來判斷個案的情況,而要實質判斷其執行職務的狀況,所以討論過程中所提到的內容,未必都是經過調查後確定的懲處事由。

然而,某些根本不具有建設性的內容卻總是被特定媒體、記者誇大報導,且這些報導對於當事人往往造成很大的傷害,也可能對民眾造成先入為主的第一印象,縱然事後澄清,反而讓不明就裡的大眾覺得「官官相護」、「輕輕放下」。

在官場中迷失的檢察高層,可還記得檢察官本分?

在我國檢察體系越形扭曲的「升官圖」3裡靠著「宮鬥大戲」一步一步往上爬、掌握權力的人,往往占著高位,然而其中某些人的使命感與實質工作能力卻令人懷疑。

最麻煩的是,太多位高權重之人濫用「檢察一體」,把本來應該是內部合法性監督的機制,當成服膺權威的工具,假借「監督」之名行「打壓基層異見」之實,或是在主政者需要時,透過媒體報導來轉移民眾關注的焦點,藉機收割「司法改革」美名。尤有甚者,連屬於檢察行政、無權過問檢察核心事務的法務部,也三不五時對著媒體放話干預檢察官辦案,4大吃檢察獨立的豆腐。

而這次疫情中,高檢署掛念「結案數報表」的一紙公文,以及某些媒體報導法務部拿檢察官開刀等一連串時間點上的巧合,更是完美演繹了我國法務行政與檢察體系中那些「升官上位的人」的嘴臉。也不免令人感嘆——法務部與行政效能、檢方高層與第一線辦案的距離,要是和他們檯面下與媒體的距離一樣親近就好了。

《法院組織法》所賦予人事決定權的檢審委員、《檢察官倫理規範》所賦予法律守門員使命的(主任)檢察官們、有機會調法務部辦事的檢察官們,如果不記得自己(曾經)是個「檢察官」、不記得法律所規定的檢察官圖像是什麼樣子、不記得法律所規定的檢察機關任務是什麼,反而在官場洪流中忘卻初心、背棄使命、拋棄檢察學理,那麼,台灣的檢察體系就不可能有救。

至於已非檢察官、從事政務職的法務部官員,如果背棄了法律專業,而醉心於奴顏婢膝地服務於政治,那麼,我們也沒辦法期待務實的司法改革了。

吳忻穎

德國哥廷根大學(Georg-August-Universität Gö...

時事觀察 法律評論 檢察官 檢仔聊齋 吳忻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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