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仔聊齋(八):失能又熱愛作秀的檢察行政高層 | 吳忻穎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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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仔聊齋(八):失能又熱愛作秀的檢察行政高層

示意圖,非本文所指當事人。 圖/pixabay
示意圖,非本文所指當事人。 圖/pixabay

每到選舉前夕,法務部與檢察高層除了主導前文所描述的各類「檢察秀場」,長期以來由高層政務官所把持的法務部,自然也不可能在幕後閒著。

平時檢察體系向法務部要人沒人、要錢沒錢,處於巧婦難為無米之炊的窘境,這是司法實務甚至律師圈周知的事實。但到了選舉前夕,急於在更高層大官與民眾面前求表現的法務部,就像活過來似的,突然有了很多錢,開始拍片開記者會、各類標榜「雲端反賄」「科技查賄」的宣傳,把基層檢察官們平時兢兢業業的工作表現,端出來當成政務官員「施政表現」的牛肉,還在民眾面前展開一場華而不實的「科技辦案」虛偽武力宣示。

法務部的「科技查賄、雲端反賄」,看起來似乎將現今的地檢署偵查環境廣告成高科技、人力充沛的舒適環境;檢察官在司法警察辦案時,還有時間在露臺喝咖啡,好像檢察官靠科技和支援人力,就可以輕鬆愉悅勝券在握。

然而,現實中的偵查環境,真的是這樣嗎?

直到今年6月4日離職那天,我對於地檢署的印象是——不斷當機的電腦、開庭當庭勘驗時錄音錄影會中斷的設備,還有一個隔板垮掉砸傷我、一年都沒修的卷櫃。

現實中的電腦與網路設施,還活在上個世紀

事實是,法務部使用了不少公帑打自稱「科技偵查」的廣告,卻沒能力把最基礎的網路設備做好。

在我離職前夕,對於地檢署的電腦設備最深刻的印象就是「延誤辦案」、「拖累偵查」,錄音錄影中斷、系統衝突、瘋狂當機、書類存檔功能故障,各種導致地檢署同仁做白工的技術問題一再上演。不只偵查庭的電腦筆錄與錄影播放系統同時使用時常會當機,辦公室的電腦如果一邊勘驗錄影光碟、一邊繕打書類,書類系統很容易當機,導致辛辛苦苦繕打的書類進度付之一炬

所以,在法務部對外打腫臉充胖子高喊「科技辦案」之前,就有基層檢察官語帶譏諷地道出在公務辦案的痛苦:不求本世紀生產的電腦,只要跪求賜給我一台1998年以後生產的「庶民電腦」就好了。

日前聽聞在中部幾間不同地檢署服務的檢察官、書記官們抱怨,在一、二百人服務的機關,網路竟然只配16M的頻寬。A地檢署檢察官於今年12月10日以fast.com實際測試辦公室公務電腦的網路速度,只有2.4Mbps;B地檢署書記官也跟著測試該署公務電腦的網路速度,結果只有1.3 Mbps(作為對照的是,我連線國外大學無線網路,在收訊非最佳的地點測試速度已有120Mbps)。「難怪光是登入搜尋引擎搜尋某機關地址,電腦就跑了老半天!」一位書記官恍然大悟。

這問題倒也不是只有這幾間中部地區的地檢署才有,很多地檢署都有一樣的痛,特別是位於偏鄉、離島等地區,檢察官人數少,較不受高層重視的小型地檢署。

我於2015年至2017年在澎湖地檢署服務,當時該署的網路速度才是慢到驚人,連地圖、國土衛星圖都無法打開,甚至連不上法務部司法官學院的視訊會議,導致視訊中斷。我當時向該署資訊室、法務部資訊處反映均無效,法務部將問題推給地檢署資訊室,資訊室則表示「不知道原因」。

直到我忍無可忍,在社群網路、檢察官群組發文痛罵「澎湖地檢署網路速度比烏龜還慢,害得全國只有我一人連不上法務部司法官學院的視訊」、「為了列印國土衛星圖,必須凌晨跑來地檢署辦公室列印」。由於措辭「非常直接」,檢察長終於看到了,找官長聯繫電信公司,才赫然發現該署十幾年來,全署數十名職員竟然共用4M的頻寬!

而就我所知,這十幾年來,也不是沒有基層同仁私下抱怨,但仍舊無法「上達天聽」,讓法務部、檢察長、官長有所作為,這種「溫良恭儉讓」的公務員風範,著實令人佩服。

此外,視訊系統的連線也是很嚴重的問題。由於澎湖地檢署位於離島,但許多案件需要訊問本島監獄羈押或執行的被告、受刑人,或是居於本島但不便到澎湖開庭的證人。然而視訊系統多次連不上、或過度遲緩,導致庭期空轉,浪費大家時間。

該署同仁反映多次無用,直到另外一股的檢察官某次因為視訊問題完全無法開遠距庭,當天庭期虛耗、當事人白跑一趟,忍無可忍登入檢察官論壇質疑「遠距視訊系統的功能」,法務部資訊處才匆忙回應「會改善」。

所以說,有些人不喜歡溫和溝通,他們追求的是犯顏直諫的刺激感,偏偏公務體系中存在著鄉愿文化,才導致體系永遠無法進步。

人才教育訓練不足

除了設備故障、龜速網路,國家是否有正確任用資訊人才,進行良好的教育訓練,也是問題。

我過去擔任檢察官時,曾經親自見聞這樣離譜的狀況:地檢署的資訊人員不太會修繕電腦、也不諳網路系統的問題,每當資訊設備故障時,總是兵荒馬亂打電話到其他地檢署求救;或是檢察官、法醫、書記官、總務科同仁等不是主管資訊系統業務的人員私下互相「支援」,自力救濟修電腦。記得有一次,印表機發生問題時,資訊人員不會處理,還是當時擔任檢察官的我和法醫一起修好的。

紀錄科的傳票列印印表機異常緩慢,一張傳票要印上好幾分鐘,錄事與書記官們通報資訊人員處理始終未果。後來因人力問題,該署無錄事,必須由各股書記官自行製作傳票,某次輪到紀錄科長親自印傳票時,被印表機逼到忍無可忍,認為此問題嚴重影響工作進度。然而,資訊室人員始終不知道問題出在哪,只好委請廠商到地檢署來修繕,才發現問題竟然只是「安裝錯驅動程式」。

至於設置筆記型電腦密碼後,卻忘記密碼,導致必須付費請廠商重製;誤會法務部資訊處的來函內容,要把地檢署同仁的電腦拿去重灌,卻又不保證能保存資料;要求檢察官寫報告回覆資訊處等各種舉措,更是讓人不知如何是好。

公務體系的用人取材是否能知人善任、考試錄取或約聘僱後,是否有充分的訓練與考核,始終是無解的謎團。

檢察行政的本業

檢察機關的資源與人力問題,該由誰負責?依照法務部網站的自我介紹,法務部是我國法務行政的主管機關,掌理全國檢察、矯正、司法保護、政風及行政院的法律事務。

自從審檢分隸後,檢察機關在機關層級上隸屬於法務部,但在《法官法》的規範精神以及檢察學學理上,檢察事務和檢察行政(司法行政)是不一樣的事情

檢察事務,包含個案偵查的開始、進行、終結;公訴的論告與求刑;個案執行的決策,是刑事司法核心,不受政治力干預,身為檢察行政機關的法務部無權對於個案指手畫腳,這就是檢察獨立之所以重要的原因。就個案——偵查的開始、進行、終結——那是檢察事務核心,行政官員不得置喙,這也是《法官法》第94條第2項明文所揭示的原則。

至於檢察行政,指就一般檢察行政事務頒布行政規則,督促全體檢察官注意辦理。法務部負責的是包含檢察行政在內的行政事項,例如預算、經費、跨部門資源整合、研擬檢察相關法規(含法律草案)等一切通案性而非關司法個案決策之行政事務。

上文所提及的預算不足(或是「錢沒有花在刀口上」)、設備與資源貧瘠、人才教育訓練、勞逸不均等問題,都是法務部應該面對並負責的問題。

偵查庭內、檢察官與書記官所使用的電腦設備如此陳舊,系統衝突問題無法克服,連線速度如此緩慢,在硬體設備根本跟不上時代的情況下,裝設用來「拍電影」用的「科技軟體」,真的能夠用得上、搭配得上?更遑論手機鑑識總是排隊排很久,怎麼可能如同影片中立刻分析出來?

此外,法務部宣稱的雲端查賄,可能會讓不少民眾聽到「雲端」就覺得很高級,以為是什麼雲端數據資料庫,但說穿了,其實就是APP檢舉系統。因此,便有幾位檢察官私下打趣:每次選舉各陣營互相攻訐的濫行檢舉黑函、濫用偵查資源算不算「雲端」?

事實上,只要有點實務經驗的人都知道,檢察體系的資源有多貧瘠,偏偏從基礎建設開始汰換、踏實改進的作為需要許多經費,卻又無法吸引鎂光燈,無法讓民眾看到「英雄化」的法務部,也吸引不到選票。

可悲的是,整個司法實務圈不論是法官、檢察官、還是有過刑事案件陪偵實務經驗的律師都知道檢察實務資源貧瘠、設備存有大量問題,甚至連學術界的不少老師或多或少了解檢察體系的問題出在哪裡,唯獨法務部像麻痺了一樣,不管圈內或圈外如何詬病,似乎都不痛不癢。

相較於檢方,體制隸屬於司法院下的院方,由於預算較為獨立,在資源與設備上,儘管仍被許多法官提出批評,亦有檢討硬體建設的聲浪,然而,觀察這幾年司法體系內部的司法改革運動,院方的司法行政部門——司法院,對於基層的聲音以及改革力道,進步幅度遠較法務部還要有效率。

我還記得我剛分發那年,同樣分發到澎湖的三位同期同學中,我一人在檢方,另外二人在院方,同樣的電腦設備,在院方的兩位法官設備都較我好,資訊人員也更專業(另有駐點工程師)。在他們配有平板的時候,檢方不要說平板是遙不可及的幻想,連因專案與司法警察聯繫所產生的高額通話費用,都要自行負擔。

再以近日的新聞為例,立法院通過「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第三類司法院及其所屬職員員額,最高限額增加1,100人。請問法務部:那檢察機關的員額呢?今年上半年度,司法院向人事總處爭取增加員額上限,連媒體都知道了,法務部與「資深檢察官們」才彷彿大夢初醒,責怪司法院「在未知會檢方之情況下」爭取人力。

怪哉!檢方案件量負荷大、人力資源不足,不是眾所皆知的事情嗎?司改國是會議期間,不是有大量補足人力的聲浪嗎?法務部可不可以看看司法院做的事情,然後有點羞恥心地反省自己到底在做什麼?

檢察官作為刑事訴訟法的關鍵靈魂角色,從偵查到執行都有檢察官的存在,一個崩潰的檢察系統,有可能帶來好的刑事司法嗎?

閹然媚世豈是法律人的本業?

如果要問在政治中為權力所茫茫然的法務部,要到什麼時候才會想到偵查資源,那大概就是在選舉前夕需要作秀的時候了。至於平常對於資源問題,則竭盡所能地裝死。

我過去擔任檢察官時,某任法務部長到各地檢署巡迴視察,到了我所服務的轄區時,除了某位資深檢察官以外,所有檢察官都被要求去陪他吃飯。席間,部長(意思意思的)問我們需要什麼,檢察長暗示我可以跟部長提出經費方面的建議,當時一派天真的我還真的(不識相的)在觥籌交錯之際,開始談檢察業務有哪些地方應該改革,特別是執行科關於禁戒處分與醫院合作的理想,以及找到醫院願意協助我們,「現在萬事俱備,只差經費」。

某位二審檢察長等級的檢方高層先是一愣:「我記得高檢署有蓋過核准經費的章。」我提醒那位檢察長:「那是監護處分,禁戒處分目前沒有經費。」該檢察長竟然問:「監護處分(刑法第87條)和禁戒處分(刑法第89條)有什麼不同嗎?」

有什麼不同?前者是因為精神疾患而犯罪,足認有再犯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時,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後者則是因酗酒而犯罪,足認他的酒癮可能導致有再犯的危險,令入相當處所戒酒。二者法條不同、要件不同、目的不同,這是完全不同的制度,如果他的刑法總則教授聽到這個問題,應該會愴然涕下。請問:我們要一個連監護處分和禁戒處分定義都分不清楚的二審檢察長做什麼?

接著,法務部長馬上接話:「要什麼都可以談,唯獨錢是萬萬不可能。」忍無可忍,無須再忍,我立刻反問:「那請問部長,您還能給我們什麼?」

那場宴會氛圍對我而言,其實並不愉快,在我談到刑罰執行與獄政問題時,有位在法務部長面前不斷耍寶、自稱「靠喝酒和臉蛋來應付立法委員」的官員,當眾發表充滿性別與年齡歧視的言論:吳檢就是個不懂實務(事後與同事討論,或許他的意思是「不識時務」)的「小妹妹」。

在座的法務部、高檢署與廉調機關的一群「老人家」官員們,儘管大多都是法律人,竟然集體以尷尬的哈哈大笑把這句話帶過。當然,地檢署檢察長暗示我可以趁機提出的所有建言以及經費請求,也在哈哈聲中悉數帶過。

在那場宴會之後,我終於明白,雖然是法條所規定的法定工作,但如果沒有媒體焦點、沒有作秀舞台,就越容易被政府高層忽視,導致檢察體系沒有錢與資源來執行,也導致實務與法律理論越行越遠。然而,單憑在體系內溫良恭儉讓的溝通,上級是不會理我們的。

同樣的經驗,也包含我那個被卷宗壓垮的卷櫃隔板,經年累月無人理會,直到投書以後,總務科科長才匆匆忙忙跑來我辦公室說要修繕,但當時我已經準備將寫好的辭呈送出了。我不能理解,為什麼在公務體系中,就是有一些公務人員彷彿神經感應遲緩似的,不喜歡別人以溫和的方式來溝通問題,總是逼別人跳出來當壞人,以「刺激」的方式來溝通。

其實,法務部中處於高層位置的官員們,有不少都是法律人的背景。法律系的教育重視人權、平等、正義,特別是為憲法與(實質正義的)法律而戰鬥的風骨。但是,我在過去那幾年的檢察官歲月裡,看到的卻是那些在政治中閹然媚世的高官嘴臉。

這就是理論與實務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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