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複製性別刻板印象:家暴問題豈能化約為「男人打女人豬狗不如」?

聯合新聞網 吳忻穎
行政院長日前針對高嘉瑜遭家暴事件發言稱:「我們譴責任何暴力,男人打女人更是豬狗不...

近日傳出民進黨立委高嘉瑜遭男友家暴之事件,在媒體與社群網站上引起軒然大波,報載行政院長蘇貞昌在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我們譴責任何暴力,男人打女人更是豬狗不如!」也引起正反意見不一的評論。

此番將特定性別的家暴行為人評價為「豬狗不如」的言論,或許可以激起螢幕與鍵盤前群眾的「素樸正義感」,從而撩動大眾情緒,並在政治舞台上引來不假思索的叫好聲。然而,這有助於解決社會上的家暴問題嗎?或是加深潛移默化、世代間不斷惡性循環而反覆複製的性別刻板印象?

「家庭暴力」的定義

所謂「家庭暴力」在的法律定義,規範於《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而所謂的「家庭暴力罪」,係「指家庭成員間故意實施家庭暴力行為而成立其他法律所規定之犯罪。」1

因此,法律所定義的家庭暴力,並非只有社會刻板印象中的「男人打女人」,而家庭暴力罪的量刑,也不因為行為人的性別(男人)而特別「可惡」而構成加重處罰事由,犯罪行為的嚴重程度,在司法實務上必須看行為人的動機、目的、所受刺激、手段、生活狀況、態度等《刑法》第57條所規定的要素綜合判斷,跟行為人是男的、女的、或跨性別者,並沒有什麼關係。

行政院長做為我國憲政機關行政首長,其工作應是務實的思考解決社會問題方針,至於在媒體前發表撩動國民情緒的粗暴發言,對於改善問題並沒有任何幫助,反而埋下加深社會性別刻板印象——男人強勢、女人弱勢,所以男人應該保護女人等昔日男尊女卑的封建社會遺毒——的隱憂。

圖為民進黨立委高嘉瑜。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家暴原因不能單以性別或被害人社會地位概括而論

輿論上沸沸揚揚的立委遭家暴事件,如果被害人所指訴的事實為真,那麼這起事件值得引發國人深思、有關部門關注的,其實是深入思考各種不同家暴事件類型的成因。司法實務上常見的家暴案件類型,不只是肢體上的暴力行為,也包含精神上的虐待;不只是肇因於家庭中性別權力關係不對等,很多案件其實與國民的情商、親職關係、家庭教育等素養、以及社會背景有關。

以最近一兩年來(新冠疫情期間)國內外家暴案件均有增加趨勢的時事為例,有外媒報導,新冠疫情的封鎖政策,可能影響個人情緒壓力,而與許多國家不約而同都發現家暴案件數量的上升有關,這些國外經驗,亦值得我國做為借鑑;而我國媒體亦有報導,根據衛福部統計,今年5月疫情指揮中心宣布進入三級警戒後,全台家暴通報量比去年同期增加約15%,這可能與疫情措施影響家內生活型態進而催化家內緊張關係有關。

由此可知,與家庭暴力有關的原因,除了家庭成員間不對等的權力關係以外,更可能和社會、政策與個人情緒之間的交互影響有關,在錯綜複雜的原因中,行為人的情緒更加不穩定,於是在家庭中對於親密生活者採取生理優勢的物理(肢體)暴力,或是在經濟優勢或在精神上對於相對人採取騷擾、控制等精神虐待。

回到在我國引起輿論熱議的立委遭男友家暴案,被害人並非社會刻板印象中的「社會地位或經濟地位弱勢者」;相反的,其為事業有成、經濟獨立自主的女性民意代表。事實上,在我國現代社會背景下,也不應該將現代法治國中的女性形象,與過去傳統農業、封建時代「需要男性保護的弱勢」的刻板印象相連結。

這起事件讓大眾清楚了解到,家庭暴力並不是只發生在「弱勢者」身上,而是很有可能發生在「任何人」身上;從而,應該思考的是,加害者為什麼要在家庭親密關係中施暴,以及加害人自身困境或問題,例如,司法實務經驗上常見的行為人人格特質:情緒不穩定、暴力習慣、酒癮或藥癮、情商控管素養不足、強烈的控制欲望等,進而探討如何透過教育、醫療、社政、警政與司法等各種機制來共同改善問題。

家庭暴力並不是只發生在「弱勢者」身上,而是很有可能發生在「任何人」身上。圖為民進...

被踐踏的偵查不公開以及司法獨立性

然而,這起事件發展至今,媒體與輿論的焦點似乎逐漸「開花」,不再是在務實上敦促政府改善社會與家庭問題,反而充斥著各種政治意味濃厚的運作,先是把偵查機關應該遵守的「偵查不公開原則」視若無物,接著還有不少政治人物的發言大有干預檢察獨立之嫌。

在案件偵查初期、事實尚不明瞭的階段,有媒體報導附上大量照片「警方向被告出示拘票」、「被告出示身分證」、甚至還有警方查扣被告手機、隨身硬碟的照片,並大剌剌地加註這些拘提被告過程、證據內容的相片來源是「新北地檢署提供」,這不禁讓人懷疑,究竟是媒體「不小心寫錯」,還是果真是檢方提供照片?

檢方如果基於公益目考量而適度揭露資訊,大可以書面、發言人口頭說明等方式進行,有必要大秀被告落網畫面、被告手機和硬碟照片嗎?這些照片的露出,佐以後續更多政治上、政論節目中政治意味深長的討論,牽扯節外生枝的「錄音筆恐怖情人」之亂,甚至還有媒體鉅細靡遺地報導檢警扣押的檔案內容,在在讓人懷疑「偵查不公開原則」在我國偵查實務中究竟是否存在。

此外,行政院在政府行政機關的組織位階上,是法務部和內政部的上級機關,在案件還沒有經過完整偵查調查,事實真相不明的情況之下,行政院長卻對外發表「豬狗不如」的發言,又在案情「開花」轉向「網軍案」時,下達「嚴辦」的指示

法務部長也「從善如流」對媒體發言「新北地檢署均將本於職權依法嚴辦」,這一連串的政治新聞運作,不禁讓人懷疑,如今的檢察署,究竟是刑事訴訟法與理論所定位的「法律守門員」,還是行政院長或特定政黨的小弟?這些新聞的呈現、政府官員的發言,又要如何讓人民信服檢察官客觀獨立辦案的使命、以及法治國的精神?

筆者已離開檢察體系兩年有餘,帶著距離從外部審視整起事件發生以來與檢警辦案有關的新聞,以及政治口水仗影響檢察獨立的事實;也看到社群網路上還有一些理性的聲音,對於政治影響辦案、偵查內容過度公開的質疑。我彷彿看到檢察體系裡更難堪的一面,甚至是有些陌生的形象——或許昔日不識廬山真面目,只因身在此山中。願體系中人走出迷霧之山,方能進行務實的改革,從而找回檢察官在刑事訴訟法中的圖像、地位與尊嚴。

法務部長蔡清祥(左二)日前也對媒體發言「新北地檢署均將本於職權依法嚴辦」。 圖/...

吳忻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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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不公開 檢察官 時事觀察 吳忻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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