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紓困4.0」有接住國民年金投保人嗎?疫情下救急和救窮的差異

聯合新聞網 甘獻基
圖為「紓困4.0」上路,針對約沒有金融機構帳戶的民眾,行政院透過中華郵政寄出8....

筆者日前投稿〈被紓困遺漏的人:疫情重創經濟,「國民年金」投保人怎麼辦?〉後,即獲指教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有「紓困4.0方案」,不能說衛福部毫無作為。

此批評固非無據,但仍容有仔細辨明的必要。

「救急」和「救窮」不同

在概念上,「救急」和「救窮」是類似情況,但延伸卻是極為不同的樣貌。

先說「救急」。如果一個人平常有固定的工作、收支堪稱打平,但遇到突發變故——如突發性失業、車禍生病支出龐大醫療費用——時,政府或朋友給予「一次性」的補助款或借貸款,讓他度過這段突發狀況期間,過些時日他的工作能力恢復、財務收支漸趨恢復,就能恢復正常的生活狀態——這是我們所謂的「救急」。

反之,經濟弱勢的人們(所謂的「窮人」),處於長期收入不足、入不敷出、或是沒有工作能力賺取生活所得,需要的是長期持續性的生活幫助(如低收入戶生活津貼),再配合其他就學就業輔導計畫,使其逐漸獲得生活必須的能力。

此種在我國以(中)低收入戶為典型的「救窮」措施,通常伴隨寬嚴不一的財產調查制度,目的在於證明此人家庭財務狀況的確很糟、已經無法長期維持正常生活,政府才會核給通常是數個月、甚至是一年期的低收入戶補助。

前述的兩種救援措施,外觀上很類似,都是給予人幫助,但其啟動的條件和救援方式明顯不同。「救急」措施,通常是短期性、一次性、臨時性,數額不一定很高,目的是讓受幫助對象度過這次的困境即可。反之,「救窮」措施通常得擬定持續性的援助計畫,目的在於填補受補助人生活能力的不足。因此「救窮」的援助期間通常較長,要持續幫助受援助者直到(重新)獲得維持正常生活所必須的(工作)「能力」為止——即一般所謂的「脫貧」。

因為疫情的紓困是「救急」,不等於「救窮」

本次疫情升級以來,人們的生活都遭逢大小不一的衝擊。整體來說,一般人應不反對用納稅錢對有需要的族群提供適當的紓困補助,難度反而在於如何正確「界定」需要幫助的人們。

如孩子們一時不能上學,家長得調整工作時間或請其他親屬幫忙照顧。因此教育部以小孩人數為單位,按人給付一萬元的「孩童家庭防疫補助」;無固定雇主的短期工、臨時工,因為工作機會突然減少,是以勞動部對投保勞保人群中最弱勢、工作不穩定的部分工時勞工提供「部分工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

這些補助的特徵都是認定條件簡單、一次性的補助金額未必很高,但撥款快速,堪稱是正確的「救急」措施。

至於這些獲得「救急」幫助的人,未必需要符合法律上對「窮人」的想像。孩子的家長們有車有房、投保部分工時勞保的臨時工們銀行裡多少有些存款。如果我們還要這些家長或臨時工再拿出財產所得證明,光是審核流程手續耗費的時日與人工,搞不好「急難」都結束了,可能還有人拿不到補助。

紓困是「救急」,不等於「救窮」。示意圖。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為德卻不卒的「紓困4.0」

相較於教育部和勞動部,衛福部的「紓困4.0方案」正好反其道而行,欲為德反而更顯得不卒。

我們打開紓困4.0的申請條件來看,每戶由一人代表申請,須符合下列各項要件:

  1. 原有工作,因疫情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含雖有工作,但每月工作收入減少),致家庭生計受困。
  2. 未加入軍、公、教、勞、農保等社會保險(以110年4月30日之投保情況為依據)。
  3. 家戶內人口存款(家戶內每人平均存款15萬元免納入計算)加收入計算「家戶月平均收入」未逾當地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2倍。
  4. 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紓困相關補助、補貼或津貼。

第2點的「未加入軍、公、教、勞、農保等社會保險」,其實就是國民年金納保人的投保條件。所以說筆者在前文指出「衛福部遺漏了這些國保投保人」確實有點不公平。

可是請注意,紓困4.0是要同時符合以上四個條件,也就是要「原有工作,因疫情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含雖有工作,但每月工作收入減少),致家庭生計受困」、「家戶內人口存款(家戶內每人平均存款15萬元免納入計算)加收入計算『家戶月平均收入』未逾當地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2倍。」

這些是典型的低收入戶核算條件,白話說,這是「救窮」措施。申請人要很繁複地提出無法從事工作的證明、而且要「致家庭生計受困」,如果兩夫妻存款合計超過30萬(也就是平均超過15萬/人)也可能會不符合紓困4.0的條件。

簡言之,紓困4.0是以國民年金投保人為基礎人群,配上低收入戶的審核資格,等於是工作領域的弱勢(國民年金投保人),加上生活資源的弱勢(失去工作、存款甚低、未領其他津貼)的雙重弱勢者,才能核給紓困4.0。

這其實已經不是紓困(救急),而是低收入戶「救窮」措施的衍生版了。

簡言之,紓困4.0是以國民年金投保人為基礎人群,配上低收入戶的審核資格,等於是工...

國民年金:立意良善卻效益打折

根據衛福部的統計資訊,現行國民年金的被保險人有310.5萬,略高於全國人口的八分之一,牽涉的人數不算少,其中有15%的人具有特殊身分(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身心障礙)。再看被保險人的性別及年齡分布,大致上很平均的分布在分類的八個年齡層,其中25到29歲的年輕族群和40到44歲的中年族群排名前兩名。

分組占比 分組占比 合計 分組占比
25-29歲 211,689 14.01% 189,491 11.88% 401,180 12.92%
30-34歲 167,935 11.11% 174,981 10.97% 342,916 11.04%
35-39歲 180,819 11.97% 208,062 13.05% 388,881 12.52%
40-44歲 200,866 13.29% 215,336 13.50% 416,202 13.40%
45-49歲 183,732 12.16% 191,921 12.03% 375,653 12.09%
50-54歲 197,953 13.10% 197,183 12.36% 395,136 12.72%
55-59歲 189,961 12.57% 198,716 12.46% 388,677 12.51%
60-65歲 178,111 11.79% 219,227 13.75% 397,338 12.79%
總計 1,511,066 1,594,917 3,105,983

▲ 被保險人的性別及年齡分布。表/作者整理;資料來源:衛福部,資料年度:109年。

筆者自己在工作轉換期間曾繳過國保保費,也有親人因為穩定的繳納國保保費,其身故後的遺屬至今仍領有遺屬年金。

持平來說,讓沒有固定職業依存關係(未加入軍、公、教、勞、農保)的人們也能加入「捕手性質」的社會保險,藉由每月繳千元保費,在遇到生育、身心障礙、身故(遺屬年金、喪葬給付)時,可讓自己或家屬還能有些經濟來源,保護在不同的社會保險保護傘「傘縫」之間的人們,確實是讓社會更安全的措施。

但是,過往也是因為國保給付的效益不顯著,甚至很多人被資遣失業後隔幾天就收到國保繳費通知單,而被戲稱「失業懲罰金」,平白無故增添人們對國保的反感。

紓困不需要這麼嚴格

照理說,各種一次性、短期性的紓困目的,本來就不求讓受幫助的人獲得恢復正常營生的能力,那是另一套救助制度(救窮)的理念。既然稱之為紓困,補助的數額未必要很高,但讓人有點週轉現金可以度過短期難關才是重點。

如前文所述,國民年金的投保人,可能是還在學的碩博士研究生,或是在家照顧長者小孩的家庭主婦,也有些是打零工薪水少到連繳工會勞保都有壓力的水泥工匠們,還有些是居家接案工作項目不固定的SOHO族等。這些人可能都還有維持生活所必須的其他資源條件(如住房、存款),未必達到法律上或社會上對「窮人」的想像,但疫情爆發以來的金融海嘯,對這些人的生活一定有不小的衝擊。

對這些沒有固定工作依存關係、從而無從加入既有職業保險(軍、公、教、勞、農保)的人們,紓困實在不需要那麼嚴格。

近日疫情有降溫的趨勢,政府如能適時注入紓困補助措施,讓人們、家庭、產業獲得經濟動能,或許更能幫助社會大眾儘速從疫情中恢復正常生活。

既然稱之為紓困,補助的數額未必要很高,但讓人有點週轉現金可以度過短期難關才是重點...

甘獻基

巴黎第二大學法學博士生,研究領域為法國社會法政策。印刷機以及文字是歐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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