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冠廷╱哲學可以怎麼教?——高雄橋頭糖廠旁的一堂法哲學課

聯合新聞網 沃草烙哲學
圖/烙哲學提供

近年來,哲學教育漸受討論。體制外,有長期經營的座談(例如海光人文書院)、營隊(例如PHEDO高中哲學教育推廣學會),以及年輕哲普作家等,都試圖用各種方式帶大家走到哲學思辯的門前。體制內,人們也思索是否應將哲學放入國民義務教育,目前在南港高中等學校有哲學選修課程,同時也有人撰文指出哲學教育的好處

上述這些對我並不陌生,但也只是瀏覽過資料。身為研究生,我真正有機會親身參與的哲學討論多在學院內。但在兩個月前,正在服教育替代役的學長詢問我,是否願意跟高年級的小學生們討論法哲學。學長在高雄橋頭國小組了個「小小記者」的讀書會,協助孩子們練習閱讀與思考。

這對我來說是難得的機會,將過往法哲學討論對象由大學生轉向小學生。不同學習階段的討論對象,是否會產生不同的火花,我感到好奇。

事前工作:選擇討論主題

法哲學問題很豐富,有些高度抽象,像是何謂法律這種大哉問,有些比較具體,例如轉型正義死刑存廢。但即便是這些具體問題,大部分的小朋友們可能未有「體驗」這些實例的經驗,又考慮到討論時間只有一次,不太足夠一一介紹這些討論涉及的法規或案件,於是,我想就以「守法」——大概是大部分的人跟法律打交道的最常見方式——為主題,邀請大家一同進入法哲學的討論吧!

與孩子們一同論證

這次討論,我希望不是劈哩啪啦丟一串哲學概念讓小朋友們記憶,而是能從小朋友們的想法進行延伸與討論。我猜想,近年最密集聽到呼籲「守法」的時間,大概是三一八運動那陣子,推算一下,當時這群小朋友們應該也識字看過新聞,不至於毫無印象。於是,我在討論開始,就以三一八為例,先問問小朋友們守法的理由:

我們平常大概都會守法。我們也確實認為,違法好像不是我們該做的事,而守法則是對的;違反法律的人,除非自己可以提出更好的理由,否則都不應該違反法律。但為什麼大家應該要守法呢?

孩子們的回答:

  1. 有時會守法有時候不守法,像救人的話另當別論!
  2. 太陽花運動佔領立法院不好,他們應三思後行,不應魯莽。
  3. 我認為政府說它是違法的,就一定有它的立場。
  4. 若每個人都可以不守法的話肯定會天下大亂,到時候每個人都會參加掃射遊行。

我認為孩子們的回答都很有趣,各自代表對於「守法」的不同直覺,某些直覺看似互相衝突,但有沒有轉圜餘地呢?這絕對可作為討論的良好起點。讓我們來整理一下這些回答。

從(1)顯示守法義務不是絕對的談起,顯示出守法這件事很好,但我們有時還是會為了其他更重要、更好的事情而暫時不守法(像救人)。不過,若搭配(2)來看,守法大體而言仍是件好的、正確的事。那麼,它好在哪裡?

(3)認為,政府(給出法律指令者)有自己獨特的考量或立場,所以我們應該接受。但是,只是有自己的考量,別人就應該要聽你的嗎?孩子們搖頭。也對,我們哪會因為別人想的跟我們的不一樣,就自動有理由去聽對方的話呢?

於是,我們可以合理猜想,(3)或許需要加上這個補充:

政府的考量比我們的考量或判斷要來得好,所以我們應該聽從它的指令。

這樣應該合理多了。畢竟,人家做的判斷比較好呢!我問了問那位提出(3)的小朋友,他點點頭,覺得這樣解讀是較強而有力的版本。但我身為腦筋轉得快又機車的大哥哥,不能讓他們就這麼快達成一致共識!於是,我試圖針對這個想法提出一個問題:

「你們有誰學過德文嗎?」
『沒有!』小朋友們回答道。
「嗯!那我是在場德文最好的人!」
『所以?』
「所以說,如果我現在突然出一份作業給你們,要求你們立刻開始背德文單字,明天再交一份德文練習作業單給我,那你們都應該聽我的,現在立刻乖乖背德文,回家努力讀德文嗎?」
『呃…』有人露出猶豫眼神。
「可是,照你們剛剛都覺得合理的說法,別人有自己的獨特考量或是判斷,而且這些判斷也比你的還要好,你就應該應該聽從他的指令。跟沒學過德文的你們相比,我對於德文學習的判斷一定跟你們不同(獨特)且要好一些,那你們就應該要聽我的,現在立刻乖乖背德文啊!」

相信大家都發現了端倪。沒錯,這個要你去背德文的要求不合理——即使我的判斷比你們的判斷好,也不一定成為你應該聽從的理由。除非你本來就應該要學德文,不然你好像沒有理由要做到我要求的事情(背德文單字)。

換言之,我們之所以應當聽從他人(或政府)的考量與判斷,前提似乎是「這些判斷的內容本就是我們該做的事」。我將這個新的發想歸功於那位提出(3)的小朋友,不過此時的他看來似乎有點驚恐,沒想到自己原本的主張會不斷被攻擊又進化再進化。

就當大家紛紛同意這個主張時,我又來丟問題了:

如果政府的法律所說的,本來就是我們應該要做的事情。那麼,我們還算是在「聽從」政府的法律嗎?

這想法有點抽象,我們用個例子想想。按法律規定,我們不能拿刀逼某個小朋友現在跳街舞給大家看。按照剛剛的說法,這要求之所以合理而該聽從,是因為這樣做在道德上就不應該。但這麼一來,法律對我們來說,就只是把我原本在道德上就該做到的事重新講一遍而已,不是嗎?在這種情況下,當我們忍住不拿刀逼某個小朋友跳街舞給我們看,這雖然符合法律,但仔細想一想,我真正所聽從與服從的,難道不是道德嗎?

如果法律的合理性是因為法律的要求符合其他權威,例如道德。那麼,我們其實只是因為服從道德,而「恰好」在行動上「不違法」罷了,我們並不是真的為了守法而守法。

如果守法的理由不能來自於法律之外的其他權威,那麼它還可以來自哪裡呢?或許(4)提供了方向。

幾點反思

為確實了解討論課成效,我拜託了負責記錄的孩子晨馨與學長從旁觀察,這協助我在事後檢討這次討論。

問題設計:應從具體到抽象

我原先預期,「守法」會比死刑和同婚更有討論效果。不過「守法理由」的討論其實是種一般性、抽象性的討論,它是關於我們以什麼理由去遵守整個法體系,而不是關於我們該如何評價特定法律或是特定不合法行動。

談到不守法,我們很常想到公民不服從,但其實公民不服從也預設了法體系一般來說都值得聽從與遵守,只是想為幾個具體的事件做「例外」的抗辯。但為了引出關於守法的相關實例,又不免地要召喚具體事件(像三一八運動),這很容易讓不熟悉抽象思考的孩子們感到混淆與疑惑。

孩子們不容易理解這些較為抽象、不直覺的概念。例如,他們不太知道為什麼「法律的內容是我們原本就該做到的事情」會架空「守法」的內涵。實務上,若無法理解自己面對的問題,孩子可能會從問題裡選一兩個關鍵字,轉化成另一與原題並不相同但自己能回答的問題(也就是歪樓啦)。

孩子們對於守法問題的思考與回應,有不少直接連結到三一八運動這類具體事件,這讓我原先規劃的,針對一般性抽象問題的討論走上了岔路,成為針對特定法條和行為評價的討論。若未來有機會做類似的討論需要多加注意,或許還是要先選比較具體的案例和問題,再循序進入比較一般和抽象的問題。

討論方式

我們的討論從小孩對學習單的回應出發,很幸運地,他們的回答富有法哲學潛能而讓我順利予以延伸。但由於前述「問題設計」的影響,學習單的效果打了折。

協助紀錄的晨馨提到,可能是討論節奏太快,有些孩子不好跟上,當討論的內容對孩子們來說無法掌握或太複雜時,有些孩子會直接放空等結論。學長認為這和大學生並無太大差異,只是小學生臨界點較低。

當然,若討論課的時間增加,或這將參與人數減少到師生比一對一或一對二,隨時掌握理解的程度,上述問題應該能有所改善。不過這種要求,對目前的小學老師來說應是略為沉重。要讓小學老師在工作之餘學習不熟悉的哲學概念、並還要事前、事後地設計學習單來追蹤與掌握孩子們的狀況,也是不小的負擔。

此次的討論課,是在孩子們課餘自願參與的讀書會上,人數不到十人,是理想的小班。如果將這種討論放到一般人數的班級中,討論可能會更不理想,甚至會更像老師在灌輸一些抽象、聽不懂的東西。此次之所以能在小學裡有這般機會跟孩子們進行哲學討論,其實是仰賴低薪但有心的替代役役男的規畫與準備。但並不是每間學校都有這種機會 1 。

整體成效

根據學長和晨馨的觀察,這次討論課對小孩的影響並不明顯。學長提到,他們的思考與表達習慣,可能與之前大抵相似。在過程中,大部分參與這次課程的孩子並未完整理解整個討論過程。例如說:為何一個質疑能確實打擊到原來的論點,而後續回應又是如何修正了先前的問題。孩子們接收到的訊息,可能會是「哥哥說這個論點厲害,但還是有問題…。」

晨馨也發現,即便是在討論過後,似乎仍有人不太懂討論中的若干問題,而另外一些人並沒有學到如何挑戰別人的觀點。孩子們從討論中學到(或者說,記得)的內容,多半仍是「結論性」的東西。值得注意的是,孩子在課堂上被問到是否能聽懂課程時,多半毫不猶豫的回答聽懂了,但從討論以及後續的狀況看來顯非如此。(在這方面跟大學生倒是挺像的)

少數顯著的改變,是這些孩子開始同意「很多問題沒有標準答案」和「看法是可質疑的」。晨馨說,在討論開始前大家寫學習單的時候,其實大家都傾向只回答「最正確」的答案;這些問題明明有那麼多的答案,但小孩傾向於只回答「最好的」答案。也就是說,他們要嘛直覺認為有標準答案,或者企圖猜測講者心裡的答案。

雖然在後續討論和活動過後的其他課程裡,有些小孩嘗試提出與眾不同的看法,但這也可能是他們將「沒有標準答案」理解為「應該對標準答案唱反調」,或者將「沒有標準答案」視為「小小記者」系列課程裡的標準答案!就此而言,討論之後確實多少有點變化,但能否說是幫助或有效也十分難說,畢竟這次的討論,並未讓他們掌握到如何展示這些質疑或挑戰的合理性。我甚至不太確定這種討論是否符合哲學與批判性思考的精神 2 。

結語

當然,想在一次討論中完成這麼多偉大的夢想或許是過分期待了。上述所說的,也只是在小學裡討論法哲學的一次較為完整事例,且仍有改進之餘。還能夠多加練習的不只是孩子們的思考,引導討論與思考的人亦復如是。

後記

  1. 當然,校方的態度也很關鍵。這次的討論課之所以能運行,有賴於校方以及呂美惠老師的友善態度。
  2. 值得思考的是,我們通常也期望哲學有助於對正義之思索和追求。但按心理學家柯爾柏格(Lawrence Kohlberg)道德發展階段論,有能力對於抽象道德原則進行推理是很後期的階段(約青春期後漸趨成熟)。而這種想法也是某些政治哲學家認為能理性思辨出正義原則之前提,如羅爾斯(John Rawls)的《正義論》(Rawls,1971:Ch8)。若這種心理學觀點可靠,跟小學生討論是否守法這類實踐哲學問題或許略早一些。但這仍屬一粗略猜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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