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紫吟/談月經很冒犯人?其實有些冒犯行為相當「值得鼓勵」

聯合新聞網 沃草烙哲學
圖/沃草烙哲學

今年8月,印度電影Masoom Sawaal(無辜的問題)的宣傳海報被部分印度民眾指責冒犯人民情感、褻瀆特定宗教,理由是製作團隊將印度重要的神祇和衛生棉共同置於海報中。除了民眾不支持,印度警方亦宣稱這張海報的內容違反了印度法律。但製作團隊強調此電影旨在刻劃生理期來潮時的女性所遭遇的限制,而非褻瀆神明或冒犯任何人。

在台灣,有些女生會被教導把月經相關的事物「藏好」,不然「不禮貌」或需要覺得「不好意思」。例如以不透明的袋子攜帶所需的生理用品、不公開與人談論自己的經期等。雖然月經是正常生理現象,但使之公開就是不得體或是冒犯他人,我們該如何看待月經帶來的冒犯呢?

又,對於立場不同於上述意見的人來說,恐怕也會認為「這篇文章(至少到目前為止)相當冒犯人,月經怎麼會是一種冒犯?」以下這篇文章將說明前述兩種「冒犯行為」(雖然會同時同意此兩種行為皆屬冒犯的人可能不多)其實都和權力結構有關,但它們卻正好造就兩種截然相反的結果,也因此有不同的責任歸屬。

當冒犯挑戰權力結構

在〈我已讀不回,你罵我公主病:冒犯的責任認定大不同?〉這篇文章裡,我依照「權力結構」區分出兩種冒犯行為,並主張:

  1. 當冒犯行為具有「鞏固權力結構」的效果時,做出該冒犯行為的人應負起責任。
  2. 當冒犯行為不具備「鞏固權力結構」的效果時,需要負起責任的人就未必是做出冒犯行為的人。

那麼,公開談論月經又算是哪一種「冒犯」?

歷史上有不少文化賤斥月經。2015年,美國音樂家甘地(Kiran Gandhi)至倫敦參加馬拉松比賽,比賽前夕,甘地推算自己可能會在比賽當天進入月經期,儘管長期以來甘地飽受生理痛之苦,但甘地最終決定要完成比賽且不使用任何生理用品,明顯的經血痕跡招致許多人批評噁心。1 想像一下:若選手是在賽程途中受了傷,卻堅持淌著血完賽,恐怕還會被讚賞展現了意志和卓越吧;同樣是血液,只要混著子宮內膜,得到的眼光就會完全不同。

在台灣也有一些人相信正值生理期的女生不應該進廟宇參拜。追根究柢,月經雖然是正常的生理現象,卻為生理女性所有而非男性。而這很可能正是「月經」在父權社會 (以男性為尊或優先來安排各項制度和設定標準的社會)下,遭到貶低及汙名化的原因。換言之,對於生活在父權社會裡的部分人來說,月經的存在本身很可能就是一種冒犯,更遑論任何以月經為主題的作品或行動。

此外,延續前一篇提過的權力結構,當「異性戀霸權」(預設所有人皆為異性戀或是認定只有異性戀是唯一「正常」的性傾向)遭受挑戰時,也容易讓部分人有遭受到冒犯的感覺。例如,每年台灣舉辦同志遊行的日子,時常有反對團體出面抗議,認為參加同志遊行的群眾「不夠尊重」自己;而即使目前我國法律已保障相同性別的兩人結婚的權益,仍有人認為「同性婚姻」是一種冒犯。

相關的冒犯不見得跟性別有關。在一些脈絡下,光是你主張自己的國籍是台灣或中華民國,就會冒犯某些中國人,傷害他們的感情。

綜合以上,我們可以觀察到此類型的冒犯,具有挑戰現行或曾維持許久的權力結構之效果,不僅包括帝國主義,也包括前一篇提過的父權體制和異性戀霸權。

不要讓OO不開心:該避免挑戰權力結構的冒犯行為嗎?

既然挑戰權力結構容易冒犯人,這些冒犯行為甚至可能違法,我們是不是就應該盡量避免呢?

若按照哲學家戴瑪(Candice Delmas)的看法,答案恰好相反:我們不只不該避免,甚至有責任不禮貌的冒犯人。

在《抵抗的義務》裡,戴瑪強調有時我們必須憑藉一些「不禮貌」的手段來進行抗議。2 他提出「非文明抗命」(uncivil disobedience)來和政治哲學家羅爾斯(John Rawls)的「公民抗命」(civil disobedience)做出區隔。戴瑪認為,根據抗議實際情況所需,有時人們可以採取不太守序的抗命手段,例如暴力破壞、非公開、逃避法律制裁、不遵守文明禮儀。3

當人們採取這些行動時,有些人可能會感到被冒犯、或認為權力受到挑戰,例如那些發生在殖民地、針對殖民政府發起的武裝抗議。

值得一提的是,並不是只有違法行為會冒犯人,例如邊流淌經血邊跑馬拉松並未違法,而主張自己是台灣人也一樣。又例如,部分男性稱自己對血液感到恐懼,因此若生理用品的廣告使用像血液的紅色顏料會讓他們感到被冒犯,2019年,澳洲生理用品公司Libra就因為在產品廣告Blood Normal裡用了紅色顏料而遭到抗議。

儘管這個廣告可能讓部分人感到不適,卻有助於抵抗權力結構,破除「女生應該藏好月經」的迷思(顯然這個迷思對許多女生來說也是相當冒犯人的),也有避免讓人誤以為經血是藍色這類特殊色的性教育效果。

誰該為冒犯行為負責?

雖然「鞏固權力結構的冒犯」和「挑戰權力結構的冒犯」都和權力有關,但它們所代表的意義卻正好相反。為了追求一個更平等的社會,我們應該鼓勵「挑戰權力結構的冒犯」,同時,在這兩個類型的冒犯行為裡,需要為冒犯問題負責的應該是與之相關的權力結構以及在此結構下的既得利益者。

也就是說,在異性戀霸權下,貶低性少數族群的言論是該被譴責的「冒犯」,但是「故意拿著彩虹旗路過反同團體的集會場所」則需要被鼓勵。該為此兩者負責的都是「異性戀霸權」這個權力結構,而異性戀者有責任依據情況分別進行譴責和鼓勵。同理,貶抑女性的言論是需要被譴責的「冒犯」,但是「嘲諷賤斥月經的人」則是該被鼓勵的冒犯行為。因為需要被究責的是「父權」這個權力結構,而人們都應被鼓勵甚至有責任去糾正那些意圖鞏固權力結構的人。

小結:面對不同冒犯行為採取的態度

冒犯行為無可避免的會讓特定人感到不快,但如果你同意這兩篇關於冒犯的討論、肯定在評價冒犯行為時,應先觀察此行為與「權力結構」的關係。那麼,就目前已辨認出的三種冒犯行為而言,我們應分別採取不同的態度:

  1. 「鞏固權力結構的冒犯」:冒犯者須負起責任、冒犯行為須被譴責。
  2. 「與權力結構無關的冒犯」:想維持情誼的人須負起責任、冒犯行為與其他第三者較無關聯。
  3. 「挑戰權力結構的冒犯」:冒犯者不只不須負起責任,在特定情況下他們尚需其他人的支援、冒犯行為應被鼓勵。

總結來說,在許多權力結構(特別是那些會侵害特定群體權力的結構)都尚未消失的情況下,有時我們必須憑藉冒犯和沒禮貌才能讓我們的社會變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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