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紫吟/我已讀不回,你罵我公主病:冒犯的責任認定大不同?
臉書粉專「直男行為研究社」目前已累積超過十萬粉絲,多數貼文分享女生和直男(異性戀男生)的訊息對話截圖。按照粉專描述,這些對話記錄多來自女性粉絲親身經驗的投稿。這種真實性讓許多貼文受到很大關注。對一些人來說,這些對話記錄被公開是「剛好而已」,因為這些直男真的非常冒犯,例如當女生拒絕自己,就稱對方「大齡女子」、「沒人要」,甚至開始說教。
但也有些人持相反意見,他們認為至少在部分例子裡,被拒絕的男生才是被冒犯的一方,而支持「直男行為研究社」的人則缺乏足夠同理心,忽視「男性困境」:女生標準越來越高,異性戀男生很難遇到適合的對象。
我已讀不回你,你罵我公主病,到底誰才算冒犯?頻繁傳邀約訊息給女生算冒犯嗎?評價心儀女生的男友「很普通」算冒犯嗎?拒絕不喜歡的男生送的禮物算冒犯嗎?這些問題很可能都不會有唯一標準答案,然而「被冒犯」和感受與情緒有很大關聯。如果我們執意分辨「怎樣算是冒犯」很容易落入「子非魚安知魚之樂」的爭論。
以下我將循不同路徑,用「權力結構」來區分冒犯的不同效果,並試圖討論在什麼情況下,誰該為冒犯負責。
冒犯行為通常讓人覺得沒禮貌,因此當冒犯行為發生在權力不對等的人之間,而且被冒犯的人具有較多權力時,此時的冒犯通常更難以被接受,你光是忘了和長輩問好,都可能會被罵。反之,如果被冒犯的人擁有較少權力,則容易被期待「忍耐一下就好了」,例如長輩問你的感情狀態時,你最好不要翻白眼,忍一下吧!
個人是否感到被冒犯固然與個人感受和經驗有關,但我們應該也可以依據「權力結構」來為冒犯行為分類:有些冒犯行為具有鞏固權力結構的效果,有些則和權力結構沒特別關連。
當冒犯鞏固權力結構
對婦女說「孩子的成長只有一次,媽媽應該辭職在家育兒」不但相當歧視,也很冒犯。這種冒犯特別糟糕之處,在於它有鞏固特定權力結構的結果,不但針對眼前的婦女,也讓女性整體落入劣勢。
形成權力結構的原因很多,不過大多是仗著優勢群體的力量和價值觀或是主流文化所維繫。當有人意圖打破或推翻現有權力結構及相應的成文與不成文規範時,在該結構下占優勢的一方就很可能做出各種「冒犯」的事情來施以警告。下面是當前社會常見的權力結構:
要鞏固既有的權力結構,反同團體可能會以「同性戀不正常,需要矯正才會好」來冒犯同志群體,並連帶以「忽視」——假裝性傾向只分為異性戀和同性戀——冒犯其他性少數群體,藉此鞏固自己的異性戀優勢地位。而深受父權思維影響的人則可能以「男生能力比較好,雇用男性員工比較划算」之類的言論冒犯他人,提醒人應以男性為尊。
需要注意的是,此類型冒犯不一定總是伴隨著如同上述的歧視言論。
女性主義哲學家曼恩(Kate Manne)認為,在父權秩序下,人們是憑藉著「性別歧視」和「厭女情結」以維持父權社會的運作。根據曼恩的著作《不只是厭女》,「性別歧視」和「厭女情結」各自發揮了不同的功能。
前者是父權秩序的「辯證部門」,提供豐富的敘述來塑造刻板印象、包裝父權體制,使人們誤以為所有基於性別的差別待遇皆為合理,因而樂於或不自覺地參與依父權邏輯運作的社會框架。後者則是父權社會裡的「執法機制」,給予不守父權規矩的女性懲罰;給予遵守規矩的女性獎勵,以拉攏他們進入厭女陣營1。
例如本節開頭的冒犯的例子就是一種厭女的展現,它暗示成為母親的女人就應該辭去工作。
由此可知,無論是「性別歧視」或是「厭女」都屬於「具有鞏固權力結構效果」的冒犯。例如,出於刻板印象,「質疑在數學考試裡獲得滿分的女生作弊」是出於性別歧視的冒犯;而將男性政治人物稱作「失學少女」則是出於厭女的冒犯2。
當冒犯與權力結構無關
當然,當人被冒犯,不見得一定跟權力結構有關。拒絕告白並告訴對方「你值得更好的人!」對一些人來說是相當冒犯的,縱使這種拒絕並不是在抵抗特定的權力結構。
告白遭拒的人,就跟被認為應該辭掉工作的女性一樣,都可能產生混雜著傷心及憤怒的情緒,甚至,無可否認的是,無論拒絕的台詞有多婉轉,被拒絕的人仍可能認為對方在暗示自己不夠好,因而有遭到貶低的感受。
然而,此類冒犯行為並不與權力結構相關,而是和「偏好的不一致」有關——是兩個擁有不同經驗的個人在做決定時,因為表達了不同偏好而產生的冒犯與被冒犯感受。相關的例子還包括:「積極投遞履歷卻總是沒有被錄取的求職者」與「未給予求職者正面回覆的人資」;「特地造訪知名餐廳卻碰上臨時公休的顧客」與「臨時想關店休息的餐廳老闆」。
至此,有些人可能認為,雖然這些冒犯行為彼此具有效果差異,但無論如何它們都帶給被冒犯人糟糕的心情感受。如果我們關心彼此的心靈健康,那麼就應該要有人為冒犯行為負責,但誰才該負起責任?
誰該為冒犯行為負責?
有些人恪守「以牙還牙」精神,當自己感到被冒犯,就冒犯回去,並主張如果對方沒有道歉,那自己的冒犯行為也沒問題。但是經過上面的分類我們可以發現,有些冒犯不只是冒犯而已。
有時冒犯行為並不單純只會讓被冒犯者心情不好,假設該冒犯行為與特定權力結構有關,這個冒犯就可能強化權力結構,使得特定群體的人遭受不平等的對待。例如「女生應該辭職在家帶小孩」,不只是冒犯了這名婦女,還連帶讓整體女性更難脫離劣勢。
因此,下列兩種冒犯行為也完全不同:
- 一個直男因為被喜歡的女生拒絕而感到被冒犯。
- 一個女性因為拒絕了直男的追求,而遭到性羞辱(例如暗示其性經驗豐富,並以貶低的字眼暗示「女生性經驗豐富是不好的」),而感到被冒犯。
在這例子裡,男方受到的冒犯僅與雙方「偏好的不一致」有關,如果他希望不破壞雙方的交情,那麼該負起責任的就是受傷的自己(即便已經沒有意願維持交情,為了讓自己好過,他也應該學著長大);反之,女性受到的冒犯則有鞏固父權結構的效果,這樣的冒犯行為應被譴責。
其他例子像是,多數社會都有因年齡和輩分而形成的權力結構,若掌握較多權力的長輩總是在小孩發表自己的意見時強行打斷:「小孩子懂什麼」、「囡仔人有耳無喙」(雖然有些人可能不願意承認,但這確實是一種冒犯)。那麼被冒犯的孩子將很難說出自己的意見,甚至在遭遇虐待或其他犯罪時都只能選擇沉默,最終的結果便是兒少權益難以被保障。
類似的情況也可能發生在其他地方,例如在異性戀霸權這個權力結構下,每一個冒犯性少數的言論,都會使得性少數群體需要承受更大的「出櫃」壓力3。
有鑑於此,若我們不希望有任一個群體受到不平等的對待,那麼當冒犯行為具有鞏固權力結構的效果時,做出冒犯行為的人就應該被批評及究責;而當冒犯行為不具前述特性、而僅是和人們「偏好的不一致」有關時,我們則可以依據情況來決定誰該負責。
例如,當我們因為朋友的髮型不符合自己的偏好就出言冒犯,那在乎友誼的我們就該為此冒犯行為負責,道歉以設法使情誼延續。當喜歡的人再度使用「先洗澡等等回~」來回覆訊息時,若我們感到被冒犯,那該負起責任的應該是「感到被冒犯的我們」,因為我們沒有理由在自己並未陷入不平等狀態的情況下、要求其他人滿足自己的需求。
小結:冒犯不只是沒禮貌
在這篇文章裡,我以「權力結構」的角度粗略地將冒犯行為分為兩種,用意並不在於說明冒犯行為只有這兩種。而是指出:由於性質的差異,我們不該將所有的冒犯行為看作一樣糟,也不應該將所有的冒犯行為都當作「只是沒禮貌」的輕微偏差行為。因為當冒犯行為具有鞏固權力結構的效果時,冒犯行為就不只是影響特定人的心情,它們還可能損及特定群體的權益,因此需要被譴責及避免。
- Kate Manne. 2019,《不只是厭女:為什麼越「文明」的世界,厭女的力量越強大?拆解當今最精密的父權敘事》(Down Girl: The Logic of Misogyny, 2017),巫靜文譯,麥田。
- 出自中國國民黨現任議員葉元之在聽聞林佳龍將參與新北市市長選舉時評論:「林佳龍把新北民當成收破爛的,展開雙手歡迎所有失學少女?」
- 「出櫃」一詞仍存在,就足以顯示固然目前我國法律已保障相同性別的人結婚的權利,但異性戀霸權這個權力結構卻尚未被打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