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陷害」的布蘭妮:父權社會如何「製造」瘋女人? | V太太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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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陷害」的布蘭妮:父權社會如何「製造」瘋女人?

布蘭妮「瘋」過嗎?如果答案為真,她是為什麼會「瘋」?這個「瘋狂」又是如何被父權社會理解、詮釋,甚至利用? 圖/美聯社
布蘭妮「瘋」過嗎?如果答案為真,她是為什麼會「瘋」?這個「瘋狂」又是如何被父權社會理解、詮釋,甚至利用? 圖/美聯社

經歷過千禧年前後美國流行音樂風潮的人,想必都對小甜甜布蘭妮的名字不陌生。

這位在1998年時於一眾男孩團體中殺出重圍、並在後來數年間聲勢如日中天的流行偶像,近日又成為媒體關注的焦點,但卻不是因為推出了新的作品,而是她與父親對簿公堂,控訴對方以監管(conservatorship)之名,對她造成身心虐待。

事情是這樣的:當年隨著布蘭妮走紅,以及狗仔文化崛起,她的一舉一動都成為媒體關注焦點,私生活更面臨嚴苛的道德檢視。長期被記者追蹤騷擾、日常言行都暴露在鎂光燈下,加上2007年時在與前夫的離婚官司中爭取監護權失利,布蘭妮最終情緒失控、精神崩潰。布蘭妮接受療養的同時,她的父親向法庭申請對她進行「全面監管」(general conservatorship)——這是一項為無行為能力的成人(通常是老人或精神疾病患者)設計的制度,由他人代為管理其個人生活與財產。

自2008年起,布蘭妮的生活、工作與財務都在其父親和另一位監管人的掌控下。即使布蘭妮在2010年以後重建事業,不僅推出新專輯、開演唱會與拍戲,更在拉斯維加斯長期駐點演出,其父親仍持續持有對她的監管權至今。1

自2008年起,布蘭妮的生活、工作與財務都在其父親和另一位監管人的掌控下。圖為《紐約時報》紀錄片《陷害布蘭妮》(Framing Britney Spears)。 圖/《陷害布蘭妮》
自2008年起,布蘭妮的生活、工作與財務都在其父親和另一位監管人的掌控下。圖為《紐約時報》紀錄片《陷害布蘭妮》(Framing Britney Spears)。 圖/《陷害布蘭妮》

今年年初,《紐約時報》推出紀錄片《陷害布蘭妮》(Framing Britney Spears),一方面指出娛樂產業和狗仔文化才是讓布蘭妮崩潰的原兇,另一方面則質疑成年監管一事的正當性與必要性。此前,布蘭妮自2019年起公開表達對監管的不滿、希望終止父親的監管權的同時,她的粉絲也開始發起「#解放布蘭妮」(#FreeBritneySpears)的倡議行動,聲援布蘭妮。

上個(六)月,布蘭妮首次在法庭聽證會上發言,詳細指出其父親以監管權之名對她採取的管束,包括:強迫她工作、服用特定精神藥物、禁止她與男友見面,更不允許她摘除體內的避孕環,讓她無法如願再生育小孩。這段證言引來大量關注與討論,以及包括粉絲與其他演藝人員在內,更多主張「#解放布蘭妮」的聲援者。2

不論是布蘭妮本人或聲援者都強調,她顯然是一個有完整行為能力且能為自己做決定的成人,因此並無接受監管的必要性,最明顯的證據就是她這些年來不只持續工作,更在工作上有著傑出的表現和收入。事實上,布蘭妮不但支付父親和另一名監管人「管理」她的薪水,更負擔對方的律師費用。許多人直言,如果布蘭妮可以養活這麼多人,她為什麼不能為自己決定要接受哪樣的醫療照護、要聘請誰為律師、3又要不要結婚生小孩呢?

這固然是一個實在且重要的論點,但另一方面,當我們持續想要「證明」布蘭妮已經「不瘋」的時候,另一個更值得我們探問的問題或許是:布蘭妮「瘋」過嗎?如果答案為真,她是為什麼會「瘋」?這個「瘋狂」又是如何被父權社會理解、詮釋,甚至利用?

圖為今年6月底,在洛杉磯法院外聲援小甜甜布蘭妮的支持者,他手上拿著的諷刺照片,正是小甜甜布蘭妮以及「護航」、監管著她的父親——詹姆士.斯皮爾斯(James Spears)。 圖/美聯社
圖為今年6月底,在洛杉磯法院外聲援小甜甜布蘭妮的支持者,他手上拿著的諷刺照片,正是小甜甜布蘭妮以及「護航」、監管著她的父親——詹姆士.斯皮爾斯(James Spears)。 圖/美聯社

誰「逼瘋」了布蘭妮?

如同許多論者早已指出,影視產業裡「崩壞」的女人,從來不只布蘭妮一個。許多人將演藝明星所面臨的壓力歸咎於不良的媒體生態與狗仔文化、民眾的獵奇心理,以及演藝工作所帶來的龐大壓力與各種誘惑,這樣的說詞縱然沒錯,但卻忽略了,上述這些因素經常以不同的方式和強度,在不同性別的藝人身上作用。

換句話說,女明星遭遇到的,往往是一套更為刻板又嚴苛的監督、規範與限制。

當父權社會認定女性的義務是為男性付出美貌與身體、提供各種情感撫慰時,女性演藝人員經常面臨進退兩難的處境。不符合父權社會審美定義的女性,會遭遇各種諷刺和批評,被批評為不合格的女人;另一方面,當女性確實以外貌作為自身重要資本時,她們又經常會被看輕,她們的努力和付出更不被提及,甚至被視為某種「不勞而獲」。

與此同時,父權社會渴望這些女性提供某種情慾想像與勞動,於是這些女性成為理所當然被意淫的對象,而且這樣的意淫往往不只侷限於工作場合,還會延伸到女明星的私人生活,但她們卻鮮少有抗議的空間,甚至私人生活受到入侵與騷擾,也會被當作理所當然。

另一方面,女明星的身體和性又受到高度的管制,必須符合父權社會的道德標準。因此,發胖的、變老的女性被視如敝屣,而太過裸露、大膽,或積極展現情慾與性自主的女人則是不守規矩、不受控制,進而不道德的。娛樂產業裡的女性被高度色情化的同時,卻也時時刻刻被幼體化,她們必須要足夠成熟以滿足父權社會對「女人」的想像和需求,但又要弱小到需要接受約束和管制。

千禧年前後,小甜甜與大賈斯汀的情侶關係成為媒體追逐的焦點。許多人將明星面臨的壓力歸咎於不良的媒體生態與狗仔文化、民眾的獵奇心理,以及演藝工作帶來的龐大壓力與各種誘惑,但相較於男性,女明星遭遇到的往往是更刻板嚴苛的監督、規範與限制。 圖/美聯社
千禧年前後,小甜甜與大賈斯汀的情侶關係成為媒體追逐的焦點。許多人將明星面臨的壓力歸咎於不良的媒體生態與狗仔文化、民眾的獵奇心理,以及演藝工作帶來的龐大壓力與各種誘惑,但相較於男性,女明星遭遇到的往往是更刻板嚴苛的監督、規範與限制。 圖/美聯社

除此以外,女明星也未能擺脫另一些父權社會對女性的角色想像。比方說,當邁入一定年紀後,這些女性會被期待要進入家庭、成為母親,而她們的母職表現也會被社會緊密關注——像是她們經常會被詢問要如何「平衡家庭與工作」,被嚴格監督有沒有在追逐職涯發展的同時,成了一個「壞媽媽」。

結果是,女性被限制在一種單一、扁平的形象中,並時時刻刻被嚴苛的道德標準規範著,一旦違反了父權社會的規定,就會受到強力的指責、貶抑甚至攻擊與驅逐。

以布蘭妮為例,當年她的穿著、親密關係甚至是性生活都成為眾人揣測與評價的對象,人們一方面熱愛觀賞她從「鄰家女孩」蛻變、長大,變成「成熟性感女性」的過程,另一方面卻又小心翼翼地監督著她是否「越界」,並在她顯得太性感的時候給予批評。此外,她的性與情慾是人們理所當然的談資——例如曾有人直接當面地問她是否為處女,而當她的感情生活不如眾人期待(例如和大賈斯汀分手)時,她瞬間成為了讓美國母親們失望的「惡女」。

在布蘭妮生子後,社會也不斷評斷著她是否是一個稱職的母親,在她進行離婚訴訟時更是如此。當年一張她在開車時,將嬰兒放在自己大腿上的照片,為她招來各種批評攻擊。即使她後來試圖解釋,當時的她被狗仔緊跟,只想著要快速離開現場,她仍舊無法擺脫失職母親的惡名,這起事件更成為後來證明她「瘋狂」的證據之一。

另一個堪稱經典的例子則是,在《陷害布蘭妮》一片中,一位受訪記者表示,他當年從未感覺到,布蘭妮不喜歡他們跟拍——他認為他們彼此互相需要,因為布蘭妮總是十分友善、從未拒絕。然而,我們不禁好奇,女人真的有拒絕的可能和空間嗎?畢竟,當女性在公眾場合表現得格外強勢、堅持,或是不願意滿足某些想像時,她們往往會立刻成為那個高傲的、難相處的,甚至可怕的「賤人」。

或者,另一種可能則是,當女人終於不願意繼續再扮演那個乖女孩的角色,而是更為直接地展現出自己的負面情緒和厭惡時,她就會像布蘭妮一樣,被打造成一個「瘋女人」。

女人真的有拒絕的可能和空間嗎?圖為2007年資料照片,小甜甜布蘭妮被媒體記者與攝影機團團包圍。 圖/美聯社
女人真的有拒絕的可能和空間嗎?圖為2007年資料照片,小甜甜布蘭妮被媒體記者與攝影機團團包圍。 圖/美聯社

惡女、失職母親、瘋女人......,那些年大眾媒體為小甜甜布蘭妮貼上了各種「不乖」的負面標籤。 圖/報章雜誌封面組圖
惡女、失職母親、瘋女人......,那些年大眾媒體為小甜甜布蘭妮貼上了各種「不乖」的負面標籤。 圖/報章雜誌封面組圖

「被發瘋」的女人

在父權社會中,存在著幾條平行但又互補的路徑,得以讓女人「被發瘋」。首先,歇斯底里被看作女性的本質,女性經常被認定不理性、過度情緒化、不夠堅忍,也難以控制、管理自身的情緒。基於這樣的認定,當女性確實表現出自身情緒與意見時,往往就會得到「女性就是容易激動」的評價,而女性的「瘋」也因此被視為一種必然的結果、女性無法擺脫的命運。

另一方面,父權社會把講述、分享情緒認定為陰柔專屬的行為表現,因此更強烈地予以貶低。例如當男性太過主動表達情感時,會被嘲笑是不夠陽剛、不夠男性,甚至軟弱與丟臉的行為。相對地,女性則受到更多另一套規範限制,讓「瘋」不只是精神現象,更是一種社會性的疾病——父權社會要求女性必須溫柔、順從、謙和,這樣的情緒規範要求女性不論在公私領域中都必須扮演著傾聽者的角色,提供各種關懷和照顧。這讓女性一方面必須承擔巨大的情感勞動,另一方面也無法為自身尋求支持。

如此一來,當女人拒絕扮演特定角色、提供男性特定服務,或是當女性做出某些不為父權社會所接受的行為時,「瘋狂」就會成為一個俯拾即是的解釋。在父權社會各種過度嚴苛的期待之下,「崩潰」經常成為女人難以擺脫的命運——但這卻不是因為女人天生瘋狂,而是社會箝制為女人所寫下的結局。

女性不論在公私領域中都必須扮演著傾聽者的角色,提供各種關懷和照顧。這讓女性一方面必須承擔巨大的情感勞動,另一方面也無法為自身尋求支持。圖為「#解放布蘭妮」倡議運動的支持者。 圖/美聯社
女性不論在公私領域中都必須扮演著傾聽者的角色,提供各種關懷和照顧。這讓女性一方面必須承擔巨大的情感勞動,另一方面也無法為自身尋求支持。圖為「#解放布蘭妮」倡議運動的支持者。 圖/美聯社

如《不只是厭女》和《厭女的資格》作者凱特.曼恩指出,父權社會所賦予男性的「知識資格感」,也可能是將女性逼瘋的途徑與手段。「煤氣燈操縱」(gaslighting)就是最典型的例子。這指的是,當男性擁有主張知識、獨占話語權的資格和權力時,他們得以用自己的方式詮釋事件,甚至在極端的情境中,改寫並扭曲現實,使受害者懷疑自身的記憶、感受,進而否定自己對世界的認知和理性。

這樣的情況特別容易發生在,當女性所主張的現實不符合男性的版本,進而可能傷害他們的利益時。換句話說,男性在父權社會中掌握著對知識的絕對優勢,得以決定「什麼才是真實」,而當女性所體驗到的真實偏離、衝撞了他們的需求和期待,男性就可以利用這樣的優勢,讓女人的真實變得虛假,也讓女人成為瘋狂的代言人。

在布蘭妮的事件裡,我們也可以隱約察覺這樣的傾向:布蘭妮被打造成無能、脆弱、崩潰的一方,她對自身能力的認知被扭曲,好讓她相信自己確實無法管理自身生活,而必須仰賴他人的管理。布蘭妮的瘋狂是她的現實不被社會採納與相信的結果,同時也被父權社會當成理由,進一步用來合理化對她的不信任。

當女性所體驗到的真實偏離、衝撞了他們的需求和期待,男性就可以利用這樣的優勢,讓女人的真實變得虛假,也讓女人成為瘋狂的代言人。 圖/美聯社
當女性所體驗到的真實偏離、衝撞了他們的需求和期待,男性就可以利用這樣的優勢,讓女人的真實變得虛假,也讓女人成為瘋狂的代言人。 圖/美聯社

被消音的「瘋女人」們

在父權社會中,當女性的瘋狂被看作本質與必然,不傾聽、不信賴女人就成為一種合理的選項——因為女性太過歇斯底里、無法確實掌握自己的現實,所以她們說的話不值得被留意,更不應該被當成真的。這可以說是父權社會中,女性「被發瘋」最關鍵的原因:當女性等同於瘋狂,她們的經驗就無須被理會、她們的證言也不值得被採信,她們也因此失去機會,質疑、反對男性的現實、對知識的控制,和絕對的話語權與既得利益。

凱特.曼恩將此現象稱為「消她」(herasure),用來描述在父權社會的敘事中,女性的版本如何經常被排除、消抹,尤其是在女性的經驗和聲音可能挑戰到男性特權與支配地位時,父權社會便會利用各種技巧讓女性從敘事中消失。其中,製造各式各樣的「瘋女人」就是極為有效的手段之一。

值得注意的是,曼恩也提醒我們,「消她」現象的力道會因為多重弱勢身分而加權。比方說,黑人女性經常比白人女性更缺乏為自身發言的機會。因此,當我們目睹,即使是布蘭妮這樣一個擁有財富和媒體資源的白人女性,都會在父權社會的機制底下,因為被製造成一個「瘋女人」,而失去為自己表達意見的機會與權力時,我們不得不更警惕,社會上其他面臨更多弱勢處境的人會面臨怎樣的困難與壓迫。

「瘋女人」並不是一種自然的現象,而是父權社會盡力創造的結果。一方面,歇斯底里被當成女性的基因,「瘋狂的女人」成為一種習以為常的現象;另一方面,父權社會對女性施以嚴苛的行為規範,不守規矩的女性經常遭遇強烈的排擠、譴責,甚至攻擊。瘋狂於是不只是女性專屬的社會疾病,更可能成為女性唯一得以反抗、逃離父權規範的機會。

與此同時,父權社會的男性藉由獨占知識和敘事,決定女人的現實,讓不符合標準的女性懷疑自己,進入瘋狂。最後,女人的瘋狂被當成「證據」,進一步用來排擠、否認女性的經驗與證詞。隨著父權社會製造越多的「瘋女人」,也就越能夠確保那些「不合格」的意見不會被聽見,而被留下來的「正常」女性則會安分乖巧地重複、鞏固、強化男性們所需要與渴望的現實版本。

因此,面對「瘋女人」們,我們其實有著更多傾聽的理由,因為她們的瘋狂底下,可能反映了最多的真實。

「被消音的瘋女人」並不是一種自然的現象,而是父權社會所盡力創造的結果。 圖/美聯社
「被消音的瘋女人」並不是一種自然的現象,而是父權社會所盡力創造的結果。 圖/美聯社

  • 一般說來,因為成年監管制度的特性——對象多為老人或患有重大精神障礙者——一旦法庭允許終生監管,就很難被終止。不過布蘭妮亦在自己的證詞中提到,她過去並不知曉,自己有權可以向法庭申請終止監管。布蘭妮的公設辯護律師因此遭到批評,並於日前辭退職務。
  • 布蘭妮一案於美西7月14日下午再次舉辦聽證會。法官同意了布蘭妮前任公設辯護人的辭職要求,布蘭妮也已自行委任另一名律師。布蘭妮在這場聽證會中明確表明希望不要再讓父親擔任監管人,並要求法庭針對他是否在監管期間對自己有不當對待進行調查。
  • 法院在2008年同意其父親對布蘭妮進行監管時,也否決布蘭妮有自行雇用律師的能力,而為她指派了公設辯護人。但在公設辯護人於日前提出辭呈後,法官目前已同意布蘭妮可自行委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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