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來的台灣#MeToo浪潮:性騷擾無關慾望,而是「權勢」
2017年10月,因為電影製作人哈維・溫斯坦(Harvey Weinstein)而在美國好萊塢興起,進而一度撼動美國娛樂與文化產業和社交媒體的#MeToo運動,近日似乎終於延燒到了台灣。因為熱播台劇《人選之人》中一段與職場性騷擾有關之情節,觸發前民進黨工作者出面陳述,自己在為民進黨工作期間遭到外部合作廠商性騷擾,向主管反映後卻遭到冷淡對待,最後整起事件不了了之。
隨後又有其他前民進黨工作者出面表示自己有過類似經驗,而其中涉及的行為人亦包括民進黨內的幹部。然而,正當人們呼籲民進黨應該妥善處理黨內性別正義問題之時,又有許多人受到鼓舞,紛紛現身說法道出自身在個別領域所曾經歷過的權勢性騷擾,甚至是性侵害經驗。遭到指控的對象包括知名媒體、學術、演藝、文化與社運人士,行為從工作時間外的強迫聯繫、不當身體接觸、性玩笑和性暗示言語,到更明顯的如未經同意下的親吻和撫摸,甚至是要求發生性行為等。
而在這許許多多逐漸浮出水面的陳述中,儘管情境、樣態、涉及產業,或是受害者之性別各有不同,但我們卻仍可以發現一種常見之模式:受害者們多為產業內相對新進、年輕、無經驗的「後輩」,而行為人則往往是已經在該領域中有成就、名望聲譽與權力地位,且相對年長的「大佬」。
無所不在的權勢性進犯(sexual advance)
這樣的行為人—受害者組成絕非巧合,因為雙方的地位和權力差異,正是此類「權勢性進犯」(sexual advance)/「權勢性侵略」(sexual aggression)得以發生的關鍵。
我在本文中選擇使用權勢性進犯一詞,因為我們如今所聽聞的事件中,涉及了多種不同的行為樣態,它們之中有些符合法律中「性侵害」與「性騷擾」之要件,有些則否,但它們皆是行為人對受害者所進行的某種「進攻」(invasion)與侵犯(violation)。同時,由於性侵害與性騷擾為法律用語,因此為了避免造成這些行為人已遭定罪的印象,本文選擇暫時不使用這些字詞。
除此之外,過去另一個經常在此類情境中被使用的名詞是「不當性舉止」(sexual misconduct),但我在此不選擇使用,因為我認為「舉止」一詞較傾向由行為人視角出發。本文想要更著重於受害者的經驗,而受害者在這些情境中所感受到的是自身被攻擊與侵犯,且被剝奪了某種自主能力和空間。
因此,綜合以上考量,在本文中選擇使用權勢性進犯這樣的詞彙,來概括描述以下情境:
在雙方有權力地位差距的情形下,行為人利用權勢,進行某種違反受害者意願的性舉止或言論,且這些性舉止與言論帶有隱晦或直接的索要、脅迫、威逼、壓制、恫嚇意味,並使受害者因心生恐懼或客觀條件而無法或不敢拒絕,甚至進而接受更多違反個人意願之性接觸。1
之所以花這麼多篇幅討論用詞,是因為一來用詞往往決定我們看待事件的視角,並形塑事件中的主客關係,而透過以用詞來表達出女性的經歷,我希望可以讓女性回到敘事主體。另一方面,如前所說,受害者與行為人之間的權力關係,往往是這類權勢性進犯得以發生之原因,在此「權勢」與「進犯」互為因果。
因此,在選擇這個用詞的同時,本文的重點在於指出,這些對於受害者(其中大多為女性)的「性舉止」,其實與行為人(其中多為男性)的慾望、對親密感的需求,以及「情慾自由」無關,而是基於一種支配和進犯的慾望,而支持此慾望的,是行為人所擁有的權勢。這些「權勢」除了根據其他支配體系所獲得的金錢、名聲和資源以外,還有父權社會所賦予男性的資格與特權,亦即:男性得以根據父權社會的性別規範,對女性索求甚至是奪取情感和性「服務」2。
「看不出來」的行為人
在諸多事件曝光後,許多人第一時間往往有著「怎麼會?」、「居然是他?」或「完全看不出來」之類的反應,尤其許多行為人是在其個別領域中有著重大成就與貢獻之人,他們在職業上的傑出表現讓人們難以想像他們在「私德」上也會有缺失。另一種情況則是,這些行為人中不乏平日生活裡彬彬有禮、溫和可親、友愛助人之人,他們也擁抱公平、正義、平等等「進步價值」,完全不符合一般人對於性別暴力行為人的想像。
然而這正是性別暴力問題中關鍵的迷思之一。與其說「知人知面不知心」,更正確的說法恐怕是這些特質與事件本不衝突,甚至某些時候還可能「相輔相成」。
根據上野千鶴子的說法,男性必須透過將女性「性客體化」,亦即以女性做為慾望投射的對象,才能成功地成為男人的一份子。有些人因此認為,這代表男性只將女性當作洩慾之「工具」,而非同為人類。
但是,在其他場合都尊重他人的人,為什麼會「不把女人當人看」呢?甚至再進一步追問,這些人往往也有著女性的家人、朋友、同儕,而他們通常也非常禮讓、善待這些女性,為何會在特定時刻「變身」、成為掠奪者?
《不只是厭女》一書作者凱特・曼恩(Kate Manne)的理論或許可以為我們提供一些解答。曼恩認為,在父權體制內,男性和女性被賦予不同的權力地位、資格權利、行為準則與道德標準。男性作為取用者,得以理所當然地獲得來自女性的家務、性、情感與生殖勞動,甚至在未獲得預期服務時主動奪取。相對地,女性有義務主動提供這些服務,否則就有可能獲得懲罰。因此,在曼恩的理論中,男性並非無視女性的人性、不把女人當人,而是他們將女性視為一組「特定的人」,必須符合特定的角色形象,並執行相對之義務。
因此,在這樣的結構下,做一個「好人」和要求女性服務自身兩者並不衝突。因為這些男性一直以來都享受著這樣的資格與特權,在他們的眼中,女性的身體、情感與性服務本就應該供他們取用,而女性也只有在為他們提供這些服務的過程中,才能夠成為真正的女人。
值得注意的是,此處所謂的「取用」並不表示男性總是帶著暴力的意圖或高高在上的態度,而是他們將此假定成一個必然的過程。大多數的男性會在一開始遵循父權社會的邏輯,討好、追求女性(這也是男性表現出自己「是男人」的方式),並期待女性必須給予自己回應,而在女性「不識好歹」時感到惱怒(所謂胡蘿蔔與棍子之兩面策略)。
依循著這個邏輯,一方面男性不把自己對女性的各種性進犯視為欺壓或掠奪,而是一種理直氣壯。白話地說,當男性認定女性做為人的義務就是要為男性付出情感關懷與性時,那麼自己的取用再合理不過3。另一方面,男性也得以合理化自己在未能如願時,所採取的種種暴力手段。因為如前所述,女性有義務提供這些服務,而違反規則的女性便是失格的人,因此可以獲得懲罰。懷抱著「你憑什麼拒絕我」的心情,男性對女性進行恫嚇、壓制、強迫與消音。
此外,這類暴力與壓迫還有另一個重要的功用,就是再一次地強化男性對自身權力地位和資格特權的肯定。透過懲罰和掠奪,男性確認自身所屬的支配位置和自己根據這個位置所擁有的力量,而這個確認的過程,又得以在未來合理化男性更多的資格感,和隨之而來的各種索求與取用。
不同壓迫體系的交織共謀
與此同時,男性所被賦予的這個特權資格,也會和社會上的其他壓迫體系——例如種族、族群、社經地位、性傾向、健全主義等——共同交織合作打造出一個更堅不可摧的權勢位置和支配力量。
換句話說,在其他社會面向上已享有地位與聲譽的男性們,社會會更認可他們作為「真男人」的身分,也因此給予他們一種更全面、強烈的資格感和特權。這一方面彰顯於他們認為自己有更多的空間、向更多的女性期待或索求服務4;另一方面則會在社會中打造一個單向的想像認同結構,讓群體中較無權力者會自我要求從這些支配者的觀點出發,理解並詮釋他們所認定的世界,並且為其尋求解釋、給予他們同理心,以他們的世界觀為依歸、合理化他們的種種行為。
在人際互動中,權力所具有的重要功能之一便是決定以誰的視角解釋、定義世界,比方說在公司裡,主管的視角最為重要,而在校園裡則以師長為主導。在性別互動裡,父權社會賦予男性的權力位置讓男性的觀點成為正統,結合其他場域領的地位與權勢,便打造出一個「只有男性行為人的意義是意義」的結構。
這也是為什麼,在許多這類權勢性進犯的情境中,行為人最常給予的回應之一就是聲稱自己「不知道」、「未察覺」、「無意識」。根據前面的討論,這種「無意識」可能是真實的狀態,但卻不代表這是一個「天然」的結果。相反地,這是權勢所給予的一種特殊自由。
對於手握權勢的男性來說,他們之所以可以「不知道」,一方面是因為他們被教導認定了,自己的世界觀最為正確,因此也理所當然地將自身的需求和慾望放置於中心,並且跟隨自己的心意去索取這些需求與慾望的滿足,而毋需考量互動對象的想法、感受與意願。另一方面,「不知道」並不會為這些男性帶來任何嚴重的負面後果,儘管可能造成對方的不悅或痛苦,但這往往也難以撼動他們的地位和權勢,因此不值得被放在心上。
換句話說,這些「不知道」、「未察覺」和「無意識」之所以存在,通常並不是因為男性缺乏「知道」、「察覺」和「意識」的能力,而是社會為他們打造了一個過於舒適的環境,給了他們飽滿的資格,讓他們即使不知道、未察覺和無意識,也沒有甚麼大不了。相對地,是受害女性們必須為這些不知道、未察覺和無意識承擔代價。
但在此也要強調,除了這類因特權而產生的不知道以外,性別互動中也存在著很多純粹仰仗權勢而發生的壓迫、傷害與暴力。如前所說,那可能是出於對女人義務的認定而採取的強奪,或是為了懲罰「不合規矩」的女人並恫嚇那些可能會考慮不守本分的人。這些行為的根本目的與性慾無關,而是為了強化男性和女性的「支配—服從」位階,以及鞏固、宣稱男性的控制和索求資格。這種現象在男性覺得自己受到威脅,或女性特別「不安分」時格外明顯(這點會在下一篇文章中有更詳細討論)。
說到底,權勢性進犯的重點在於「權勢」與「進犯」。一方面,某些在男性口中的「性試探」或「友好表現」,其實對女性來說是侵略與進犯,但是男性因為自身權勢而得以「無意識」或是不願意知道。另一方面,這類進犯得以發生,是因為父權社會給予男性特定的資格感,讓男性認定自己有權力這麼做,而當男性資格感結合其他社會權力階序進而打造出更強大的權勢時,男性便給了自己更多理所當然的可能。
也因此,面對權勢性進犯的問題,我們所需要做的不只是檢討特定個人、整頓特定組織而已,更不是告訴女性要懂得「保護自己」,而是需要拆解這個權力結構,讓男性不再可以輕易地「不知道」,更不能把掠奪女性當成自身理所當然的資格。
▍下篇:
遲來的台灣#MeToo浪潮:父權社會的養成,如何讓女性受害?
- 在目前曝光的事件中,儘管多數符合此處的描述,但也有少數案例中,受害者與行為人之間並沒有如此明顯的位階差異,而是相對「平行」的同僚關係。儘管如此,除了客觀的年齡、年資和職位以外,其他隱性的因素也有可能影響組織或產業內的權力關係,如性別意識、組織氛圍。更廣義地說,父權社會裡習以為常的性別規範也形塑了不同的權力樣貌。舉例來說,我們的社會對於男女喝酒一事有著非常不同的判斷,如果一位女性喝醉,這常常會被用來當成合理化她受到的傷害,甚至成為怪罪她的原因。相反地,男性反倒可以用喝醉、「斷片」來為自己開脫卸責——人們會說「喝多了難免」,而不是「那你為什麼要喝酒?」
- 目前曝光的事件中,也有男性對男性施加的性進犯,而男性當然也有可能成為性別暴力的受害者。關於男性對男性的性進犯和侵略,我認為本文中提到的權勢和資格論在大多數層面上得以適用,但作為性少數,同志之間的性暴力亦有和其身分相關的獨特性,值得獨立進行討論。然而基於個人關注焦點,本文暫時只專注於討論男性對於女性的暴力和壓迫。但這一來不代表男性受害不存在,二來也不代表我認為女性的受害經驗更重要,只是因為個人能力有限、篇幅有限,因而做出選擇。但同性之間的性別暴力-不論是權勢性騷擾或其他形式的暴力-絕對值得被討論,也期待未來有更多專業人士能夠分享其洞見。
- 用一種很粗魯的說法,這些男性裡的心理狀態大約是:「既然你的『責任』就是給予(性與情感關懷),那麼當然可以給我。」
- 白話地說:我這麼優秀,你當然應該想要服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