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司改會:挑戰權威、保護弱勢沒有選擇的餘地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林永頌律師,日前在公視的《有話好說》節目,表達自己對同性婚姻的立場。林律師認為同婚應該要另立專法,而非修改民法,方符合「多數人」的價值。
歧視、移花接木而沒有邏輯的論述策略
林律師的說法有一些明顯的問題,已有人提出看法,甚至司改會內部也有反對聲浪。林律師在節目上的論述,有許多明顯偏頗之處,概述如下。
林律師認為當前社會有「優化同性戀」的趨勢,並且為「異性戀霸權」叫屈。許多話語看似言之有物,實際上卻是包裝過後的歧視言論。
此外,林律師有很大一部份的重點在談教材內容的問題,並將同志修改民法的主張,與「性解放」的無關訴求畫上連結。然而卻是將他所「蒐集」到的資料斷章取義、移花接木,甚至引用部分非事實的材料,支持自己的反對修正民法的論述。已經有人針對這些斷章取義的內容提出詳細的資料說明。
諸如此類的錯誤,在林律師的言談中屢見不鮮。簡而言之,林律師指證歷歷的教材內容,所謂的同志議題造成「性解放」之論據,其實多半不符合實際情況。
事實上,林律師引用的教材內容,可能有很多來自於所謂的「教師手冊」。林律師所謂「把所有的學生都當成同志來教」的教材,以及認為「把同志優位化」的內容,其實是來自於這些教師手冊中補充的同志知識。從這些論述之中,也隱隱然可以看出林律師對於同志的鄙夷態度。
林律師一開始即表明立場,支持另立專法處理同性婚姻問題。但其後的論述內容卻一直圍繞著前面提即的教材(由林律師自己提供),將同性婚姻與性解放綁在一起談。此部份論述不但在邏輯上站不住腳,實際上也與「另立專法」無關。(延伸:有壓迫才有解放,同性婚姻就是性解放!)
此外,將「同性婚姻法」與當前對老人、身心障礙者的專門法律保障做類比,這也大有問題。照顧到弱勢族群的制度,是「保障」弱勢者的權益,而非如「同性伴侶法」這種「弱化版的婚姻法」。此法看似保障弱勢,本質上依然是滿滿的歧視。
而林律師認為同性家庭沒有血緣關係就不能收養小孩的論述,更有著濃烈的歧視色彩。這部分言論荒謬的地方在於,「收養」制度本就與「血緣」關係無關。以此論點來談同性家庭不能領養小孩,不能給予子女「最佳利益」,顯示出林律師在操此言論的同時,找不到有力的論據支持自己的看法,只好用一個似是而非的「血緣關係」來打迷糊仗。
弱勢可以選擇性保護?有權威即可無邏輯?
在節目上,林永頌律師被稱為反方「一軍中的一軍」。看看林律師的背景,不難理解這裏所謂「一軍中的一軍」所指為何。身為司改會的董事長,節目中稱林律師「三十年來長期關心台灣弱勢中的弱勢」、「在民法上他非常的熟悉」這樣一位看似「德高望重」的前輩,竟會在節目上說出這些荒腔走版的言論,委實不可思議。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是一個長期關懷弱勢的機關,長期關注司法改革以及弱勢者的司法問題。在我們的認知之中,司改會一直是為了公平正義,不畏強權,勇於挑戰權威的。
儘管林律師在節目中曾聲明,他的立場不代表司改會,但身為司改會的董事長,這個切割卻顯得薄弱而諷刺。試問,一個機構的董事長,因這樣重要的身分,而有機會被邀請到節目上談自己的看法,僅靠著隻言片語的切割,難道就能阻絕這個身分所帶來的影響力?
林律師屢次強調當前社會已有優化同性戀的趨勢,為異性戀霸權叫屈,其言外之意,似乎意味著「同性戀」並非弱勢。或者,在林律師的認知之中,這些「無辜」被扣上「異性戀霸權」的異性戀者,才是真正的弱勢。故同性戀者並非是其要保護的對象。
然而,從當前社會的情況來看,無論是法律、社會風氣或是傳統上的主流價值,同志族群依然處處遭受歧視,受到不友善的對待。這些情況或顯或隱,都是血淋淋、正在發生的事實。同志依然是不折不扣的弱勢,這點實無疑義。
難道在司改會和林永頌律師多年來所關懷的「弱勢」,不包含同志族群嗎?同性戀者在司法程序中收養子女,享有結婚的權利以及一切法律上的保護,這些都不屬於我國司法應改革的部分?
屈服權威?司改會態度讓人憂心
值得慶幸的是,司改會並未全然和林律師站在相同的立場。在節目開始之前,司改會即發表聲明,表示支持同性婚姻,贊成修訂民法。在節目播出後,也有成員公開表示反對林永頌律師的發言,甚至有人表示其已「不適任」司改會的董事長。
只不過,司改會的聲明內容,並不能恰如其分的針砭其代表人荒腔走板的發言。
聲明只說到「本會成員對具體修法方式有不同意見,為民主多元社會的常態,本會尊重內部成員之不同意見」。但當這個「內部成員」,並非一個名不見經傳之小人物,而是堂堂司改會的董事長、代表人,法律上與事實上皆代表著司改會時,就已然不是「包容多元聲音」的問題了。
再者,此位「一軍中的一軍」,不僅邏輯跳躍、暗藏歧視、甚至用錯誤事實意圖誤導大眾,其言論與司改會保障人權、關懷弱勢的核心價值明顯相悖。難道司改會僅以一句「尊重內部成員不同意見」,就能忽略這些問題嗎?
人權問題豈能這樣輕易妥協?這樣的聲明力道明顯不足以與這位「董事長」荒謬的言論做出切割。
為什麼當司改會內部已有成員表示林律師的言論,與其保障人權的核心價值不符時,司改會內部對於林永頌律師卻沒有任何正式的非難或處置?面對這些不當的發言,司改會的反應委實讓人失望。這不禁讓人懷疑,是否司改會礙於權威,只能以這種不痛不癢的方式處理?而未「公開」且「嚴正」的指正其荒謬的發言。
難道司改會內部多數成員,仍認為這位代表人在節目中的發言,是正確、妥當的嗎?若非,那麼林律師固然有其言論自由,但司改會是否也該對這樣的歧視性、欠缺邏輯的言論作出進一步的批判?
因強權對歧視言論噤聲即是縱容
我想,這背後的權力問題,才是真正讓人擔憂的地方。一個以保障人權、關懷弱勢為宗旨的司法改革機關,不畏強權、勇於挑戰權威的民間組織,經常對法官、檢察官不當的言行提出嚴厲的批判。如今卻在自己的董事長發表荒謬言論時,只有一些個別、零星的反對聲音,根本不足以與林律師在節目上公開的言論相抗。這樣的態度,很難讓人繼續信任司改會。
為了公理挑戰強權,在現今社會一個被普遍認可的行為,當遇到與自身切身相關的人事物時,是否還能繼續堅持這樣的立場,將會是更艱難的一個問題。
在同婚運動中,已經有太多太多權威人士,企圖挾自身的影響力以及社會資源,掩蓋自身荒謬而無邏輯的論述,來阻礙同性戀者爭取婚姻平權。
面對此人權問題,在權威面前噤聲,向權威妥協,就是對權威的縱容,對弱勢的再傷害,只會持續讓掌權者以扭曲事實的歧視言論,撕裂我們的社會。
當前的社會,缺的不是威權,而是願意不惜代價挑戰威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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