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立專法是比反同更可怕的歧視
最近台灣最熱門的話題之一,就是修法讓同性戀者也能擁有屬於結婚的權利,原本立委尤美女、段宜康主張直接修改民法972條,但現在已經出現另立同性婚姻專法的主張,但是這種錯誤的思維,很可能讓自己陷入更嚴重的歧視,另立專法,還不如不修法。
1954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裁定著名的布朗案,當時因為美國的黑人與白人在不同的學校上學,在表面上,黑人與白人所受到的教育權是平等的,他們擁有同樣的教室、書本、課桌椅,但是這種隔離式的處遇,本身就是一種歧視,「我給你飯吃、讓你受教育、我把你當人看」,殊不知「我把你當人看」這件事,正是顯示你不把他們當人看,如果真把他們當人看,就沒有必要將他們與正常人隔離,你用隔離的方式給與平等的對待,「隔離但平等(Separate but equal)」被裁定為一種歧視,從此之後美國不得將不同種族限制在不同學校受教育。
在法律上另立專法,只能是「善意歧視」,例如設置「身心障礙專用停車格」,是賦予身心障礙人士比一般人更多的利益,婚姻是一般異性戀(包括雙性戀)所擁有,將同性戀者排除在外的法律,要恢復他們的權利,停止對他們在法律上的歧視,唯一的途徑,只有將他們歸納至一般民法的規範之中,除非你要立法給予同性婚姻比一般人更多的權利,否則另立專法,就是把同性婚姻族群隔離在異性婚姻之外,這就跟黑人與白人不能上一間學校,不能上同一間廁所是同樣的道理。 (延伸:同性婚姻和黑人飲水機:另立名目就是歧視)
簡單舉個例子,你的孩子上了幼稚園,老師規定其他同學都可以在餐廳裡吃午餐,但你的孩子只能坐在角落的小桌子吃東西,吃的餐點內容一樣有湯、有雞腿、有養樂多,看起來所受的待遇並沒有不同,可是你會覺得你的孩子受委屈了、不公平、被欺負了,因為這是一種事實上的霸凌與隔離,如果在一個班級之中,有個孩子受到其他同學歧視,你不但沒有平等的對待,還規定他只能坐在角落裡,所受到的歧視不但比原先受到的歧視更嚴重,而且更加的赤裸裸。
許多人可能不知道,在 FIFA 之外,還有另外一個國際足總,叫做IGLFA,全名為International Gay and Lesbian Football Association,也就是國際同性戀足球總會,其實他們自 1982 年起,就每年舉辦一次由男同性戀者參加的世界盃足球賽,1986年則是開始舉辦蕾絲邊(女同性戀)足球賽。IGLFA 在全世界超過20個國家有自己的同志聯賽,將近100支隊伍,這些聯賽主要以歐洲及美國為主,讓喜好足球的同性戀人士,能夠盡情的享受這項運動。
但是這個比賽背後代表的是足球圈對於同性戀的排斥,是同性戀者連想享受踢足球的樂趣都不可得,逼得他們不得不成立屬於自己的聯盟,這樣的聯盟之所以存在,正是因為歧視,同樣的,一個國家制定屬於同性婚姻的專法,正是在昭告世人,我們這個國家歧視同性戀者,而且是政府帶頭合法的歧視,一個以歧視為出發點的法律,怎麼可能消除歧視呢?(延伸:同婚專法將是恐同專法)
我們應該反思「同性婚姻」到底能為社會帶來的什麼樣的改變,同志想要的,並不見得是「同性婚姻」,因為在同性戀者中,一樣有許多不婚主義者,縱使「同性婚姻」的相關法律通過了,也不見得社會就會立刻消除對同性戀者的歧視,同志想要的,是能夠擁有自己選擇的權利,在法律上能夠跟其他人有一樣的待遇,而不是想要一個「屬於同志的結婚許可」,同志想要爭取的是「我跟其他人一樣」,而不是「同志可以結婚」這件事,讓黑人與白人一起上學,不見得能夠消除種族歧視,爭取的只是「在法律上我是一個人,一個普通人」這件事而已。
同志想要的是一個不被歧視,能夠與其他人享受共同權利的平等法律,沒有弄清楚問題的根源,不知道他們到底想要的是什麼,你就永遠沒有辦法解決問題,你不願意承認自己心中那種根深柢固的歧視一直存在,就沒有辦法化解歧視,主張另立專法的人,跟那些反對同性婚姻的人相比,更可悲也更可怕,因為反對同性婚姻的人,我們了解他們的歧視心理,而主張另立專法的人,則是對自己心中強烈的歧視毫無自覺。
人生最大的悲哀是無知,往往自以為是善意,實際上卻是造成更大的傷害與羞辱,而你依然沾沾自喜,若是用專法將同性婚姻隔離在一般人之外,將會是台灣性別平權最大的倒退,也是台灣人權史最大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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