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的子宮,私有的孩子?我們對「別人的」孩子有關懷的責任嗎?
一名母親於日前下午到賣場購物時,嘗試把嬰兒車抬上樓梯失敗後,將嬰兒連車留在店外約五分鐘,幸好碰到好心民眾經過,幫忙顧了一下,更在事後將此事放到網路上告知各位家長要有警覺。
後續新聞報導都是偏向「提醒」該名母親可能觸法,社會局更表示會找對方來上親職教育課程,受訪群眾跟網友也紛紛表示不可思議,提供各種不同過來人經驗與方法,例如應該使用揹巾或是請人協助抬進去,表示即使只有五分鐘,小孩仍然可能面臨危險,父母不應該大意。
一名單親媽媽在今年2月勒斃自己的兩個孩子後自殺未遂,於前日法院判決本就有死意的他死刑,並認為這名單親媽媽「顯露之極其自大、自我、自私、無知之性格,被告所為顯已泯滅人性。」
判決一出引發軒然大波,記者謝孟穎在臉書上對於法官在判決中提到「僅因一時生活不順遂」提出反駁,提到該名被告曾表示在過去七年當中獨立育兒,不僅僅24小時都要照顧小孩、沒有自由,更重要的是獨自一人面對所有壓力跟輿論。量刑是法官的職權,但這樣公開的判決,對於其他還在掙扎的人都可能是傷害。
公有的子宮,私有的小孩
這兩件事情或輕或重呈現了我們的社會對於家長——特別是母親——的期待,那就是必須隨時將子女的福祉、安全乃至於一切放在第一位,優先於一切事務,也優先於自己。
也因此,社會對於母親的「失敗」,總是特別痛心疾首。當在外面碰到行為舉止乖張的小孩,罵說母親是怎麼教的;當碰到飢餓或處於營養不良狀況的小孩,質疑媽媽去哪裡;當小孩在高檔餐廳飯店旅館哭鬧不休時,期待該名母親能夠有自知之明,把小孩帶離現場。
當然,正如同在判決中法官提到「照顧少年及兒童,國家及社會同有責任,政府應直接幫助少年及兒童或間接協助家庭履行應盡之義務」一般,或許是進步,或許是人類物種延續的擔憂,這幾年間大家逐漸把「下一代」掛在嘴邊,苦心孤詣地尋找少子女化的解決方法。
就在這一瞬間,好像育兒在台灣已經逐漸變成一件公共的事,好像你的孩子終於不再只是你自己的孩子,而是一個集體的,國家未來的下一代。也因此,路人不忘在路上看到不當管教就拍照上傳爆料公社,小孩被放在嬰兒車五分鐘就盡速拍照上傳提醒眾家長,市長擔心女人不結婚發個結婚獎金,順便加設個讓座鈴讓孕婦跟帶小孩的家長沒位置坐時可以按一下。
當討論到少子女化的時候,女人的子宮是公用的,是國家社稷的。大家都在討論女人為什麼不生,然後想盡各種方法,發金鏟子、發結婚獎金,從道德勸說到情緒勒索,卵子就在這一刻最值錢,所有人注目著他什麼時候變成統計數據上那一點重要的KPI。直到他變成受精卵的那一刻起,他的使命便達成了——恭喜你貢獻了重要的生育率,此後你就該自立自強了。
低底盤公車從孕婦身邊呼嘯而過沒有關係,缺乏無障礙空間嬰兒車過不去沒有關係,孕婦乃至於母親被認為在工作上無法貢獻全部心力、所以被擠進非典型勞動部門沒有關係,產後憂鬱症是驕縱,不要忘了還要盡早恢復身材。從嬰兒呱呱墜地的那一刻起,成為一個母親就是你一生的責任,請不要推託給別人,特別是不要推託給國家與社稷。
所有人都說自己關心少子女化的議題,都說自己關心下一代,實際上,關心是關心,但「責任」仍然是在個別的父母身上。
我們對誰的孩子有責任?
政治學者Joan Claire Tronto在其著作《倫理疆界》(Moral boundaries)中延續著名女性主義者Gilligan提出的關懷倫理,並試圖去拓展出一套完整的倫理學體系。本文無意去討論關懷倫理與傳統倫理學(或主流倫理學)相對的立場,更重要的是在本書當中,Tronto提出了一個問題(雖然這並不是他這本書的主要問題),那就是:我們是否有關懷彼此的責任?
在過往,人們將「關懷」放置到私領域,而「正義」「平等」等價值連結到公領域。這幾年後者逐漸受到挑戰,像是「法不入家門」「婚姻不談論平等」等說法漸漸被否定,在家庭與親密關係當中的正義、平等逐漸受到重視,親密關係的「民主化」更是變成許多社會科學學者的重要課題。但「關懷」僅被連結到私人的領域或關係(例如母親照護孩子或伴侶之間的愛與互相扶持)而非公領域的責任,這點仍然沒有受到足夠挑戰。
Tronto認為,在當代社會談論道德或正義的時候,我們往往會預設所有人都是有自主性、有潛能上平等的獨立公民,只是因為他們處於不平等的位置,而無法擁有類似的機會。可是若從關懷的角度出發,便可理解照顧的給予者與接受者在權力關係上,本來就是不對等的。
也就是說,人是有可能處於無法平等及自主的狀態,而處於這種狀態的時候,就算給予對方照顧,可能也不會達成互惠,甚至對方不會有可以完全自立自主的一天。這是因為,對方可能是沒有自主性、在潛能上也無法平等的被照顧者,例如年老、患病者、嬰幼兒或是處於身心狀態極度虛弱的人等等。
這些人被放置在家族、親密關係、友群、師長之中。因此大學生跳樓之後,輿論紛紛期待老師出來扮演人生導師,同學彼此之間相互扶持,每段關係對應到他們應該要照顧的對象,各司其職,似乎只要他們做好自己的事情,就能夠運轉順利;而外人只要負責「關心」就好了。
然而,Tronto在這本書中以四個面向討論關懷(Care)的定義與歷程,分別是關心(Care About)、有在關注(Taking Care of)、給予照顧(Care-Giving)、接受照顧(Care-Receiving)。1「關心」是偏向注意到需要照顧者的需求,而「有在關注」通常是指確立了需求後、也確定了是誰的責任,誰應該負責。
這兩者,雖然也是照顧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不包含直接身體性的照顧,這也是大多數人面對他者的時候,盡到最多關懷責任的部分。書中也提到,許多時候當人認為自己屬於前二者的時候,反而會對於後者指手畫腳,甚至把「責備或監督給於照顧的人」當成是自己的照顧責任,藉此讓自己看似已經完成了「關心」的責任。
我們是否有互相關懷的責任?
也因此,Tronto十分看重關懷的完整性,並不是說有在關心,就等於照顧或關懷了對方。更重要的是,你願不願意嘗試滿足被照顧者的需求,而這個滿足很多時候是資源跟身體性的投入,不僅僅是注意力的投注。那麼,我們是否有「互相關懷彼此」的責任,就如同當代社會認為我們應該有「平等對待彼此」的義務呢?
Tronto對此自然是抱持著肯定的立場。他提到,並不是說當彼此都有關懷的責任時就能解決有些人處於不平等狀態的問題,但一個能夠認清這個狀況的理論,總比「預設所有人都平等」的理論來得更可能解決這個問題。
當我們開始以傳統公領域中的價值(比如公平、正義與理性)帶入家庭、親密關係等傳統私領域的同時,也應該要讓公私領域的邊界更為模糊,將傳統屬於私領域的那些體貼、關懷、照顧拓展到傳統公領域的政策、公共空間與你我身邊的那些陌生人。而這不僅僅是對於照顧者的監督或媒體與輿論的注目,不是拍了哪個母親的嬰兒車放在店門外上傳爆料公社,不是認為一個單親媽媽的困境只是「一時」,不是當女星產後自殺的時候表達驚訝。
最後,是的,我們對於「別人的」孩子有關懷的責任。在這個前提之下,我們也對那些孩子的孕育者與照顧者有關懷的責任,而這個責任不僅僅是關注,更重要的是資源的分配必須要落在這些人的身上。
我們要真正捲起袖子地照顧,這不僅僅是說要身體力行地抬起嬰兒車,而是包括要求讓孕婦、障礙者、嬰幼兒、照顧者等都能夠好好通過的通用設計空間,要求企業需要有這樣的社會責任,要求政府必須要有托育跟長期照顧服務公共化,重罰職場婚育歧視的企業等——這就是我們對於彼此應該要負起的責任。
- 這是我個人的翻譯可能有點不準確,但Care這個詞在中文的語境實在是太難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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