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下一場大規模「粉塵火災」? | 張賢龢 | 鳴人堂
親愛的網友:
為確保您享有最佳的瀏覽體驗,建議您提升您的 IE 瀏覽器至最新版本,感謝您的配合。

如何避免下一場大規模「粉塵火災」?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6月27日,台灣一場在八仙樂園舉辦的彩色派對,因為人為不慎,一把突如其來的大火,燒掉了許多參與者的彩色未來,近五百位傷者之中,多半是未滿二十歲的年輕人。這麼大量的傷患人數,也幾乎癱瘓了北區醫療院所的緊急救護能量。事發之後許多人在問,到底這樣的事件,應該怎樣應變與防範?

首先,多數的爆炸由火災引起,火災構成的要素有熱(Heat),氧氣(Oxygen)與可燃物(Fuel)。當空間中有太多的懸浮粒子,因粒子的質量輕,表面積大,所以容易引火(英文稱之為Flash Fire,中文以「閃火」稱之),閃火之後因著空間中粒子濃度過高,粒子之間的距離短,因此火焰在粒子間快速傳播(英文稱之為Dispersion),如果在密閉空間(Confinement)中發生這樣的現象,因燃燒後產生的空氣無法快速排放,自然會造成氣壓,累積到一定的壓力後,將造成粉塵爆炸。

換句話說,粉塵爆炸是在密閉空間中產生,昨天八仙樂園的現場正確應稱為「粉塵閃火」而引發的火災,而非粉塵爆炸,因為現場非密閉空間,而從昨天的影片看來,也沒有發生爆炸的現象。美國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署(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Administration, OSHA)對粉塵爆炸有詳細的介紹與定義註1,我把粉塵閃火與粉塵爆炸的形成要素示意圖摘錄如下,以方便我之後的解釋。

左圖:粉塵閃火發生的四項要素;右圖:粉塵爆炸發生的五項要素。
左圖:粉塵閃火發生的四項要素;右圖:粉塵爆炸發生的五項要素。

由美國OSHA的定義可知,熱,可燃物,氧氣,與快速傳播的火焰是造成昨天悲劇的四大原因,如果要避免這樣的慘劇發生,除了氧氣沒辦法移除外,其他的要素必須要避免。因此下次的活動(如果還有的話),在活動現場必須管制包括菸頭,會發熱的機器等熱源,以避免直接碰觸到噴灑的粉塵引火。可燃物的部分雖然主辦單位多年前說過玉米粉不會引燃,但從國外的案例與經驗之中,玉米粉恰是粉塵引火的媒介之一,其他包括糖粉,金屬粉,與糧食粉類均為會引發粉塵爆炸的物質,更詳細的玉米粉受火引燃的實驗可看網路上這則實驗。最後是要避免粉塵的濃度過高,拉長粒子之間的距離,讓火焰無法在粒子間快速燃燒,具體的方法可以增加空氣中的濕度(例如安裝撒水頭),或是減少粉塵噴灑的量,讓同一時間在空中懸浮的粒子數量減低。

以上談的是從成因來討論未來如何預防,從災害管理的角度,未來類似的事件,應該分為「活動進行前的規劃」與「災害發生後的應變」兩方面來討論。

大規模活動需做好災害應變計畫

活動進行前,承辦的廠商一定要做好災害應變計畫,並規劃好避難疏散的動線。從昨天事發第一時間後救護車不易進入現場,受傷的民眾逃生推擠的現象來看,很明顯的在活動開始前沒有妥適規劃。以美國的情況來說,越來越多的災害管理單位是以美國事故指揮體系(Incident Command System,ICS)的架構來規劃大型活動的緊急應變計畫。如今年美國鳳凰城市政府就是以ICS的架構來規劃一年一度的超級盃活動。用ICS規劃活動的方式及內容可見美國聯邦緊急應變總署的線上課程:公共安全部門對特殊活動的規劃考量

簡單說來,這類的規劃必須考量活動的規模,活動空間的大小,救護站設置的位置,並配備相關的滅火及救生裝置,並擇定人群避難逃生的路徑與集合地點。昨天的活動雖是民間承辦,但為求周全,應該向在地縣市政府報備相關應變計畫,讓消防、警察、與醫療單位有個腹案,才不致像昨晚人群因場地因素無法迅速離開,而所有救難人員第一時間卻又忙於調度醫院與救護車而分身乏術。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救災團隊如何緊急應變?

災害應變的部分,我因為博士論文研究的關係,恰巧在今年三月份訪問了2008年喬治亞州煉糖廠粉塵爆炸案註2的現場指揮官,雖然與本次八仙樂園事故不盡相同,不過他的一些經驗我也一併提出來給大家參考。

根據應對該場災害的經驗顯示,應該結合所有的災害應變機關(包括消防局,警察局,衛生局,及國軍單位)成立聯合指揮中心(英文稱之為Unified Command,UC),成立UC後緊接著要召開各機關代表會議,討論出整體的救災先後順序與目標。在喬治亞州煉糖廠粉塵爆炸案中,當地警察局堅持封鎖現場不讓人進入,搜救隊伍則是想要趕快進入現場搜索找生還者,而美國聯邦調查局則懷疑是恐怖攻擊,因而想要儘快開始調查蒐證。不同機關之間的做法與想法產生衝突,必須要有一整體的會議來討論,在時間緊迫的情況下,必須依照事故發生前的默契與共識來決定行動的先後順序,因此事前的聯合演練與救災配合十分重要。八仙樂園的慘劇發生後,未來新北市地區的災害應變演練,應該拿這件事出來當成案例,把相關單位(包含北區各縣市災害應變單位)找來一起討論或是演習,讓災害應變時的橫向協調更為順暢。

災害發生後的隔一天,閣揆指示內政部消防署邀集相關部會研議管制爾後這類活動的作法及規範。站在災害管理的專業角度看來,這場台灣近年來罕見的大量傷病患事故發生後,亡羊補牢的作法,不應該把所有救災應變的責任聚焦於消極的「管制」上面,而應該思索這場災害的真正成因與未來預防的方法,例如規範這類活動,事前需提報災害應變計劃予各地方政府,事先劃出救災的路線與處置地點。

亦如我之前專欄文章中提過,北區各縣市應該辦理聯合救災演練,藉以強化跨地方政府各機關間橫向聯繫與救災應變機制,依美國的災害應變經驗來看,要管理類似的災害,使其不再造成如此大的傷亡,只靠單一救災應變單位(如消防署或地方消防局),或是僅是消極禁止,悲劇真的不會再發生了嗎?還是它會轉以其它的形式重蹈覆轍?

 

  

 

留言區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