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一凡/愛滋學生就該被退學?一個平等共存的民主想像 | 沃草烙哲學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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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一凡/愛滋學生就該被退學?一個平等共存的民主想像

圖/沃草烙哲學
圖/沃草烙哲學

多數決是民主政治最廣為人知的決策模式。小從每學期選班長,大到每四年選總統,無不以多數決作為遊戲規則。多數決的特色是:蒐集盡可能多樣的意見,並讓少數被多數人支持的意見成為最終決策。不論是「絕對多數決」或「相對多數決」,最後都只有一個意見或少數意見會被採納成為政策或被政府實踐。然而,多數決的使用也有一些限制,例如:我們不應以多數決去決定個人的基本權利是否該被剝奪。個人基本權利之所以不應被多數決所決定並剝奪,牽涉我們到民主政治的想像。

即便我們認為已經相當民主的國家,有時候也可能發生民眾的決定或態度凌駕於其他人的基本權利的狀況,這裡將用兩個我們認識的民主國家的例子來討論:

  1. 看不見的性別不服從者,美國北卡萊納州廁所法案
  2. 被排斥隔絕的愛滋感染者,國防大學愛滋學生退學事件

▎看不見的人

2016年,美國北卡羅來納州通過「北卡廁所法案」(公共設施隱私及安全法案,Public Facilities Privacy & Security Act),法案內容主張:

  1. 該州的人們應該依據「出生時的生理性別」使用公共場所及校園的廁所或更衣室
  2. 州政府只能依據生理性別規劃廁所的設施。

美國同志社群及團體認為,此法案是對該州夏洛特市「性別友善法案」的反擊。夏洛特市先前曾通過跨性別者友善法案,允許跨性別者自由使用其認同之性別的公共廁所,並不得受到歧視或拒絕。性別友善法案讓「性別不服從者 」(gender non-conformist)1,也就是那些不認同並且抵抗自己生理性別的人,更有自由以自己認同的方式過活。

然而,北卡廁所法案通過後,與其抵觸的性別友善法案可能會因此無效。我們可以這樣理解:北卡廁所法案的支持者認為應依據目前社會定義的生理性別去生活:出生時的性染色體,決定一個人一輩子的生活方式,所有與這個原則相背的生活方式應當在公共場所消失。

在北卡廁所法案,以及州政府的眼中,「性別不服從者」似乎是不存在的一群人,或者頂多只是擁有「異常」生活方式的一群人,沒必要去照顧與保障他們的特別需求。他們或許認為,性別不服從者只要順從地以大眾對生理性別的刻板印象去生活,就沒有問題了。但事實上,以我們討論的例子來說,性別不服從者可能基於自我性別認同與性別氣質與他人不同,而無法安心並舒適地使用符合自己生理性別的廁所。

2012年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出版《生而自由一律平等》這本小冊子,表示聯合國在性別差異上的立場:

各國政府施政及法律不應對於人們(包含兒童)的性傾向及性別認同差異進行歧視的差別待遇2

北卡廁所法案法案規定的範圍,除了一般公共場所也包含學校校園,因此這個法案對於跨性別及不同性別氣質的兒童可能造成歧視的效果;這個法案也讓脆弱的跨性別兒童或展現不同性別氣質的兒童處在壓抑、不安乃至痛苦的學習與生活環境。依據手冊立場,每個人的自我性別認同及性別氣質的展現,只要不影響他人權利,即應受到政府平等對待及保障,然而北卡州政府與法案支持者無視這些人的需要,甚至以議會及州政府的權限加以否定。

這些性別不服從者因為違背大眾對生理性別的刻板印象,而被當成社會不存在的一群人,因此他們的需求與安全也不復存在,北卡廁所法案背後隱含的意涵即是:政府忽略了性別不服從者面臨的需求與痛苦,也無視政府的義務是讓每個人(包含性別不服從者)都受到政府的服務與保障

▎無法見容社會的群體

近期媒體報導,國防大學對校內感染愛滋的學生「阿立」進行各種騷擾與刁難,例如禁止阿立與其他同學一同上游泳課,並且要求隔離處理阿立的餐具與衣物,甚至要脅告知阿立的家人病情,讓阿立無法反抗校方的特別對待。最後,阿立於2013年遭受國防大學祭出退學處分。

有人認為一般人可能經由日常生活接觸愛滋感染者而受感染,因此支持國防大學的作為,認為校方只是保護其他同學而不得不如此作為。但真的是這樣嗎?

愛滋感染ABC:

  1. 愛滋病毒感染途徑主要為(1)危險性行為;(2)血液接觸交換(含藥癮注射);(3)母子垂直傳染。因此人民與愛滋感染者共同學習、工作及生活等日常生活接觸,原則上不會使周遭的人們感染愛滋病毒,且若愛滋感染者已經接受雞尾酒療法的治療,使他人感染機率更是微乎其微3。因此國防大學要求該學生不得上游泳課或將衣物餐盤分隔清理使用等,並未參考醫學上之研究及治療方針,並不是必要的處理方式。
  2. 愛滋感染者受教權與工作權受到國家法律保障,且國防部已於2010年起取消職業軍人的體格檢查中愛滋之檢查項目4

上面這些都是事實,但臺灣社會大眾不見得知道。因為我們的無知,愛滋感染者在社會受到歧視與排斥,甚至必須隱瞞自我的感染狀態,才能找到安全的角落過生活。在這種情況下,愛滋感染者不斷地喪失求學與工作的機會;這讓他們很難在社會上與他人競爭,比一般人更容易陷入貧窮和死亡5。即便不是愛滋感染者,一個人若無法獲取每日所需糧食及飲水,無法獲取醫療照護的服務,無法獲得安全的居所,就很難說他是平等地生存在這個社會。

或許有人會問,我們是否應該尊重那些對愛滋感染者懷抱著恐懼的人們,尊重他們對愛滋感染者的恐懼,與懷抱恐懼的人共存?恐怕不是這樣。在民主政治底下每個人都是平等的,愛滋感染者與其他人享有相同的權利。愛滋感染者生活在這個社會中的同時,事實上並未對他人造成危害,嚴格來說,因生活接觸愛滋感染者導致感染的案例,即便存在也是相當特殊的案例,是故難以推論其他人具有類似程度的感染風險,這類恐懼充其量僅是個人內心的想像6。考慮到這些事實,我們不應該以愛滋感染者的權益為代價去應對社會的恐懼,而是應該要用教育和破除迷思的手段去消滅恐懼7

▎民主政治的想像:平等共存值得所有人追求

現代民主政治理論發展始於社會契約論興起,從霍布斯(Thomas Hobbes ),洛克(John Locke)乃至盧梭(Jean-Jacques Rousseau),都企圖處理人類如何脫離「自然狀態」8 ,得以共存於一個社會;其中社會也需要有權力的組織來管理運作,而政府於焉產生。因此我們可以這樣理解:

(A)政府的目的即是保障人們共同生存於一個社會

然而,脫離自然狀態並不代表人就可以安心共存。君主專制或獨裁國家並不是自然狀態,但他們的政府施政依然可能罔顧人民身家權益。要安心共存,我們需要保障人們受到平等對待,不會無故被公權力欺負,在這種意義下,民主政治誕生。政治學學者道爾( Robert A. Dahl )認為:一個社會中必然有各種不同想法及處境的人們,而政治平等是讓民主政治得以實現的重要前提9。若一個政策是經過多數決產生,並得以決定人民基本權利(特別是用以限制甚或剝奪人們的基本權利),這正好是反過來否定民主政治的前提,即是反對政治平等。因此我們可以修正前面對(A)的理解,轉變成為對民主政治的理解:

(B)民主政治中,政府的目的即是保障人們平等共存於一個社會

從北卡廁所和國防大學案例,我們可以看出,即便在現代民主國家,人們也不見得已經平等共存。即便我們主張平等共存是民主政治應該追尋的目標,但不論是性別不服者或者愛滋感染者,很可能並未讓我們感受到自己受到不公平對待,是否我們有這個義務讓這個社會更加的平等,以致於讓所有人能夠共存?

關於這個問題,政治哲學家羅爾斯 (John Rawls)即提出「無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的思想實驗,其假設當我們不清楚自己會身處何種身分、階級、性傾向或健康狀態時,可能會做出對弱勢群體或不幸的人們較為有利的政治決定10

現實的政治決定,特別是多數決下的決定,一直不斷形成,甚至有些可能反過來推翻過往的決定。我們可能會在未來某個時候成為多數決下的少數,可能生活因此被多數群眾所決定。如果我們不願意追求與他人平等共存的理想,讓其成為所有人心中對於民主政治實踐的理想操守,可能有一天可能就是輪到我們被多數人決定而難以反抗。

▎結論

北卡廁所法案及國防大學愛滋事件只是許多例子之一,然而這些事件也讓我們看見政府部門放棄對於民主政治的追求。基於我們前面提及「民主政治中,政府的目的即是保障人們平等共存於一個社會」,北卡州政府對於性別不服從者需求的無視,抑或國防大學對於愛滋感染者採取隔離且排斥的態度,以致使學生遭受退學處分的作法,這些都代表政府及社會大眾缺乏對於彼此平等共存的想像。

或許不是所有人都同意民主政治的主要目的是讓人們平等共存,但這不只是理想的追求,其實同時也對個人有利。身為社會成員,我們其實不清楚自己何時會變成政治上的少數,如果我們願意讓社會所有成員平等共存於這個社會中,或許能讓包含我們在內的所有人都更容易生存,這個時候政府不僅作為民主政治下各種權威的行使者,更成為捍衛所有社會成員生存空間的前鋒。

 

1:

依據〈潘柏翰/什麼是「性別友善廁所」的通用設計精神?〉一文,性別不服從者包含變裝者、跨性別、帶有陽剛氣質的女同性者等群體。〈潘〉文為回應信望盟雷倩主席對於台灣性別友善廁所之質問,對於台灣性別友善廁所政策的發展有相當詳細的說明,有興趣的讀者不妨一讀。後來雷倩主席亦有對〈潘〉文回應

2: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2013年,《生而自由一律平等》。該手冊英文版首先於2012年出版,故文中使用2012年作為聯合國文官意見發佈的年份,而非採用簡體中文版本問世的2013年。

3:

依據世界衛生組織網頁,使用抗病毒藥物治療的愛滋感染者,因其體內愛滋病毒數量已控制為測不到,其傳染給性伴侶的風險可以降低96%,為此世界衛生組織即建議政府應盡可能協助愛滋感染者接受治療,以降低傳染他人風險。不過治療藥費牽涉到個人經濟能力及國家財政負擔,目前各國的政策與作法皆不盡相同。

4: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四條規定:「感染者之人格與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不得予以歧視,拒絕其就學、就醫、就業、安養、居住或予其他不公平之待遇,相關權益保障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之。中央主管機關對感染者所從事之工作,為避免其傳染於人,得予必要之執業執行規範。」其中有關國防部取消職業軍人愛滋檢驗項目,請參閱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網頁

5:

貧窮據信是愛滋感染者可能面臨的處境,但同時貧窮亦可能是造成愛滋病毒感染的社會成因之一。貧窮會使人們難以接受長期穩定的基礎教育,因而無法取得醫療照護的相關知識,一旦感染愛滋病毒或其他疾病,將使他們的處境更為艱難。

6:

依據該生個案管理師所言,除非極度特殊的狀況,否則難以使得他人因生活接觸感染愛滋病毒。

7:

目前許多民間愛滋機構皆歡迎政府機關、學校及公司團體主動邀約辦理愛滋防治及反歧視課程講座,例如: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社團法人台灣露德協會財團法人台灣紅絲帶基金會以及財團法人台灣關愛基金會( 俗稱關愛之家)等。

8:

自然狀態指人類社會形成前的一種生活方式的樣貌。霍布斯,洛克及盧梭合稱社會契約論三大家。霍布斯認為在自然狀態下,人們需要擔心自然環境的險惡或是其他人類的競爭、掠奪及攻擊,為了避免無所不在的死亡安全威脅,不得不同意將自己的權力託付給政府,並進入一個足以保障安全的社會。洛克主張人們脫離自然狀態並同意政府的統治是基於保障個人所持有的自然權利,而不僅僅是滿足個人安全的需求。盧梭更進一步表示,人類彼此之間的不平等乃是起源於人類社會發展下的結果。

9:

羅伯特·道爾著,2009年,《論政治平等》,五南出版社,張國書譯。

10:

約翰·羅爾斯著,2002年,《作為公平的正義:正義新論》,左岸文化,姚大志譯。

 


 

  • 感謝沃草烙哲學寫作社群,賴天恆及朱家安提供寫作上的建議與指導。
  • 作者為淡江拉丁美洲研究所碩士,現職NGO工作者。
  • 公民學院交誼廳:http://community.citizen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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