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奕緁/熊貓遭重罰兩百萬,都是「店內價」與「外帶自取優惠」惹的禍?

聯合新聞網 法律白話文 PLM
示意圖,與本文無關。 圖/foodpanda提供

最近,知名外送平台富胖達(foodpanda)竟然槓上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這到底怎麼回事?原來是去(2021)年9月時,公平會重罰該外送平台200萬元。今(2022)年10月19號,該平台不服起訴後,現由高等行政法院開庭審理;foodpanda搖身一變成為功夫熊貓,正式與公平會開戰!

攤開裁罰書一看,沒想到,大家熟悉的機制「店內價」、「顧客自取」,竟然被公平會認定為違法!這兩個制度,真的害到消費者了嗎?

以下,花你幾分鐘,帶你解密公平會到底在氣什麼!

「店內價」錯了嗎?

當你打開外送App,看到愛店的價格比店內價格高了不少時,總會忍不住移開目光,然後被「店內價」這三個字所吸引。

然而,消費者不知道的是,同樣的三個字,對店家來說,卻猶如握柄帶刺的匕首,即便忍著痛楚卻仍須奮力揮舞,只求在「名為疫情」的荊棘下殺出活路。

一般來說,平台上的餐點價格,多半會高於店內售價。這是因為,一旦商家的餐點是從平台售出,平台就會抽一筆「佣金」,因此商家會想要把這部分成本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然而,當餐廳被加註了「店內價」的標誌,就代表商家在外送平台上販售餐點的價格,須與店內相同;也就是說,餐廳自行吸收了外送平台抽佣的成本。順帶一提,目前多數外送平台對店家的抽成,多半落在每單三成左右,這還不包含上架費等其他支出。

當餐廳被加註了「店內價」的標誌,就代表商家在外送平台上販售餐點的價格,須與店內相...

「店內價」的制度,看似是商家與外送平台為了吸引消費者,而共同合作出的一種商業模式,那公平會在氣什麼呢?

原來根據公平會的調查,多數商家表示:雖然當初與外送平台洽談的時候,對方業務強調,主約中有保障店家可自行訂價的權利;但實際上,依據「附約」內容,店家卻不得自行更改價格。

如要更改菜單,則須由外送平台審核;而且如果店家想要調高售價,或是拿掉店內價的標籤,就必須強制參加外送平台本身舉辦的行銷活動,且店家還必須自行吸收相關折扣優惠的價差。

公平會認為,這種價格限制的機制,導致商家無法依照自身的經營策略進行促銷,也無法將不同銷售管道的成本差異,反映在外送平台的刊登價格,這其實對消費者來說並不公平。

這是因為,當商家無法把上架外送平台的成本,轉嫁給「使用平台」的消費者時,老闆就很有可能會調漲整體費用,或是降低餐點品質,導致「未使用外送平台」的消費者也需負擔foodpanda使用者的成本。形同強迫所有消費者,共同分攤商家付給foodpanda的抽成佣金。

如果這種情況持續下去,將導致消費者會趨向使用外送平台,無形間提高商家對平台的依賴程度,導致商家只能對平台的「吃豆腐」行為忍氣吞聲。

更重要的是,公平會也提到,「店內價」通常會是餐點的「地板價」(price floor),因此當外送平台要求商家提供店內價時,某種程度就代表了商家提供了最低價格給foodpanda;即便後續其他外送平台(如Ubereats)願意提供較少的抽成佣金,餐點的價格也不會改變,從而削弱了其他外送平台與foodpanda競爭的誘因,這對消費者來說,絕非好事。

如果這種情況持續下去,將導致消費者會趨向使用外送平台,無形間提高商家對平台的依賴...

「顧客自取」,害到了誰?

所謂的「顧客自取」,是指消費者透過foodpanda平台下訂後,自行至餐廳拿取餐點的機制。很多時候,該平台為了增加消費者的使用率,就會推出折扣,像是常見的「外帶自取七九折」等。

這看起來也只是平台用來增加使用率的手段,會有什麼問題呢?

裁罰書裡面提到,foodpanda的顧客自取功能,一旦商家上線後即預設開啟,且餐廳無法自行關閉。根據公平會的調查,幾乎全部受訪餐廳都表示foodpanda強制他們開啟顧客自取服務。

且當外送平台又拿佣金收入來補貼「顧客自取」時(如前述外帶自取七九折),消費者就更容易傾向透過foodpanda平台訂餐。如此一來,又會使外送平台獲取更多佣金,進而形成一種佣金「永動機」的運轉模式。

對此,公平會認為,當外送平台限制餐廳不得拒絕「顧客自取」時,將使餐廳面臨被迫與自己競爭的局面。

這是因為使用「顧客自取」訂餐的消費者,多屬餐廳「原本的顧客」。這意味著,餐廳使用這個功能,不但未拓展市場或開發新顧客,甚至還必須額外支付佣金給外送平台,沒賺錢就算了還倒虧。例如,foodpanda跟餐廳還另外簽署處罰條款。簡單來說,當餐廳拒絕「顧客自取」訂單達一定比例,平台就可以處罰餐廳。

公平會認為,當外送平台限制餐廳不得拒絕「顧客自取」時,將使餐廳面臨被迫與自己競爭...

熊貓真的該罰嗎?

基於以上理由,公平會認定,foodpanda平台要求餐廳配合「店內價」或「顧客自取」等措施,將削弱消費者的權益,以及外送平台之間的市場競爭,因此決定對foodpanda祭出200萬元的罰款。

在思考罰鍰是否妥適之前,大家先要知道《公平交易法》在幹嘛。

顧名思義,《公平交易法》就是為了保障「公平交易」而生。唯有當市場公平競爭,商家才會努力精進自己,用更優惠的價格、推出品質更好的商品,才能讓消費者利益最大化。

因此,「確保市場的公平競爭」,就是公平會的核心任務。問題就在於,平台的相關措施到底有沒有削弱公平競爭?公平會內部也不是沒有不同的聲音。

有委員指出,商家其實可以選擇「不加入外送平台」,因此當商家同意加入外送平台時,其實就已經衡量過利弊了,公平會似乎不應介入。

換言之,目前外送平台兩大龍頭「競爭激烈」,即便商家無法接受foodpanda的政策,應該也可以跳去Ubereat或其他外送平台,商家應該還有很大的選擇空間才對,或許不到需要處罰的地步。

示意圖,與本文無關。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筆者認為,這要分別來看。

首先有關「店內價」的部分,foodpanda半強迫店家接受這樣的制度,確實有可能減損外送平台市場的競爭。如同裁罰書提到的,店內價確實往往就是最低價,因此即便其他外送平台想要藉由降低抽成,讓餐點價格更具競爭力,也容易徒勞無功。這某種程度上剝奪了其他外送平台調降佣金的誘因,也影響了市場競爭。

與此同時,這個做法,其實也間接保證了該商家在其他外送平台的餐點價格(如Ubereats),產生同一商家的餐點,在不同外送平台的價格皆相同的情形,無形間減少了消費者的選擇,確實有削弱市場競爭的情況。

其次,有關foodpanda強迫店家「顧客自取」的制度,即便看起來是店家單方面吃虧沒錯,但公平會對於這部分,究竟如何「減損外送平台間市場競爭」,並未多加著墨。整體論述上較著重於foodpanda如何利用這些制度鞏固自身地位,且對商家經營有怎麼樣的影響,較沒有提及外送平台間的競爭關係,以及商家為何難以「跳槽」到其他外送平台。

或許這也是公平會此次的裁罰較難使眾人服氣的原因,不知道大家怎麼看呢?

面對新興產業,如網路平台、外送平台等各種雙邊服務的興起,公平會又該如何建立起一套裁罰基準,在維護市場競爭秩序的同時,又能兼顧新興領域的發展呢,就讓我們拭目以待吧。

示意圖,與本文無關。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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