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宗憲/動物虐待,是施虐者用來控制受虐者的殘酷手段
我剛畢業沒多久,第一天到當地庇護所上班,那天結束我差點哭著跑回家。不是因為那些女人臉上的瘀青與傷,也不是因為小孩們受驚嚇的神情,都不是,我把自己準備好了,畢竟我在我最好朋友的身上,已看過最糟的情況。讓我措手不及的,是我的個案帶給我看的照片。
照片中個案的丈夫拿著花園修剪雜草的剪刀,把個案的狗的耳朵剪掉,照片與耳朵都寄給了個案的母親,而個案母親只有給個案看照片,沒有把耳朵給她看。當我開始說要報警或尋求動物保護組織的協助,我的個案淚眼汪汪地告訴我,她的縣市中沒有動物保護組織,而她先生的表哥是警長,她只有一個選擇,就是回去照顧動物們,她希望我能理解。
我感到一陣慌亂,但我沒有任何解決方案可以提供她。她回去之後,我們再也沒有聽到她的消息。那些照片和她的臉,還是有時會出現在我的噩夢中。1
上面這一段來自家暴社工師,令人怵目驚心的文字,刊載於「2019家庭暴力防治與動物安全網」國際交流研討會2會議資料。筆者原本只是抱著更新美國最新動保法案的動機,參與這場研討會,但卻因此對公共政策學者推動循證(evidence-based)政策的必要,產生更深的體會。
的確,關切動物保護政策的夥伴們,對於親密伴侶暴力虐待與動物虐待的高連結關係,早已耳熟能詳。美國人道協會(American Humane Association)買下「連結」(The Link)的商業使用權,呼籲外界重視動物虐待與家暴的關聯性。該組織也舉辦相關主題的講座與演說,講述連續殺人犯童年時期都有虐待動物的紀錄;校園屠殺案的犯案少年都承認曾虐待動物。3
也因此,遊說者通常會主張,若能更早關注虐待動物的案件,就能夠對成人暴力犯罪有所預防。
這樣的呼籲與邏輯,是身處動保圈的我們絲毫不陌生的。但是,上段社工的說法,卻開始讓我質疑,是否傳統認知的暴力「連結」(The Link),還有更多元的面向並未被提及,甚至有更大一部分的真實,是被掩蓋在習焉未查的慣性下,而被忽視?又或許,學者與倡議者因誤判問題的成因過於複雜,將之歸因於一層又一層的社會結構與系統,乃至錯失可能投入政策資源解決的契機?
作為一個公共政策學子,在課堂上不斷被告誡的,就是政策中「問題認定」的重要性。如果無法透過「循證」的方式來制定公共政策,就很有可能會浪費國家龐大的資源,卻無法有效解決問題,甚至還可能製造問題,使不夠明確的暴力「連結」理論,成為「第三類型」的錯誤4。因此,我們必須更細緻地進一步探討動物虐待與伴侶虐待之間的關係。
動物虐待更是一種虐待伴侶的手段
Ascione教授由1998年開展的一系列研究,發現過去所具有的家庭暴力行為中,有一類重要的次類別。
首先,她的研究指出,54%受家暴庇護的婦女,其伴侶也同時傷害或殺死家裡的動物,但未曾被伴侶暴力虐待的女性,其伴侶傷害或殺死家裡動物的比例,只有5%,顯見兩種虐待有高度關聯性。
其次,更重要的是,Ascione發現施虐者之所以經常威脅或傷害動物,是為了傷害其伴侶。透過傷害(或威脅傷害)動物,是施虐者建立控制,強迫受虐者遵守特定要求,或作為受虐者逃跑(不受控制)的報復手段。若是受虐婦女處於社會中較弱勢或孤立的地位,可能對自己的小孩或寵物有更強的情感連結,施虐者就會利用她們的強烈感情連結來進行威脅。5
最後,研究也指出,當這些受虐者所珍愛的動物被殺死時,會對他們造成非常嚴重的創傷和完全孤立,提高自殺的可能性。更長遠的影響是,目睹或遭受暴力的孩童,未來便有可能出現模仿性暴力,習得對寵物與人的扭曲認知,將怒氣、恐懼與無力感發洩在比自己弱小的寵物身上。
這一種施暴者透過虐待(威脅虐待)動物來控制受虐者的手法,被視為一種「鐵三角」(triangling)6關係。許多調查都發現,很高比例的受虐婦女,正因為擔憂自己的動物,因而推遲了進入庇護所,導致持續性的嚴重虐待。
政府可用以切斷虐待「鐵三角」的策略
在循證政策調查的基礎資料之下,美國動物保護團體展開了一連串的遊說,終於在2018年的12月20日,通過了聯邦「寵物和婦女安全法案」(The Pets and Women Safety Act),採取一系列務實的作法,來切斷前述的虐待「鐵三角」。
在虐待發生事前,該法案將施虐者所造成的寵物死亡、重傷的恐懼威脅,也列入家暴中的騷擾行為樣態,違反寵物保護令的行為,也將視為違反人身保護令中的一種,最長可判處五年徒刑或罰款。
在虐待發生事中,為了避免受虐者因動物受傷害的威脅,而回到施虐者的家中,農業部必須為攜帶寵物的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住房、援助以及補助金。這筆費用在2019至2023年,每年達到3百萬美元。
在虐待事後,為避免弱勢的受虐者無力負擔高額的寵物醫療費用,對於家暴或違反保護令的被告,政府強制他們必須賠償「全額受害者損失」,包括寵物有關的獸醫服務費用。
學界與實務界的下一步?
美國國會的作法,實值得我國學習。從動物保護的政策邏輯來說,透過循證調查→遊說→立法的鏈結,可以進行更精確的政策問題認定,將動物虐待的案件,縮小到比較容易進行政策介入的範疇,而不會每每暴力問題發生,都指向整體的社會教育,或陷入虐待動物與虐待人類連結性強度的意氣之爭7,使虐待案件最後不了了之。同時,也因為問題明確,使得政府投入的資源得以有效減緩虐待的發生——同時解決家庭暴力與動物虐待。
從動物保護的實際作為來說,雖然在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的努力遊說下,中央政府已根據「動物保護行政單位有關動物虐待與家庭暴力之相關說明及通報事項」,要求地方政府動物保護主管機關,於調查動物虐待案件時,依該原則併同注意,並就疑有家庭暴力情事時儘速通報社會工作單位,加強橫向聯繫。
但反向來看,我國家暴通報流程(以宜蘭家庭暴力通報與處遇流程為例)中,目前並未規定,社工員發現家暴情事時,需併同注意並通報動保單位。因此,若未給予受暴家庭中的寵物適當的關注,即便能順利安置受暴婦女,還是可能發生Ascione教授所陳述的家暴困境。
國內婦女救援基金會曾經在104年6月到105年間首創「經濟弱勢受暴婦女短期寵物安置服務」,但方案因面臨許多挑戰而取消,包括一線社工人員的龐大案量問題、國內目前沒有跨機構家暴系統與動物保護系統之間的溝通合作、以及寵物屬於財產,容易變成加害人扣留的對象,這些都是需要面對或克服的課題。
在此,筆者呼籲,社工與動保工作的反向連結建立,是當務之急,除此之外,目前美國法案中,無論是修改騷擾行為態樣及罰則、提供攜帶寵物者的住房、援助以及補助金,抑或賠償「全額受害者損失」,也都是未來台灣可持續推動的政策措施。
- 文:吳宗憲,「動物當代思潮讀書會」召集人、國立臺南大學行政管理學系副教授。
- 本文內容主要參考自施伊涵老師的碩士論文、黃語婕小姐所翻譯的文獻,以及中華亞洲環境生態護育交流協會所編輯的會議資料,感謝上述夥伴的貢獻,惟文責由本人自負。
- 更多動物當代思潮:Web|FB
- 轉引自施伊涵翻譯Quinlisk研究中的文字;資料出處:施伊涵,2015,〈女性親密關係受虐伴隨寵物被虐經驗之探索性研究〉,台北:國立台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 該會議係由中華亞洲環境生態護育交流協會所舉辦。
- 哈爾.賀札格,《為什麼狗是寵物豬是食物人類與動物之間的道德難題》(2016全新譯本),2016.8,遠足文化。
- 筆者認為對三種類型錯誤,比較白話的理解是:第一類型的錯誤是,將沒有問題的情境誤認為有問題;第二類型的錯誤是,將有問題的情境誤認為沒有問題,第三類型的錯誤,則是以正確的方法來解決錯誤的問題,「頭痛醫腳,腳痛醫頭」。
- 上述論述,涉及多項文獻,有興趣者可參考黃語婕翻譯論文〈動物虐待為家庭暴力的一種方法:刑事定罪的必要性〉,或參考原文:Upadhya, V. 2013. The Abuse of Animals as a Method of Domestic Violence: The Need for Criminalization. SSRN Electronic Journal.
- DeViney, E.,Dickert, D.,&Lockwood, R. 1983. The Core of Pets Within Child Abusing Families. The Humane Society Institute for Science and Policy.
- 哈爾.賀札格,《為什麼狗是寵物豬是食物人類與動物之間的道德難題(2016全新譯本)》,2016.8,遠足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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