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存三峽文化DNA:李梅樹家族墓園真的不具「歷史建築」價值?
台灣有一句俚語:「吃果子拜樹頭,吃米飯敬田頭」,這句話的意思是要人飲水思源,懂得感恩。但是現實社會的台灣人,因為失去在地觀點的歷史詮釋權,也缺乏草根的在地知識,對於教科書沒教的歷史,也因此無知而無感與無情。
這種「無感無情」的經驗筆者也經歷過。猶記得過去求學階段,因為升學,可以熟背未曾看過的黃河流經中國幾省,但是當搭火車經過台灣濁水溪鐵橋時,對於橋下這一條餵養台灣的溪流卻渾然不知。
當時屬於療癒人心的藝術課程,經常性地被借課,且課程內容多偏重西方與大中國文化,這種本土文化比例偏低的困境,至今仍未全盤改變。因此,人民普遍對台灣史,彷彿患了集體失憶症,一般學子對於課外知識也缺乏主動學習的動力。所以當新聞主播報導陳澄波畫作失竊案,出現「陳澄波他自己本人也相當緊張」的口誤,也不足為奇。
由於教科書的本土內容長期失衡,在地文學、藝術、歷史被刻意忽略,所以,台灣多數人替沒去過的、或是僅看過幾次的巴黎聖母院火災感到痛心,卻小看自己本地的文化資產,任憑台灣的文化消失、毀滅也無感。
例如三峽劉清港、李梅樹家族墓園在近日新北市的文資審議被判定不具「歷史建築」價值,只不過是台灣文資不斷毀滅的歷史重演罷了,這實在是地方史與地方教育的悲哀。
三峽人不能不知道的劉清港、李梅樹昆仲文化財
據過往文獻指出,劉清港與李梅樹分別在醫療公衛與藝術史上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在本次劉清港、李梅樹家族墓園文資爭議上,先前葉泓緯已於〈李梅樹家族墓園遭拆:充滿疑點的文資評估有待回答〉一文中,指出新北市文化局未依法行政,且文資價值評估發包作業過於輕率,導致該家族墓園毀滅的缺失。
此外,文史工作者朱瑞徵老師亦在〈李梅樹82年前建家族墓室遭毀,新北市政府為何粗暴?〉一文,談論到台灣藝術史與建築史中,過去没人談論到的問題,他指出:
李梅樹設計的墓園受西式方尖碑影響……,李梅樹設計李氏家族墓園的墓碑,所採的方尖碑造型,在當時是一種時尚流行的西風設計,因為方尖碑的出現,要拜羅馬帝國征服古埃及之賜,將當地寬大高聳的歌功頌德碑,當作戰利品,運送回歐洲,因為造型高聳雄偉,被歐陸人所衷情喜愛,遂轉移成紀念碑或縮小為墓碑使用。
然而,鑑於前述所提的各項行政缺失,2019年6月的文資審議大會,新北市文化局終究是判定「劉清港、李梅樹家族墓園」不具「歷史建築」價值。以民間來說,就算有心,也難有餘力保留,這事實上與文化部鄭麗君部長所說的「重建臺灣藝術史」政策背道而馳。
李梅樹是三峽國寶畫家,其全才型的藝術表現,宛如西方的米開朗基羅,他不只專精於繪畫,也主導三峽祖師廟設計,李梅樹設計的三峽祖師廟經過艱苦幾番波折,總算由民間與學者提報,成為新北市市定古蹟。
以本件文資爭議來說,「劉清港、李梅樹家族墓園」則是藝術家李梅樹一生中罕見的陰宅設計,就藝術史而言,當然符合《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當中的表現地域風貌或民間藝術特色者、具建築史或技術史之價值者、具地區性建造物類型之特色者。無奈新北市政府文資會不予登錄。
相較李梅樹的名望,其兄長劉清港在台灣史的地位是被輕忽了。劉清港是三峽的第一位台籍公醫,曾開設三峽第一間西醫院「保和醫院」,與蔣渭水都是懸壺濟世的名醫。他同時身兼三峽小學校、三峽公學校、尖山公學校、樹林公學校、柑園公學校、成福公學校六校校醫與庄協議員,亦是李梅樹赴日求學的贊助者。
此外,劉清港與蔣渭水的核心關懷相似,都是關心醫療、文化與地方政治,但劉清港卻被輕忽了,主要是地方政府鮮少宣揚地方史。即便民間有意推廣劉清港與李梅樹的貢獻,大部分依然著重於劉清港的公衛醫療與李梅樹的藝術表現,其家族長期投入三峽公益史的部分卻缺乏論述。
筆者由日治時期的《臺灣日日新報》找到幾篇報導,這幾篇報導記載劉清港與李梅樹的公益事蹟,證明「劉清港、李梅樹家族墓園」對地方史而言是重要的,不僅讓人緬懷,亦是地方教育的重要歷史場所。
如1917年07月08日,《臺灣日日新報》報導劉清港參與了一列經過鶯歌石附近的火車翻覆列車搶救行動。而1923年04月24日,《臺灣日日新報》海山特訊一文,則記載了劉清港捐贈1000圓1,協助鳶山山麓興建公園與佛祖廟。
劉清港與李梅樹兄弟更經常用父母名義捐贈善款,免費醫療,如1924年(大正13)12月29日《臺灣日日新報》報導,劉清港與李梅樹藉由祝壽開演梨園戲及免費醫療、捐款等。另也有舉辦敬老活動,贈送銀婚老人禮物與賀匾。
1925年08月15日劉清港與李梅樹父親李金印去逝,1935年1月18日母親劉水逝世,李梅樹家族亦將節餘投身社會公益。
這些記載,皆可敘明劉清港與李梅樹對地方的關懷與貢獻,無奈李梅樹家族墓園日前已毀於新北市府的粗暴行為,劉清港墓市府也決定不用「歷史建築」方式保存。未來三峽人難以在三峽的土地上直接找到歷史的見證,成為故鄉的異鄉人。
劉清港、李梅樹家族墓園不保留理由難以服人
新北市文化局對於劉清港、李梅樹家族墓園不用歷史建築文資方式保留的說法是:「墓主骨骸多已遷葬,實質文化資產之完整度已不足。」筆者認為這樣說法難以服人,主要是遺骸遷葬是新北市府先要求的,而類似「空墓」或「衣冠塚」的法定文化資產台灣則有不少案例。
以台北市六張犂蔣渭水墓園為例,六張犁現址並非原葬地,但是台北市府以「現址墓園雖非原葬地,惟歷史人物事件載體,意義不減;蔣先生學醫行醫,關懷人文社會,深具歷史人物文化資產價值」為由,將其登錄「歷史建築」。
2015年蔣渭水骨灰移靈故鄉宜蘭,台北市政府依舊維持蔣渭水墓園的「歷史建築」身分。讓人質疑的是,台北市文資委員與新北市若干人重覆,為何面對劉清港、李梅樹家族墓園就昨是今非?文資審議標準何在?
另台灣文化當中,本來就有遷葬習俗,若以墓主是否遷葬當標準,那無論是蔣渭水墓園,或是登錄為文化景觀的白恐墓園都有類似情形。2019年促轉會更是協助原住民伍保忠平反,讓其骨骸由六張犁白恐墓園返回故鄉,事實上也未影響其法定文化資產的身分。
再舉一例,再者國定古蹟,金門陳健墓,文化部亦曾表示:「陳健非葬於金門,故推測為陳健之衣冠塚」。
是以,新北市政府用「墓主遷葬」作為不登錄歷史建築理由 ,更何況本來完整的李梅樹家族墓園是新北市政府在未依法行政之下遭破壞的。
至於新北市政府認為墓碑可以提文物保存,聽起來似乎頗有誠意但實則藉故生事。一旦墓碑脫離土地脈絡,價值便將減損,且若無公部門願意典藏,民間恐無力保存。
尊重土地倫理強化在地知識系統
劉清港墓建於1930年,李梅樹家族墓園建於1938年,兩者興建年代都較中華民國渡海來台灣的時間早,就土地倫理而言,應該有先來後到,對於先到者應抱持尊重。這也是文化部對於坐落於公有土地滿50年之建築必需先依法評估的原因。令人遺憾的是,新北市政府破壞在先,至今仍無任何行政懲處,儼然是文化滅失的幕後推手。
筆者推測新北市政府不願將劉清港、李梅樹家族墓園用「歷史建築」方式就地保留,可能是原公有墓地的規劃是三峽中山公園的擴大案有關。但是具有文資、教育價值的古墓,是可以與公園結合的,例如蔣渭水曾安葬的台北市大安第六公墓,保留了蔣渭水墓,目前亦整建為「蔣渭水先生紀念廣場」,這片2.8公頃的廣場就同時包含綠地與文資。
保留古墓與闢建綠地空間其實並不相悖,透過良好的景觀設計,不僅滿足地方對綠地的需求,也可將那些具文資價值的古墓予以保留。同時,筆者也建議將這座1927年設立的公園更名為劉清港、李梅樹昆仲紀念公園,不僅有助於凸顯兩人對地方的貢獻,更可形塑地方認同、凝聚地方情感。也唯有將劉清港、李梅樹的故事繼續講述下去,我們才得以對地方有情且有感。
- 根據陳柔縉著作,1917年公學校教師月薪約17圓,所以1000圓在當時絕非小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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