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目前全台只有一處「史蹟」?從霧社事件馬赫坡古戰場談起
見證霧社事件的馬赫坡古戰場,日前被南投縣政府登錄為法定文化資產中的「史蹟」。該「史蹟」是台灣目前唯一的「史蹟」,所以不少媒體用「全台首處」、「全台第一處」,來形容馬赫坡古戰場。
這樣的說法不免讓人質疑:為何台灣的法定文化資產中,只有「一處」史蹟?難道台灣的歷史文化就如此淺薄、貧乏嗎?什麼是「史蹟」,什麼是「古蹟」,什麼是「遺址」?對於一般常民而言,根本不容易搞清楚,因此本文有必要加以說明「史蹟」這一類文化資產。
「史蹟」的定義
台灣缺乏法定的「史蹟」是有原因的。首先是2016年7月之前,我國《文化資產保存法》(下稱「文資法」)並沒有「史蹟」這個項目。即使有類似的,也只歸納到「古蹟」或是「歷史建築」類,例如清法戰爭滬尾古戰場城岸遺蹟,是屬於歷史建築類。
一直到2016年的文資修法,文化部與眾多學者認為,有必要用不同的審議標準來看待「史蹟」這類文資,因此才增加了這個項目。
根據2016年版文資法第3條第1款第6目,「史蹟」指的是:
歷史事件所定著而具有歷史、文化、藝術價值應予保存所定著之空間及附屬設施。
又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第5條指出:
本法第3條第1款第6目所定史蹟,包括以遺構或史料佐證曾發生歷史上重要事件之場所或場域,如古戰場、拓墾(植)場所、災難場所等。
再引據《史蹟登錄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
史蹟之登錄基準,應具有遺跡或史料佐證曾發生歷史上重要事件者。
若依照上述說法,在台灣要找出古戰場、拓墾(植)場所、災難場所的定著空間,來登錄成為法定文化資產應該不難,但為什麼修法已3年,全台只有一處法定的「史蹟」?
馬赫坡古戰場「史蹟」的價值
要成為法定「史蹟」的路徑,只有兩種,一個是經由文化局主動啟動普查機制後,依職權主動提文資審議。另一個方式就是仰賴公民的「提報」。
「馬赫坡古戰場」是目前唯一的法定「史蹟」,但是筆者不願意採用「全台第一處史蹟」這樣的說法是有原因。2018年「苗栗市萬善祠暨范苟祠」也曾登錄「史蹟」,但因調查過程不夠嚴謹,事證也不明確,因此遭到廢除。
而「馬赫坡古戰場」因公民團體「能高越嶺道生態旅遊協會」主動提報,成為了目前全台唯一的史蹟,也就成為文化界關注的大事。
「馬赫坡古戰場」的登錄,也代表文資法實施多年後的小小進步,尤其這是根據《原住民族文化資產處理辦法》來登錄的,這套辦法是2017年7月18日文化部才公告實施。其因為涉及原住民文化,依法文資委員結構具原住民身分者不得少於二分之一。把文化資產交由了解該文化意義的文化使用者,來決定是否具有保存價值,無疑是一種尊重多元文化的表現。
值得高興是,「馬赫坡古戰場」除了是能高越嶺道生態旅遊協會主動提報,賽德克族的所有權人、同時也是協會解說員的孔明德也同意這樣做,提報的範圍包含古戰場與運材古道。這個史蹟呈現出當時日本政權對原住民的剝削與莫那魯道的反抗,能獲得法定「史蹟」的身分,對於南投的文化觀光、生態觀光是有助益的。
但是文資法通過3年,全台就僅有一處法定「史蹟」,也反映了文化單位完全是依賴民眾提報,才有文資審議,並沒有積極落實普查,主動審議。
全台還有哪些潛力史蹟?
台灣有許多古戰場、拓墾(植)場所、災難場所,這些場域空間並沒有法定文化資產的「史蹟」身分。
其一是台北市的馬場町公園。
這地景在白色恐怖時期,發生過許多政治槍決事件。例如1949年發生了有「外省人的二二八事件」之稱的澎湖七一三事件,山東流亡學校煙台聯合中學校長張敏之、鄒鑑及5名學生年約19歲的學生,被以「匪諜」罪名被押到馬場町槍決。1952年蘆洲李宅的李友邦將軍,亦是被用「匪諜」罪名冤死於此。
此處在陳水扁市長任內規劃、馬英九市長任內完工,成為馬場町紀念公園。若現在的台北市府有心,信守柯市長說的「盡最大力量保存台灣文化」的承諾,給予一個文化資產身分也不會多花什麼錢。無奈這位自稱二二八事件受難家屬的市長,所領導的台北市政府並沒有任何作為。
其二是南投的烏牛欄吊橋遺跡及周遭古戰場。
此處也頗具「史蹟」潛力,除了「烏牛欄」地名是早期巴宰族人遷移至埔里時,從台中豐原帶過來的舊部落名稱。此處更是二二八事件二七部隊與國民政府軍對抗的古戰場,也保留了日治時期的烏牛欄吊橋題字。筆者認為,烏牛欄吊橋題字也具有文資價值。
不過,縣府文化局任由當時的埔里鎮公所為設立「鎮長周義雄歡迎您」電子看板,將工程鋼樑打進「烏牛欄橋」歷史遺跡裡,烏牛欄吊橋題字就這樣破壞了。奇特的是,南投縣文化局的文資委員雖然在會勘時,肯定其具有古蹟價值,但是文化局竟然要地方提出申請才要審議,忘了主管機關本來就應該普查,且有職權啟動審議。1
小結
上述兩處以外,拓墾(植)場所類的史蹟亦有相關潛力點地點。例如苗栗公館的石墻,是客家拓墾史,也是原住民血淚史,目前沒有任何文資身分。花蓮跟彰化也有日本統治時期因拓墾產生的的移民村,目前花蓮移民村有部分建築是用古蹟與歷史建築的方式保留,但仍有一些遺珠之憾。這些位處郊區、面臨人口老化的場域,其實很需要政府利用文化資產,以及有規劃的文化觀光,帶動人口回流與地方創生。
至於「史蹟」當中的災難場所,台灣也有。例如921地震教育園區、小林村紀念公園,都是傷痛地景,其傷痛就烙印在土地上,保留這些地景的同時,也是記取教訓的一種方式。既然年年都要舉辦相關儀式,為何不願給予其一個「史蹟」的文資身分呢?
2016年文資修法至今已滿3年,台灣終於有了第一處「史蹟」,就速度而言,仍舊非常緩慢。懇請文化局相關單位主動啟動普查機制,將成果送到文資會審議吧。
- 後記:保留文化資產的目的有時候是反省,謹以此文追悼澎湖七一三事件70年。
- 根據南投縣文化局說法,表示文資提報要由地方協調,不能由文資委員逕行提出,是錯誤解讀文資法,因為委員依其職權,可以要求文化局發包研究案調查文資價值,亦可以建議文化局主動啟動審議。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