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訴訟法來襲(四):律師在憲法訴訟中的角色與功能
筆者在上一篇〈憲法訴訟法來襲(三)〉中介紹了民眾如何自行提起憲法訴訟,然而憲法訴訟具有高度的專業性,未具法律專業的民眾自行提起,如果未能打擊到違憲之處,在聲請期限只有六個月的規定下,可能就從此錯失以憲法訴訟救濟的契機。
所以如果能由熟悉該領域的律師協助,或許更能指出案件違憲之處,以提高成功的機會。不過,一般律師能夠在提起憲法訴訟的過程中,對民眾進行什麼樣的協助,恐怕民眾也不甚清楚,本文以下簡介律師在提起憲法訴訟的過程中能夠提供當事人什麼樣的協助,以供參考。
提起憲法訴訟之前
尋找憲法訴訟律師
從民國92年到110年的統計資料來看,儘管110年是聲請釋憲案件最多的一年,卻也僅有747件,與民事訴訟、刑事訴訟每年動輒數十萬件相較,簡直是老鼠與大象的差距。在聲請的747件中,筆者估計有委任律師的可能不到一百件。委任律師聲請釋憲的案件極少,形成聲請釋憲(憲法訴訟)在律師界乃極冷門的領域,少有律師接觸,遑論投入心力研究。
憲法訴訟是對於刑事、民事及行政領域的法規範及法院裁判的違憲審查,由最高司法機關即憲法法庭15位大法官掌理。熟悉法院運作,勤於更新法規變動及裁判見解,並長期關注大法官解釋及憲法法庭裁判,基本上都是一名專業律師的基本功。一般民眾對於法院實務的運作並不瞭解,也難以掌握法規變動及法院的裁判見解,更遑論分析大法官見解的趨勢及變化。民眾若欲提起憲法訴訟,尋求專精這個領域的律師協助,基本上應能提高勝訴機率。
分析程序要件
提起憲法訴訟最重要的程序要件,是遵守聲請期限及裁判是否窮盡審級救濟程序。聲請期限分成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的六個月,及統一解釋的三個月。而窮盡審級救濟程序,是指上訴到不能再上訴,抗告到不能再抗告。聽起來簡單,但因為判決不是單純的全部勝訴或全部敗訴,可能部分先確定而另一部分發回下級審。但是先判決確定的部分就開始起算提起憲法訴訟的聲請期限。裁判哪個部分還可以上訴或抗告,一般民眾可能難以判斷。
民眾在受收裁判後,若欲提起憲法訴訟,宜儘速向律師諮詢,請律師協助判斷確認哪部分可提起憲法訴訟,哪個部分尚需上訴。若誤以為要等到全部判決確定才聲請,或是該上訴而未上訴,恐怕就有部分會錯失提起憲法訴訟的機會。
分析違憲機會
要判斷案件是否有違憲的可能,必須詳細研究判決書,甚至是全部的卷宗後,才能判斷特定案件是否有違憲的空間。不可能光由口述案件的梗概,就能夠判斷有沒有違憲的可能。
如同一般訴訟案件,民眾會詢問律師對於提起憲法訴訟勝訴機會的高低。筆者認為律師固然有其對案件是否可獲違憲宣告的主觀判斷,但更重要的是律師對於大法官如何宣告的預測。就算律師百分之百確信某法條違憲,但大法官是否也會宣告違憲,往往是難以準確預測的。律師可能會為了提高當事人委託的意願,而過度高估違憲宣告的機率,當事人宜就律師過於樂觀的預測保守以對,以免過度期待。
違憲機率的高低要如何衡量?筆者認為雖然沒有客觀的計算公式,但是如果某個法條,不久之前才經大法官宣告合憲,那麼短期內難以期待大法官會再為相反的違憲宣告,此時提起憲法訴訟,恐怕成功率就大不高了。
開始提起憲法訴訟
提出聲請書
聲請書扮演提起憲法訴訟中最關鍵的部分。提起憲法訴訟必須提出聲請書,聲請書除了必須遵守規定的格式外,聲請標的及訴之聲明,均應記載正確。聲請書的聲請標的為何,攸關大法官審理的範圍,並影響聲請人得以救濟的範圍。
聲請書中更重要的莫過於提出足以說服大法官為違憲宣告的理由,也是律師展現其法律專業能力之處。律師若能引經據典論理詳細的聲請理由,相信更能說服大法官。籠統或含糊的主張違憲,卻沒有立論基礎,恐難逃遭不受理之命運。
又《憲訴法》規定聲請人及訴訟代理人均可聲請閱卷,然而既已委任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由律師聲請閱卷對民眾來說即較為便利,且律師較能判斷卷內資料是否對聲請人有利或不利,以利後續策略的規劃與進行。
聲請暫時處分
提起憲法訴訟並不會阻止確定案件的執行,例如,刑事案件中,若被告遭判處有期徒刑後,仍需入監服刑;但因有些案件執行可能會造成憲法所保障之權利或公益遭受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且有急迫必要性,而無其他手段可供防免時,此時可聲請憲法法庭為暫時處分的裁定。
一般民眾可能不知道這個制度,而律師可適時為其當事人聲請暫時處分,例如,當事人遭判處死刑,即應聲請暫時處分,否則若遭執行死刑,則再也無法營救其當事人。
憲法訴訟進行中
依憲法法庭要求提出書狀
憲法法庭於必要時,會命聲請人提出補充聲請書及言詞辯論意旨書。律師可協助其當事人依憲法法庭的要求及指示之爭點,撰寫前述書狀。若憲法法庭欲開庭進行言詞辯論,通常會列出該案的爭點,並要求聲請人提出書狀表示意見,其他相關機關亦會依爭點,以書狀提出其意見。
憲法法庭言詞辯論
憲法法庭於必要時得進行言詞辯論,法律規定言詞辯論時應委任律師為代理人。律師可在開庭以口頭陳述聲請要旨。大法官在開庭時可能會詢問聲請人相關問題,律師必須反應迅速,立即做出回應。對於不利於聲請人之論點,也應在適當時機予以反駁澄清。
裁判結果說明及後續處理
提起憲法訴訟,大法官可能以三人審查庭即為不受理裁定或以憲法法庭為不受理之裁定,亦可能由憲法法庭作成判決,宣告合憲或違憲。憲法法庭判決若宣告法規範違憲立即失效,廢棄原判決並發回管轄法院,對聲請人最有利。
惟憲法法庭的判決的違憲宣告方式不見得是宣告法規範立即失效,亦可能宣告定期失效或單純為警告性的違憲宣告,且宣告的範圍亦不見得與聲請的範圍完全一致。有時宣告內容對當事人來說不易理解,律師即可向其當事人說明判決宣告的效力及範圍為何,後續案件應如何處理及進行。
小結
本文目的為簡介律師在提起憲法訴訟的各個階段中所扮演的角色,及能夠提供其當事人的協助。另外,筆者也提醒民眾在委任律師提起憲法訴訟後,應該要在各個階段詢問其委任的律師各階段所能進行的事項,以提高自身聲請案勝訴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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