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尼戴普家暴羅生門,是MeToo和女性主義的失敗或印證?
好萊塢男星強尼戴普(Johnny Depp)與前妻安柏赫德(Amber Heard)的離婚與家暴案件糾纏多年,最近又來到新一波的「高潮」。
原因是,2018年時,英國《太陽報》(The Sun)大幅報導了赫德對戴普的家暴指控,並以「毆妻者」(wife beater)稱呼戴普,引起戴普不滿,進而提出訴訟,但近日英國法官認定該報導中的內容絕大多數屬實,因而判決《太陽報》勝訴。判決結果公開後沒多久馬上又傳出,電影《怪獸與它們的產地》片商華納兄弟要求戴普「主動辭演」,更以高超的效率馬上宣告了接替戴普的演員。
這一連串事件引起熱議,尤其讓許多戴普的粉絲為他抱不平,直呼判決不公、片商為了政治正確犧牲戴普,更有人認為這是MeToo運動被濫用、「女性主義過於強勢」造成的壓迫。這樣的意見並非憑空而降,而是因為赫德和戴普的疑似家暴案件中,確實陸續出現了相互衝突與對立的證據,讓誰是誰非變得撲朔迷離。
2016年時,赫德在結婚15個月後訴請離婚,聲稱戴普對她家暴,並向法院申請保護令。兩人隨後達成離婚協議,赫德撤銷了保護令申請,協議中也包含保密條款,要求兩人不得對外發表不利彼此的言論。然而,赫德卻在2018年時投書《華盛頓郵報》(Washington Post),講述自己作為「家暴倖存者」的經驗,儘管她在文中未曾提及戴普的姓名,戴普仍認為她違反了保密條款,對她提起告訴。
而《太陽報》的總編則是在評論中羅列了赫德對戴普的指控,但戴普認為這些指控並不屬實。提告之餘,戴普也於2019年初公開了錄音,指出赫德才是關係中的施暴者,更在本次審判期間,陸續提出各項赫德對他施以精神暴力和出軌的證據。
這些證據讓網路風向大變。安柏赫德頓時從一開始的受害者身分,變成了「說謊的恐怖女人」,利用MeToo運動的聲勢,將家暴指控作為為自己招攬名聲的手段。相對地,網路群眾主張要還給戴普正義,男性家庭暴力受害者的議題也受到關注。在此背景下,《太陽報》的訴訟結果顯得逆風,讓許多人提出質疑,赫德明明是「說謊」的那方,為什麼不需要獲得懲罰,難道性別「對了」,就可以為所欲為?
然而,戴普的敗訴代表女人獲得了可以「信口開河」的道德高位嗎?經過這一切,我們應該如何看待家暴議題?女權已經「無限擴張」了嗎?本文無意討論戴普和赫德之間的關係與案件細節,而是要聚焦在本次事件中,輿論關心的目標和進行的方向,以及我們可以從中學到的事。
男女面臨不同的輿論標準
首先筆者必須再次強調,性別暴力是必須被正視的問題,而不論受害者是什麼性別,都應該獲得關注與正義。對於受害者的特定僵化想像以及由此延伸的責怪,例如受到性侵的女性是因為衣著不得體而「自作自受」,或男性家暴受害者太過「軟弱」、「不像男人」等,這些性別刻板印象在很多時候阻礙了受害者的求助管道,如果我們希望減少性別暴力問題,就必須停止強化這些想像,讓每一種受害者的聲音都有被聽見的可能。
同樣的,性別暴力的行為人也並非只有一種樣子,而可能屬於不同性別、階級、族群和社經背景。但他們之間確實有著某些共通點,那就是信仰某些特定的性別角色規定,並且依賴以壓迫和暴力作為解決問題的方式;他們也可能缺少情感教育、溝通技巧訓練,以及在認知層面上理解與管理自身行為的能力等等。另一方面,最重要的是,性別暴力不只是個人的問題,而是關係到整體社會怎麼想像性別,又如何形塑性別與親密關係。
這不代表我們不須對個人究責,但在約束與處遇個人時,我們應該要看到環境如何影響個人的養成。然而,與此同時我們也經常可以發現,對於個別行為人的反應,常常會因為個人的背景條件而有所不同。人們往往可以很輕易地接受,某些處於社會邊緣位置——例如擁有特定膚色、或在經濟上弱勢——的人成為犯罪者,但當行為人是社會上享有特權的人時,他們就有可能獲得某些藉口、寬待,與過度的同理心。
在性別暴力和厭女問題上,康乃爾大學教授凱特.曼恩就提出了「同理他心」(himpathy)的概念。她認為,當身處於社會上特權位置的「黃金男孩」犯下厭女行為時,我們傾向於賦予他們不合比例的同理,並同時懷疑指控他們的女性受害者。
曼恩以當年轟動美國社會的史丹佛大學強暴案為例,大學生布洛克.透納(Brock Turner)因為強暴而受審時,媒體、家人都反覆強調著他的優秀背景(他是很優秀的游泳選手),最後該案法官更因為擔心「太長的刑期可能會對布洛克的光明未來造成影響」,而只判處了布洛克六個月的刑期。
在戴普和赫德事件中,我們也可以觀察到類似的現象。打從一開始,就有許多評論擔憂戴普的演藝生涯可能「毀」於家暴指控,即使當時還沒有任何證據指出赫德的施暴情形,卻已經有不少人準備好相信戴普、質疑赫德,並為了戴普的前途擔憂,不捨他可能因此失去好萊塢金童的光環。相對的,如同其他提出性別暴力指控的女人,赫德則不斷被質疑說謊、只是為了「撈錢」,或被賦予精神不穩定等「瘋婦」的形象。
而在戴普提出受暴證據後,輿論調性更是如此。誠然,戴普作為受害者,應該獲得關注,赫德的暴力也不應該因為她是女性而被輕待,但筆者在此想要指出的是,男性和女性分別作為性別暴力事件裡的加害者和受害者(或反之)時,可能遭遇怎樣不同的社會反應。
人們同情、焦慮著黃金男人的未來,擔憂著他們是否可能因為這些「醜聞」失去各種特殊待遇時,女性卻不會得到同等的關懷。以赫德為例,不論是作為受害者還是行為人,她似乎都只能是那個「瘋女人」,不會有人擔心她的職業生涯是否毀於一旦,或是她能否獲得改過自新的機會。
女權已經「過強」了嗎?
事實上,令人憂傷的是,就算是「毫無瑕疵」的女性受害者,也經常會在指控男性對她們的暴力之後,遭受到比男性行為人更嚴厲的後果。她們不僅在指控過程中要遭受各種質疑和挑戰,就算之後真的獲得了「正義」,也經常難逃在職場上被驅逐、被社會標記成「找麻煩的人」的命運。
可能有讀者會抗議,認為在MeToo運動後與當前的「取消文化」(cancel culture)下,被指控有性別暴力或厭女行為的男性早已難以推卸責任,必須承受巨大的後果,例如這次英國法院針對戴普的判決,就讓很多人聲稱,女權已經成為無法被挑戰的「政治正確」。
然而真的是如此嗎?首先,如前所述,在類似事件中,我們仍舊可以觀察到各種質疑和譴責女性指控者的言論,她們往往必須證明自己受害者的身分在道德上「毫無瑕疵」,才有可能讓自己的證詞被嚴肅對待。
例如在戴普事件裡,事實很有可能是,雙方在關係裡都有暴力的行為(這在親密伴侶暴力事件中,確實並非罕見的情況),但當赫德的暴力行為被揭露了,她也是暴力受害者的事情卻似乎不再重要,在大眾眼中,她不再是一個合格的受害者,因此徹底被遺忘。
另一方面,個別男性在被指控不當的性舉止或性別暴力行為後,所遭遇的後果也不盡相同,並且很多時候和他們在其他社會層面上的優勢相關。比方說,在許多名人案例裡,男性仍舊可以成功規避責任,或是在短暫的沉寂後,又再次成功回歸眾人眼前。
一個可以和戴普相對照的案例是,澳洲演員傑佛瑞.拉許(Geoffrey Rush)遭劇場女演員指控性騷擾,澳洲的《每日電訊報》(Daily Telegraph)對此事進行了報導,拉許因此對該報提起訴損害名譽的訴訟,最後勝訴。今年7月,《每日電訊報》上訴失敗,被判決要賠償290萬澳幣。
在此舉這個案例的目的並非指控拉許,而是想要指出,在戴普的判決後,某些評論趁隙對女性主義提出批評,彷彿所有男性都在這個當下以及未來成為潛在的受害者,但部分批評者顯然可以放心,因為在另一些情況裡,男性的名譽仍舊被妥善地保護著。
我們還能相信女人嗎?
另一個令筆者不安的輿論方向則是,某些評論用赫德的施暴證據當作武器,來質疑反性別暴力運動和女性主義整體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然而這樣的質疑卻正好是女性主義挑戰跟對抗之事。當某些批評者以赫德為例,開始質問「我們還能相信女人嗎?」的時候,正好就揭示了,一直以來,女人必須多麼努力,才能夠讓自己的經驗被聽見、被正視、被相信。
沒錯,赫德確實可能說謊了,甚至可能趁勢利用了MeToo運動,為個人謀取好處。然而,這絕不代表整體的MeToo運動就此失去了意義,更不代表所有提出指控的女人都在說謊,女性主義不可信任。事實上,這樣的現象就是一直以來使許多女性在遇到不當待遇時,不敢、不願發聲的原因:被否認甚至排擠的恐懼太過強大,使女性寧可保持沉默、忍氣吞聲,而這也正好就是MeToo運動發展與壯大的原因。
我們經常可以看到,在性別議題上,男性的不當言行經常會被視為個人個別的品行問題,但女性的道德缺失卻總是成為整體女性的汙點,被用來證明女性不可信任、動機不純。當一個男人的性暴力只代表一個男人的「渣」時,一個女性的不實言論,卻讓許多人質疑每一個女人的證詞,一個女人的不道德是女性整體的不道德。
這當然並不是說,女人的說謊或不道德應該被原諒。然而,我們必須問的是,為什麼我們這麼快速地,就準備好要取消、剝奪、不承認女性的發言機會,和她們的經驗與證詞的可信度?為什麼,當長久以來的父權文化壓迫已經不知道將多少女人驅逐與排擠於充滿敵意和不安全的公領域環境之後,一個男性的「不幸遭遇」就頓時可以成為「女權過強」的證明?
再一次地,筆者絕不認為,女性主義應該要取代父權,成為新的壓迫文化(這也和女性主義的初衷相悖)。但此處關鍵的問題是,我們究竟用怎樣的標準來分別衡量男性和女性的權益?而這個標準是公平的嗎?
女性主義不是敵人
最後,強尼戴普的家暴羅生門事件其實帶來許多值得深思的議題,包括男性家暴受害者不被關注,而且經常因為傳統的性別角色想像而不敢、不願求助,飽受偏見。值得注意的是,親密伴侶暴力確實並非男性專利,女性也有可能成為施暴者。但與此同時,其中也有更多細微差異值得更細緻的分析。
比方說,曾有研究指出,男性和女性施暴者的施暴形式與原因可能不盡相同(例如女性很多時候是為了自衛)。此外,儘管男女都有可能遭遇家暴,但女性受害者仍舊占了多數,而這個性別差異反映了父權文化裡的性別權力分配,並不能被小覷。
其他重要的議題則包括,以取消文化為基礎的處置——例如剝奪個人工作機會——是否為適當的回應,究竟能不能妥善地處理和回應性別暴力問題。
同時,在這起事件裡,媒體大幅而情緒飽滿的報導未嘗不是促使許多人快速「站隊」的原因之一,而在資訊快速流通的當代,社群網站成為重要的輿論交換場合,我們在遇到事件時,是否應該提醒自己慢下腳步,在蒐集更多資訊之前,不要太快下判斷?這些都是必須探究的問題,但不論我們的提問和答案是什麼,女性主義都不是這裡的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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