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市長給問嗎:MG149不起訴,算不算「司法公正」?

聯合新聞網 司法流言終結者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日前據媒體報導指出,台北市長柯文哲在《光榮城市》新書簽書會上表示:

警察是最被這個社會信任的團體,然後你們抓的犯人,再交給社會最不信任的檢察官跟法官處理……(略)如果當年司法是公平的,我就不會當台北市長了。

此段發言令筆者大感疑惑,柯市長口中的「公平的司法」定義為何?是不顧事實證據,一切只憑新聞媒體斷章取義、片面的報導做評斷?還是「反正人民怎麼說就怎麼判」的架空司法?亦或是法官以其專業,依照立法者所定下的遊戲規矩,探究其立法本意及脈絡,並綜觀事實證據後所下的結論與判決呢?

警察是這個社會最被信任的團體?

是,也不是。警察堪稱人民保姆,站在第一線衝鋒陷陣,讓人民最有感,幾乎是人民每日可見的日常風景(一天沒看到警察你可能還會覺得怪怪的),新聞也時常播報「暖警」義舉,使人民對警察的好感度大增;若說警察是這個社會最受信任的團體,其實也不讓人意外。

然而,從新聞上也常看到,今天有分局收賄包庇電玩業者,明天另一分局又發生集體收賄情事,更別忘了日前新北市有員警為了取得「斬手行動」的績效分數,而偽造文書向檢察官騙取拘票、新店警察違法搜索等無視程序正義,踐踏依法行政之作為,後皆遭檢察官搜索、起訴。

而若上網搜尋判決,可發現有不少員警為了績效而栽槍、栽毒,導致他人無辜受牢獄之災,〈2刑警栽少年吸毒 還交代「要他吸大口點」〉諸如此類新聞都還恍如昨日,柯市長是否市政繁忙而將此忘得一乾二淨?還是選擇性收看?亦或是也只能看到幕僚「細心整匯」過的新聞資料?看來還真是「兩岸一家親」都是維尼的概念?還是你的摯友維尼會幫你把關新聞再給你看呢?

如果說警察是這個社會最信任的團體,那麼上述行為,豈非等於「踐踏人民信任」?利用他人對自己的信任而獲得私利呢?

社會最不信任司法?

司法不若警政,擁有大量媒體資源來塑造形象,往往是被動的,而且基於「偵查不公開」與舊思維的「法官不語」底下,只能笑罵由人,任由他人斷章取義,任由敗訴一方隨意謾罵與控訴,鮮少能主動多作解釋。畢竟司法總不能邊解剖邊向媒體透漏進度,或是明目張膽無視法令,洩漏青少年犯罪相關資料,而遭監察院糾正吧?

比起警察每天與民眾接觸——其接觸的密度與廣度可說是全國行政機關之冠——使民眾較能理解警察之辛勞;司法比對之下,除了你真的因案進入法庭,否則多數時候大概僅會在報章網路的一隅看到司法,甚至看到的還是負面訊息居多,就此而言,對司法陌生是理所當然的事。

更何況,走入法庭接受裁判總是有贏有輸,輸的一方總不會還開心的起來,多少覺得很幹吧?也鮮少有人會信任一個自己陌生的人、事、物,又何況「這人」還可能讓你輸了官司,要賠錢要監禁。說到底,用「信任」來比喻人民與警察與司法的關係還言過其實,說「心情被影響」恐怕才是柯市長發言背後的潛台詞。

什麼是「公正的司法」?

許多政治人物喜歡把「公正的司法」掛在嘴邊,因為最能激起民眾響應、最能炒熱話題,然而政治人物對「司法公正」的定義究竟為何?是不顧事實證據,判決歡喜隨緣?還是真有法官專業這回事?

又真如柯市長所言,「現在常常關在監獄都是沒有辦法的人,不是有罪的人,所以常常都是有關係的人沒關係,沒關係的人才會有關係」,是否意味著,柯市長是認為內湖小燈泡案兇手王景玉、北捷江子翠站隨機殺人案鄭捷、湯姆熊殺童案曾文欽、華山分屍案陳柏謙等人都應是無罪,只是因為「找不到關係」所以才被關,是這樣嗎?如果進監獄關的都不是有罪之人,那麼柯市長又是否支持由民進黨立委林岱樺等人所提案修正的假釋標準呢?

遙想當初柯文哲市長涉入「MG149案」,雖經時任立委羅淑蕾告發,然也在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罪嫌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現在柯市長反倒回頭說司法不公,說被關的不是有罪、是因為沒關係?換句話說,柯市長這句「如果當年司法是公平的,我就不會當台北市長了」,想表達的是如果司法真公平,他現在就在牢裡嗎?又是否是想「自首」當初自己也是「靠關係」才換得不起訴處分的呢?

或許有讀者認為被調查就是司法不公,然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28條1項,有人提出告訴、告發,檢察官就必須調查事實,調查後才能確定究竟是真有違法,還是查無不法,亦或是告訴、告發人誣告。不調查,如何得知事情真偽?

柯市長給問嗎?

筆者於〈談司法流言為什麼是一門「好新聞」?〉一文中指出:

除了政治鬥爭、明星八卦外與腥羶色等新聞類型外,司法流言新聞一直是最好懂、最簡單、且CP值最高的「熱門話題」,就算是錯誤百出(如檢察官判決不起訴、刑事法官判賠),或是另外造詞造字(如免死定讞),總都能吸引大批閱聽人趨之若鶩。

司法新聞不僅是新聞而已,更是司法系統如何被認識與操作的資訊接觸管道。如果攸關人民權益與保障的司法都成為點擊率下的犧牲品的話,那麼,人民如何認識司法,甚至如何信任司法呢?

回頭檢視柯市長的言論,又何嘗不是一種司法流言的操弄手法呢?身為全國知名、火紅的政治人物,又擁有首都圈極大的媒體聲量與鐵粉支持,操弄新聞的手法卻與鄉民網友如出一轍,帶給社會大眾僅是錯誤的資訊與對司法的偏見,除了凸顯柯市長對司法的陌生外,也顯示出柯市長的「政治性格」——說的一口尊重專業、卻又輕視法學專業。

除了之前曾為了監視器抓違停一事怒嗆反對者「腦袋裝大便」引來錢法官反問柯市長「到底誰腦袋裝大便」,以及公投盟的帳棚遭北市府拆除,柯市長左一句「法律不是參考用的」、右一句「社會不能沒有秩序」,筆者今日不禁好奇,柯市長的法律觀難不成是傳說中的變形蟲好球帶嗎?而對法律「各取所需」到這番境界,更令人想問:

柯市長,你的腦呢?不會在世足賽時被當球踢了吧?

圖/司法流言終結者提供

司法流言終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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