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公民科法治教育重心何在?——以學測考題爭議為例
一年一度測驗高三學生學習表現的學測畫下句點後,對於考題的爭議也隨之而起。公民科與法律領域有關的考題,多年來時有爭議,今年更有一題的錯誤極其明顯。
該爭議題為社會科第4題,大考中心公布的答案是A選項為正確,而A選項的命題是「民國初年新文化運動時期,19歲的甲男與女同學已辦理結婚登記,甲之婚姻未經父母同意『無法生效』」。
然而,未成年人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的婚姻,法律效果並非無效,而係法定代理人於知悉該事實之日起六個月內或結婚後一年內、且女方未懷胎的前提要件下,得撤銷。撤銷之後,婚姻「向後失其效力」。也就是說,在撤銷之前,婚姻是有效的(關於該題進一步的解說,可參見「一起讀判決」的說明)。因此,大考中心公布的答案,顯然是錯的。
學測爭議題,引發法界質疑公民教學
上開謬誤,只要是法律系修過身分法(親屬法)的大學生一眼望去即可看出問題,也因為四個選項都是錯的,所以觀念清楚的學生反而寫不出答案。
一位民法教授在臉書上提出質疑:「律師暈倒了,找不到答案!國家考試有試題疑義時也可能會變更答案或送分。呼籲大考中心要勇於認錯,不要想積非成是。」法律系教授對於積弊多年的中學公民法治教育也提出進一步批判:「問題還包括從高中教科書及老師教的法律知識就錯誤,以致不少大一法律系課堂上,教授第一句話就是要學生把高中學到的錯誤知識全部忘掉,砍掉重練。」
也有學者表示:「學測難到法律博士也不會」,並要求「比照國考在考後公布試題委員名單」。這些批判意見,引發不少法律系學生與司法實務工作者的附議,亦有不少法律研究所的同學、司法官與律師譏諷:「公民科的法律教材與題目,很多根本就是無意義的法條背誦,背完以後誰還會想唸法律?」
面對法律系教授提出對於考題的質疑,大考中心竟向媒體表示,請他們寫「109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試題或參考答案反映意見表」,按格式填妥後郵寄至大考中心。身為大考中心,遇到專家質疑時,且這個質疑攸關考生權益以及更多青少年教育的重要公益,不立刻虛心檢討,反而官腔官調地把專家學者意見當成一般考生或家長異議。這種不得體的回應,引發法界譁然。
對於以上民法考題與法律規定顯然不符合、翻一下法條就可以發現答案有誤的爭議,報載參與解題的某高中公民教師的意見則是:「有關第4題的A選項,公民課綱與課本都沒教到那麼細,針對結婚,課綱只講到民法規定男18歲、女16歲才能結婚,非雙方同意的婚姻無效等概念。課綱沒提到的內容,就看老師有沒有補充。」
然而,這段答覆如果不是答非所問,就是在「打太極」。這個考題的問題就在於與法律所規定的白紙黑字內容不符合,而不是「課綱裡面有沒有」,更不是「老師有沒有補充」的問題。如果老師有補充正確的觀念,那學生反而解不出答案。
翌日,數十位法律學者共同聯署聲明,不只要求大考中心系統性檢討命題方式與審題作業,也對於目前中學公民科的教材內容適切性能否達到法治教育目的、公民教師的基礎知識與在職教育提出質疑。
這些對於公民科教育整體性的質疑,就筆者所知,在過去已有零星聲浪。公民科教師群體內部也有一些(未必是多數主流的)改革聲音,包含對於課綱、教材內容的疑問,更有公民教師對於某些段考出題太過偏重法條背誦的同僚提出不同意見而引發爭執,以及某些地區(特別是偏鄉或離島)欠缺專業公民師資的問題亦是隱憂。
這次法律圈的質疑聲浪,恐怕是近幾年來最大的一次,而且是由大學學界所提出,更具專業的說服力。遺憾的是,有一些「公民教育界」的教師,似乎沒有釐清法學界的批判重點與全文脈絡,在自我防衛的本能意識下,不思考這波聲浪是改革的契機,反而在社群網路與通訊軟體群組中,紛紛對法律圈展開「反擊」,要「法律學者應以身作則走入校園,扮演一日公民老師」云云。
失焦的中學公民科法治教育
我過去在大學與研究所時期,曾在補教業打工,先後擔任社會(公民)科解題老師與授課老師長達六、七年。擔任檢察官期間,由於分發至澎湖地區地檢署,該署提供全澎湖轄內所有高中、國中與國小法治教育的協助,因此我每年都前往各中小學進行法治教育十餘次。此外,在這兩年,也擔任高中母校公民科法律領域有關的兼任講師,討論刑事司法的內涵與正義觀。
在這些公民科教學、與中學生相處與討論的經驗中,我發現公民這科目裡常常讓我頭疼的,竟然理論上應該是我最熟悉的法律教材與題目!
中學的公民教育重點應該放在基本法治教育、面對爭議問題的公民思辨能力。法治教育的重點不是匠氣的法條背誦與填鴨教育,事實上,法條成千上萬,法律系學生也不會抱著法典猛背。觀諸律師、司法官國家考試皆附法條,可以翻閱法條作答,即可知「說文解字」、「背法律」、「記憶力很好」,根本就是對法律人的最大誤解。
法律的精髓,不是抱著法條查詢每句話的意思,而是嫻熟法律背後的理論、意義,實踐人權保障、進行利益衡量等社會中艱難又複雜的問題。
當然,中學生並不需要嫻熟大學要花四到五年也未必唸得完的深奧法律理論,中學生需要的,是在青少年時期能夠擁有基本的公民法治常識,例如基本人權、個人在社會中的權利與義務、培養守法的遵法意識、思考權利衝突時如何互相尊重、與青少年息息相關的基礎法律議題,學習在法治國中如何保護自己、尊重他人,並具備獨立思辨、自我負責的判斷能力。
至於技術層面的法條操作、訴訟上的期日與期間、法律執行細節,或是不同學者有不同意見的各家複雜學術理論與爭論,或是跟法官、檢察官、律師等司法實務工作者解決個案的能力,都不是中學生應該背誦與負荷的負擔。處於青春期的中學生,在人格發展上是一個重要階段,需要培養的是思維方式,而不是期待他們具有大學各專業領域學生的智識與研究能力。
但問題在於,理想歸理想,實際執行面卻荒腔走板。依照我的觀察,在公民學科領域的實際教材、教學與考試,時常與「法治教育」的理想背道而馳,使學生對於法律規定產生混淆,在背誦與記憶的填鴨教學中,抗拒學習法治觀念。
甚至,從國中到高中經歷幾年的公民課後,很多學生根本無法真正理解到憲法的重要性、為什麼要守法、權利是什麼、人權保障的重要性、刑事程序的目的、無罪推定的意義、媒體識讀的重要性、羈押不是刑罰、選舉的民主意義等基本的觀念。
他們只會在聽到提問時,機械式地背誦教科書內容,我在他們一臉茫然的眼神中,看到的是被考試與僵化教育壓榨的一群憂鬱少年。原因在於,課綱與教科書編定就有欠妥適,內容欠缺宏觀觀念,導致教材脫離原先的理想,反而變成填鴨教育,要學生背一些雞毛蒜皮、枝微末節的不重要內容。
此外,公民教育師資良莠不齊,這門將社會科學包山包海納入的科目,甚至常常被當成「小科」,在某些師資貧瘠的地區,便出現不具公民科專業的「候補球員老師」,他們也沒有辦法清楚理解公民教育的宏觀目的、課綱意義,並對於教材做出正確與充分的詮釋。
在過去解題時,我也發現有不少學校的段考或平時考題對於法條內容進行望文生義的錯誤解讀;也有部分出題老師不懂個別法律基本精神,在出題的壓力下,於是硬生生擠出各種數字題,比如連司法官、律師都懶得背的不重要期日與期間,要求學生背誦;甚至,還有老一輩又不願進修的公民老師在課堂上,匪夷所思地提到早已過時的「三民主義」並將之入題;法律已經修法多年了,但是出題老師不知道。
在數學或自然科學領域,可以出不同程度的應用題,從而鑑別學生的程度。但有些公民老師對於法律的掌握度不夠,卻也以為出一些「難題」就是好老師,殊不知法律等人文社會學科的重點在於解決社會議題、利益衡量,而不是像有標準答案的高難度數學計算題。事實上,法律問題會隨著題旨的幾字之差、文義有變,個案情況就不一樣,答案也變得不確定。
這也是為什麼不少法律教授、司法人員的子女或弟妹帶回家的公民考題,考倒法學博士、碩士、司法工作者的原因。法律作為解決人與人之間問題的社會科學,當法律人連題目都看不懂,或是依照理論來解答卻與公民教師預設的答案不符時,恐怕不僅無法鑑別青少年的程度,甚至很可能根本就是命題錯誤。
公民科的教學,不應與法律牴觸
在考試導向的現今教育體制中,我們也只能告訴這些憂鬱的青少年:「依照老師的要求背答案好了,但你要知道,這答案不一定是對的。」然而,這也常常讓我懷疑如今中學公民法治教育的目的和意義。
國高中的公民教材與考題內容,不能與法律規定不同,更不能違反法律基本理論。否則,那不是法治教育,反而是「違法教育」,把青少年教成觀念不清楚的法盲。在公民法治教育領域,儘管高中和大學的深度不同,但這些基本法律常識,都不能與專業教育相悖,更不能與白紙黑字的法條相反。
如若考試題目出錯,那身為肩負「第一線公民法治教育」的公民教師,是不是也應該和法律系教授站在一起,要求改革教材與考題?發現教材的錯誤,是不是應該主動向出版社反映,避免將錯誤的內容列入學校考題?身為引領學生思辨、教育學生學習公民精神的公民教師,豈可默不作聲,消極地容許將錯就錯?
當青少年們在憂鬱的學習歲月中一方面背誦瑣碎片段的內容,還要記住「答案可能不是正確的」,一方面又很可能未能被培養成一個法治國公民應有的素養,我們要如何期待他們在成年後必須負起完全的法律責任與公民責任時,在面對煽情的輿論與滿天飛的假消息時,不要成為一個法盲、理盲與文盲的「三盲重症患者」?
一個由人民選票來決定國家未來的民主國家,如果在學校的公民法治教育就已帶著錯誤的法律觀念,未來該如何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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