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仔聊齋(十六):辭職治百病?離開不是逃兵,是換方法改變體制
今年跨年連假過後,一位在新北地檢擔任檢察官的同學、也是我過去的同僚,在2021年開工第一天的工作中,在破落的辦公環境與被龐大案件量壓垮的挫敗感中,忿忿地在深夜裡寫下一段文字:
這份工作就是,做牛做馬360天,好不容易徹底休息了五天後,準備要解決快滿一年近30人的案子以及剩下的100件案件時,新案殺進來連衝三天,警察以為你只需要辦他這件,連自己的舊案開庭都沒時間看,晚上快12點到影印機印附件,剩最後三份卻卡紙,手寫原子筆快沒水,得意的拿起超前申請的新原子筆,但新原子筆兩枝均呈現幾乎斷水狀態,哭著哭著就笑了的工作。
今年1月中,「石木欽案」延燒而經媒體批載的「權貴死亡筆記本」,這些接受富商飲宴、收受「客製化襯衫」等餽贈的名單涉及法官、檢警調高層。前法務部次長、現任檢察長、高檢署檢察官等在檢察體系內「位高權重」 之人,他們十幾年、甚至二十年前的行為嚴重打擊司法形象,然而,司法公正性遭到民眾質疑的後果,卻變成從來沒有參加過飲宴、也沒收過餽贈的年輕基層司法官的包袱,嚴重打擊司法人員的士氣。
沒多久後,便有報導〈破紀錄!法務部祭重手21名檢察官吃「考丙」〉刊出,不明就裡的外界人士一看到新聞標題,或許在「仇恨司法」的情緒中拍手叫好,大讚法務部有魄力。然而,媒體與群眾似乎忘了,那些和權貴抱在一起吃香喝辣還收襯衫的司法官,如今似乎高高在上,不是這些被檢討的基層檢察官。上一個世代的歪斜結構與文化,有根本地檢討過嗎?
更嚴重的是,這則新聞內容只是近似「官宣」的片面報導,卻沒有點出檢察學理與實務上隱藏的嚴重問題——〈檢仔聊齋(十五):培養乖乖牌檢察官?高檢署插手職務評定的惡果〉一文所提及的、合法性與適當性大有爭議的法務部與高檢署二紙函文內容。讓高高在上、久不辦案的高檢署老檢察官們,插手檢察官職務評定的惡果,便是近日在「檢察官論壇」(按:檢方內部網路的討論版)引發重大爭論的「職務評定標準」問題,有些地檢署基層檢察官只因為法律見解、辦案方式與位高權重的老檢察官們不同,就被刁難、被高檢署或其分署「列重大缺失送不良好」。
這一連串的事件,讓不少地檢署檢察官再度萌生「不如歸去」的感慨。
打腫臉充胖子「捍衛尊嚴」,還是坦誠面對現實?
上文中,我的前同僚描述的「現在進行式」檢察官工作現場,其實一點都不誇張,而是寫實地描繪出了檢察實務的現實,那也是我曾經無比熟悉的、可笑又可悲的檢察官日常,類似的「奇景」,我在〈檢仔聊齋(三):巧婦難為無米之炊的檢察體系〉有更詳盡的描述。對已經離職的我而言,這一切景象再荒誕,也已是過眼雲煙的「過去式」,不必再因為「巧婦難為無米之炊」而感到抑鬱不得志。
這一年多來,我試著回顧過去,重新省思自己曾經遭遇的問題以及陷入體制中的糾結,將問題呈現在陽光之下。因為我總覺得,如今在「江湖逍遙」的自己,如果沒有回顧過去的「廟堂之憂」,似乎沒有辦法給過去的自己一個交代;如果沒有面對過去,把問題點出來,就沒有辦法繼續走下去。除此之外,也希望以自己曾經在檢方的經驗、不同於主流媒體的視角,對於新進的判決與執法時事重新探討。
幾位過去曾經與我一同奮鬥的前同僚紛紛不約而同地告訴我,我在鳴人堂專欄的一些文章,特別是〈檢仔聊齋〉系列對於檢察體系實務問題的討論,以及對於我國檢察實務與學理脫鉤的批判,在檢察體系內有一些不以為然的聲浪,認為我「太過露骨」地檢討我國檢方的執法與體系問題,影響「檢察官尊嚴」。
我過去也曾經有一陣子陷在體系的醬缸之內,所以我也曾經有過類似的感受:一方面對體系內的問題感到深惡痛絕,茶餘飯後痛罵那些拖垮體系的弊病;但另一方面因為在體系中覺得苦、覺得努力沒被看見,所以對外又不自覺去個人人格化,把自己和體系連結起來,不願「外人」批判體系。這種糾結的情緒,難以言喻。
然而,正是這樣矛盾又複雜的情緒,使得體制內的人對外莫名地「團結」,間接包庇了體系內的蠹蟲,使得「體制內改革」窒礙難行。醬缸中人可曾清醒地問自己:到底為何而戰?
「是要讓大家一起正視檢察體系沉痾數十年,體系文化、人與資源等交錯惡性循環下早已搖搖欲墜的破敗現實;還是想要誓死捍衛那個不知道值多少錢、連個不斷水的原子筆都買不起、不卡紙的影印機都租不起的『尊嚴』?」
在象牙塔與「檢察官論壇」中議論的酸臭之聲
醬缸氛圍所營造出複雜的「團結」情緒,導致體制內改革困難重重。除此之外,檢察官也是人,也會有人性的劣根性。在發言得以匿名的「檢察官論壇」中、在茶餘飯後的私下場合,由於不是公開的具名發言,所以常見各種出於人性黑暗面的眼紅與無端攻訐言論。
最近在檢察官論壇引發論戰的事件,是台中地檢署洪檢察官承辦案件,與台中高分檢檢察官意見與辦案方式不同,引發是否「重大缺失」而職務評定「未達良好」1之爭。只要有經過法律實務專業訓練的法律人都知道,見解與偵查方法不同是常見的事情,重點在於是否在法律授權的範圍內行事、有無濫用或逾越法律權限。
在法律實務圈內,我們可以在爭議案例因為看法或處理方式不同而爭得面紅耳赤,就像法律學門的考卷上考生寫了甲乙丙各說後,最後結論採取的見解不一定符合出題者心意;但不能以對方的見解不同而動輒發動懲處,或把對方打不及格,除非對方違法或濫用權力。
問題在於,高檢署靠著法務部的函文,取得了對於地檢署檢察官的實質考評權限,使得意見與調查方式「不符合高檢署(及其分署)資深檢察官心意」的基層檢察官,有可能遭到職務評定不良好的風險,更有不少基層檢察官認為,在近來的事件中,可能隱含了「挾怨報復」的成分,導致職務評定變成「培養乖乖牌檢察官」的操作手段。
而這個事件除了在職務評定的操作外,甚至還炎上到「法律之外」引起另一波的媒體戰。有記者以「不明管道」取得了片面的「內部資訊」,一面倒向台中高分檢一方的報導,而報導內容卻有意無意地隱藏了一半的事實,對於檢察官論壇內基層檢察官不同意見的論述也斷章取義,這種操作媒體的方式,令許多地檢署檢察官感到不齒與憤懣。
片面的報導中指出,彰化地檢署陳檢察官在檢察官論壇向台中高分檢檢察官下戰帖:「若洪的評鑑成立,他就辭職;反之不成立,二審就回一審辦案三年。」然而媒體沒有報導的是,陳檢察官在文中已經表明早有辭職的打算,其辭職的決定與洪檢察官的事件並無關係。
更讓人驚嘆的是,陳檢察官表明辭職的決定,在檢察官論壇內被匿名的檢察官斥責為「把檢察官身分當成賭博工具」,要求「給檢察官一個好名節」,甚至被認為「沽名釣譽」。然而,如果真要給檢察官一個好「名節」的話,不是應該先清除體系中那些靠著旁門左道的技巧升官、被供起來尸位素餐、喪失辦案能力、參與飲宴與收禮還佔據高位的德不配位之人嗎?這樣的發言,凸顯的恰恰是一個通過國家考試、經過司法官訓練,從此在檢察體系升官圖裡浮浮沉沉,只看得到官位,卻看不到外面世界有多麼寬廣的象牙塔視角。
辭職,是《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2-1條明文保障的權利,在醬缸環境中感到絕望,為什麼在離開前夕將體系中的問題點出來,叫做「沽名釣譽」?
除了這些議論外,還有一些閒來無事的好事之徒,在不了解其他檢察官為何選擇轉任法官,或乾脆放棄(通過錄取率不到百分之一的司法官考試、二年司法官訓練所取得的)檢察官資格而選擇離去的情況下,動不動將他人扣上「逃兵」的帽子,這種在象牙塔視角中對於他人決定說三道四的行徑,卻恰恰成為阻礙體制內改革的煙霧,掩飾了為什麼「檢察體系留不住人」的真正問題。
廟堂與江湖,關鍵在於莫忘初衷
以我個人的經驗來講,在過去三年九個月的檢察官生涯裡,我看到了盤根錯節、錯綜複雜的難解問題。2此間,我曾嘗試當面與投書向高層提出建言、嘗試在承辦的個案中去撼動走向扭曲的體制,但問題始終沒有解決,我只好選擇轉身離去。
離開是因為我知道,單憑個人,再加上那些願意跳出來當「體制叛徒」的盟友,力量始終太小,所以我逐漸對「體制內改革」失望。但更讓我恐懼的是,在那條路上,我曾經短暫迷惘,也曾經因為迷失而選擇對於執法違法議題「睜一眼閉一眼」。
幾年前,我的好朋友在某次聚會場合與我討論實務上執法弊病等法律議題時,提醒我:「當妳選擇視而不見時,妳就迷失了。」我告訴他:「好,我讓你見識一下『積極處理問題的下場』。」這句豪氣千雲的話,我實踐了,卻也因為承辦了「騙票案」,讓我一度變成體系內「破壞檢警關係的罪人」。
我不害怕當「罪人」,但我害怕有一天在載浮載沉中滅頂,又或是在左支右絀的潰敗體系中逐漸喪失鬥志,成為當年的自己所不想變成的那種人,所以我離開。這就是我之所以時常和朋友們自嘲「辭職治百病」的原因。
「居廟堂之高,則憂其民;處江湖之遠,則憂其君。」在體制內保持清明,不以奇技淫巧的升官之道做為人生目的,兢兢業業地在每個個案中改變「向來如此」的積弊,是體制內改革的方法;但離開體制,將體制內真正的問題點出來,讓人們清楚地看到痛處之所在並進行正確的清創,而不是動不動就不明就裡胡亂咒罵司法,也未嘗不是一種改善體制的方法。方法沒有對錯,只在於人們是否記得初衷。
- 關於職務評定之相關法規與目前實務上的合法性爭議,詳見〈檢仔聊齋(十五):培養乖乖牌檢察官?高檢署插手職務評定的惡果〉。
- 個人在我國檢察體系所觀察到的制度問題以及具體案例,除本文所提的情況外,更詳細的內容請見本專欄〈檢仔聊齋〉系列第一至十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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