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仔聊齋(五):檢察體系升官路上的「宮鬥」戲碼
在檢察體系數十年來一成不變的「升官圖」架構下,每年都有固定的「升官時程」——升主任檢察官、升任二審(高檢署及其分署)等,大抵都有固定的時程。而在某些特殊情況下開缺的高層大位,也都會提前傳出風聲,開始人事布局。
每年升遷前夕,某些「志向高遠」之士,在辦案之餘,總是會出乎意料地多出很多閒暇時間進行升官之路的運作,除了拜會有力人士、商量如何「喬」位子,有時也會黑函、謠言滿天飛。有些辦案能力很好、有所作為而得罪小人的檢察官因不實流言中箭落馬,也有些蠅營狗苟之士趁亂上位。
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在我於司法官學院擔任學習司法官期間,曾有檢方前輩善意提醒過我們,「承辦過的新聞案件,記得要把新聞報導影印或存檔」;「要記得,到了升主任的時候,跟你們同期的同學、前後期的學長姐與學弟妹,有可能就是對你們放冷箭的人」。
檢方的「宮鬥」之路
只要有司法官實務經驗的法律工作者,對於檢方這套「升官圖」必定不陌生——擔任檢察官滿一段期間後,接下來面對的就是「升主任」的競爭,而升主任更是「升二審」的重要前哨站。
年資如果太過資深卻始終無機會雀屏中選者,便「過站不停」,原則上再也沒有機會往上升官,成為所謂的「萬年陽春檢察官」,除了必須承受大量的工作負荷,還要忍受遭人在背後指點的孤獨。
這套潛規則成為許多檢察官在官場上難以突破的宿命,於是到達升主任的年資時,就會開始出現一些明裡暗裡的人事布局,前輩所謂的「敵人就在同學與前後期學長姐、學弟妹之間」箇中深意,如人飲水,冷暖自知。
是誰提供了強大競爭的升官誘因?蕭淳尹法官在〈扭轉官越高責越輕的檢察體系刻不容緩〉這篇文章中做了深刻且詳盡的描述:
地檢署檢察官業務負擔,整體高出高檢署業務負擔數十倍不只,但高檢署檢察官人數卻約莫為地檢署檢察官人數十分之一強,合理嗎?至於最高檢檢察官,業務負擔相較於高檢署檢察官,又是完全微不足道,人數也約莫為高檢署檢察官人數十分之一強,合理嗎?官當越高,業務負擔越輕鬆,越有權無責,多少人能抵擋升官的誘惑呢?
這就是檢察體系為何會形塑出強烈升官文化的根本理由。官越大,權越大,責任卻越輕,多麼美好的升官圖!在這樣的升官圖下,有志升遷者,多少人會願意忤逆上意,置前途於險境呢?
升官的這條路,人人都知道,但要「如何」才能升官,卻少有人知道具體的標準。由於這條路充滿太多不公平與不確定性,並非靠著自己努力就可以達成的,許多人選擇放下,以平常心看待,實現檢察官的使命。
但也有一些人看不開,於是,有人選擇盡可能八面玲瓏的好人緣,不做出讓檢方高層「頭痛」的事情,在同事之間當濫好人,對受自己指揮監督的司法警察與行政同仁永遠睜一眼閉一眼。
有人選擇當辦案紅人,博取新聞版面,在升官布局前夕丟出大量「新聞案件」,也不管偵查是否完備、是否精緻,先起訴再說,後續丟給法院和公訴檢察官煩惱。縱然審判期間拖很長、部分判決無罪,但是自己已經成為記者筆下與高層眼中的紅人,順利升遷。
有人選擇在長官之間蠅營狗苟、「奉命辦案」,不惜成為政治打手,靠著攀附派系一帆風順。縱然所承辦的案件最後在地檢署署誌裡被記載一筆「本案因此蒙上政治迫害的陰影」,然而為了升官,其等對於史官之筆亦無所懼。
還有一種人,靠著背後造謠、黑函、暗箭傷人,將有實力的人拉下馬後,自己趁虛而入。
必須革除的暗箭文化
黑函與流言橫行的暗箭文化,在匿名的法官論壇、檢察官論壇歪風盛行,因此不少司法官將這兩個論壇戲稱為「暗黑論壇」。筆者曾聽聞前輩描述這樣的一套升官腳本:
檢察官A、B同為某年準備升任主任檢察官的人選,就在人事布局期間,某法官登入檢察官論壇,撰寫文章譏諷A檢察官的人格,將其描述為「靠著高層罩」之流,就在這封黑函公開發文後,A中箭落馬、B順利升任主任檢察官。
在升官布局塵埃落定後,因事涉刑責而經檢方向法務部調取檢察官論壇使用人紀錄,赫然發現該登入檢察官論壇發布該黑函的法官,恰好正是B的配偶。這段往事,因此蔚為司法圈內的奇談,描述該案事實的處分書,更成為某地檢署書類「代表作」。
類似的腳本,層出不窮,甚至以影射男女關係、影射操守、影射私生活等含沙射影的流言內鬥,鬥倒了一些主任檢察官、高層官員。有人垮台、有人藉此上位,此等在「宮鬥」連續劇裡的戲碼,竟然在本應公正、客觀、獨立、憑證據辦案的檢察官官場中出現,令人咋舌。
這些欠缺實據、捕風捉影的鬥爭,也犧牲了一些在實務工作中兢兢業業且具有辦案能力的前輩。尤有甚者,某些靠著這類不入流手法上位的檢方高層,也動著歪腦筋以類似手法對付從事改革活動的基層年輕檢察官。
例如,將從事改革活動的檢察官列為貪瀆被告「特交」廉調機關調查,查無不法後,還不甘心,發函要求地檢署政風室、主任檢察官調查「檢察官是否有在加班時間從事法普與改革宣傳活動」,經查這些指控純屬子虛烏有,政風室、主任檢察官都感到無言以對。
也莫怪乎兩年前曾有幾位資深前輩善意提醒我:「不要再想改變了,你們不知道官場有多凶險,更難以想像會有哪些手段對付你們。」
司法記者何以令檢察官害怕
檢察官被賦予獨立性使命,也有高度的身分保障,只要依法執法,「理論上」面對民意代表、政務官,應無所畏懼,至於媒體亦然。
例如司法記者因偵查不公開而拿不到「獨家」,導致司法記者爾後對該檢察官的案件撰寫惡意、扭曲的報導。面對此等亂象,該反省的是記者的素養、人民媒體識讀的能力,以及地檢署發言人澄清的能力,而不是嚴守偵查不公開的個別檢察官。然而,這是理論,與實務的真實運作有著鴻溝般的距離。
筆者初分發時擔任澎湖地檢署檢察官,該署嚴禁記者進入辦公樓層;2017年調派至新北地檢署任職,卻發現司法記者可以自由出入辦公樓層,如入無人之境,甚至不經敲門直接開門進入堆滿卷宗的辦公室。我與部分同事頗不以為然,為文批評,並要求記者離開我的辦公室,引發司法記者不滿,向襄閱主任檢察官抱怨。
面對此等抱怨,我認為關鍵在於地檢署發言人制度的失靈,為何襄閱主任檢察官沒有好好善盡發言人的義務,反而是讓記者自己去找檢察官。然而,有同事認為是我「不知好歹」、「不知入境隨俗」,記者進出辦公室,正是給檢察官「表現」的機會;還有學長向我們分享媒體操作的技巧,甚至分享自己會拿有趣的案子給記者寫,還「幫記者下標題」。
當時,面對這樣的路線爭議,一位長官找我談話。
他告訴我:妳的「問題」在於妳是個無法被體制內規訓的人,在這個體系內,我們都知道什麼是事實,然而說實話是要勇氣的。
我提問:如果沒有人說實話,要怎麼進步?
長官告訴我:是的,這些實話需要有人說,而且應該讓沒有包袱的年輕人說。
我則反問:但是這些說實話的壓力應該由我們扛嗎?
在我的堅持下,地檢署上級面對司法記者的施壓,於是轉而要求「既然妳不准記者直接問妳,那妳這股以後的結案書類全部都要求書記官隱去個資後,製作媒體版交給地檢署發言人,妳自己也要小心妳的案件被記者放大解讀。」
對於這樣的要求,我無所畏懼,但我知道,上級這樣的做法,是讓配股書記官增加工作量,透過書記官在紀錄科的抱怨與流言,達到對我施壓的結果。也因此,當時有幾位同事笑我傻:「何必用自損一萬的方式來殺敵三千呢?」
最後的結果呢?我真的「自損一萬」了嗎?根本沒有記者有耐性閱讀每個月數十甚至上百件、枯燥萬分的書類全文(或者說,也有可能是根本看不懂,所以才需要去辦公室問個別檢察官?)最後不了了之,書記官沒有增加多少工作量,我也沒有因此遭到媒體「報復」。
但在這個「抗爭」的過程中,讓我看清了現實與理論的距離,也深刻體悟到:一個人如果要在數十年來如一日的體系中對於權力無懼,前提是他要先對於權力無慾。
在升官圖中迷路的人們,還記得初衷嗎?
「檢察官為法治國之守護人及公益代表人,應恪遵憲法、依據法律,本於良知,公正、客觀、超然、獨立、勤慎執行職務。」這是《檢察官倫理規範》第2條的規定,也是所有檢察官都知道的「應然」。
在我提出辭呈後、離職前,一位我所敬重的學長跟我分享其對於檢察體系升官圖的批判:
我根本不認為升主任、升二審、升主任是多偉大的事情,再怎麼升,在刑事訴訟法中總之都是「檢察官」,升官代表的應該是責任更重,而不是可以不附書面的任意耍弄淫威。想當官?檢察官這個職稱中不就有個「官」字了嗎?還想當什麼官?
但檢察官們面對的是鐵板一塊、數十年來難以撼動的「官越高責越輕」僵化體制。於是在被卷宗壓垮、越基層案件越多、壓力越大的負荷中;在每個挑燈夜戰開庭、加班的疲憊中;在每月加班時數超過地檢署經費所能支出的額度,仍選擇割捨與家人相聚時光,無償加班「做功德」的假日裡,本來充滿熱血初衷的人們,就會開始選擇走向截然不同的道路。
有些人選擇咬緊牙根,打落牙齒和血吞,不忮不求,堅持刑事訴訟法中的檢察官圖像,面對法定職權,不惜與高層抗顏直諫,甚至揭發高層關說的醜陋面;但也有人開始以各種投機取巧的手法,甚至暗箭傷人,走向終南捷徑,通往升官大道。
有人一生擔任陽春檢察官,笑看檢察體系中數十年來如一日的宮鬥戲碼;也有人在失望之後,轉身離去;還有一些人,拉幫結派,自甘淪為政治工具,因為派系首腦在政治中沉淪,最終違法遭判刑,樹倒猢猻散;現在也有不少人在官場上春風得意,操弄鬥爭手法,卻參不透眼前權力只是一時,難敵蓋棺論定時的史官之筆。
「勿忘初衷」四個字寫起來何其簡單,但在官越大責任越輕、越基層責任越重、僵化的檢察體系升官圖中,根本就是對於人性赤裸裸的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