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業,是誰創造的機會?談被神化的企業主
所謂「創造就業機會」似乎是一件神聖的事情,只要這個詞一出現,我們都得仰望它。在政府施政報告裡,它會被當成政績(某政策創造幾千個就業機會,帶來幾千萬產值);在企業主口中,它是一種給勞工的恩惠(公司創造多少就業機會,養活多少家庭),以致於大老闆可以要脅社會「不要逼我們出走」,因為企業一走,很多家庭會失去依靠。
反過來想,就業機會那麼神聖也是一件奇怪的事,有時企業或政府創造的「就業」與其說是「機會」,還更像對個人能力的「剝削」,但我們似乎還要感謝有人願意剝削自己,否則失業了就什麼也不是。
照理說,就業是雙方各取所需,沒有誰比誰高級。你提供職缺給我,我滿足你的能力缺口,企業提供機會當然很重要,但我去就業也對公司產生貢獻,如果沒人願意從事這份工作,企業就無法解決問題呀!可是……以上真的是「照理來說」,實際我們總認為資方比較偉大,把提供就業機會的人當神,把就業者當成可替換的工具,這是為什麼呢?
▎當勞動是買方市場,出錢的人當然講話大聲
因為這個工作你不做,還有千千萬萬的人等著做。如果勞動市場是買方市場,出錢的公司當然比較大聲,也的確,缺人對企業損失不大(可以叫現有員工加班頂著先),但失業對個人來說可是非常痛苦。
有長時間待業或失業經驗的人都知道,那種心理煎熬絕不虛假,人沒工作就彷彿被剝奪了自尊,無法成為社會的貢獻,而是一種累贅,不用別人說,連自己都覺得很失敗。我有一段失去工作的時期,就是這樣的心情。
但客觀來看,失業的痛苦也可說是一種「庸人自擾」,只是自己心魔難過。大多數狀況,是我們自己不想做某些不值得的事,想證明自己的能力、想有所發揮,卻遲遲得不到適合的工作,才令人鬱悶。
如果連生存都有問題,只要能活下來的方法都必須嘗試,什麼都得做的狀況下,根本沒時間擔心失業(在這種狀況又遭受失業的確更嚴重,也最需要社會安全網的保護)。如果完全不用擔心生存,有錢到極點,無所事事當個安樂公也OK,那更不用擔心什麼失業與自尊,隨便找個興趣做身體健康就好。
一旦我們庸人自擾,把爭取到某些高級的「就業機會」視為成功,那提供就業的企業,地位自然也崇高了起來。
▎難道就業只能別人提供,自己無法創造?
但問題又來了,想獲得成功、證明自己的能力,不一定要去什麼知名企業上班,難道就業只有別人能提供,我們無法找到自己的機會嗎?
在社會上打滾,只要有心,自然會找到事情做。每天在菜市場鬼混,混個一年半載總會清楚市場裡還缺什麼東西,還有哪些人的需求沒被滿足吧,那就去做呀!這不就找到自己的工作了嗎?社會只不過是大一點的菜市場罷了,而工作的原點也不過是:了解我是誰,我對這個社會能有什麼貢獻或影響,有我沒我,這個社會有什麼不一樣。
「就業」絕不是掌握在某些人手裡,很難得才分配給你的「機會」,每個人都可以創造自己的工作,講困難一點叫創業,但發明自己的工作,可沒創業兩個字那麼困難。五十年前那個什麼都沒有的時代,我們的親人不也是這樣走過來的嗎?沒念書就到城市裡闖,看有什麼事情可以做,你看到一個機會、我創造一個服務、他願意埋單,一點一滴拼湊起大家的能力,構成了今天的社會。
自己工作自己創的精神,不知為何被遺忘了,我們反而把心力放在「爭取別人提供的職位」上,還認為這樣比較風光,才是安穩有保障的成功之道,把工作的意義讓給企業去煩惱,而自己負責執行就好。諷刺的是,我們還稱這行為叫「找」工作──在工作裡,你真的有「找到自己」嗎?
如果無法定義自己的工作,只能依靠別人提供就業機會,那他們當然可以大聲說,我提供機會你應該感謝,我養活那麼多家庭你應該敬佩,你不來上班是浪費社會資源,你逼我出走你家人就要流淚。
問題是,拿回工作主導權並非不可能,說穿了就是多看多聽多學,想想自己擅長什麼、能做什麼、其他人需要什麼,無論在就業中或就業以外,創造一件有意義又能養活自己的事,到底能有多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