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梓帆」的道德危機:從經濟學看球團與啦啦隊的利益衝突
中華職棒Lamigo桃猿隊,因專屬啦啦隊中的三名女孩另以「伊梓帆」為組合,為國民黨總統參選人洪秀柱拍攝桌曆,球團以事前未報備、與競業條款等理由決定將三人從啦啦隊除名,成為近期新聞話題,甚至掩蓋了球員林智勝的生涯200轟全壘打,與新人強打王柏融的9場4轟大紀錄。
雖然伊梓帆在記者會中表示,是以個人身分參與桌曆拍攝,沒有使用球隊的名義與頭銜,但對許多球迷來說,伊梓帆好好的人氣啦啦隊員不當,耍白目跑去沾染政治,還選了球迷主力年輕人多半不喜歡的國民黨候選人代言,被球團除名一點也不意外。目前相關新聞也多半從球隊觀點、從政治面向來看,較少從伊梓帆身為工作者的角度切入,探討勞動條件與職業道德等議題。
在場邊努力加油,和球賽勝負無關
用經濟學分析道德危機之前,先談談啦啦隊這件事。
老實說,比賽勝負取決於場上球員的競技,和加油精采度全然無關,無論啦啦隊在場邊跳著多熱烈的舞,球隊也不會因此勝利。但當啦啦隊員穿上相同的制服、跳著一致的舞蹈,努力消滅自己成為球場群體的一部分,以加油應援的大義名分展現笑顏,付出無用的努力,想想也很有趣。
雖然在場邊努力跳舞加油和球賽勝負無關,但職業運動賣的不只是比賽,還有比賽之外的感動。若球隊能打出精采的比賽、啦啦隊也帶給給球迷興奮的觀戰體驗,就能帶來更多球迷,從這個角度來看,啦啦隊員的努力不是浪費,而是能擴大球迷買票進場的原因之一。
身為職業球隊的啦啦隊,努力加油的重點不在比賽勝負,我們從沒聽過球隊因為戰績不好而開除啦啦隊員的例子,但如果球團雇用啦啦隊反而讓球迷減少,就產生利益衝突了。
這在經濟學叫做「主理─代理問題」(principal-agent problem,簡稱代理問題),指的是主理人(principal)為了追求自身利益,雇用代理人(agnet)為業務執行者,但代理人卻基於個人利益最大化,做出與主理人利益衝突的行為而帶來的問題。
啦啦隊的利益最大化:主理─代理問題
舉例來說,職棒球隊的利益主要來自票房與球迷規模,為了達成目的而雇用啦啦隊,但啦啦隊員身為工作者,本身的利益來自薪資收入、職涯發展程度、人氣度等等,勞資雙方利益不一致,因此產生了代理問題(代理問題可分為簽約前的逆選擇,以及簽約後的道德危機兩種,這裡只談後者)。
伊梓帆(代理人)基於個人利益,在球隊工作之外追求其他收入來源,因此私下接了各種代言與活動,若這些行為與職棒球團利益無關,球隊(主理人)多半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但這次挺柱桌曆影響了球迷對球隊的觀感,利益衝突自然不可忽視。也就是說,重點不在她們幫誰代言,而是這項代言得罪了球迷與球團的收入來源。
在伊梓帆之前,也有統一Uni-girls于小文對球迷翻白眼事件,犀睛女孩騷寶寶幫身為未婚夫的敵隊球員(兄弟象陳家駒)加油的事件,也都是主理─代理利益衝突的例子,若扯遠一點,韓國偶像團體少女時代的潔西卡,因為自創品牌被公司除名,也是類似狀況。
我們可以了解,當發生道德危機時,代理人多半會強調是「以個人名義」而與主理人無關,伊梓帆說拍攝挺柱桌曆時沒穿啦啦隊制服、也沒使用球隊的名號,是因為她們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好比某榮譽黨主席也強調自己以「私人身分」參加某國閱兵大典,都是為了擺脫道德危機的問題。
球團與啦啦隊利益一致,才能解決道德危機
在經濟學理論中,解決主理人與代理人的道德危機有許多方法,例如雙方簽定完整的契約規範合作內容(球團說有合約,伊梓帆說沒有,也難怪會有代理問題),打造以組織目標為主的企業文化,加強對代理人的監督、把行為評估標準明確化等等,但最好的方法,還是讓代理人與主理人共同承擔後果,讓雙方的利益趨於一致。
照理說,球隊提供舞台,讓啦啦隊發光發熱;啦啦隊努力表演,幫球團吸引球迷,雙方各取所需、可以一起成長。
但問題在於,對球團來說,不需要把啦啦隊員當成球員,提供訓練和成長管道,為他們打造職涯,反而視為免洗工具(妳不行了還有很多人要上),出事之後立刻切割、封殺也沒損失。另一方面,啦啦隊員成名後,也不再滿足於球隊活動帶來的收入,所以才要找各種收入來源,跑籃球活動、手機、遊戲代言、轉型當藝人等等,設法累積自己的粉絲、增加工作範圍才能不斷存活下去。
人氣愈高的啦啦隊員,愈是無法與球隊的利益一致,因此各隊最出名的于小文、騷寶寶、伊梓帆,才會屢次成為事件中心。
也許最好的情況,是把啦啦隊當成偶像明星的農場,提供表演機會與舞台,等啦啦隊員名氣愈來愈大,雙方無法共享利益時,就風光畢業,協助轉型其他工作,而隊員畢業之後也和球隊保持良好關係,協助新人帶進球迷,雙方持續成為利益共同體。否則啦啦隊與球團的衝突將會不停上演。
啦啦隊的勞動條件
最後花一點篇幅討論勞動條件。這次「伊梓帆挺柱」事件竟有球迷認為:「反正沒簽合約,那球隊叫你滾你就滾,有什麼好哭的?」台灣勞動者的權益低落至此,我都想掬一把同情之淚。我們不會說:「反正又沒簽約,伊梓帆領Lamigo薪水去幫兄弟象加油,也是球隊活該啊!」如果連基本的聘僱合約都沒有,還稱得上「職業」嗎?
談到職業道德,我們多半都在要求員工維護企業利益,保守營業祕密、執行公司政策,但企業對員工又該遵守什麼道德呢?血汗工廠的童工是否仍要努力工作?研發人員能否控訴公司強迫在時限內推出有瑕疵的商品?
而檯面上是風光的啦啦隊員,穿上制服成為勝利女神,被球迷捧上天;一旦個人利益無法與球隊保持一致(注意,這是所有工作者都可能面臨的問題),才發現自己像是免洗的生產線零件,可以輕易被切割,而且隨時有青春肉體等著替換,這還真是工作者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