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揚凱、廖庭輝/否定「囤房稅」前,政府該說清楚的五件事
因房價再次飆漲,行政院於去年12月公布「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其中檢討「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被明文列入持續辦理項目,以回應民間兩度提案連署要求修法針對空屋與囤房重稅,以及三個在野黨分別提出《房屋稅條例》修法草案。
財政部更於今年3月9日首度對外釋出囤房稅規劃方向,不料僅短短數日便改口暫緩實施。檢視財政部主張暫緩、乃至於反對囤房稅實施的理由,均欠缺詳實數據佐證。適逢3月25日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將召開「是否推動囤房稅」公聽會,我們認為重大政策討論應建立在明確的數據及事實的基礎上。
本文將就以下數點關乎囤房稅是否推行、如何推行的重要資訊,請教民進黨政府,說清楚講明白。
一、請真實揭露「台灣有無囤房現象」的數據
囤房稅討論的前提是「台灣有沒有囤房現象」?具體言之,即台灣住宅集中化程度是否嚴重。基於台灣住宅購置實為家戶經濟活動,現制亦以家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持有戶數為自住與否的重要標準,因此以「全國家戶歸戶」的住宅持有資料作為「囤房現象」評估依據,方屬科學且合理。
之所以強調應以「全國家戶總歸戶」作為資料單位,是因為如果僅以「個人(房屋所有權人)」持有住宅資料進行分析,買房登記在配偶與未成年子女名下等情形,將嚴重干擾資料正確程度。有鑑於此,民團及立委一再要求政府公布「全國家戶總歸戶住宅持有資料」以釐清真實狀況,並透過歷年資料比較囤房趨勢。
但政府對此訴求卻是一再迴避,先是內政部以「縣市房屋個人歸戶」資料說台灣囤房問題有限慘遭反駁,近期財政部則是又以「全國個人歸戶」資料作為否定囤房稅的理由。我們對此不能認同的理由在於,這些以「縣市」、「個人」的統計數據將明顯偏離房產持有與集中之現實。
雖然財政部在今年2月公布「全國家戶歸戶」房屋持有資料,但因該資料未將「住宅」與「其他房屋類別」(如事務所、工廠)拆分,以及沒有區分住宅多人持分狀況產生重複計算,仍未能真實反映住宅持有集中狀況。另一更具說服力的資料是,全國家戶歸戶資料的歷年比較,即對比於五年前、十年前,我們便可清楚的看出「囤房」(房產集中)的趨勢變化,讓數據說話。
既然政府一再認為「囤房問題有限」,為何連上述這最基本資料都不能真實揭露?在缺乏最基礎資料情況下,憑什麼論斷不該課囤房稅?我們認為:政府應盡速公布近十年「全國家戶總歸戶住宅持有資料」,並以「排除/未排除共同持分」區分,以供社會公評。
二、請說清楚「多屋家戶的住宅狀況」
民眾對囤房現象另一疑問是:這些多屋家戶的住宅是否真的有在使用?還是大多都在囤積空置?對此政府多次表示囤房原因可能十分複雜,不見得是為了炒房,如「鄉下祖厝」、「老舊窳陋」等非自願性空置,或是宣稱「空屋多為一房者持有」這樣荒謬的答案。
事實上,這些理由自始自終都沒有足夠的資料佐證,因此我們多次呼籲應當將財政部「全國家戶總歸戶住宅持有資料」與內政部「低度使用(用電)住宅」資料進行勾稽,據此分析台灣有多少空餘屋為多屋家戶所持有,以釐清:多屋者住宅的囤積空置數量?空置住宅多位於都會還是鄉下?空置的多是新成屋還是二、三十年建物?
但直至今日,財政部與內政部仍在互踢皮球,始終不願意將資料勾稽計算。明明拿不出數據,卻在面對民間囤房稅改革呼聲時,動輒以「城鄉差距大」、「多屋可能為鄉下祖厝持分」等理由推託。事實上,根據2017年Q4的低度用電住宅數據,全台368個鄉鎮市區中人口超過10萬以上鄉鎮市區僅67個,但其空屋數量47.2萬,佔全台總空屋54.5%,空屋問題其實在都會區更加嚴重。
因此,我們認為:政府盡速將空屋與住宅持有資料進行勾稽,以釐清台灣多屋家戶與空餘屋之間的關係;並公布其分布區位(城市或鄉村)、屋齡、住宅類型等資訊。
三、請拿出「囤房稅將可能影響78萬租戶」的證據
民間呼籲推動囤房稅重要目的之一,是想促成多屋者將空置住宅釋出使用。但行政院於3月11日記者會宣布囤房稅暫不推行時,卻說若推動囤房稅「可能受影響承租戶達78萬戶」,真的是這樣嗎?
事實上,政府對租屋市場掌握程度非常不足,目前政府估算每年租屋戶數來自三種抽樣期間、抽樣規模與抽樣方式都不同的調查:分別為每十年一次的「人口及住宅普查」、「住宅狀況抽樣調查」與每年的「家庭收支調查」,不同的調查結果數字相差甚大(71萬戶至100萬戶不等),亦未設定以哪種調查數據為準。連整體租屋戶數掌握都極為粗糙了,又怎麼知道有78萬戶租戶會受到影響?
我們細究後發現,政府口中的「78萬戶」來源,竟為內政部3月5日新聞稿附件的「109年底住宅持有概況——持有住宅數統計」中的「自然人與法人單獨持有4房以上宅數」,為78.2萬。但試問政府是基於怎樣的調查或資料,認為這些房子都在出租?難道是財政部有收到這些屋主繳納租賃所得稅嗎?
事實上僅憑常識就知道,多屋者持有的住宅怎可能全部都拿來出租。而且政府不是說多屋者住宅多是鄉下祖厝,怎麼這時候這些鄉下合理空置的房子就都有人租了呢?最可笑的是,是政府推估租屋市場規模最傾向採用「家庭收支調查」,108年最新的數據全台有71.7萬租戶,但現在又說受囤房稅影響的租戶(也就是多房者提供的租屋)有78.2萬,部分大於全體,合理嗎?
一方面迴避進行調查分析拿出真實數據,另一方面又以虛假數字恐嚇民眾,實難讓人信服。我們認為:政府應該負責說清楚,78萬這個數字的估算基礎究竟為何?
四、請說清楚「韓國囤房稅反而造成高房價」的研究
財政部曾公開表示,依據韓國25輪打房政策之經驗,加重持有稅抑制房價及囤房之效果不彰。但此說法僅一筆帶過,未曾考慮過外國情況是否能夠簡單與台灣進行對比,政策討論引用國外制度經驗,應該持平分析,而不是選擇性解讀曲解。
比方說政府以韓國打房失敗作為案例認為「囤房稅無效」,但韓國也同樣推出依「持有年限」與「持有戶數」 加重稅率的房產交易稅,按照這個邏輯,政府為什麼又要推出房地合一稅2.0呢?不是也該說「房地合一稅同樣無效」嗎?
相對而言中央銀行的看法更值得參考,其曾就亞洲各國健全房市手段發表文章,認為「平穩房價以租稅工具效果較佳」,並分析韓國房價問題在於「因南韓人口與經濟活動集中於大首爾地區,惟住宅供不應求,加以南韓傳貰(Jeonse)制度易助長房東囤屋現象」。
易言之,租稅轉嫁取決於交易雙方強/弱勢,韓國由於住宅供不應求,其租稅提升即易後轉(Back Shifting)給房客與下一個買家,削減其政策效果;但台灣卻處於人口逐步減少,空餘屋卻過多的狀態,其房產需求結構與韓國截然不同。兩國連基本問題都不一樣,怎麼能進行這種粗糙的比較?
另外,就算要援引國外經驗,為何不提法國、英國、澳洲、加拿大等這些都有針對囤屋徵稅作法的國家進行比較?只選擇性針對韓國並進行不恰當的類比,對民眾來說容易造成誤導效果。
我們認為,政府應該負責說清楚,以韓國經驗否定台灣推動囤房稅而不否定房地合一稅,其立論基礎為何?以及對央行提出之分析看法如何回應?
五、請政府認真評估各種囤房稅機制,並端出自己的版本
面對一再要求解決囤房空置問題的民意,負責任的政府應該是提出方案,而不是只會否定在野黨的主張。財政部於新聞稿提及囤房稅如稅額轉嫁房客、城鄉差距、地方政府反對、稅基過低囤房稅效果有限等負面效益,但就不能反過來思考如何透過法案設計來規避嗎?
比如稅額轉嫁問題,若囤房稅能在「多屋重稅」的基礎上設計「出租減稅」方案,也就是多屋家戶只要願意將住宅出租使用,稅額就相應減免,即不受囤房稅影響。而因為是針對未出租課徵,屋主無從轉嫁稅負,若該住宅已出租便不課稅,又何來轉嫁?且若房東參加包租代管、租金補貼更是比照自用優惠,不僅沒有轉嫁問題,還有助於既有補貼政策推動。
比如誤傷「鄉下祖厝」問題,可參考如法國、英國等作法,採取「熱點打擊」的措施,僅將囤房稅於人口密集、房市過熱、租屋需求高的數個都會區域中施行,即可有效避免囤房稅產生的副作用。
比如考量地方政府稅基怠惰致使囤房稅效果有限,亦可考慮未必從《房屋稅條例》著手,採行如之前奢侈稅由中央訂定特別條例模式,既不影響既有地方房產稅制,也可有效鎖定多屋空置者給予足夠之重稅。
因此,囤房稅其實有各種可能不同的設計,應透過對台灣問題現狀的分析,擬定出對現狀最有幫助且缺陷最少的版本。我們認為:政府應認真評估各種囤房稅機制,並提出政府的方案,而不是只會說「NO」。
否定囤房稅,請用證據來說服大家
台灣社會討論囤房稅議題已兩年,但我們看到的是,政府一再迴避公布數據;其次,是自欺欺人地否定囤房現象問題;再來,就是以恐嚇扭曲方式否定民間與在野政黨的政策主張。這真的不是「謙卑」的溝通與公共政策討論模式。
最後,把去年內政部的新聞稿一段話回送給政府:「公共政策的推動應以適切的資料和分析為基礎,在缺乏正確證據前,若僅依直覺想像恐造成錯誤推論,引發無謂對立與社會成本。」政府如堅持否定囤房稅之必要,本文所提的五件事,就有必要說清楚,請用證據來說服社會大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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