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貓/容貌醜的不適合當官?——歷史上被歧視的顏損者 | 故事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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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州貓/容貌醜的不適合當官?——歷史上被歧視的顏損者

雖然宋代是以科舉取士,但是外貌仍被視為個人評價的一部份。圖為宋代科舉考試畫作。 圖/維基共享
雖然宋代是以科舉取士,但是外貌仍被視為個人評價的一部份。圖為宋代科舉考試畫作。 圖/維基共享

宋朝有一位名叫劉宰的文人,歷經艱辛考上科舉,最終實踐他的夢想,為地方百姓造福。他為官時,舉凡地方上自稱「空雲子」、「寶華主」等以妖術惑眾的seafood(師傅),都被大力整頓,一律禁止;凡是有假借神明之意,胡作非為者,則拆毀邪廟。

劉宰視人民為子女,若轄區內有適齡的少年少女未嫁,他甚至會親自過問作媒,解決在地生育率和未婚問題。如此這般的好官,卻有著「天黥」的顏損障礙。

「天黥」是指臉上布滿痘疤因病毀容,導致的原因可能是感染水痘,也可能是其他疾病。從劉宰的著作中,可以知道他染病後鬱鬱寡歡,即使已經做出一番政績,在官場頗有聲望,但臉部外觀的變形,使劉宰對自我認知產生了變化。

劉宰只是走在路上便驚嚇到路人。他多次哀嘆年輕時無緣遇到良醫能改善自己容顏,但是等到年華老去,求醫又有什麼意思呢?1情緒低落跟憂鬱,加上疾病導致他身體功能衰退,「某病惟日甚,貌若天黥,加之髮脱,而不可勝冠,手顫而不可執筆」,也降低他繼續任官的意願。2

歷任地方官多年後,劉宰決定辭官回到老家江蘇金壇隱居,朝廷屢詔出仕不到,但仍有諸多官員願意引薦他。他總是對引薦他的官員委婉表示,因為自身個性(當然還有政治鬥爭等問題)以及天黥的關係,所以不適合當官云云。3

當官致仕與否,是個人選擇。但是以天黥作為理由,表示當時的人認同顏面損傷不適合做官的說法。雖然宋代已經沒有像唐朝那樣採用身言書判來任官,而是以科舉取士,但是外貌仍被視為個人評價的一部份。官場上的送往迎來、日後的升遷、人際關係的互動,無不跟人的形象外貌有著一定的關係。

更何況,傳統儒家觀點認為,外貌是內心的投射,當身心受到道德的浸潤時,外在會展現內在精神的樣子,所以要求君子要有威儀,舉手投足都要合宜。4但是實際上,氣質的展現是很複雜的一件事,也不能保證人們不會因為外在,而倒過來認知對方的內心。

也許對劉宰來說,除了政治理念的問題,還要想辦法抵抗對外貌的自卑和外界的歧視,對他而言實在是太大的負擔。最後,劉宰在家鄉隱居,讀書著文作詩,度過餘生,享年74歲。

曹操要接待匈奴使臣時擔心匈奴使節瞧不起,便請崔琰假冒他接見匈奴使臣。左為崔琰,右為曹操畫像。 圖/維基共享
曹操要接待匈奴使臣時擔心匈奴使節瞧不起,便請崔琰假冒他接見匈奴使臣。左為崔琰,右為曹操畫像。 圖/維基共享

人帥真好,人醜吃草,顏面損傷則是……?

大家看完這個故事,是不是會覺得當事人想太多了呢?劉宰遇到的歧視看起來還好吧?他隱居都是因為政治鬥爭啦!容貌真的有醜到不想當官?因容貌歧視常遭遇的情況,可能因人而異,以下有一些案例,可讓我們體會外貌對心理層面的影響:

1. 質疑當事人能力不佳

東漢明帝時期,有一位操守品行優秀,受到朝廷徵召入朝為官的文人,名叫承宮。他多次針砭時政,對朝政提出諸多建言,頗受敬重,名聲甚至傳入匈奴之地。

當時北單于派遣使者求見承宮,明帝指示承宮,要他好好打扮,承宮說:「夷狄迷惑於臣的虛名,並非真正知道臣是怎樣的人。臣容貌醜陋,難登大雅之堂,還是選擇相貌威儀的人接見才好。」於是明帝改派大鴻臚魏應代替他。

類似的故事還有歷史上曹操要接待匈奴使臣,但自認容貌醜陋,擔心匈奴使節瞧不起,便請崔琰假冒他,接見匈奴使臣。

曹操的容貌如何?《三國志》以魏為正統,均有提及劉備跟孫權的長相,反而是曹操的相貌沒有記載,可知曹操的長相長得不如孫劉,還是不提為妙。而崔琰是當時的美男子,《三國志》裡記載他「聲姿高暢,眉目疏朗,鬚長四尺,甚有威重,朝士瞻望,而太祖亦敬憚焉」,由此觀之,也不意外曹操要請崔琰假冒自己。

就好比現代奧運開幕式要找漂亮美少女來取代爆牙的天籟之音主唱,這告訴我們:無論哪個年代,長相很重要,重要到連假冒國家使節都可行的程度。

2. 訝異當事人竟然可以表現得這麼好

明代徐大山在龍泉縣時,曾經有一僧人獻給他一床楮做的被子,還題詩拍馬屁讚美徐大山。徐大山非常高興,舉辦宴會招待僧人,並讓一名婢女隔牆唱歌助興。僧人聽聞這曲調悠長美妙,忍不住偷窺,發現是一名年老的婢女,而且滿臉痘子(天黥),醜得不可言喻,所以又做了一首詩說:偶然聽見隔壁傳來一首歌,優美精巧宛如七寶堆砌的簾幔中藏起來的花,看了一眼才知道還是不見最美。5

婢女唱歌給一位心猿意馬兼拍馬屁的僧人聽,還要慘遭對方羞辱?

3. 對當事人施加肢體暴力

歷史上知名的帥哥潘安出門閒晃,妹子們都爭相迎接。左思醜陋無比,想效法潘安帥氣出遊,卻遭遇一群歐巴桑吐口水,他只能沮喪而歸;晉朝張載則是乘車出門時被小孩兒扔石頭亂砸,只因為他是醜男。單單因為容貌,就得無條件遭受他人暴力相向。

4. 對當事人十分不客氣

三國時代的管輅容貌醜陋,讓人覺得沒什麼威嚴,大家都喜歡管輅,但是不怕他。即使他已經是當代最偉大的算命師,堪輿、相術、卜卦無一不精,人又孝順,友愛兄弟。不過這些還是沒有讓他贏來大家的尊重,對他沒有半分敬畏之心。

5.感情或婚姻總是出問題

魏晉時代,阮德如的妹妹要嫁給許允,《世說新語》對於她的長相只有兩個字形容:奇醜無比。可以想見的是,新婚行完交拜禮後,許允一見新娘的長相就逃出新房。家人對此都十分擔憂,畢竟是世族聯姻,得罪親家就不好了。

後來許允的朋友桓範勸許允說:「阮家既然嫁個醜女給你,必定是有原因的,您應該仔細觀察。」許允轉身回房,一見新娘,立刻又想逃出去。新娘反應很快,知道他這一走再也不可能進來,馬上死命拉住他的衣襟要讓許允留下。

許允在死命掙扎中問她:「婦女應該有四種美德(婦德、婦言、婦容、婦功),妳有其中的那幾種?」新娘繼續拉著他不放:「我缺少的只有容貌!可是讀書人應該要有各種好品行,你有幾種?」許允自豪地表示說:「樣樣都有。」新娘十分激動大喊:「品行當中以美德為首,可是你貪戀美色,不重品德,怎麼能說樣樣都有!」許允聽了,臉上露出慚愧的神色,從此夫婦倆便互相敬重。

以上的案例都是當代十分優秀的人才,可惜容貌和社會偏見連結在一起的時候,他們的專業已經不重要了。即使是現代的開放社會,根據陽光基金會針對顏面損傷者的調查,他們生活中最常遇到的歧視狀況就跟上述的各種情況一樣。6因有身體特徵而遭受不友善對待的情況,從古自今都沒有改變。

因八仙事件受傷的黃博煒,全身燒傷面積高達90%以上。 攝影/陳楚睿;出處/《但我想活》,蔚藍文化提供
因八仙事件受傷的黃博煒,全身燒傷面積高達90%以上。 攝影/陳楚睿;出處/《但我想活》,蔚藍文化提供

社交問題對於顏損者心靈的影響

燒燙傷、口腔癌、小耳症,或者天生胎記等各種原因而產生的顏面損傷者,由於對身體與外貌的自我認知,導致他們的生活品質、自尊與人格,以及社交上都會產生各種問題。

許多顏損者像劉宰一樣,身心狀況越來越糟,甚至有的成為多重障礙者。這時候對顏損者來說,重新建立自我認知是非常重要的。來自朋友或社會的支持當然能減少他們的焦慮;但是有時候,朋友的支持也會增加他們的情緒困擾。

2012年Deno等人研究指出,朋友的存在對顏損者的內心造成了複雜的情緒,雖然朋友的支持有鼓舞士氣的作用,但與此同時,患者本身也會想起自己的社交地位跟容貌,使他被迫面對現實,受創的真實自我以及希望成為的理想自我之間造成的落差,產生患得患失的情緒。

近代的顏損者的生活困境

有留下記載的顏損者大多是仕宦家庭,生活無虞。如果換成社會底層民眾,他們的狀況又是如何?

古代對這方面資料並沒有太多,在《本草綱目》當中的確記載不少遭受燒燙傷患者的醫療狀況,但是病患之後的生活狀況到底如何,我們並不清楚。或許從近代臺灣的記載,可以略窺一二。

1980年,臺灣的沈曉亞女士,為了家庭經濟,放棄上學的機會,但她沒有放棄學習,自己買器材在家中做工科實驗,卻發生燒傷意外導致大面積燒傷。在漫長的復健後,她重新振作走出家門,可是總有人對她口出惡言,日常生活常遇到商店及服務人員不公平地對待;被陌生人用異樣的眼光打量;找工作時也總是被拒絕。

這一切使得她自卑又孤獨,不知道該怎麼辦。最後,沈女士決定在勵友中心當電話志工,運用她的經驗幫助他人。之後她接受記者訪問,將自身經驗出版成《怕見陽光的人》一書。

在那個大部分顏面損傷者閉門不出的年代,第一次有人公開詳細敘述顏損者的心路歷程,沈女士表達了受創之後的心境、工作困境、愛情關係上所遭遇的苦痛,引起了媒體記者的探訪,社會大眾開始關懷這個議題。在1981年由熱心公益的大眾及燒燙傷友協助,成立了陽光基金會,1989年則有羅慧夫基金會成立,專注於先天顏損者的醫療。

社會大眾的關注使得顏損者的困境開始轉變,1980年各個領域指出顏損者所遭受的問題,包括學校拒收、就業問題等。尤其臉部受損者在就學、就業時被視為身障者,往往被拒門外;可是在身障鑑定時又被視為正常人,無法享有身障福利。

曾有傷友遭遇工業意外,全身灼燙傷,歷經多次手術,仍臉部攣縮、手指扭曲,之後十年他到處求職,但沒有人願意用他;也有小耳症患者,特地從基隆趕到臺北,打算參加鐵路局招考,但是一開始的「體檢」便讓他無法報考,7這些都是很常見的情形。

當時顏損者們的教育程度大多不高,甚至只有小學,不但不知道如何為自己爭取權益,就算是想找新工作,可能也只能繼續底層的勞動工作。沒有相關社福機構,也沒有庇護工廠,他們求助無門。

此後,開始有相關庇護性職場成立,顏損者開始能在社福機構的附屬單位工作,政府跟社福機構合作提供工作機會。8比起1980年代,因為大眾對於顏損者態度有改善,較以前相對容易找到工作。這時候只要具備基本核心能力,就算生理功能有所損傷,但較容易返回職場。

圖為1998年「燒死悲哀、燒無死含眼淚」公聽會在立法院舉行時,許多身體燒傷者到場爭取自己的權益。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圖為1998年「燒死悲哀、燒無死含眼淚」公聽會在立法院舉行時,許多身體燒傷者到場爭取自己的權益。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社會福利或法律幫助得了他們嗎?

早期對顏損者的關注對象都是後天顏損者,焦點在於如何醫療,以及法律權益的維護問題。

唐律疏議》提及在打鬥或群毆中,若是損傷當事人容顏,讓傷者失去耳朵、鼻子、眼睛、用燒開的液體潑人致傷等,都必須由官府開啟訴訟進行司法程序,不可以私下解決。若訴訟結果確定,傷害他人者必須服徒刑跟刑罰。現代臺灣的民法及刑法中,也能針對致人顏面傷殘部分提起訴訟,有助於維繫傷者的利益。

至於天生的顏損者,或是沒有造成肢體損害的顏損,卻沒有獲得太多關注或是協助。

在社會救助方面,1980年臺灣政府公布殘障福利法,最初提到的身心障礙範圍,並沒有包含顏面傷殘,而殘障福利法本身偏向宣示意義,內容並不明確。因此政府於1990年再次修訂殘障福利法,制定細項服務內容,將顏面傷殘納入身心障礙的範圍(殘障福利法第三條9,顏面損傷者才得以享有各項福利以及政府的救濟措施,甚至是就業服務。

遺憾的是,除非是因病或受創導致的多重殘障者,否則顏損者能取得身障手冊或證明的機率極低。首先,相關單位發給手冊,主要針對失能的部分評鑑,而顏損者並不完全等於身心障礙、工作能力或其他方面有任何問題。

其次,站在醫療的角度來講,整容或治療手術若是能讓當事人顏面恢復正常使用功能,便已達成目標,美觀不在討論的範疇當中。因此,部分顏損者是沒有身障手冊,或者是領取其他障別手冊的資格。10

在社會保險部分,早期燒燙傷無法申請勞工保險殘廢給付,這是相當不合理與不公平的規定。1998年在大眾的關注之下,陽光基金會與傷友們共同辦理了「燒死悲哀,燒不死含眼淚」公聽會,為身體燒傷者爭取權益。

在公聽會之後,政府修改了相關規定:1999年行政院勞委會函公布:「補充、增列勞工保險殘廢給付障害項目『身體皮膚、排汗功能喪失者』及審查標準。」11從此以後,顏面損傷也被納入保險給付的部分,比如民眾若因交通事故造成頭部、顏面部或頸部受傷,經治療一年後仍留下有礙外觀的顯著醜型時,可申請強制車險的身障給付。

法律的修正使得顏損者處境改善,健保也能給付整型治療費用,但仍有不少需要自費的部分,且一般私人保險公司也不給付。甚至,顏損者想要保險時,可能會面臨保費增加,或是保險項目排除的情形。

因此,顏損者之中能享受到社會福利的人,與其他障別人士相比,其比例較低。然而在現實生活中,因為顏面損傷所帶來的負面困境並沒有消失,原本需要的心理諮商或社會福利支持,卻常因沒有身障手冊的緣故,無法獲得合理的援助。

顏損者的處境,因大眾的關注而有所改變

政府曾經在北高兩地,調查社會大眾對顏面損傷者的接納度,發現與顏面損傷者接觸之後的民眾,會展現出較高的接納態度,其中有高達七成以上的填答者,對顏損者的接納態度是正向的。

分析結果也發現,如果有接觸過陽光及羅慧夫基金會,或是聽過臉部平權的民眾,對於顏損者的評價會比較高,他們清楚認知到:

顏損者實際上跟大家並無不同。

縱觀古今,我們會發現顏損者的處境可以越來越好。從早年顏損者大多在家中,無法社交,沒有工作;到1980年代出外工作被拒,上學被霸凌;到現在能有機會讓他們證明自己與常人無異,這都是你我以及無數的人士協助而成。

臺灣的人情味一直都是我們最引以為傲的無形資產,即使每個人的外貌不同,內心應是一樣溫暖柔軟。當人們想走出黑暗,站在陽光下時,我想我們都能成為太陽,照亮他們。

原文授權轉載自「故事:寫給所有人的歷史」,原標題為「容貌醜的不適合做官?——歷史上,那些因為外貌而受到歧視的人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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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講者:舒靜嫻(陽光基金會執行長);黃博煒(八仙塵燃事件傷者、《但我想活》作者)
  • 主持人:胡川安(「故事:寫給所有人的歷史」 主編)
  • 時間:1/17(三)7:30-9:00PM
  • 地點:洪建全教育文化基金會 敏隆講堂(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二段9號12F)
  • 活動與報名:點此

  • 宋.劉宰,〈謝薦醫〉,《漫塘集》,卷1。
  • 劉宰,〈回知盱貽劉都統倬賀除司令〉,《漫塘集》,卷16。
  • 劉宰,〈趙守賀除司令〉,《漫塘集》,卷15。
  • 楊儒賓,《儒家身體觀》,頁29-31。
  • 明.葉子竒,《草木子》,卷4。
  • 陽光基金會,〈社會大眾對於顏損或燒傷者接納度調查思考〉,《陽光基金會九十三年度執行成果報告》,臺北:陽光基金會,未出版,2004。
  • 聯合報,〈四肢正常不被視為殘障,就學就業,處處受到歧視〉,1983-09-05,第三版面。
  • 孫鶴珍,《生命樂章之合奏——專業團隊成員為燒傷者提供服務之研究》(臺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復健諮商研究所碩士論文,2012),頁85。
  • 何華國,《傷殘職業復健》(高雄:復文圖書,1991),頁53;459。
  • 江佳鍬,《非營利組織與政府協力關係之研究》(臺中:東海大學公共行政研究所碩士論文),附錄訪談。
  • 民國101年,農民健康保險也新增「皮膚障礙」之身心障礙給付等要項,《內政部101年10月5日台內社字第1010316557號函》。

參考書目

  1. 沈曉亞,《怕見陽光的人》,臺北:聯亞,1980。
  2. 何昭中,《燒傷病人急性期身體心像改變及其相關因素之探討》,臺北:國防醫學院護理研究所碩士論文,1994。
  3. 何華國,《傷殘職業復健》,高雄:復文圖書,1991。
  4. 林淑英,《顏面傷殘者自我概念與社會適應之研究》,臺北:國立臺灣大學社會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92。
  5. 林珍妃,〈顏面傷殘者的社會心理問題〉,6;1《長庚護理》,桃園:長庚紀念醫院護理部,1995。
  6. 約翰.奧尼爾(John O’Neill)著,《身體形態:現代社會的五種身體》,瀋陽:春風文藝出版社,1999。
  7. 孫鶴珍,《生命樂章之合奏——專業團隊成員為燒傷者提供服務之研究》,臺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復健諮商研究所碩士論文,2012。
  8. 陳惠萍,〈常體之外:「殘障」的身體社會學思考〉,發表於「2003年社會學研究生論文發表會」,臺北:政治大學,2003。
  9. 陽光基金會,〈社會大眾對於顏損或燒傷者接納度調查思考〉,《陽光基金會九十三年度執行成果報告》,臺北:陽光基金會,未出版,2004。
  10. 楊儒賓,《儒家身體觀》,臺北市:中央研究院中國文哲研究所,1996。


 

  • 文:海州貓。本人為宋代喵星人,原本此生只是來塵世間打打醬油,混吃混喝,偶爾打打滾,曬曬太陽即可。沒想到後來日常奔走於維生路途之餘,以喜講神鬼故事為樂,走上蒲松齡的老路,真是奇也怪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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