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大學案外案:報案紀錄消失?問題在注重表面的「數字文化」

聯合新聞網 吳忻穎
馬來西亞籍女性大學生命案發生後,長榮大學在校內舉辦追思會。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日前台南發生馬來西亞籍女性大學生遭人殺害之案件,震驚我國社會。而該案意外引起另一樁「案外案」,牽扯出警界多年來為了追求表面的「破案率」等報表表現,進而衍生的受理報案程序問題、隱匿紀錄甚至造假的陋習。

報載,在馬來西亞籍學生A被害之前約一個月,尚有另一名同校的女性學生B在學校附近遭人摀住口鼻,險遭擄走,事後B在房東的陪同下前往派出所報案。然而台南歸仁警方在A被害後,面對排山倒海而來的媒體與輿論關注,卻於10月30日發出新聞稿表示「B並未至派出所報案」,上開說法遭到B出面提出證據予以駁斥。

警方兩天後改口承認經台南市警局督察室調查後發現B女於一個月前有報案,係警方未依正規程序開立報案三聯單,過程明顯瑕疵,將依規定懲處,並擬撤換歸仁分局長。

被「數字遊戲」吞沒的報案紀錄

在這兩起事件中,B的報案紀錄為何「憑空消失」?為何受理報案員警沒有依照規定而未開立報案三聯單?這些問題引發媒體與輿論討論,學界與實務界也有不少省思聲浪,認為如果第一時間警方與校方重視B遇襲的事件,加強校園周邊暗巷的公共基礎建設與治安維護,是否就不會有A遇害的悲劇發生。

這個討論確實值得我們重視,如果要預防更多悲劇發生,我們應該思考的不光是追究員警個人責任,而是要探討,是什麼樣的制度,導致個別員警沒有依照正規程序製作報案紀錄?如果製作了報案紀錄,目前的警政體系下一步反應會是務實辦案,或是各種浪費資源又荒誕不羈的績效要求、虛應故事?

如果純粹就受理報案的程序規定、加強社會安全的理論來看,答案當然是早在B一個月前報案時,應該立刻依照規定將案發過程詳實記載,並且由警方、校方與負責地方建設的地方政府共同進行務實的治安對策與檢討,以保障學生夜間行走的安全。此外,也應該思考個案所透露出的警訊,進行社會安全的公共討論與思辯。

然而以上是理論與理想,實務的現實卻與之脫鉤。我國的公務體系向來就是不按照理論走,用表面功夫來愚民,甚至被嘲諷為「今日公祭、明日忘記」。正因為人民向來只有三分鐘的激情,且不思考問題成因,敲打鍵盤後,隔天就會忘記教訓。我們的政府與政務官也了解台灣人民以上的「民族性」,所以第一時間想到的不是解決問題,而是如何把問題「壓下來」、美化數字報表、靠公關給媒體和民眾交代。

因此如果第一線員警依照規定受理案件,並將這個「擄人案件如實時向上陳報」,面對的將會是排山倒海而來的歸咎。我國警政體系所謂的「維護治安」策略向來不是治本,而是美化數字的治標——也就是「破案率」的數字壓力,追求的不是真相、不是根本之道、也不是程序與實體正義,而是如何「給上級交代」。

在第一線的資源分配上,為了因應這種「數字遊戲」,也出現了許多捨本逐末的現象,正如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聲明所言:

關於受理報案問題,成因除偵查資源不足、勤務繁重,苦無事證導致的消極應對,在制度面而言,首先從整體績效考評設計,更因為過度重視特定類型刑事案件,「查緝案件有分數、受理報案的處理沒有分數」,形塑出「派出所專案人員」這種人力分配失衡的制度,瓜分對於一般民眾報案案件的偵辦人力。

除了玩弄數字以外,一旦出了更嚴重的事件——例如本案A的殞命悲劇——警政機關高層第一時間想到的也不是如何面對問題,而是如何推諉卸責,例如發新聞稿公然說謊,謊稱B當初沒有報案,如果不是B提出通聯等證據,這件事情的經過將會變成一樁羅生門,真相永遠石沉大海,檢討與改革永遠遙遙無期。

長榮女大生命案被告梁姓嫌犯(中)由台南警方押解移送高雄橋頭地檢署。 圖/聯合報系...

淪為表面功夫的「治安表現」

長期以來,警政體系在「愛與鐵血」等英雄主義文化下,於媒體鎂光燈焦點的各類案件類型中卯足了勁,力求各項專案績效的表現。1

除了專案績效所堆砌的各類沒有實質意義的數據外,我國政府還有各類不符理論、脫離現實的「指標」。其實制定指標追求良好表現也無可厚非,問題在於我國制定出指標後,追求的不是腳踏實地的實現理想,而是各種表面功夫。

例如有幾位警官不約而同與我討論到所謂的「理想城市指標」,在警政機關追求的不只「破獲率」,而是檢討「為什麼案件會發生在這個轄區」,最後的檢討結果,既不是務實的思考案件發生地的問題,也不是找出社會問題根源、研究出通盤性的對策、在軟硬體等設施上力求改善,反而是懲罰基層員警,耗費大量警力進行無意義的「罰站」勤務,造成當地警方勤務的混亂,也使得「出事」的地方警察單位變成血汗工廠。

警察一方面必須在第一線受理並處理案件,另一方面卻還要兼顧美化的治安數據,加上各種治標不治本、沒有意義又搞錯重點的各類「震怒咎責」,反而使得案情越是嚴重、應予重視的暴力型犯罪,警方受理的壓力越大,進而催生令人詬病的「吃案」、「造假」文化。

遺憾的是,在本案發生後,我國行政與警政單位依然搞錯重點,重蹈覆轍。例如地方政府事發後既不是維護硬體建設,也不是檢討社會安全網的破洞,尋找最有效率的解決之道,反而是把警察巡邏車當成路燈使用,進行各類「擴大臨檢」,而政務官在媒體前不知所云的強詞奪理,宣稱「才兩盞路燈不亮」,引發當地許多大學生的不滿。

被忽視的社會安全議題

長期以來,我國的警政與治安政策一味講求鎂光燈焦點的緝毒、掃黑、打詐等各項專案,或是暑假時期名為保護婦女、幼童,實則搞錯重點、紊亂偵查、癱瘓偵查動能的青春專案2

事實上,許多具有司法、社工、少年保護等實務經驗的工作者共同的心聲是,真正需要投入心力、務實打好根基的是性別不平等、兒童與青少年輔導與矯正、暴力與社會問題,卻往往不被警政系統重視,國家投入的「務實工作」資源更是有限,而警政系統在重視績效與達成率等「美化數字」的文化下,往往不把這些當成需要「穩紮穩打好好辦」的重要任務,使得許多法律與社會工作者面對資源不足、人力匱乏、孤立無援的窘境。

此外,這些社會安全議題背後涉及的社會問題深不見底,很難讓政治人物達到「速成表現」爭取選票的機會,所以許多政治人物選擇視而不見,轉向追求例如數字、與媒體結合打廣告等「速食治安」表現,這就是我國實務上當前的治安政策——不能解決問題,反而製造更多問題。

在問題被製造出來後,政治人物開始互相推諉卸責、媒體動輒以煽情的標題與內容來吸引點閱率,而人們也習慣了看到問題憤怒個幾天,不思考解決之道,旋即淡忘的節奏。社會安全網的破洞,在人們的跳腳中還是被忽視,直到下一件悲劇再發生,繼續下一個永無止盡的惡性循環。

長榮馬來西亞籍女大生命案發生後,警方於該路段進行巡邏任務。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吳忻穎

德國哥廷根大學(Georg-August-Universität Gö...

法律評論 吳忻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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