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我們務實來談真正的警政改革問題吧——兼回應立委「門面說」
由警界相關人士成立的粉絲專頁「靠北警察」,日前貼出「#1064蠻橫大立委」一文,分享立法院的一段影片,該影片內容為民進黨立法委員賴惠員在內政委員會審年度預算時,認為「年輕鐵路警察訓練不足,攸關國家門面」,因此要求凍結部分鐵警明年度預算。這則影片流出後,引發警界一片譁然。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發表聲明,指出國會對警察教育訓練之監督,「應對症下藥,切莫本末倒置」。
本文擬簡要討論此事件,並分類整理筆者過去曾經討論過的警政改革議題與方向,希望能夠讓我國立法委員們注意到務實面的改革問題與問政方向——什麼才是目前警政體系的問題,以及警政改革的重點。
警政改革的重點不在「門面」,而是實質面
「警察訓練不足」是多數警職人員都知道且一再批判的問題,我早在去年8月發表〈「我是新人,所以不會做」——基層警察的訓練有什麼問題?〉點明目前警察訓練問題,也分享許多基層員警、訓練教官提出的批判,並指出具體改革方向,以及員警訓練在出發點與心態建立上的三個重要層面。
如果立法委員看到的是以上實務問題以及警職人員的心聲,並且願意花費心力在警察教育訓練的務實改革,幫助警界基層維護執法在法律面與人身面的安全,那麼,只要是理性而有思辨能力的警職人員,應該都會贊同立委的意見。
遺憾的是,我們選票選出來的立委看到的不是這些深層的問題,也沒有督促警政單位將經費花在迫切需要的訓練層面、深思警察工作的危險性以及裝備改進的迫切性,反而是針對鐵警「門面問題」,本末倒置的凍結部分預算並專案報告,這種「要面子不要裡子」的問政內容,使得警政改革重點偏離,也難怪警界憤慨。
「凍預算」固然是立法權監督行政權的手段之一,但不能解決冰凍三尺的警察訓練問題,反而會使得基層員警處境更加艱難。只要有司法與警政實務經驗的人都知道「警察工作的危險性」,問題是目前我國公務體系基層資源的貧瘠,和其他先進國家相較之下,已經到「破爛」的程度——「錢沒有花在刀口上」的問題,幾乎是所有第一線公務人員的共同心聲。
如果要加強警察的訓練與裝備、維護執法的法律面與人身面的安全,這時應該要督促行政部門改革、甚至編列預算進行有效的訓練與裝備改良才是。然而,立法委員只以年輕員警「散漫」、「訓練不足」,針對「服務態度」,卻講不出具體的改革措施,也不針對問題的根源與重點進行監督與抨擊,令人失望。
持平而論,近來我國警察發生許多違法、不當案例,例如:今年初新北、彰化地院前後判決的騙票案,多名員警因為違法騙票而遭判刑(其中新北斬手騙票案經上訴後,高等法院仍維持全部有罪判決)1;執法違法導致證據排除的判決2;為了製造虛假的績效而違法,遭檢方搜索、羈押、起訴的案例。另外,也發生為了績效、為了高層的要求而鋌而走險,導致人身安全險象環生,甚至殞命的悲劇。除此之外,在一些政治事件中,也有不少執法爭議,引發社會議論。
所以警察教育訓練確實應該改革,而且改革刻不容緩。
務實改革的七個重點
但改革的重點不是跑去凍結警方執法必須的預算,使得警方發生「要錢沒錢、要人沒人」的窘境。而在於看到問題,在立法院犀利的監督警政高層,才能有效問政。
我整理分類過去發表的部分文章,將目前警政問題分類為以下七點:
一、訓練、裝備、人力調度等務實改革問題
「學校訓練不足」、「因為學校什麼都沒教,所以顯得警察太重視On Job Train ,什麼事都要等到遇到了、有人教才知道要怎麼做,實際上就是放剛滿20歲的年輕人出去冒險」。這些是許多警職人員、警察訓練教官的共同反思意見。
警校教育在思想面僵化、技術面淪為「虛晃一招」、法律面則明顯脫離理論也脫離實務,導致許多年輕員警在第一線手足無措、不知如何依法處理問題、思考執法的手段合法與必要性,這是長久以來的弊病。3
在裝備與人力調度方面,也是基層警察的困境,4要如何督促我國行政機關正確、有效率地把納稅人繳納的稅金花在真正有需要的刀口上,避免胡亂揮霍、把錢拿去做各種無謂的「廣告」、巧立名目又浮濫的「功獎」,這才是我國國會應該關注的問題。
此外,警職人員在高壓、日夜顛倒工作環境所面對的心理健康問題,也是當前時常被忽略的困境。近一來發生幾起員警脫序「報復性執法」事件,背後的成因與心理不健康加上遵法意識不足息息相關。5
二、扭曲的績效制度所犧牲的正義
因應執政者作秀的「專案績效」造成影響偵查品質、違法辦案等踐踏法治國的嚴重問題,已是近年來法界、警界與媒體關注的議題。6
除了警政署頒定的專案績效外,各地警局高層也時常為了博取「新聞曝光度」,以謀求升官之路,自訂各類荒唐的「達成率」,使得我國警察任務與《刑事訴訟法》、《警察職權行使法》、警察學與偵查學等理論背離,更造成警政與司法資源無端浪費,癱瘓偵查動能。
三、獎懲不公所踐踏的「法治國警察形象」
今年發生兩起與警察執法有關的爭議案件:中和分局「踹頭」案、斗六公正派出所鬥毆案。在事件後延燒的討論,則是警界多年來始終存在的「獎懲不公」以及何謂「警察形象」的議題。7
在法治國家,警察形象應該緊扣著「依法執法」的使命,而不是淪為作秀電影的「愛與鐵血」等「大內宣」影片。作為監督行政權的國會,該做的是捍衛法治,而不是跟著行政權透過媒體蓄意愚民後所製造出來的表淺「輿論」走。可惜的是,我們只看到少數質詢的影片,但在質詢之後,卻未見有何具體改革。
四、作秀才能升官的英雄主義文化
英雄主義升官文化,是間接造成扭曲的績效制度、獎懲不公以及後續「偵查大公開」的背景因素,更是警界高層日趨無能與腐敗的關鍵原因。
警官的升官規則,關鍵往往不是靠專業與能力,而是要怎麼在長官面前面面俱到、如何在政治角力中脫穎而出、辦案時要怎樣才不會得罪權貴。8在這樣的背景之下,要如何讓警察挺直腰桿捍衛法治國?
五、噤聲與醬缸文化
在今年的「中和警踹頭案」爆發後,警界高層展開各類假藉「維護警察形象」之名實則進行「意見整肅」的措施,凸顯的是警界長期以來高壓統治、不鼓勵思辨、集體盲從的醬缸文化。9這樣的文化,除了造成獎懲不公外,也使得許多員警面對具有爭議性的執法時,欠缺理性處理的能力。
六、政治與民代插手警察權的特權文化
法治國家的民意代表本是監督行政權依法執法,但在我國,民意代表卻常常反其道而行,動輒插手要求公務員「不」依正規程序辦事、在地方霸道橫行、假借民意影響行政機關的專業運作,甚至使得警方特別制定一套「立委報案優先受理流程」、「議會開議期間避免質詢流程」,甚至遇到立委違法時便被要求大轉彎的荒謬行事模式。10這些問題,也是警界乃至於全國各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阻礙,也是眾多基層公務人員詬病的問題。
對此問題,我國立法委員不需要辛苦的大力問政、凍結預算,只要自律,並且要求辦公室主任、助理以及家人不要狐假虎威即可。
七、與媒體相互為用的不實廣告以及「偵查大公開」問題
警方「淪為商業廣告」的發言人制度、「偵查大公開」等問題,11不但違反《刑事訴訟法》明文規定的程序規定,更嚴重破壞偵查的發展,造成「全民公審」的社會亂象。大量不關心偵查機關如何務實地精緻偵查、法律與社會的關係、社會事件背後的深度內容的「獨家新聞」,一方面以腥羶色來撩動大眾情緒,另一方面幫著警方「造神」。在這種帶風向的文化下,民意代表基於選票的顧慮,往往也不願意「逆風」問政。
然而,被亂帶風向的民意,正是警察機關與媒體相互為用所產生的,如果民意代表不好好監督警察機關的此種惡性文化,又要如何斷開惡性循環?
集體不健全的歪風
如果回歸理論面來看,以上「警政體系實務問題大整理」在一個法治國家是匪夷所思的現象,如果立法委員有心問政,應該重新思考民意代表的使命,推動「務實改革」。
可惜的是,我國的國會問政文化本身也不健全、立法委員的專業素質也時常引發質疑,在這種集體不健全的歪風下,我們便會看到各類脫離理論、搞錯重點、荒腔走板的戲碼在國會發生,甚至造成「越監督、問題越大」的悲劇性發展。
- 關於這一系列「騙票」案的背景、問題成因、司法實務判決分析等,參見以下系列文章:〈為績效而瘋狂:警界偵查實務的「騙票」秘密(上)〉、〈為績效而瘋狂:警界偵查實務的「騙票」秘密(下)〉、〈先挺警察犯罪,再送基層懲戒?「斬手騙票案」中新北警局的切割刀〉、〈為績效而瘋狂:破解警方「騙票」,主動追查的檢察官〉。
- 參見〈「有毒」的毒品查緝政策〉系列。
- 參見〈「我是新人,所以不會做」——基層警察的訓練有什麼問題?〉;警職人員對於法治國原則下警察任務的心理建設參見:〈警察就要挺警察?暴政下,如何避免平庸的邪惡?〉。
- 參見「鐵警殉職」後的檢討:〈一名鐵警殉職後:問題不在開槍時機與司法挺不挺警察〉。
- 參見〈踹頭事件後,未停止的「報復性執法」——警界法治教育與心理健康危機〉。
- 參見〈數字背後的「血汗司法」,遙不可及的「精緻偵查」〉、〈「績效」就是正義?談警察職權行使之理論與實務〉、〈為給交代衝績效,弊端叢生卻怪司法的警政亂象〉。筆者對於其他專案績效帶來的具體問題業已提出分析,例如「青春專案」(〈浪費青春的青春專案—— 扭曲的績效制度、過載的刑事司法〉)、各類不切實際又脫離偵查理論的「緝毒」專案(〈裹著糖衣的績效毒藥——瘋狂的查緝政策、血汗的刑事司法〉)、「治平專案」(〈掃黑掃到誰?「治平專案」淪警方集點遊戲〉)、玩弄數字的各類「賭博專案」(〈分數下的「正義」:警政績效制度,一場遊戲一場夢〉)。
- 參見〈違法踹頭獲表揚,依法調查被懲處?被體系踐踏的「警察形象」〉。
- 參見〈當背後槍聲響起:「作秀才能升官」的警界歪風幾時休?〉。
- 參見〈解決提出問題的人?警界「醬缸式團結」下的意見整肅〉。
- 參見:〈立委報案優先受理?警方為民代量身訂做的「特權流程」〉、〈遇到議員就轉彎:避免成議會焦點,是警方執法依據?〉、〈被轉彎的警察尊嚴(上):推警事件中,順「勢」而為的警界代表〉、〈 被轉彎的警察尊嚴(下):遇到政治,就拿出次元切割刀的「老師」〉。
- 近來發生的具體負面案例參見〈偵查可以「大公開」?凶殺案影片外流的法理思考〉、〈無犯罪嫌疑卻稱「嫌犯」?新北警保大的問題不只是「法令用語欠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