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刑正義再起,如何重建失去的司法心防?
反送中,反什麼?
誠如許多先進已經指出的,「反送中」的癥結之一,就是中國糟糕的人權環境,還有它糟糕的司法:它既不獨立、也不公正,中國最高法院院長更公然表示,「堅決抵制西方『憲政民主』、『三權分立』、『司法獨立』等錯誤思潮影響」。
假使人們的訴求,是不想把人送到中國這個沒有司法獨立、無法公平審判的地方去,言外之意,臺灣的司法應該是樂勝中國吧?然而,不要說拿著麥克風的頭人們講不出口,光想到這個言外之意,就讓人感到非常的ngài-gió。
一方面,我們的最高法院曾在判決裡公開表示,中國的「法治環境及刑事訴訟制度,已有可資信賴之水準」,並因此將中國給的證據照單全收,讓兩個臺灣人死刑確定;另一方面,我的同胞們,到底喜不喜歡臺灣刑事司法目前勉力維持的人權保障,也是不清楚的。
「羈押等於有罪、交保等於無罪」的鄉民司法恆等式,以及動輒包圍執法機關、甚至到被告家門口堵人的私刑正義,似乎在在證明,罪刑法定、無罪推定等等當代刑事司法的基本原則,從來就不在社會通念、社會經驗、社會期待的範疇之內。
電信詐騙案件的被告,送到中國,一下子就(被)認罪了;如果是送回臺灣,他們不但不認罪,最後還因為證據不足必須放人。這時候,島上可是有一大批人一面倒地說,中國司法好棒棒、臺灣法官皆恐龍。
正當這一切正在發生、反覆發生的時候,政治人物與職業司改家們,卻異口同聲地說,司法改革要讓人民有感。我不知道當他們說「不想把人交給中國審判」時,有沒有察覺到些許的違和感。
畢竟,中國的司法,人治、落後又粗暴,但對許多臺灣人來說,就是這樣它才這麼棒啊!
心防大洞,誰戳出來的?
對於這種深具臺灣特色的現象,我敬愛的司改前輩高榮志律師多年前就曾為文感嘆,「落伍法治觀念才是統一中國的利器」:
那些「學習」常常是典型的「鄉民思維」,基本上就是指偏執於重刑化思想,放棄思索其它可能面向的落後法治觀念。施用重典,最多只會是預防犯罪的一個面向,不會是全部。再說,為了重判嫌犯,臺灣人果真願意放棄司法互助?放棄管轄權?放棄主權?
更嚴重的問題是,中國基本上是一個輕法治、重人治的國家,詐騙集團最可惡、卻也最難抓的是幕後的首腦,就算再如何「欣賞」中國很帶種、敢重判,誰能保證那些「被判重的」,就是「該被重判的」?很有可能是恰恰相反。
政治人物平時戮力迎合「鄉民思維」的落後法治觀念,因為知道「幹司法」這種表演有很多選票,就照三餐把臺灣的司法吊起來幹;現在他們又說,中國的司法不獨立也不公正,所以反對修訂逃犯條例、反對把人送到中國受審?我要是五毛,一定反過來嗆一句「你就這麼放心讓臺灣的司法自己審嗎?」
臺灣的司法長期陷入病態的不信任,正好合了中國的意,這個心防大洞,還是我們的政治人物自己戳出來的呢!現在你要講中國的司法讓人不放心,就沒有相罵本好用了,開心嗎?高興嗎?有沒有覺得亡國感很重啊?
維護司法獨立就是維護主權
不久之前,當有監察委員違法彈劾檢察官,司法界發起連署,捍衛司法獨立時,另一位監委旋即端出「印證黨國遺緒在台灣司法體系的代代相傳、陰魂不散」的罐頭回應。
相較之下,曾在模擬憲法法庭,為當年國民黨政權的軍法審判辯護的律師,最近也投書表示反對修正逃犯條例,藏在文章深處那句「在台灣土生土長的法律人,確實大多數比例上是傾向台獨的」,這時反而格外顯眼、礙眼、刺眼。
筆者廁身法曹,對許多公共議題不便表態(因為要避免間接表態支持特定政黨的嫌疑),卻也必須指出,在民主轉型的過程之中成長,也因此早就把司法獨立內化成DNA的司法官們,比誰都不願意接受中國的統治,因為我們投身司法,從來就不是要為黨國服務,不管這個黨是哪個黨。
當然,落後的法治觀念,並沒有從司法機關絕跡,前面提到的杜氏兄弟案就是無法逃避的例證;而威權體制曾經牢牢掌握司法機關、轉型正義尚未落實,也是不爭的事實。
只是司法改革跟轉型正義一樣,都要從面對現實做起,而這個現實只能是2019年的現實,而不是1987年解嚴當下的現實。成天只會拿黨國遺緒、法院是國民黨開的、有錢判生沒錢判死等等幹話來給司法潑糞,說得好像現在是1928年似的,其實是沒有任何幫助的。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