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異不應該成為歧視的理由——從基督信仰看《同性伴侶法》 | 衛牧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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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異不應該成為歧視的理由——從基督信仰看《同性伴侶法》

攝影/林俊良
攝影/林俊良

不分猶太人或外邦人,奴隸或自由人,男人或女人,在基督耶穌的生命裏,你們都成為一體了。(加拉太書3章28節)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於1996年底即設立了「同性戀研究小組」,針對教會對同性戀議題的認知、態度、信仰反省進行探討與研究,並曾委託前玉山神學院的倫理學教授陳南州教授進行研究並撰寫專門論文,再委由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研究與發展中心繼續進行研議。此研究小組先後在陳南州教授和台大精神科學系林信男教授的主持下,分為醫學、社會、神學三個領域進行資料收集、文獻探討等進行對話反省。歷經多年的研究,於2004年使完成了「同性戀議題研究方案報告書」。這份報告可視為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在這個議題上最重要的態度:以包容的心,不斷尋求對話與理解。

之後,雖於2014年長老會曾對所屬教會,發出一封不贊成現階段立法通過同性婚姻的牧函,但牧函的目的,是對信徒勸勉、關懷、教育,並不具有教派內的法規效力,就跟「同性戀議題研究方案報告書」的位階一樣,僅作為長老教會中,如何給予同性戀基督徒關心與牧養的參考。

不論是「同性戀議題研究方案報告書」還是2014年的牧函,長老教會都沒有依此就定調其宗派對於同性戀的立場,因為它所面對的,不只是一個紙上的議案,不是一個待解決的問題,而是一群活生生的人的生命與感受。凡牽涉到「人」,是必須慎重對待的。

近日新聞中,立院各黨團分別提出促使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民法》修正案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於蔡英文總統今年總統選舉時所承諾的「婚姻平權」,似乎又往前更邁進一步。然而,即使是有最多立委參與法案連署的民進黨內,對這項敏感議題仍有雜音,黨內立委也並非全數支持婚姻平權。

與婚姻平權有關的民法修正草案,於11月8日通過一讀,台灣婚姻平權跨出一大步。 攝影/屠惠剛
與婚姻平權有關的民法修正草案,於11月8日通過一讀,台灣婚姻平權跨出一大步。 攝影/屠惠剛

除了立法院,行政部門態度也決定了修法的成敗。法務部長邱太三多次表示支持制定《同性伴侶法》,將同性婚姻視為特例管理的立場,明顯與立委不同調。法務部似乎更傾向以特例管理的立場,以制定《同性伴侶法》專法,為同性伴侶在現實生活中碰到種種制度與法律上的困難,尋求一個解決方式,也可以為仍有不同看法或疑慮的社會,提出一個折衷的辦法。

先不談《同性伴侶法》與一般婚姻在法律細節上的差異,遺憾的是,《同性伴侶法》正是個經過精美包裝,表面上給予,但本質上卻是「隔離非平等」的作法。

布朗訴托皮卡教育局案(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是美國史上一件具有指標意義的訴訟案,該案於1954年5月17日由美國最高法院做成決定,法院判決種族隔離本質上就是一種不平等(inherently unequal)。訴訟中,兩造雙方對於「黑人與白人學童不得進入同一所學校就讀」的種族隔離法律中的「隔離但平等」(separate but equal)的法律原則,是否違反美國憲法第14條修正案中所保障的同等保護權(equal protection)進行攻防。

表面上,黑人也享有了與白人同樣的受教育權,但不能自由選擇學校,甚至被法律刻意地隔離開來,「隔離但平等」的所謂折衷辦法,仍是掩藏不了歧視的本質。最後法院判決「隔離但平等」的法律原則違背了美國憲法,因為「黑人與白人學童不得進入同一所學校就讀」不只違憲,也不符合真正的公平正義。

曾經美國黑白種族隔離的時代,有色人種與白人不能共同使用同一台飲水機。雖然來自於同一個水源,但是飲水台卻依著膚色分開使用。表面上我們已經平等地共享著水源,但那仍是隔離,一個包裝過的歧視。(延伸:同性婚姻和黑人飲水機:另立名目就是歧視

美國黑白種族隔離的時代,有色人種與白人不能共同使用同一台飲水機,法律刻意地使用「隔離但平等」所謂折衷辦法,仍是掩藏不了歧視的本質。 圖/維基共享
美國黑白種族隔離的時代,有色人種與白人不能共同使用同一台飲水機,法律刻意地使用「隔離但平等」所謂折衷辦法,仍是掩藏不了歧視的本質。 圖/維基共享

美國當代社會運動與哲學家Cornel West 說得好:「公義是我們在公共領域如何呈現『愛』的具象(Justice is about what love look like in public)。」同志婚姻平權,不只是與愛有關,也攸關社會公義。因此,差異不應該成為歧視的理由。婚姻平權,不是爭取一種特權,更不是所謂的「不當地以公權力嘉許一種極具爭議的關係」,它是遲來的公義,是為人與人之間曾經受損的關係,所給予的修復與醫治,它是基督的愛,在公共領域的道成肉身。

台灣不需要一部如同種族隔離飲水機的《同性伴侶法》,台灣需要的,是讓相愛的人有自由,與免於恐懼的法律保護。法律雖不能帶來愛,卻可以成全愛。(延伸:證明「恐同教義」很荒唐一萬次,也不會因此而改變,因為……

「愛人如己」是耶穌基督唯一教導基督徒的誡命。如果此誡命代表著消弭人與人之間的隔閡,消弭社會階級的差距,那麼「愛人如己」所追求的,乃是不以差異做為歧視理由的社會公義。對身為一個異性戀基督徒來說,《同性伴侶法》使得愛人不再如己,卻是分了等級,是將自身的信仰與價值觀,強加於社會。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的信仰告白中,有一段是這麼說的:

阮信,教會是上帝百姓的團契,受召來宣揚耶穌基督的拯救,做和解的使者,是普世的,復釘根在本地,認同所有的住民,通過愛與受苦,來成做盼望的記號。

同志也是台灣這塊土地的住民,是我們的一份子。過去,同志在社會上經歷了眾多的不平等,我們應當從他們的愛與受苦中,看見信仰所吩咐我們的,是和解,是跨越差異,是愛人如己。

公義是我們在公共領域如何呈現「愛」的具象,台灣不需要一部如同種族隔離飲水機的《同性伴侶法》。 攝影/楊萬雲
公義是我們在公共領域如何呈現「愛」的具象,台灣不需要一部如同種族隔離飲水機的《同性伴侶法》。 攝影/楊萬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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