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MeToo自述(下):男性都是加害者?缺席的男性受害者經歷
(※ 口述:陳柏偉,臺灣男性協會理事長;採訪、整理:葉家均,《德國之聲》記者;林宜蘭、林熙堯,《鳴人堂》編輯)
▍上篇:
他的#MeToo自述(上):遭忽視的男性經歷,受害者的漫長復原路
編按:受到串流影集《人選之人—造浪者》的影響,自2023年5月底起,台灣社群媒體出現一陣遲來的#MeToo浪潮,這股浪潮從政治圈開始迅速蔓延至不同領域,不少女性受害者紛紛具名,透過回憶娓娓道出她們遭遇的性暴力經驗。然而,在大眾視角中的男性受害經驗論述,始終仍占少數,近年的研究也指出,男性願意揭露自身所受性傷害的時間,較長於女性十年。
儘管阻礙男性願意述說的原因未明,《鳴人堂》日前除了訪談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透過爬梳男同志與主流異性戀文化不同的性互動脈絡,談論部分受害者辨識傷害艱難之外,本文專訪臺灣男性協會理事長陳柏偉,將焦點置於更鮮為人知的異性戀男性受害者視角,我們將透過他個人童年受害的經歷描述,讓讀者理解性暴力的多重面向。
「我也曾經想要寄郵包炸彈給他」
我曾經想過,我的同學可以拒絕,為什麼當時的我做不到?是否因為我在過程中覺得會有一些好處,因為是導師,他可能釋放出某些好處給我?這個是我真實的想法。有點像是師生權勢關係裡,到底是愛還是被誘姦?我覺得這裡面有很多模糊地帶會說不清楚。我自己的經驗也是,我覺得我在反省,我在那個過程裡面,為什麼不說、為什麼不拒絕。我曾經有一陣子用這樣的想法,想原諒老師。後來我覺得不行,他對我做的事情在我的身心上,造成了非常大的傷害,我不可能因為這樣去原諒他。
我也曾經想要寄郵包炸彈給他。但後來想想如果不是他接到的話,我的同學是他的小孩,如果是我的同學接到,或是他的太太接到,那不是害到他們?所以對我來說,好像做這種恐怖攻擊不太對。後來對我而言,好像不是去要求某種法律上什麼正義、制裁,這件事情就解決了,對我來說好像有點與他無關了,我受的傷,我要怎麼復原,和他怎麼樣已經無關了。當然他應該要負起他犯下那些錯的責任,但那會是什麼我不知道,但對於我自己的復原,我自己的狀況來講,跟他已經無關了。
我沒有想過要用法律來解決,在四十年前我其實也不敢揭露,也不敢跟別人說。我很怕我講出來後,我的爸媽要如何面對這件事,整個社會狀況怎麼理解被性侵,怎麼理解被男性性侵,我認為那是一個很大的社會壓力,我不太確定我的父母有沒有辦法承受,我覺得滿危險的。危險的意思是,我不確定社會輿論會怎麼看待這件事,另一個是跟我們家相近的鄰居、社群或是親戚朋友,要怎麼看待這件事情。想到就可怕,所以我不會想要從法律上去解決這件事,我沒有想過這個事情。
有些人在法律上,有尋求正義的需求,因而提出延長法律追訴期的倡議,我認為那是好的,尤其是我們現在知道童年受性侵的受害者揭露時間會很長,對我來說就算沒有需求,但是我贊成。
作為一名男性,受害者
我從來都不會覺得我是加害者。我在最近常常被惹火的就是某些論述,或是某些被瘋狂轉發的各種不同論述,都會惹火我。比方說:性騷擾、性侵害都是因為男性資格感。那如果加害人是女性的話,那「男性資格感」應該要如何解釋?後來我發現,事實上原本出處的作者不叫做「男性資格感」,他其實是要講某種「加害人的資格感」,可是變成中文之後,為什麼會翻成男性資格感?
又比如說,所有事情都可以推到厭女,所有東西都是厭女造成的,然後這又是男性資格感。我看到這個真的很火大,尤其在現在,越來越多案例出現的時候,又再「男性資格感」,或者是「男性都是掠奪者」,可是你就會發現他們到底在講什麼,因為你會看見已經有很多男性受害,雖然對很多人來說,男性叫做少數特例,他們會括號:少數特例。可是我想說,雖然是少數特例可是他們難道就不存在嗎?
這是我要講的,我們會說我們要傾聽每一個受害者,我們要同理每一個受害者說的話,我們當然不是完全無條件的「你說的都是對的」,但是我們要有一種你願意聆聽受害者,你要相信他的那種心態,不要去譴責受害者。
可是當這些文章、論述出來的時候,身為男性受害者,就會覺得其實他們就是在刻意忽略我們的存在。在這一波裡,我的創傷當然還是有被引起來,創傷引起來不是因為我有想到我的過去,而是我看到,身為一個生理男性,我就要從頭到尾被指責為,我就是那個「可能的」,我是那個「強暴的預備犯」,類似這種,我覺得這個是不太對的。
我開始理解這件事情不能那麼粗暴的用男女來二分,很多男性開始抱怨「那我們是什麼事都不要做了嗎?」,或說他曾經在他的日常生活裡,可能也有一些這種性別的衝突,但是每次可能在過程中,他基本上都講不過「男強女弱」或是厭女理論的這種說辭,所以他就覺得很受傷,然後現在又這樣出來,大家指著男生說:「你們這些男生如何如何,你們都不自己好好學習」,我們該怎麼辦?
我不是指所有男性,而是對很多男性而言,他會開始有一些困惑,那像我這樣的人而言,好像我的受害者身分在這樣的論述裡面是不重要的,那我們是什麼?然後MeToo是「他們的Too」,我們其實是被排除在外,我覺得這是一種創傷。
反芻自己與傷害
有一陣子因為覺得自己有某種焦慮、恐慌,就去身心科吃藥。以前很抗拒吃藥。吃藥後覺得很有效,以前對藥物有某種排斥,可是當自己需要時,你吃了一顆還蠻有效果。那個藥物我其實只用短短一段時間,但是讓我非常快速地回復平靜,比較好的身心狀態。
除了藥物的幫助,當然我還有做很多事情,比如書寫自己的論文,自我探索和自我敘說;或是我參與社會運動,想要改變這個世界,想要不再有人被欺負,不再因為體制的關係、權力的濫用,我覺得都與我想要治癒自己、治療自己有關。
書寫關於自己內在、探索自己的論文很艱難,但是因為我做了很長年的準備,我大學離事發大概四、五年後就開始不斷地講,我透過不斷地敘述,不斷地練習。那當然最後寫成論文時,還是在回溯某些事情時其實有點被掩蓋起來,或是不太注意到的某些情緒或情節,以及某些影響。但是寫完之後,當然會覺得我從那裡面有了一些新的,而且對我是好的轉變。
我沒有要鼓勵所有人都要這樣做,因為它太痛苦了。我在過程中不只有自我敘說、自我治療,我其實還做了很多事情,同時身旁不斷有資源在支持我,每一個變化的過程,都有得到支持,所以我可以這樣一路走過來,然後在最後,很艱難地把自我敘說寫出來。
性創傷的特殊性
因為性是跟人的身分、人的認同、自我認同是非常有關的,就是我們從性、性別或性傾向這些事情定義自己。我們定義自己,了解自己,其實有很大一部分跟性有關係。所以性或性別這件事界定了我們自己是什麼。它有一條界線的,它清楚地分出了我自己和別人的不同。
可是性暴力、性侵害、性騷擾這件事情,就是我的自我空間的界線被突破了,或是被抹除了,那當然就是一個非常大,對人的羞辱。就我的主體性,我維持我的主體性這件事情,被你、被某種東西,被某種權力,它完全不顧我的意願,或是用什麼方式把我對自我認識的界線模糊了。
所以我覺得性創傷這件事情,它的確有其特殊性。受害者他的主體感覺或主體性在那個過程裡,被他人壓抑、貶低、羞辱或抹除了,我覺得這是為什麼性創傷會這麼嚴重和如此特殊有關。
當人和人發生性的交流時,他其實就是在敞開自己,接受其他人,所以那個過程其實就是兩個主體之間相互的滲透、交流,如果那個過程是我們雙方之間都有肯認:我願意讓你進入我的主體;我進入你的主體,我覺得那是還好,因為性的本質其實與交流有關,可是性創傷就是我沒有想要讓你進入我,我沒有想要敞開我,可是你被用各種方式這樣進入的話,那我自己是什麼?我還能夠掌握我的主體嗎?我覺得這個是性創傷特殊且嚴重的原因。
在性創傷之中,受害者會產生一種強大的性羞辱感,並受其折磨,而我不知道該如何擺脫。有些人或有些所謂性解放派的人會說,「你只要不覺得性是骯髒的,你就不會有羞辱感。」但我覺得根本不是這樣。就我剛剛講的,我認為我自己在性上是非常開放的人,但是別人沒有經過我的同意,或是因為用他的權勢來侵犯我的時候,為什麼我要覺得這沒有問題?有些性解放派的人會說:「你只要不覺得性是羞辱,你的性創傷就不存在」,我認為這個是一個惡毒的假設。
如同我前面所說,性是人如何認識自己,構築出自我認同一個很重要的東西。並不是我們只要放棄「性是不好」這個概念就不會有性別創傷,不可能。
創傷知情
我願意講自己受害經驗,大多都是對自己的朋友說的,我認為那是對我安全而且比較友善的圈子,所以我在講述的時候,基本上不太會感覺到有質疑或什麼。但因為這是一個很嚴重的創傷,所以很多我們身邊的人,某些關心的語言對我來說我們會過於敏感。對方可能說「你為什麼當時沒有說不?」我可能就會覺得對方好像在責怪我。
他人的關心有時候也是會造成某些情緒上的變化。我開始談的時候還是二、三十年前,就是大部分人對創傷或是性別、性暴力的創傷還不是那麼理解的時候,人們還沒有創傷知情的知識,可能某些關心在某些不經意的言談裡面,其實會造成受害者二度的傷害,那如果可以避免我覺得是最好的。
關於MeToo的討論
我覺得有法律很好,重點是法律會怎麼執行?當然,法律也只是所謂我們說的道德最後的防線,它只是一個最低的標準。這個社會要怎麼共同去形塑這樣的道德,我們大家會共同形成某種什麼樣對性的共識,我覺得這個比較重要。人和人之間交往就不只是性的共識,對權力的關係,我們整個社會對它的共識是什麼,那個東西其實就是我認為要有非常詳細討論,公眾的討論。
樂觀來看,當然裡面會有很多有的沒的,會有很多爭執,可能會引發各種不同性別之間的對立,但這個都是OK的,就是說我們如果不好好討論,不同意見之間不能好好討論,大家還是要回到以前,就是誰拳頭大,誰的聲音就對的話,這種運動就沒有什麼好進行了。如果MeToo運動可以引發社會上對性、性侵、性別問題,不同意見的人都可以好好的討論,互相攻擊也沒有關係,好好的討論,我認為是好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