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的情慾自由或「性騷擾之歌」?淺談「可不可以放進去一下下就好」
近日,由阿美族歌手巴大雄所發表的單曲〈可不可以放進去一下下就好〉(以下簡稱〈可不可以〉)因歌詞中明顯的性暗示而在網路上引發熱烈討論。有人稱這首歌為「神曲」,認為它以純樸無遮掩的方式表達出個人情慾;但也有許多人感到強烈不適,指出這首歌對女性極為不尊重,甚至可以說是一首「性騷擾之歌」。除此之外,也有論者從原住民文化的角度出發,討論這種創作風格和族群文化之間的關係,以及它們在主流社會的眼中可能被如何理解與詮釋。
在討論到這首歌的性別意涵時,我們會觀察到兩種對立的觀點,而且兩種觀點似乎只能二選一,毫無和解的可能。人們或是認為這首歌是正向的情慾表現,感到不適的人只是太過「玻璃心」;再不然就是主張此歌曲是對女性的嚴重冒犯,並且容忍、甚至鼓勵男性的性騷擾行為。
然而,對於這首歌曲,我們只有這兩種毫不相容的理解方式嗎?有沒有可能,在認可女性感到不適的來源和理由的同時,卻不將歌曲過度妖魔化?另一方面,除了性騷擾的框架以外,還有沒有其他框架可以幫助我們同時看見、承認女性在這首歌曲的脈絡下所感到的不適與受傷,進而回應女性的困境,以及這些困境所反映出的性別文化與性別權力不平等?
因此,本文想要嘗試討論,為什麼這首歌曲令女性感到不適,這樣的不適源自於哪些性別規範和權力?與此同時,當男性提出讓女性不想接受、感到不自在的性邀約或性暗示時,就等同於性騷擾嗎?面對這些人際之間「性互動」所帶來的不適、摩擦與衝突,我們除了禁止、排除,甚至以國家法律政策進行規範以外,還有什麼其他回應可能?而當我們選擇以性騷擾的框架來解讀這首歌曲和這類令人感到不愉快的性互動時,又可能造成什麼問題?這能夠為女性帶來力量嗎?
不請自來的性邀約
〈可不可以〉這首歌中直白的挑逗與性邀約之所以引發許多女性不適,原因無他,正是因為那使許多女性回憶起在日常生活中所遭遇過的冒犯、入侵與攻擊、傷害,以及自己身處這類處境時,所感受到的無力與挫折。這包括了在路上來自男性路人的口哨與言語叫囂、社群網站收件匣裡陌生男網友傳來的私密部位照片、大眾交通工具上陌生人有意無意的觸碰、工作場合中男性上司和同事時不時的黃色笑話,以及其他不同社交情境裡來自男性的各種試探、戲謔、「調情」,甚至是直白的物化、貶抑與污辱。
這些帶有性暗示的語言和行為往往不請自來,並且被視為理所當然。在父權社會的性別文化裡,女性被賦予滿足男性情感與性需求的義務,而男性則被認定有資格獲取這些來自女性的服務,甚至在女性不主動提供時,可以予以強迫甚至掠奪。在此性別規範下,男性並非將女性視為平等的互動對象,而是必須承擔特定義務、提供服務的「付出者」;相對地,男性在這些性進犯的過程中,被滿足的並不是個人的慾望,而是身為取用者的資格感。
女性的「付出者」義務則讓她們必須隨時準備好面對、承擔來自男性的「性趣」。與此同時,來自男性的性關注被視為女性價值的來源,因此女性被要求將這些性暗示、邀約與調情當成對自己的讚美和認可,不但不能拒絕,更要欣然甚至愉快滿足地接受這些進犯。相對地,拒絕、抵抗這些「性趣」的女性往往會被描述為不解風情、不識好歹,或開不起玩笑1,進而受到批評甚至懲罰。
回到這首被某些人稱為「神曲」的歌,從許多女性的觀點來看,這又再一次地展現出了許多男性「不請自來」的資格,彷彿一旦遇到讓自己產生性欲的女性時,男性就可以理所當然地、直白地表達出自己的慾望,並且根據慾望提出邀約。
事實上,從性解放的角度來看,每個人都應該有權在不傷害他人、尊重他人意願的情況下,表達、主張並實踐自己的慾望,而不同型態的慾望感受和實踐形式也都應該獲得尊重,無高低之分。然而此處的關鍵問題是:是否每一種慾望、每一個群體的慾望都有平等的表達空間?
拒絕邀約的成本
這首歌曲特別值得玩味之處在於,歌詞當中以提問的方式表達慾望,演唱者多次地陳述「我想問你」與「可不可以」。從人際互動角度來看,這未嘗不可被視為一個調情的過程,當事人在此過程中屢次徵求對方的認可與同意,而非一味地強取豪奪。這個爭取合意的過程之所以重要,在於它不再將性互動視為全然由男性主導與決定的過程,而是重新賦予女性在關係中的主體性與自主權。
但另外一方面,儘管作為演唱者的男性當事人看似以提問追求合意,但女性當事人卻在這項創作作品中被大幅度地隱身了。作為聽眾的我們其實難以從歌曲和MV的內容當中,得知女方的感受與反應2,故事中的女性有可能欣然接受了這項性邀約,不過,若女性的選擇是「不可以」,這個拒絕是有可能的嗎?男方是否願意接受這個拒絕,還是女性會因此而遭受攻擊?事實上,筆者認為其中隱藏的權力關係,也是許多女性感到不適的原因。
儘管歌曲歌詞看似是一個公平的提問,但考量到當前父權社會下的性別文化與規範,我們不難想像,當許多女性遇到這類提問時,其實根本沒有說不的可能。因為這套性別權力結構早已讓拒絕的成本過高。正如前述,男性認定自己有資格取得來自女性的性服務,並且在此需求未能被滿足時進行強迫甚至奪取,女性則必須順從地提供這些勞動,當女性拒絕勞動時,就會被批評為不合格的女人,並且受到各種厭女機制的懲罰。
比方說,女性的拒絕可能被當成「口嫌體正直」而完全不被賦予正當性、更不被聆聽;或是被拒絕的男性可能因此惱羞成怒,不僅不願意放棄,反而以暴力的方式進行壓制,只為了強調自己的支配地位與控制能力;甚至,如果女性執意抵抗、甚至因此遭到暴力傷害,最後她們還是有可能面對各種質疑(如:是否一開始給了對方錯誤的訊息、是否拒絕得不夠堅定)與道德檢查。
說到底,當父權社會已經習慣於同一套性別規範的設定,並且賦予男性和女性不同的話語權,這便有可能大幅形塑、定義男女性別互動的框架,導致在這些互動中的提問和意願確認都很有可能只是虛假的存在。白話地說,儘管男性看似「禮貌」地詢問了女方「可不可以放進去一下下就好」,卻不代表女人在這個情況下能夠真實地感受、認可到自己有說「不好」的空間,更不代表女人真的有說不而不受到反撲的自由。
當然,這並非是說平等、合意的性別互動不存在,也不是說所有男性的詢問都是虛情假意,更不是說在性互動中徵詢對方意見、取得合意的過程不重要,但是我們確實必須對現行的性別權力關係保持警醒,進而理解到,當一首歌描述出這樣一種性互動情境時,它所透漏、反映出的性別想像為何,又有可能傳遞了哪樣的訊息?在歌曲所描繪出的性別互動過程中,兩個性別的慾望是等重的、並且獲得了同等的表述機會嗎?
所有的不舒服,都是騷擾嗎?
如果說,歌曲裡所描述的「互動」事實上在當前的父權性別想像下,其實最終導致的都只是一種單向的慾望和(不得不)被欲望,那麼我們可以怎麼做?在理解女性為何感到不適,以及造成不適的性別規範後,我們應該如何回應、處理這些不適?換句話說,這種主打男性性慾的創作,勢必構成了對女性的騷擾嗎?如果是的話,它們應該被全面性的禁止嗎?
某些人主張這首歌描述了一個性騷擾的場景,同時鼓勵其他男性騷擾女性。筆者認為這樣的結論可能有些草率,而這又可以從幾個角度來進行討論。首先,如前所說,我們從歌曲本身所獲得的資訊其實難以判斷雙方的關係與互動情況——尤其是女方的感受和立場。當然,這種排除反映了長期以來,此類情慾創作都鮮少以女性為主體,而所謂的情慾自由與解放,所涉及的通常都是男性的自由與解放。但與此同時,若我們因此而直接將女性定義為受害者,似乎也有可能太過倉促地決定了女性的命運。
換句話說,儘管這確實是一首較為著重男性情慾表達的歌曲,但在這樣一個情境裡,我們是否也有可能利用創作的空間,去拆解男性的資格感,並想像一個讓女性更有力量的互動過程——不論是拒絕或是接受?比方說,創作者是否有可能在歌曲和MV中納入更多的女性視角,描繪出女性可能因此所經驗的不同感受,也許是不耐、也許是被奉承?同時女性是否可以被賦予更多自主性,得以選擇承接或否定性邀約?再進一步來說,在男性提出邀約之後,也許男性扮演的會是被動的角色,並且在被選擇/拒絕的過程中,感受到不同於傳統陽剛想像的性別角色鬆動?又或者我們是否可以鼓勵女性創作者寫出另外一首歌,也許是「請你不要再偷看我晾衣服」,但也可能是「可以不只一下下」?
另一方面,如前所述,因為當前的性別文化與女性長期以來的經歷,這首歌確實可能造成很多人不適,而這些不適應該被正視,因為那提醒了我們,「性解放」所仰賴的不只是拓展個人情欲表達的機會,還需要爭取性別上的平等。換言之,唯有當女性的拒絕可以被正視時,男性的性邀約才可能是自由的。
但與此同時,也並非所有和性有關的不適,都勢必等同於性騷擾。為了對抗傳統的性別刻板印象,長年來女性主義者經常強調在性騷擾問題中「主觀感受」的重要性,藉此把對性互動的詮釋權還給受到騷擾、感到不適的當事人。然而這卻使得許多人誤以為性騷擾的認定乃是一個「一言堂」的過程。這並非是說性騷擾問題不存在或是主觀感受在性騷擾問題中不重要,而是性騷擾作為一個法律概念,除了主觀感受以外,也有客觀的要件需要被納入考量,包括雙方關係、過去互動歷史、當下的互動情境,以及行為導致的後果等,例如行為是否具有反覆性、行為方又是否利用權力優勢而迫使受害人無法拒絕與抵抗。
性騷擾問題中的權力關係
在討論性騷擾問題時,我們不能忽略權力的面向。這一方面涉及兩人當下關係與互動情境內的權力關係,也涉及整體社會的權力分配。比方說,如果一個男性詢問一個女性「可不可以放進去一下下就好」,首先我們必須考量兩人之間的關係、背景,與當下互動情況,才有可能判定這是一個單向或是一個雙向的互動。其次,假如這是一個男性單向的表達,儘管這個問題可能突兀、讓女方感到被冒犯、不舒服,但這種「白目」卻不一定是需要被法律管轄的「性騷擾」。在一個理想、合理的情境下,女方應該可以選擇接受或拒絕,自由地表達自己對這種邀約的感受是欣喜還是厭惡,而男方應該要接受女方的選擇。
比方說,假如歌詞給予我們更多脈絡,我們得以得知女方其實一直以來都會在晾衣服時和男方互動,彼此也互有好感,那麼男方的「可不可以」就可能是調情的過程。相對地,如果男方在和對方不熟悉、未取得同意、甚至女方已經明確拒絕的情況下,仍舊反覆性地在女方晾衣服的時候徘徊左右、提出性邀約,造成女方的困擾與恐懼,那麼就可能構成了性騷擾。有人可能會認為,男方只是徘徊在公共空間、或女方只要更改自己晾衣服的時間就可以迴避男方,但如此一來,女性必須因為男性個人的資格感(認定自己可以這麼做)而犧牲個人自由與活動機會和空間,而這正是權力不平等所造成的壓迫,也是性騷擾所造成的巨大傷害之一。
那在歌曲之外,這首歌有沒有可能構成性騷擾呢?我們得回到個別的情境,根據其中的權力關係來進行討論。假如在職場上,男性上司邀請女性下屬一起聆聽這首歌,甚至藉由歌曲詢問女下屬同樣的問題,女方可能會礙於男方的職權、擔心在職場上遭到報復,不敢表達自己的不悅,更無法拒絕,這種權力上的壓制自然就構成了性騷擾。與此同時,如果一位男網友今天將這首歌傳給筆者,筆者可以選擇不理會、回覆「不可以」(或可以);可以繼續和這位男網友互動,也可能封鎖對方。儘管這段互動過程可能令筆者感到不適,但在舉報「性騷擾」以外,筆者也有採用其他的回應方式的權力、能力和可能性。
然而,如同筆者所一直強調的,權力分配是一個動態而複雜的問題。比如說在網路上的兩個人看似沒有明顯的權力位階,但當女性必須預期自己上網發言的代價是隨時有可能收到男性傳來這首歌、戲弄地詢問「可不可以放進去一下下就好」這類性邀約時,儘管網路距離讓這件事情真實發生的可能性不高,但卻很有可能對女性來說成為一個帶有敵意的空間,進而導致她們減少發言,使得女性某種程度被排除於公共空間之外。上述舉例的目的在於指出,性騷擾是一個結構問題,但也高度情境性,外部的權力分配和互動本身的條件必須同時被納入考量。同時這也再次提醒我們,面對這樣高度複雜、動態且依情境而異的問題,期許用單一的法律定義做出規範,並且由國家權力進行限制和懲罰,可能並不足夠。
擺脫「性的原罪」
說到底,人際互動的本質可能難以逃離摩擦與衝突,其中某些衝突與性有關。由於當前性別權力的不平等,性方面的衝突經常被另眼相待,然而,在認可女性的困境之餘,我們也應該避免扁平化性衝突中的互動可能,將女性一昧視為需要被保護的受害者,甚至在性傷害發生之前,就因為性元素的存在,而假設這些互動勢必對女性造成不愉快與痛苦。
在某種「不舒服」等同於「騷擾」的假設下,性似乎成為某種原罪,彷彿所有在某些特定情境3外發生的性互動都勢必代表不悅與傷害,而女性往往都只能被動承接傷害,唯有透過禁止和排除才能夠為女性帶來清靜。然而,這樣的想像是否奪走了女性自身的反擊能力,讓女性在面對性衝突與傷害時,自動地假設自己勢必是弱勢而無力的?相對地,在面對黃色笑話和性邀約時,我們是否可能鼓勵女性回到人際互動的脈絡裡,做出回應和反抗,而不只是感受到女性在「性」上的脆弱?
再一次地,考量當前性別文化對女性的不友善,所謂的「反擊」很有可能帶有風險4,因此筆者絕對不是在主張女性有反擊的「責任」,而是想要指出,將性衝突特殊化儘管有其意義,因為「性」在當前的父權文化下,確實經常被當成攻擊、管束女性的工具。但另一方面,或許在某些情境裡,我們也可以暫時不用「性騷擾」這個單一的框架來解釋所有人與人之間,因為性而產生的不愉悅,而是去看見這些和性有關的摩擦產生於哪樣的社會脈絡,同時透過挑戰、打破過去的性別角色想像,來創造更平等的性別和性互動。
以〈可不可以〉這首歌為例,女性當然可以不喜歡這首歌,但除了直接評價這樣的歌曲低級「噁心」以外,或許我們可以更進一步分析,為什麼這首歌對於某些人來說是情慾的表現,對另一些人來說卻是不愉快?中間的斷裂由而何生?男性的情慾表達能不能更進一步地納入女性的視角?而女性是不是也可以由自己的經驗和視角出發,創造出代表自身情慾的作品?
關鍵是,讓男性不談性其實並不能讓女性在性之中變得更自由、平等。相反地,唯有打造更多討論性的空間、拆除與性相關的神秘面紗,讓不同性別的性、不同情慾實踐都可以有足夠充分、自由的表達機會,讓同意和拒絕有同等的重量,我們才能把性的主導權交回女性手上,而唯有當女性對性享有自主與控制權時,女性才能真正獲得力量。
- 或者另一種情況則是,如今很多人會引用「性解放」的語言,指責這些拒絕男性性互動和性邀約的女性太過保守、不夠解放,甚至「恐性」。但性互動的前提是雙方是的權力平等,而非只有一方進犯,另一方卻連拒絕空間都沒有。
- 唯一的例外是MV最後一幕中女主角的回眸一笑,或許可以被詮釋為某種回應。
- 這類特定情境通常指的是受到認可、經過一定程序的的一對一異性戀關係。
- 事實上女性不只有可能因為性衝突中的反擊而遭遇風險,一般的人際互動裡,女性其實也不被鼓勵表達負面的情緒,而被要求體諒、善解人意,甚至忍氣吞聲。太過主動表達負面情緒的女性往往會遭到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