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宜穎/不打不成器?教養或兒虐,父母懲戒權的一線間 | 司法 x 對話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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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宜穎/不打不成器?教養或兒虐,父母懲戒權的一線間

與家暴、兒虐的有關案件中,身為加害者的父母幾乎都會提出「懲戒權」的抗辯,輕則罰站,重則用水管毆打成傷。示意圖。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與家暴、兒虐的有關案件中,身為加害者的父母幾乎都會提出「懲戒權」的抗辯,輕則罰站,重則用水管毆打成傷。示意圖。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 文:李宜穎,高雄地方法院法官)

《你的孩子不是你的孩子》,是近年紅極一時的小說與影視作品,這句話也因而朗朗上口。似乎也從之後,社會上每個人都能夠認知到孩子是孩子自己,不是父母的所有物。但果真如此嗎?那麼時不時聽聞的虐童新聞到底是怎麼回事?

從法院的實務經驗來看,與家暴、兒虐的有關案件中,身為加害者的父母幾乎都會提出「懲戒權」的抗辯,輕則罰站、命令子女交互蹲跳、關禁閉,重則以甩巴掌、用水管、衣架、熱熔膠條、皮帶等各種物品毆打成傷或剝奪食物、睡眠等基本維生需求。但難道對子女行使懲戒權,就等於可以體罰甚至虐童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

家暴案件中有限的刑罰選項

事實上,懲戒權只是父母對未成年子女實施保護教養必要範圍內的手段,若超過保護教養目的所必要的懲罰,如造成身體外傷、貶損羞辱人格的恐嚇言論等,就不能作為家暴、傷害、兒虐等犯罪的阻卻違法事由。

簡而言之,法院實務認為在各種教養、管教方式的選擇上,父母應該選擇確實有助於管教目的,且對孩子身心損害最小的手段為之。舉例而言,如課業成績落後或比賽表現不佳,擬定更有效率的練習計畫督促練習改善是可以的,罰站罰跪甚或剝奪睡眠則不但無助於孩子解決問題,更有害身心。而在家暴案件中,認定刑事犯罪成立與否的標準,法院也「不會」因為父母有懲戒權而有所不同。

話說回來,在家庭暴力尤其是兒虐案件中,刑罰能夠解決的問題相當有限,在認定兒虐、家庭暴力成立的前提下,刑庭法官面對艱難的量刑問題是,要讓加害人(在兒虐案件通常是父母或實際照顧孩子的人)入監嗎?被害兒童仍渴望加害人的情感依附怎麼辦?加害人如果有其他待照顧的未成年子女怎麼辦?

然而在現實生活中,有些虐童案由於案情重大,被害兒童可能因此受重傷或死亡,引起網路一陣撻伐,「虐童者唯一死刑」的口號也時常瘋傳。但首先必須澄清,目前我國的刑罰體系已無唯一死刑的犯罪,且刑庭法官量刑首先要恪遵法定刑的界限,在兒虐案件中一般論罪的罪名為傷害、傷害致死、傷害致重傷、重傷害、妨害幼童發育等罪,法定刑都是有期徒刑,僅有殺人罪成立時才可能進入死刑與否的討論。

此外,如果從社會安全網來看,我們的社政體系能夠介入安置到什麼程度?判一個勢必會拆散家庭的刑罰,是實現什麼正義呢?對一個已經搖搖欲墜的高風險家庭,刑事判決是讓這個家庭能夠面對解決過往、縫補傷口,還是將這個家庭推向社會更加邊緣的角落?在有限的刑罰選項中,納入為兒童最佳利益的考量,讓此種案件的量刑更顯艱難。

以筆者曾經歷的兒虐案件中,最重要的問題已經不是懲罰加害人,而是重建被害兒童對於「人」與「關係」的信心。畢竟在家庭中經歷疏忽、傷害等虐待,被害兒童常常身心受創,內心對大人築起防備高牆,同時仍渴求被關愛,此時倘若在個案中,身為被告的父母明確表露悔意,且積極接受親職課程或諮商,重新學習用適當的方式做父母,而被害兒童仍可望回歸原生家庭的情況下,刑庭法官亦可能以附條件緩刑的判決,給予被告自新的機會。

兒虐案件中,最重要的問題不是懲罰加害人,而是重建被害兒童對於「人」與「關係」的信心。示意圖。 圖/法新社
兒虐案件中,最重要的問題不是懲罰加害人,而是重建被害兒童對於「人」與「關係」的信心。示意圖。 圖/法新社

孩子不打不成器?

懲戒權到底包含什麼內涵,在家庭中終究是由行使懲戒權的父母說了算。家庭內的體罰最常以懲戒權之名出現,雖然學校教育現場倡導零體罰多年,贊成體罰作為懲戒形式的父母們仍然不在少數,從文具店、大賣場等隨處就可以買到的「愛的小手」可見一班。

無法放棄以懲戒權之名體罰孩子的父母,理由不外乎不打不成器、打了才會聽、講很多次都當耳邊風等,最討厭孩子找藉口的我們,提到體罰時卻千方百計幫體罰找「正當理由」,或許也意謂著體罰自始就不是個好選項。

畢竟,兒童之所以是兒童,正是因為他們身而為人的各種法律上權利,無法靠自己主張,亟需父母的教養與保護,而教養除了滿足兒童各種生理需求的「養」,更重要的是教育的「教」。因此父母行使懲戒權之前,有沒有先設定出清楚明確、與孩子發展相符的家庭規約或戒律,比如何懲罰更加重要。

試想,我們在職場上若是遇到出包頻頻的同事、無理的上司、硬拗的奧客等各種討厭的成年人,我們會選擇先打、先罵再說嗎?恐怕不會吧,一般都是想辦法溝通、溝通、再溝通,怎麼回家面對孩子的時候,內建的溝通劇本就變成先打再說、打了才會聽話呢?

更多時候,選擇體罰的父母,可能只是缺乏另一套更棒的教養劇本,而正向教養就是極佳的解方,我國衛生福利部有詳細整理了正向教養的心法與教養策略,製作為正向教養手冊提供民眾下載,筆者也有下載閱讀,淺顯易懂不打高空,非常推薦。

父母面對孩子永遠有所選擇

相信每個選擇體罰的家長都多少出於無奈,但如果父母無奈到只能出動體罰才能讓孩子「聽話」,根源也許出在親子溝通方式出問題、孩子藉由不聽話表達隱性的心理需求、教養責任過度集中在其中一方,甚或許多親子關係的不和諧,是婚姻關係不和諧的產物等等。體罰只是膝反射解決眼前難關,而忽視背後真正的教養難題。

或許我們不妨換個角度思考,身為成年人的父母,對孩子的應對姿態,永遠是有所選擇的。我們可以生氣、可以沒耐心,可以有任何情緒,但面對「不聽話」的孩子,也可以先好好沈澱感受一下自己是在對什麼生氣——是孩子真的犯了什麼糟糕的錯,還是只是氣孩子沒有滿足你的期待?

孩子因父母而來,但不是為了父母而存在,以高壓管控強行捏塑孩子應有的模樣,孩子可能因此掩去自己真正的樣子。

身為成年人的父母,對孩子的應對姿態,永遠是有所選擇的。 圖/法新社
身為成年人的父母,對孩子的應對姿態,永遠是有所選擇的。 圖/法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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