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了十四年的母親節:從死囚改判無罪,鄭性澤的清白路 | 邱顯智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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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了十四年的母親節:從死囚改判無罪,鄭性澤的清白路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二〇一一年二月八日,那是過年後的第一個上班日,我進入羅秉成律師的事務所開始律師實習,才剛踏入新竹北大路的事務所,羅律師就拿了一袋子,裡面裝了一些卷宗,對我說:

「這件張娟芬認為有冤枉,你看一看!」

接過袋子,拿出裡面的卷宗,看到上面寫著「鄭性澤死刑」。

往後好幾周,我沒有其他工作,就只是看鄭性澤的卷宗,除此之外,還有鄭性澤與張娟芬往返的書信。兩個人都是字寫得非常漂亮的人,而張娟芬的著作《無彩青春》,蘇建和案十四年,則是我帶去德國留學的幾本書之一,常常在德國的深夜,重複翻閱,不知不覺掉下眼淚。

之所以會到羅律師的事務所上班,也是因為那年冬天大女兒出生,太太一人又要上班賺錢,又要照顧小孩,實在太辛苦,於是我一月從德國回到新竹,便開始找工作。這時候,想起張娟芬書裡羅律師為蘇建和案辯護的身影,於是上網查詢了他的電子信箱,然後厚著臉皮寫信,大意是看過張娟芬的書,深受感動,希望能到您的事務所工作。沒想到,看過張娟芬的書就像通關密語一樣,隔天,我已經長蜘蛛網的手機(當時已經離開台灣六、七年,幾乎沒有人會打給我),突然響起鈴聲,還嚇了一跳。

電話那一頭說:「我是羅秉成,你何時可來面試?」

約了當周的周五面試,見面時,羅律師的第一句話是:

「你也是嘉義人?」

「是!」我答道。

「你也是嘉中畢業的?」

「是!」我又答。

「過年後來上班!」羅律師一說完,就飛速離開。

我就這樣,錯愕之下開始了執業律師的生活。

記得回家告訴太太已經找到工作,太太抱著才兩個月大的女兒,聽完之後,說:

「這都要感謝張娟芬,幫你找到工作!」

進入事務所,每天抱著鄭案的卷宗,看著當事人一直喊冤,張娟芬也覺得這案件有問題,但詳細看了判決書,上面記載著被告自白、證人指述被告開槍、承辦的鑑識組長、法醫都認為被告以兩階段、移動開槍打死了被害人蘇姓員警,實在不懂這樣的案件為什麼會冤枉?不久,羅律師號召組成律師團,第一次律師團會議在二〇一一年三月的司改會,來的人有蕭逸民、林欣怡、張娟芬等人。他們都身經百戰,蕭逸民是蘇建和的唯一助理,根據羅律師的說法,他對蘇案的卷宗比律師還熟;林欣怡一九九九年起就任職司改會,後來擔任廢死執行長,鄭性澤案死刑定讞後,鄭寫信向林欣怡求救,林欣怡將求救信給了張娟芬,張娟芬又在蘇案獲判無罪當日,在貴陽街的轉角攔下羅律師,因此才有了後來這個律師團。

第一次面對律師團相當震撼,除了羅律師、林欣怡、張娟芬非常犀利的分析原確定判決的許多錯誤之處,印象最深刻的還有,蕭逸民當場播放本案的兇槍「制式克拉克」影片,這種槍枝是奧地利製警用手槍,特徵是無擊錘、三連發,合理說明了蘇姓員警是在倒下過程連中三槍,真兇是羅武雄,而非鄭性澤。

聽了大家侃侃而談,直覺得相形見絀,這麼多人想得到的點,我竟然都沒想到。更重要的是,感覺到判決書上提到的每個點,都必須進一步仔細檢驗,手槍、血跡、屍體、彈殼、證人的證詞、被告的自白,都可能有疑。

對我來說,這場會議真的是震撼教育。會議結束後,林欣怡拿著一台攝影機,要與會的每個人說一段話,我一向拙於言詞,於是趕緊閃到司改會的廁所旁,不料又被找到,辭不達意勉強說了一段。其實心裡納悶的是,既然認定是冤錯案,鄭性澤又被冤判死刑,只要我們提出非常上訴或再審,一定很快就可以平反,接下來就再去處理其他案件,為什麼需要大費周章記錄大家的話?後來,遇到無數次非常上訴和再審的駁回,才知道自己完全是菜鳥,想法實在太粗淺了。

這次會後,我們便開始著手進行法律戰。首先,因為本案是殺警案,鄭性澤於當晚被捕後隨即被押解到豐原分局,隔日法官裁定羈押,但在進看守所的身體檢查表上,很明顯可以看出身體有受傷,該檢查表上甚至記載著,收容人自述下體遭電擊。

另一名張姓證人,則在一審提出一張傷痕累累的診斷證明書,當庭向法官表示,他在豐原分局被員警痛毆一整晚,離開警局的隔天,馬上到署立台中醫院驗傷,表示確實遭刑求。

由於本案很明顯有刑求的痕跡,法院卻未將刑求被告之下的警詢自白,以及相隔一小時後的檢訊筆錄自白排除,也未將證人被刑求的不實證述排除,我們據此向檢察總長聲請,提出非常上訴,主張原判決未排除被告刑求的自白與證人被刑求的證述,應屬判決違背法令。同時,我們也據此向最高檢察署請求閱卷,於是有了鄭案全卷卷宗,羅律師隨即進入台中看守所探視鄭性澤。

自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五日,最高法院駁回鄭的上訴,死刑定讞後,鄭性澤當時已經在台中看守所「待決」了五年。

羅律師的到來,帶給鄭性澤的無疑如黑夜中的曙光與溫暖。鄭向羅娓娓道來如何冤枉,如何被刑求,如何被電擊,如何在接到最高法院判決定讞的判決書時,將判決書一片一片撕得粉碎。故事很長,長到一次律師接見無法講完,羅律師便請鄭性澤將被刑求的經過書寫下來,寄到事務所。

隔周,我們收到鄭從看守所寄來的信,整整六頁,詳述自己被灌水、被以手搖式發電機電擊下體、被整夜的毆打,最後迫不得已簽下自白書,承認一椿他沒做過的事。

我掃描了這六頁血淚,分寄給律師團的其他成員,並照著羅律師說的,把它當成附件,寫一份補充的陳報狀,送進最高檢察署。我不禁想,看到這六頁,檢察總長心裡會怎麼想呢? 也不禁期待,檢察總長可以很快的為鄭向最高法院聲請非常上訴。

不料,過了幾個月,收到最高檢的駁回。但我們再次提出第二次聲請。

冤獄平反協會理事長羅秉成律師,與時任親民黨立委張曉風及民進黨立委鄭麗君舉行記者會,控訴警方隱匿死囚鄭性澤的關鍵錄影帶。攝於2013年。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冤獄平反協會理事長羅秉成律師,與時任親民黨立委張曉風及民進黨立委鄭麗君舉行記者會,控訴警方隱匿死囚鄭性澤的關鍵錄影帶。攝於2013年。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期間,召開了第二次的律師團會議,會中,羅律師邀請了某位法醫前來講解。法醫播著現場解剖的照片,分析本案應該是由死者前方的射手,以連續開槍的方式發射三槍。死者右眼下方中了第一槍,身體倒下的過程,胸部又中了第二槍,到幾乎與桌面平行的時候,頭部中了第三槍。

這麼一來,無疑推翻了原先確定判決所認定的,由死者右側的鄭性澤開第一槍,之後死者倒在地上後,鄭在槍戰中,繞過身旁的蕭姓、張姓證人以及羅武雄,在羅武雄身旁對死者開兩槍。

為何原確定判決的二階段移動殺人,不可採?「因為桌面上有一攤血跡。如果死者是頭部先中第一槍後倒在地上,絕不可能有這麼大面積的血跡,因為

頭部右眼下方這一槍,幾乎是於臉部垂直打進去,入射口才零點五公分。」

大家聽得入神,現場一片安靜。法醫接著說:「反之,胸部這一槍入射口甚大,打到肝臟,肝臟是人體很多血的器官,解剖後打開胸部、腹部,發現沒有血了。為什麼? 因為血液已經都流到桌面和地上了。所以一定是胸部這槍被打到,人趴在桌面上,因此有這攤血。不可能是倒在地上才中槍,是倒地之前就中槍。你們看胸部這一槍。」法醫放出胸部這一槍的照片,「這一槍,形成像驚嘆號的兩個傷口,上面這個是子彈擦過皮膚,下面這個是直接射入。為何一槍形成兩個傷口? 那是因為一個身材微胖的人,身體彎腰向前會產生皺褶。而由這個槍傷就可以判斷,死者是在彎腰向前的時候,被從前面飛來的子彈打中。」

法醫講完,會議上的大家都有恍然大悟的感覺。我自己甚至不禁做了實驗,確實在彎腰向前時,胸部和腹部會形成皺褶。於是,我們更加篤定,鄭性澤並非兇手,兇手是羅武雄。

第二次的非常上訴,我們的主張主要是,原解剖的法醫,和承辦的台中縣警局鑑識組長,這兩位在上訴審與更二審被法院以證人身分傳喚出庭作證,卻都不是現場的目擊證人,根本不具作為證人的資格,要傳他們出庭,也應該是以鑑定人身分傳喚,因為證人和鑑定人的結文,在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上完全不同,也是兩套相異的法定調查證據方法。最高法院一向的見解也認為,證人的結文跟鑑定人的結文不可互換,否則沒有證據能力,證詞沒有作為證據的資格。更何況法院從來也沒有就本案的事實,囑託這兩位專家進行鑑定,所以他們既不是鑑定人,更不是證人。他們的證詞,依照最高法院的見解,證據容許性應該予以排除,原判決用了他們的證詞判被告死刑,應該是違背法令。

然而,滿心的期待再度落空,檢察總長又駁回了。在這之後,死刑案件的救援,顯得越來越緊張。因為停頓了好幾年的死刑執行,在馬政府為了挽救日漸低落的聲望與民調下,又重新開啟。每隔一段時間,就傳出將人押赴刑場的死刑政治。依照法務部標準,死刑冤案必須在聲請非常上訴、再審、大法官解釋等程序中,才可能不被執行。而就在我們正思考著下一步要怎麼做時,羅律師卻於周四下班前接到張娟芬訊息,說台北傳出消息,周五要執行死刑。

我們只好連夜趕緊製作再審狀。直到午夜,終於熬出一份聲請再審狀。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再審要向定讞的最後事實審法院提出,鄭案的最後事實審法院是台中高分院,於是隔天早上,我負責帶著這份書狀出發。

天一亮,我到竹北搭高鐵南下,到了烏日,事先約好的大學同學保源騎著機車來接我,然後我們一路狂飆到五權南路的台中高分院。遞了狀,蓋了戳章,又趕緊狂飆回到烏日站,搭高鐵北上,到台北將蓋著台中高分院戳章的再審狀副本,連同羅律師的信向部長表示,鄭性澤提起再審中,請不要執行死刑。

時間一分一秒過去,在法務部收發室遞完狀,離開時已是下午兩點。從重慶南路走到台北車站,準備搭車回新竹,一路上心裡忐忑不安。萬一今天被執行怎麼辦? 一個被冤枉判死刑的人難道就這麼被殺了? 應該不會吧? 我們都已經提出再審,也陳報法務部長了。

五點,媒體公布法務部執行死刑,名單裡沒有鄭性澤。

羅律師的事務所實習期滿後,我決定來到台中自己執業。主要是當時爸爸腦部需要開刀,因此只好提早從嘉農退休,進住嘉義長庚醫院治療。想到自己到德國後已經六、七年不在家,跟太太商量,在台中自己開業,每日從新竹搭高鐵到台中通勤,也可以抽空回嘉義探視爸爸。於是在大學同學保源的協助下,租了他阿嬤在台中地院對面四樓的神明廳,開始執業。其實最興奮的是媽媽,也許是外婆遭飆車少年撞死的案件,媽媽自己跑台中地院、台中高分院好幾年,體會到一般人遭受變故的辛苦,立即拿著我的名片發送給諸親友,拚命幫我宣傳。其實親友大都是農夫,商業活動也不多,幾乎不可能有案件,加上剛執業,所以每天都在事務所看德國小說。

後來想到,鄭性澤不是在台中看守所嗎? 不如來去找他。三天兩頭便騎著機車,沿著大肚溪河畔,來到台中看守所。

因為鄭並不是兇手,所以說真的,沒有什麼案情可以聊的。加上常常探視,漸漸越來越熟。有一次,我將女兒抱著一隻大熊的照片Po在臉書,居然發現徐自強來按讚,我整個人都愣住了。徐自強是司改會救援多年的死刑冤錯案,跟鄭性澤一樣,雖然知道他已出獄,但是看見他的一個讚,仍覺得好夢幻,深受鼓舞。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我跟鄭性澤說,徐自強來我臉書按讚,不知道什麼時候你也可以來按我一個讚呢?

「什麼是臉書?」鄭疑惑的問。

原來,阿澤在二〇〇二年入獄,當時世界上還沒出現臉書。於是我為他解釋了一番。

幾周後的聖誕節前夕,我收到他從獄中寄出來的明信片,上面寫著,

「顯智,我來幫你按一個讚!!」

我不禁莞爾。這也顯示出他的貼心與幽默。

鄭性澤還很用心的記得救援團隊每一個人的生日,然後在生日當天,細心製作卡片。律見時便常聽他說,羅律師的生日要到了,下周是張娟芬的生日,林欣怡是下個月,蔡晴羽的生日剛過,羅士翔生日千萬別忘記……。弄得我壓力也很大,為了減輕他一點壓力,我自己的生日,都主動到看守所跟他一見。

又有一次問他,「如果能夠出去,想做什麼?」

鄭性澤停了一陣之後,緩緩的說,「不敢想。」

「想一下啦!」我說。

鄭又停了一下,然後哽咽的說,「孝順父母。」

阿澤與我都是農家子弟,我可以體會他深信這樣的傳統價值,言談中也多次聽他談到,因為被冤判死刑無法照顧年老父母的遺憾。

鄭媽媽都會在每個月的第一個周日,來看守所探視鄭性澤。因為鄭性澤的弟弟只有周日才休假,而看守所固定每個月的第一個周日可以面會。鄭弟弟為了哥哥的案件,從偵查中到更二審到最高法院定讞,花了近百萬元的律師費,但他總是默默付出,一點都不抱怨,彷佛這本來就是他應該替哥哥做的事。

有一回面會,鄭性澤告訴弟弟,如果被槍斃掉的話,後事要如何辦理,話才剛起頭,拿著另一支電話的鄭媽媽馬上出言制止。

「賣共這啦!」 不讓阿澤繼續講下去。

鄭媽媽會跟鄭性澤說,想要吃什麼就去買,家裡會寄錢進來。因為大家心知肚明,這次會面可能就是最後一次了。

有一天,接到一位媽媽打來電話,說她兒子在看守所,請媽媽一定要找我為他辯護。「因為看守所傳言,有一位律師常常去,非常勤快,一去都很久,連死刑的也敢辦!所以我兒子一定要找你。」

我不禁愕然,鄭性澤是被判死刑,但他是冤枉的啊!!

於是,我有了第一個看守所案件。律見這位年輕的詐欺犯時,鄭性澤就坐在一邊旁聽。

當時實務經驗很少,卻得面對當事人一連串問題,例如認罪後會判多久?要認罪協商嗎?還是讓法官判呢? 詐欺犯離開後,鄭性澤立刻跟我說,「剛剛那個,依據我的經驗,以案情來看,大概判兩年六個月。」我嘖嘖稱奇,問道,「你怎麼知道?」「因為我在這裡已經十幾年,看過很多案件,司法實務經驗很多!」他說。該案判下來,果然是兩年六個月。當事人覺得我真是料事如神,其實是坐他旁邊的那位料事如神。從此,我得到一位強而有力的助手,許多刑案,都可以來請教「司法實務經驗很多」的阿澤。

漸漸的又有其他當事人接連找來。有一位是非常資深的某刑大刑警,每次律見,他都說,「律師,我已經認罪,只求判輕一點,趕快救救鄭性澤!」

我問怎麼知道他冤枉,他說,「殺警案被刑求,依照我的經驗是很正常,問題是弄錯了,當時如果等刑事局D槍彈鑑識報告回來就好了,太快做認定!」

另一個台中某酒店老闆,涉及妨害風化罪被羈押,他也說,「鄭性澤百分之百是冤枉的!律師,你去過酒店嗎?依我從事酒店業將近一二十年的經驗,台中像十三姨KTV這種酒店,一定是椅子距離桌子非常近,這是裝潢的時候就這麼設計了。為什麼? 因為這樣讓客人方便倒酒,店家才有酒錢可以賺,怎麼可能如確定判決所說的,鄭在槍戰中,繞過三個人開槍!根本連走都走不過去!太荒謬了!」

真是又學了一課!

每周至少去看鄭性澤一次,以便讓他保持和外界的聯繫,知道外面很多人在關心他。有時候也會跟鄭聊聊自己的事。有一回,我說:「怎麼辦,太太生了第一個小孩後,很想要有第二個小孩,但是努力了許久,還沒有消息。」

「厚,我來想辦法!」 鄭說。

「你要安怎想辦法?」 我問。

「我念《金剛經》、《心經》,回向給你跟太太。」他說。

說也神奇,不久太太居然就說「有了」!我們都很高興,太太還補了一句,「安呢你叫鄭性澤不要再回向了,以免生第三個,我們養不起!」

來到台中,除了認識鄭性澤,另外就是「魚麗人文主題書店‧魚麗共同廚房」的執行長蘇紋雯。她是我在德國期間噗浪上的噗友,經常看到她寫關於食物的文章,加上也是出身嘉義,因此漸漸就熟悉起來。

魚麗除了經營餐廳跟書店,更參與了家暴婦女、受虐兒的救援工作,「非預期懷孕、性暴力、家庭暴力的受暴婦女和受虐兒」,是魚麗主要的社會工作議題。

許多在魚麗工作的夥伴,同樣有社工的背景,一旦援助個案需要律師協助時,她們就會找我。我向蘇紋雯提出一起參與救援鄭性澤的構想,她二話不說就答應了,只是不知道怎麼幫忙,幾經討論,後來便有了「鄭性澤的魚麗便當」這個計畫。計畫為時三年,風雨無阻,負責固定探視和心理支持,以飲食做為媒介,烹調素菜保溫專送,長期下來總共累積的素菜達兩百道。而當鄭性澤案裁定再審,當事人獲得釋放,更於魚麗中途安置,成為伙伴中的一份子,致力社會適應與生活重建。

「鄭性澤的魚麗便當」計畫和「鄭性澤的夜市人生」活動,善用媒介,靈活運用飲食、剪紙與文字,讓小眾議題突破核心同溫層,產生潮間帶效應,提高冤錯案能見度,擴大社會參與。

魚麗的送餐對鄭性澤心理的穩定,無疑扮演了關鍵性角色。許多愛與關懷,都透過食物傳遞。如果當事人撐不住,倒下了,救援行動終究枉然,唯有透過不斷鼓勵,讓他在絕望之中保有一絲希望,才能堅持到最後。發現鄭案是冤案的張娟芬就說,魚麗夥伴的送餐,讓鄭性澤做為一個人的圖像,他的悲傷、喂嘆,真正的顯現出來。

對鄭性澤來說,魚麗送餐不只是好吃的素食,而是一道一道希望。另外,魚麗的加入,也象徵著除了律師、司法改革團體以外,其他人也相信鄭是無辜的。

鄭性澤入獄前在夜市擺攤射水球用的貨車,如今已破爛不堪。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鄭性澤入獄前在夜市擺攤射水球用的貨車,如今已破爛不堪。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不過,這段期間法務部仍不斷執行死刑,通常都是在周五傍晚,也是我每周律見鄭性澤的時刻。猶記得騎機車往台中看守所路上,沿著大肚溪溪畔的菅芒花,迎風搖曳。這時手機每每就會震動,是林欣怡打來,說法務部剛剛又執行了死刑,要我打電話確認鄭性澤的狀況。讓我緊張到手機都要握不住。

張娟芬是羅律師所稱「用生命看卷的人」。除了發現鄭案是冤錯案,她更將整個鄭案卷宗看得滾瓜爛熟。有一次,她更發現受槍擊的蘇姓死者右手肘上還有一處槍傷,卻連當時的法醫都沒察覺。這項發現,後來成為再審的關鍵新證據。

到了二〇一四年,我們仍然一直被駁回。有一天,收到檢察總長黃世銘來函,他不僅駁回我們聲請的非常上訴,並且痛斥我們:

「台端已經聲請非常上訴二十三次,同一事由,不要一直聲請!!」

這樣的檢察總長,實在令人無言。我國的非常上訴制度,將聲請非常上訴的權力分配給檢察總長行使,換句話說,除了他,沒有人可以向最高法院聲請非常上訴。為什麼鄭性澤會聲請二十三次?不正是因為他是被冤枉的,而總長你又不幫他聲請!後來才知道,為什麼他沒空聲請非常上訴? 因為他都在偷聽別人的電話!

帶著挫敗繼續前進,但由羅秉成律師所領導的台灣冤獄平反協會,近幾年內,在執行長羅士翔律師、專職律師蔡晴羽、辦公室主任黃芷嫻以及多位夥伴的努力下,陳龍綺案、陳燕飛案都開啟了再審、邁向平冤之路,仍為在黑暗牢房裡的鄭性澤帶來希望。(近來,平冤會陸續近成功的幫助林金貴案、張月英案、林進龍案、蘇炳坤案等成功開啟再審。)

到了該年四月二十九日,新任檢察總長顏大和通過國會同意權,鄭案律師團同在這一天向新任的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果然顏檢察總長也認為鄭案確有問題,向最高法院提出非常上訴。這對鄭性澤與律師團來說,無疑是莫大的好消息。無奈這次的檢察總長非常上訴,仍遭最高法院駁回。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台中高分檢陳幸敏檢察官向台中高分院聲請再審。長夜將盡,破天荒的檢察官聲請再審,啟動了這一波的鄭案平反之路。台中高分院法官決定於四月十二日提解鄭性澤開庭。

這一天,我載鄭媽媽到台中高分院。一路上,鄭媽媽說,如果等一下釋放了,要先帶鄭性澤去理頭髮、換新衣服,再回苑裡老家。

台中高分院的車子載鄭性澤離開台中看守所,這可能是第一位活著離開台中看守所的死刑犯。到了法庭,羅秉成律師、李宣毅律師及我,向法官說明原判決認定的違誤之處,檢察官囑託了台大法醫研究所鑑定,鑑定結果也認為確實不是鄭性澤開槍,而是羅武雄。開庭到最後一刻,法官一邊宣布退庭,一邊著手整理卷宗,毫無要放人的意思,彷彿這是一件尋常的案件。檢察官和律師也只好跟著收拾。但,這是一件尋常的案件嗎?不是的,鄭性澤已經在台中看守所被白關了五千多天,隨時還可能被處決。就在這當下,一早帶著小女兒,從花蓮搭火車繞過半個台灣來旁聽的阿澤高中同學,忽然喊了一聲:「阿澤加油!!」劃破了法庭的沉悶,隨即林欣怡和許多關心的民眾也一起跟著喊著:「阿澤加油!!」加油聲讓我們知道,這不是一件尋常的案件,尋常的案件不會有人在後面喊加油。

載著鄭媽媽回家,看得出來她非常難過,卻不知道該怎麼安慰她。到了苑裡,眼前的美麗稻田,以及阿澤那輛十四年沒有主人的貨車,也不知道長夜何時盡,黎明何時來呢?

五月二日中午,我接到鄭性澤寄來的生日卡片,他在上頭畫了一個蛋糕,上面寫著:「顯智,希望明年一起買蛋糕幫你過生日!」讓我愣了許久。不料,到了晚間,台中高分院終於裁定,鄭性澤案開啟再審。阿澤終於有一個可以訴說委屈,重新檢視證據的機會!律師團內部認為,應該隔天就會再開庭,於是羅律師吩咐我隔天一早進入看守所,告知鄭性澤。

五月三日一早,來到看守所,我告訴阿澤,可能下午就會提解出去開羈押庭,決定要不要續羈或交保。鄭性澤聽完,非常嚴肅的說,「如果法官要交保,我是不願意交保喔!」

「為什麼? 你已經在這裡白關了五千二百三十一天,保證金,羅律師會想辦法,我們今天一定要救你出來!」

「我無罪,為什麼要交保? 如果要交保,你跟法官說,還是再載我回來!!」

我承諾轉達他的心願給律師團。

但對即將到來的自由,我們還是又期待又興奮,臨走時,他靦腆的問我:

「德文的自由怎麼說?」

「Freiheit.」

只見他很高興的一遍一遍念著:

「Freiheit Freiheit Freiheit︙」

彷佛真的就這樣自由了。

「告訴我媽媽,我今年會回家陪她過母親節!」

我當下回答說好,一轉身眼淚差點掉了下來。

死囚鄭性澤(前排中),2016終於結束14年的羈押步出台中看守所。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死囚鄭性澤(前排中),2016終於結束14年的羈押步出台中看守所。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果然,當天下午台中高分院再度提解鄭性澤開庭。

台中資深律師,曾任台中地院法官,始終非常熱血的林志忠律師來了電話,說:

「顯智,我知道你們沒有錢,我已經領了一百多萬現金,放在我事務所,如果等一下法官說交保,趕快請人來拿!」

社會上總是有許多無比溫暖的人。

到了法官諭知,被告及辯護人對羈押的原因跟必要性表示意見的時刻。羅律師向法官表示,並無羈押的原因和必要,因為被告是冤枉的,根本不可能會逃亡,也沒有串證或湮滅證據的問題。我則告訴法官,如果法院裁定交保,當事人會拒絕,因為他認為兇手根本不是他,何來交保?法官諭令休庭十分鐘評議。這十分鐘,無比漫長。

最後, 法官宣布, 無保, 限制出境、出海。鄭性澤終於結束了五千二百三十一天的漫漫長夜,於二〇一六年的五月三日,重獲自由。許多律師團成員、在場旁聽的民眾都哭了。

歷經十四年,鄭性澤活著走出台中看守所,終於可以回家陪媽媽過母親節。(本文摘自《我袂放你一個人》


《我袂放你一個人》
作者:邱顯智
出版社:大塊文化出版
出版日期:2017/10/27

圖/大塊文化出版社提供
圖/大塊文化出版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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